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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因各种原因,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想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关键是要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最佳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有效性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质所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巨大的包容性、民主的有序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这一特性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进行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其目的在于以提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通过政协的平台和机制,避免被监督者出现错误或者在出现错误时进行及时的纠正。在这个过程中,监督的有效性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如果民主监督不能发挥作用,不具有有效性,那么民主监督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从理论层面来说,有效性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质所在。另外,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是适应社会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出现利益分化,由于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不同的利益之间肯定会发生摩擦和碰撞。与此同时,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渐渐觉醒,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王牌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要: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政协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因各种原因,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想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关键是要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最佳切入点和着力点。

关键词: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911(2010)02-0060-05

收稿日期:2009-12-30

作者简介:王牌,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硕士研究生。

“人民政协这种组织载体的存在及其法定职能的履行,在一定意义上说把各阶层的民众和执政党、政府连接起来了,将分散的利益诉求通过政协这一组织载体集中起来,承担了利益聚合的功能。针对执政党和社会面临的问题,通过相应的法制化轨道上的批评和建议,能够遏制或减少‘街头政治’的发生,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保持良性、稳定的发展。”[1]另一方面,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也是发挥政协自身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相比其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是政协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也是政协自身发展的需要。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民主监督要具有有效性,要从“应然”的监督变为“实然”的监督。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受多方面的条件制约,概括起来制约政协民主监督有效性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监督机制自身的科学性

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自身的科学性是民主监督有效的基础条件,如果民主监督机制缺乏科学性,运行起来杂乱无章、毫无规则,其监督效果就可想而知。民主监督机制自身的科学性包括组织体制的合理化、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和保障机制的有效化。

(二)政协制度的整体有效性

政协制度的整体有效性是民主监督有效性的前提。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与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共同发挥作用的,“从实践上看,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途径来实现。”[2]即在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中实现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中进行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因此,缺乏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的支持,缺乏政协制度的整体有效性,民主监督将难以发挥作用。

(三)其它社会因素

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必然受到其它社会因素的制约。民主监督的有效性要依赖于国家的基本制度,比如国家政权的组成方式、国家的结构等;要依赖于国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依赖于人的思想观念问题;等等。在民主监督有效性的三个条件中,监督机制的科学性是最基础的条件,要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最佳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提高民主监督机制的科学性。因为从现实来看,当前,民主监督机制是最薄弱的环节,只有原则规定,缺乏细致的程序保障;从理论上来分析,在民主监督有效性的三个条件中,监督机制涉及面最小,改革阻力也最小,因此对民主监督机制的改革最容易着手,也是最容易出成果的。所以要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二、科学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由于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定位,决定了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可能是其他的权力监督形式,而是一种“在协商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协商”的民主监督。所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都应当在中国的政党制度的体制框架下寻求相应的发展空间,而不是意图将民主监督变为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其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所以我们不能期望以某种强制手段来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同时政协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它具有组织性,应当在组织机构、监督形式、程序保障等方面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建立起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一般而言,科学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理的组织体制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表现在人民政协内部各党派之间通过政治协商而实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特别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政协民主监督的效力之所以远远大于一般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就在于这种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有组织地进行的。所以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在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不断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也就是把政协委员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有组织的监督活动,把政协委员零星的批评建

议上升为党派和界别的监督意见,把政协委员所关注的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党派和界别的专题视察,”[3]这样才能大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这就需要政协有科学合理的组织体制。科学合理的政协组织体制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要有完善的政协会议制度作为民主监督的平台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内部互相监督,为保障民主党派能够畅所欲言,共产党不应在政协内部追求多数席位,使政协成为一言堂。要完善政协委员会在政协会议闭会期间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对于政协委员的产生和构成也要有相关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政协委员多为兼任,其身份多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社会事务繁多,难以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有些委员年事已高,力不从心,这种现象应当改变。

2、政协内部要有专门承担监督职能的机构,相应的各民主党派也应当成立专门负责监督的机构由现行的政协制度所决定,政协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政协会议具有定期性、时间的有限性,而民主监督从知情到建议到意见反馈,需要反复多次,所需时间和精力都不是每年开一次会就能解决的。因此,在政协内部要有承担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行使有关监督的职能,以保障民主监督的效果。各民主党派承担民主监督职能也应当组织化,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政协提交。

3、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政协委员不是一个空头职衔,在享受荣耀的同时应当履行一定的职责。胡锦涛在庆祝政协55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4]。如果政协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主动参与监督将会造成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不力。为此应当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必要的追究,这样才能督促委员们“在其位,谋其政”,尽心职守。

(二)科学的运行机制

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方式与程序。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政协组织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建议或有关报告;二是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提案、举报等方式提出批评或建议;三是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该说,关于政协民主监督形式上的规范性表述,具有极大的涵盖性,一般说来,在实践中,政协民主监督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展开。但事实上,全国政协关于民主监督的形式的规定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同丰富的实践相比,还有很大的展开空间。因此,民主监督的形式应当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因此有效的民主监督,一般而言要有三个环节:一是知情环节。监督监督,肯定是先要有“监”,后才有“督”。在现代,“监”就是知情权,就是监督者对监督信息的获得,因为要想督促纠正被监督者的错误,那么首先就要使监督者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获取被监督者的信息,包括正常的信息和不正常的信息,只有在监督者知道信息的情况下,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监督者是否处于正常的情况做出判断。二是沟通环节。监督主体在掌握了监督信息后,就会对被监督者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做出判断,如果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出现了错误或者有出现错误的可能时,那么监督者就可依相关程序向被监督者提出纠正错误或者避免错误的建议,以期使行为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三是反馈环节。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监督就不会有作用。监督者通过被监督者对监督建议的反馈,来了解监督的成效,并决定下一步的走向。通过反馈环节,监督者就能将相关的信息提交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等,并提出相关监督建议,这样就能使民主监督发挥间接的权力监督的作用。

(三)有效的保障机制

有效的保障机制是保障民主监督顺利进行的制度设计。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性,这种监督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不一样,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

味着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任何效力,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有相当大的效力,其效力来源于政协自身的崇高地位,来源于政协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优势,来源于政协民主监督可能转化为国家机关内部的纪律约束,可能转化为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要使政协民主监督发挥这种效果,就离不开相应的保障,这种保障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政协民主监督的顺利进行,与将政协民主监督变为权力监督并不是一回事,民主监督的这种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民主监督各环节的顺利进行,而不是赋予民主监督以强制执行力。因此,保障民主监督并不意味着像有些学者所说是将民主监督变为权力监督了。政协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包括对政协组织的保障和对政协委员的保障。对政协组织的保障包括对政协地位的确定以及政协组织活动的保障,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规定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对政协制度的确认,但是在具体法律法规上我国缺乏相关规定,还需要积极立法进行保障。对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的保障,包括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要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权利进行保障,对于违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等等。

三、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路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对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廉洁高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比,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民主监督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不足主要表现为:“协商容易监督难,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反馈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事中监督难,小事监督容易大事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5]在当前形势下,要改变民主监督的这种现状,就要从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着手,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一)要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制

政协作为民主监督的一个有效组织,要切实解决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首先,要完善政协会议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要强化政协常委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要继续强调以下制度安排:执政党不谋求在政协中的席位优势,反对把民主党派搞成和共产党一个样;用政协章程约束各参加单位;确认各政党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地位平等;各政党可以党派名义发言和提提案;坚持求同存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诫,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要完善政协委员的进入退出机制。其次,需要在民主党派内部建立相应的监督工作机构。目前,各级民主党派内部绝大部分没有负责民主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这与民主党派参政党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实际上己影响了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加快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再次,政协可以探索组建监督小组——

—可以根据界别和党派的代表性,挑选和委派若干民主监督员,由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受政协委托行使民主监督权,以专门小组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最后,要造就一批专门从事参政议政和善于进行民主监督的政治家队伍。

(二)要探索完善并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要探索完善并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持续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使之健全完善起来。对于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组织委员开展无陪同视察、考评监督委员履行职能情况等等,应当加以认真研究总结,归纳、上升为制度机制,并因地制宜地加以总结推广。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创新民主监督形式。随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法制化、制度化程度的提高,更多的民主监督形式应被开发出来。目前各地政协组织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如参加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案跟踪,举办政协论坛,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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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座谈会,受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税务监察专员、政府立法顾问等等,从而使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三)要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民主监督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使民主监督行为更加规范,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完善。首先,要建立公示制度。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政务信息都应及时向人民公开。为此,应强化信息公开“刚性约束”,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和不公开的责任等有明确的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党政机关对于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提出的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一般的情况下应予以满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建立听政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民主党派为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最后,可建立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公开应包括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的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情况。人民政协可每隔一段时间,就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民主监督,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制定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措施,保障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侵犯委员民主监督权利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各种行为,切实保护委员利益不因其实施监督行为而受到损害。另外,可以考虑对于省级及其以下的民主党派对同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监督,可以同时向上一级中共党委和民主党派中央报告,从而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和保障,也使监督的角度更宽、力度更大。同时,

“对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

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以此激发带动民主监督工作全面开展。”[6]这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新格局,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已有的有关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对监督规定的一个共同缺陷就是规定过于原则,即秉承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这种规定一是导致了监督权的操作性不强,监督主体不知道该如何具体去行使监督权;二是导致了自由裁量范围太大,使得监督行为不规范,反过来又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监督的继续进行。因此需要对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明细化,可以修改法律法规,可以出台解释文件,也可以出台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要对涉及监督的有关概念进行解释,明确概念的范围以及与其他概念之间的界限;要对有关监督形式、内容和范围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要对行使监督的相关程序作细致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每一步都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中,都受法律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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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J ].政治与法律,2007,(5):64-68.

[2]韩启德.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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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一次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1).[4]胡锦涛在庆祝政协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

[5]顾正岚.科学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J ].蚌埠党校学

报,2007,(1):34-35.

[6]李玉洋.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J ].理论学习,2007,(1):23-24.

(责任编辑:顾文浩)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国内市场导向与国际市场导向的关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规划、分类指导、分批推进,采取了“退”(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夕阳产业必须就地退出)、“转”(有市场、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引”(引进新的技术、新的项目、新的产业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育”(培育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等一系列措施,使产业转型升级既做“加法”(引进、升级)也做“减法”(退出和转移),从而保证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性和产业竞争力。 国际金融危机必然会重构未来的国际经济格局,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格局也将发生重要变化,过去那种年均20%左右的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情形也可能难以再现。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方式,对国际经济新格局下我国的对外依存度问题和国内需求转型升级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此外,如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地区和创新型企业,需要哪些体制机制的创新,需要哪些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也将是未来政策研究中必须关注的。 (课题组组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 课题组成员: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李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祝善忠; 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温思美) (执笔人:温思美、宋林) 责任编辑史小今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秦宣 [摘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在新世纪新阶段,搞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准确把握其民主监督的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2-0009-04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广大民众最不满意的是各种不同类型的腐败现象,而导致腐败现象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权力监督不力。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这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新任务。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我们党推进民主政治的有效尝试之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 !!!!!!!!!!!!!!!!!!!!!!!!!!!!!!!!!!!!!!!!!!!!!!!!!!

xx村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发挥好村民自治各个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村基层民主,促进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民主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有文化、能管理、懂财务的同志担任,妇女要有适当名额。民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全面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 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本村村务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的重点在于财务监督。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期限是否拖延;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张榜公布的地点是否方便群众阅览;重要的村务、财务活动是否逐项逐笔公布;公布的内容与场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是否一致。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反映有关村务、财务问题。群众要求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 3、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过村务、财务公开发现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村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村村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向村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可以向村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或直接承办人提出,可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详尽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三、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重大事务。村务公开、要按其内容,分成三个方面,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公开,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一)政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在村的方针政策及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精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内容提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需要 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性质 特点 意义 作者简介:李贺林,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贺林 ?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两项职能而言,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当前,需要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认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 议政三项基本职能之一。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首先是要深入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我国的人民政协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呢?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认识。 人民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 1949年9月21日。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 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28

个组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尽管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从成立之初,这个组织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就是明确的。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组织。对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和机构所进行的民主监督,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和机构所具有的重要职能。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其实行党内监督的机构是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人民检查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应该归属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与一般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同的地方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通过人民政协进行的人民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这是十分明显的。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执政党内部的自我监督。这种自我监督,主要是通过党内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进行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同时,党内监督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即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党内监督对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的路线和纲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主要是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一府两院(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力性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范围的事项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是司法权力的表现,同样具有权力的性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舆论监督和一般的群众监督。一般的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的监督进行的。各种媒体通过新闻等各种形式,揭露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批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从而通过舆论的形式进行监督。一般的群众监督,则是通过人民来信、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同以上监督形式相比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不是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也不是一般的群众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这就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 由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有的同志把这种监督叫做“柔性监督”,而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的监督叫做“刚性监督”。这种说法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的。但是,也仅仅限于这个一定范围内。这个说法仅仅限于说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法定的强制性。但是,不能够把“柔性监督”理解为“软”监督,更不能够理解为可有可无的没有作用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人物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进行的民主监督,同样是行使法律规定的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也就是说,人民政协的监督不是“权力”监督,却是监督的“权利”。通过人民政协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机关,都应该高度重视,自觉地接受监督。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全面的有机体系。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构的行政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都是这个监督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监督形式功能不同,发挥作用的范 29

2012县政协关于加强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新协字…2012?14号 政协新蔡县委员会 关于2012年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新蔡县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对执法执纪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促进其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协决定向全县执法执纪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落实、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派驻单位的职能特点,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为构建和谐新蔡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熟悉情况阶段(4月下旬至6月底)。召开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动员会议,与派驻单位沟通,确定入驻时间和监督重点,各民主监督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参加派驻单位召开的动员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认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派驻单位工作任务和办事程序;与派驻单位建立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 2、调查研究、开展监督、督促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中旬)。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深入派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3、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民主监督小组和派驻

单位认真自查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评选出10名优秀民主监督员和10个先进派驻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监督的对象 民主监督的对象原则上是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发改委、粮食局、盐业公司、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工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开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文化广电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医药公司、新农合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公司、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农行、建行、工行、信用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51个单位。 (二)监督的内容 1、执行政策法规方面

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第34卷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34第4期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No.4,2014 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基于黄石市政协的考察 杨金平,刘坤 (湖北师范学院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湖北黄石435002) 〔摘要〕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之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现实中,影响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误区,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规范的程序缺乏,与其他监督合作不畅,参与监督的主体缺位等方面,使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必须从提高社会认识、健全制度和规范、发挥监督主体效能、加强与其他监督合作等手段入手,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733(2014)04-0063-03 doi:10.3969/j.issn.1009-4733.2014.04.015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自上而下”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视察和调研,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一、黄石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之一。黄石市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黄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建议案;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情况通报会议,对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建言献策;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参加单位、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就某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协商讨论,运用提案和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协委员、市政协参加单位的建议以及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组织视察或者调研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广泛动员政协委员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并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基层调研走访等形式,多渠道收集了解民意,针对具体工作提交提案或建议案;还有很多政协委员被相关部门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等。通过这些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得到较好的履行,各方面工作得到较好推进,政协工作不断上台阶。 但就微观具体工作而言,有的还不尽人意。如大多数政协委员都是各个界别的精英,有的没有时间深入基层,有的不愿意深入基层,有的不知道如何深入基层,导致对于基层的情况不甚了解,有的提案或建议案不符合基层民众的实际情况,基本属于个人的主观判断。有些政协委员则认为他们只是负责提案,关于监督实施就不是他们的事了,导致提案提出后,相关部门的办理率不高,即使社情民意能够得到反映,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还有少数政协委员担心产生矛盾,或者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导致基本没有履行监督职能。而且宏观层面,黄石市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使政协民主监督进入刚性决策程序,导致政协监督相对于法律监督来说,缺乏应有的权威,流于形式,易于形成“稻草人”监督局面。 [收稿日期]2014—05—06 [作者简介]杨金平,男,湖北蕲春人,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中心副教授。 刘坤,男,湖北大冶人,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 · 36 ·

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代表关于民主监督情况的述职报告

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代表关于民主监督情况的 述职报告 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制度 一、为了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我村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活动进行公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中推选5人组成。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村民代表议事会中德高望重,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熟悉财务、懂得法律、法规、制度、条例、规定的村民。 三、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的监督,应以会计资料为依据,以财务制度、财务法规为准则,对村财务活动的资料真实、正确、合理、合法性进行检查。 四、审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构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二)各项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集资款; 5、土地补偿款; 6、救济扶贫款; 7、上级部门专项拨款; 8、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构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构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 3、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 4、招待费支出; 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6、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7、管理费用支出; 8、其他支出。 (四)各项财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其他财产。

(五)债权债务: 1、农户往来; 2、内部单位往来; 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4、银行(信用社)贷款; 5、其他债权债务。 (六)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金数额; 3、提取公益金数额; 4、提取福利费数额; 5、投资分利数额; 6、其他分配。 (七)农户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或以资代劳等情况; (八)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相关经费补偿情况; (九)新型合作医疗的收缴、补贴及支付情况。 五、对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分析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六、监督村务资金的合理使用,揭露损失浪费现象。 七、检查各项承包合同的执行,兑现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八、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在进行财务公开以

民主监督制度.doc

民主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并根据上级文件制度,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固定公开的公布栏和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更新。 2、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审核村民委员会行政收支和村民委员会资产办的经营性收支。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来往要接受镇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离任审计监督。 3、村民委员会在每年年终要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村民监督。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民主决策制度 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村务大事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2、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3、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决定。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决定问题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村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民主管理制度 1、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建立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村务民主管理工作。 2、本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决策应在村党组织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支 “两委”成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对上级的有关精神或村内建设、发展、管理等事项应召开村民小组长进行传达和研究,村民小组长会议最少每月召开一次。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由专人记录。 4、村民委员会决定涉及股份社利益的事项时,需经股份社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讨论内容应作相关记录。 5、村财务管理要实行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检查等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开支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区政协在区委的领导下,在政府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发挥政协组织位置超脱、联系面广的优势,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切实有效的民主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监督促发展,推进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与时俱进,发挥优势,把政务公开的监督纳入政协工作系列 政务公开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打造廉洁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实现还政于民的重要环节。为此,武陵区政协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将政务公开的监督作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协工作系列。 纳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工作重点。区政协年度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均安排对政务公开协商监督的内容。其中20XX年度就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防非典等安排6次。20XX年度就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等安排7次。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委们积极关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深入调研,多方求证,积极建言献策,和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协商。为推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区政协常委会以建议案的形式,建议在社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窗口服务、信息网络、基础管理、技能培训、责任考核“六大体系”,增强

社区服务功能。区政府就此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完善了社区就业发展计划,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政府还投资在各街道劳保站设立再就业服务大厅,开设“一站式”就业服务窗口。全区17条重点街道,50个示范社区的服务大厅都配备了网络终端设备,触摸式查询电脑,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家门口就可以查询到就业信息,享受到就业服务。 纳入专题调研的内容。区政协就政务公开实施的情况积极组织调研,倾听各个方面的意见,做到下情上达,为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信息参考。20XX年以来,区政协就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低保工作、经济发展环境等开展调研21次。其中,就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组织近30人的调查队伍,由政协主席带队,深入到全区各乡镇、街道,和个私企业与个体业主、基层工作人员零距离接触,共举办座谈会26场,下发调查问卷700份,历时2个月。调研后,就调查中涉及的12个个案问题,通过对口协商、重点督办等形式使之得到解决。这些年来,区政协通过综合调研,将掌握的情况以《意见与建议》等形式呈送有关领导,为区政府领导知晓下情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纳入提案督办的内容。提案是政协特色工作,是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区政协根据民主监督重点,将政务公开纳入提案督办主要内容。20XX年以来,先后就“加强社区卫

最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精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年月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协商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镇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政协工作。 县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西安市雁塔区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区政协九届4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雁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民主监督员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民主监督员由区政协选派,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聘请,进行行风监督,履行一定民主监督职责的区政协委员。 第二条民主监督员的条件 应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民主监督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办事公正;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对所监督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内容、相关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民主监督员的产生 根据聘请部门或单位要求,由学习联络委提出初步人选,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并征求委员个人意见,报请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由政协选派,有关部门或单位聘请。 第四条民主监督的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二)聘请部门或单位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等情况; (三)协助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聘请部门或单位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第五条民主监督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检查监督活动,并对该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 (四)积极支持和宣传聘请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向其反映有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动与区政协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情况和社情民意。 第六条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职责义务 (一)制定相应的工作、会议、活动、联系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 (二)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三)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广兴镇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不断加强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组织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绥棱镇政协一直把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做为努力追求的目标。一年来,就如何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做了一些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内容 镇政协作为绥棱镇联系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 商的重要机构,根据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与政协《章程》的要求,实行以批评建议和协商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在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由于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因此,今年,我们通过4次的集中学习、分散讨论等方式,统一思想,使广大委员认识到: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是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是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形式,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工作的开展、威信的提高、影响的扩大,只有通过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才能体现。 二、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政协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开展民主监督这项比较敏感的

工作中,政协积极发挥中共党组的作用,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主动向镇委请求汇报,听取指示;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对重要的意见、建议或总结的成绩、经验,要及时报送镇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镇委的领导之下。 二是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政协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部分,离开把握全局、服务大局,政协工作难以有所作为。对此,镇政协始终让民主监督工作紧紧围绕镇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同镇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去年政协委员撰写的133件提案有60多件与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拍,建议多被政府采纳,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主监督是一种双向行为,需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共同努力,既要有政协的积极性,也要有党政部门的积极性,尤其需要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政协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向相关部门派驻的32名监督员,通过列席部门班子会,传阅部门重要文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向联系单位的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实施 监督,使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为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工业园区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4、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0年新形势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21年新形势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21年新形势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共同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使政协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那么作为基层政协组织,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民主监督的理论概念,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是什么,我们重点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下面我从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涵义和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意见同时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必须落到实处.从基层政协抓起。首先,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真正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需要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加强基层政

协民主监督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客观需要。我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社会矛盾 也随之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更加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群众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今年开展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也是把 政协委员的身份亮出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发挥委员在服务发展.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监督工作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再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 在相关工作中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利益.又尊重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客观需要。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县区党委政 府经常面临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暂时牺牲少数群众合理 诉求的情况,这个矛盾往往很难解决,由此经常造成好事无法办实.实事无法办好。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恰恰也是处理和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正好发挥政协组织的独特优势,通过参加政协 的民主党派.民族代表.宗教团体和各个界别组把民意反映上来, 以协商的方式确定解决的办法,通过民主监督推动认真落实。 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人 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了5类监督形式,即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监督。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之中。在实际工

最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精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第1文章-1找范文,到第1]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协商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镇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政协工作。 县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如何区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如何区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对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区别很多同学存在模糊认识,容易把二者的方式混淆。现把几种区分方法总结如下: 一、简单的通俗的说法: (1)如果说让你发表意见,比如让你投票,最后票多的就选这个了,这叫民主决策。它是指做出某个决定时要广泛征求意见。 (2)如果让你发表意见,比如让你投票,说这个事好还是坏,那么就是监督。也就是说决定做后,执行得好与坏或者有什么问题没有。 例题1:近年来,一项新的“判后答疑”制度在十余个省市亮相,成为定纷止争、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在这种场合,群众行使的政治权利是() 申诉受理处: 当事人:“原审法官怎么也在?” 工作人员:“他就是专门为“判后答疑”而来。” 当事人:“那您说说当初为什么这么判?” 注:因漫画无法显示,就只能写文字说明了。 A.民主选举权利B.民主监督权利C.民主行政权利D.行政申诉权利 [答案] B [解析]“判后答疑”即判决后回答当事人质询,这是尊重公民监督权的表现。 例题2:近日,山西长治市印制、发放96万张特殊的“名片”,名片上印有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电话。群众如发现身边、单位周围存在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及隐患,可直接拨打电话举报反映,也可编发短信。这一举措有利于我国公民直接参与:() A.民主管理B.民主决策C.民主监督D.民主选举 [答案] C [解析] 群众如发现身边、单位周围存在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及隐患,可直接拨打电话举报反映,也可编发短信。即发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做好应该做的工作时,进行就揭发和举报。 二、总结小口诀 (1)民主决策的方式: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 社会公示制度 社会听证制度 可以概括为“三社一专” (2)民主监督的方式: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新形式、新方法: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可以概括为“监督信誉(舆)人民网” 例题1. (09江苏卷14)某市民发现,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于是打电话给该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该市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是()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B.社会公示制度C.社会听证制度D.信访举报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口诀排除民主决策的方式“三社一专”就只能选D了。 例题2.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人民网开展了“我有问题问总理”的网

论人民政协对国家权力的民主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保证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国家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1945年7月,毛泽东针对黄炎培希望中共能找到一条跳出历代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率的新路,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新路,那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此言,是毛泽东对“国家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制约”这一从古至今人类政治思想成果和治国经验的肯定认可,又是对民主监督是国家政权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的强调。权力与监督,可谓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恒久的主题。权力应当受到监督、制约,尽管不同社会阶级对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尽相同,但这一命题本身,可以说取得了世界范围内人们的广泛共识。 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监督、制约。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国家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客观上有可能导致担负这种职能的人,为了追求自已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即使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同样面临这样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强调:必须把人民监督作为新型无产阶级国家的重要基石。列宁说,人民的监督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正是苏维埃与劳动人民接近,才造成一种特别形式的罢免制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现在应极力发展这些形式。”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高度重视人民的民主监督,毛泽东提出了宝贵的民主监督思想,并将这些思想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还研究和制定了一些重大的民主监督制度。然而,由于5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被践踏和掠夺。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政机关出现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腐败,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私有化,因而根除腐败的关键举措就是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充分证明:国家权力的失监、漏监、禁监,必定导致权力的扭曲和权力系统的失控,最终也将导致国家权力因基础的丧失而垮台。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及特征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地位是由人民政协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第一,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它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二,政协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并且是高层次的;第三,政协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关系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第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咨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人民政协制度的特点,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广泛性 政协无论在其民主监督的主体上,还是民主监督的内容及范围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广泛性。民主监督的主体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而且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以及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在民主监督的内容及范围上,既有宏观的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施行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也有具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情况,还涉及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二)敏感性 人民政协汇聚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对各类社会问题反映灵敏,这就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提供了先人一筹的条件。其次,由于政协成员广泛参与了涉及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 论人民政协 对国家权力的民主监督 ◆康超光刘益飞文爱民 理论园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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