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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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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邹毅

[内容提要]药品尤其是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其中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理论问题,更是医药行业有关药品研发的实务问题。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在其中起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新药研发不同阶段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形态,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及方法[关键词]新药权利形态知识产权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医药消费大国,同时又远远不是一个医药强国。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新药研发能力薄弱。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许多行业如通信、IT业甚至汽车行业籍着开放的契机,或通过引入资金,或通过引入技术,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但在医药行业,由于制药工业的极度分散、新药研发机构的经济实力有限,再加上医药行业较之其它行业更为严格的行政管制制度及措施,我国的新药研发能力并没有获得长足的进展。在发达国家对药品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压力下,我国的许多企业及科研机构只能利用国内政策的优势,通过对国外药品的仿制作为自己新药的研发途径。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暂时满足医药市场的需求,缓解公民越来越强烈的对健康保障的需求,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国内医药行业的研发水平,更不可能籍此缩小与发达国家医药行业研发水平的差距。

在加入WTO以后,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以TRIPS协议为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致使我国医药行业通过仿制国外药品来提高自己的医药研发水平越来越不现实;另一方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特别是充分利用传统医药中的中药资源研发新药已成为我国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所独有的优势。简单的说,机遇与挑战并存。能否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并缩小与发达国家医药行业新药研发水平的差距,甚至在中药领域形成新药研发的垄断性优势,这是摆在国内医药行业的一道难题。对于新药研发过程中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解开这道难题的法律保障。

一、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简单回顾一下我国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制度及措施的演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中对于新药的保护,从单纯的竞争性行政保护转变为以知识产权为内容的行政保护,保护的体系、措施更趋合理、科学。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7月1日施行,到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1年12月1日施行。这一修订是配合我国入世之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而进行的。从1993年1月1日起,我国《专利法》明确了对

药品给予产品专利保护,从而达到了WTO要求其成员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水平,这是我国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两个行政法规也构成了对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自1989年2月27日施行到被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所取代,同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12月1日施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国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了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较为完善的体系。而在对新药保护的具体做法上,从过去规定单纯的新药保护期到现行新药监测期中的保护,以及涉及药品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例如,过去我国不允许新药研发单位利用委托加工生产药品,也不允许国外药品专利持有者委托国内企业加工生产专利药品。现在,开放药品的委托加工,特别是开放国外专利药品在国内企业的委托加工以及国内新药的委托加工,不仅可以提高国内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更最为重要的是,它会激励研发单位和医药企业研发新药的积极性,以及专业投资机构向国外购买药品专利技术的积极性,推动国内的药品研发。上述种种,可以看出国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对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对药品注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新药研发过程中相关技术成果的权利形态

所谓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①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②对新药的分类及注册管理较之过去的《新药审批办法》有了重大的改变。根据现行的管理办法,新药研发可以分为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申报和审批三个大的阶段。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中,新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的形态是不同的,其成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那么,这些成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内容,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这是首先需要分析和解决问题。

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它们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③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迄今为止包括普通法系在内的各国均制定成文法保护知识产权,采取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先有法律,后有知识产权,这是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一个很重要的趋势。④

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TRIPS协议的第一部分第一条中划出了协议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其中第5项专利权、第7项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所谓“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实际上主要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中自然包括对Know-How的保护。在我国,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实质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部分,是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轨道予以保护的,多数国家立法亦是如此。但这并不妨碍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积极权利”,如同专利权一样成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形态,并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我国作为WTO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国内的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中的知识产权范围与上述TRIPS协议书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范围基本一致。

对照上述标准,从总体上看,在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均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尽管其具体的权利形态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无论是专利权或是商业秘密,一样受到有关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此,管理办法在药品注册时对涉及的药品知识产权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当对所申请注册的药物或使用的处方、工艺等,提供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并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承诺对可能的侵权后果负责。对已获得中国专利的的药品,其他申请人在该药品专利期满前2年内可以提出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批准生产或者进口。

除此以外,对于新药研发中,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以下简称“药品数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管理办法均做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以阻止其他任何人对这些药品数据的不正当商业利用。实际上,根据TRIPS协议,在新药研发中的未披露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应当视为“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而受到保护,只是对此类药品数据保护期限之长短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国家给以新化学成分药品5-10年的数据保护期限。

药品数据与专利保护不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开发商必须向负责药品注册的政府部门呈交有关的未披露数据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对药品数据予以保护的主要责任在政府部门而不是提供申请数据的药品开发商。同时,不同的药品开发商或机构均可能通过相同或相似的实验方案与实验手段,先后或同时取得相同或相似的药品数据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故政府对药品数据的保护重点在于阻止第三方非法获取和不当使用这两方面。

我国现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对于上述药品数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在(一)公共利益需要或(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的情形下,才得进行披露。

目前在国外发达国家,平均一个新药从研究开发到成功上市,药品开发商需花费10-12年和8亿美元。因此,数据保护可有效禁止后来的药品注册申请者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前者的数据来进行药品的注册申请,从而保护新药研发的积极性。⑥

具体地来看,在新药的不同研发阶段,相关技术成果的权利形态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权属也不尽相同。

在临床前研究阶段,新药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了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材料的质量标准、保存条件、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上述研究内容根据新药申报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严格地说,每一项研究都将会形成一定的技术成果,

无论是以试验资料、数据或样品、标准品的形式所体现。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的最终标志性成果是《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对新药进行临床研究的批准文件。一般来说,新药没有获得临床批件,其之前所做了研究工作及所形成的技术成果(资料、数据等)即便处于保密状态,未公开披露,也因为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而丧失了其作为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特征。如果新药的临床前研究获得了临床批件,则作为获得临床批件申报材料之一的上述各项研究均可以做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即便因为申报需要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也无损其保密性。单项研究成果与临床批件构成了部分与整体之关系。单项研究成果的权利人即便不是临床批件的权利人,也不能以其对单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来对抗临床批件的权利人对其成果的使用。

由于新药研究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在当前新药研发的实践中,一个新药的研发通常采用接力棒式的联合研发。很多的研发机构或医药企业通常在进行初步的研究之后,开始寻找新药研发的专业投资者共同研发以减少资金压力,或者在取得新药临床批件后,直接向第三方转让临床批件,由第三方实施临床研究并获取新药证书,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这种新药临床前研究的模式直接导致了相关成果权利形态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情形是权利交叉,例如,在新药临床前研究过程中,基于不同研究的专业性要求不同,研发机构可能会其中的部分研究项目(如长毒试验)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第三方根据新药注册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方法并取得实验资料和数据;或者,研发机构在取得初步的实验资料和数据(如完成制备工艺的小试)后,联合其他研发机构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项目;等等。在这种情形下,不同机构或单位之间对新药研究所取得成果的权属就形成了权利交叉,相互持有。

另一种情形是权利竞合,例如,已取得药品专利的新药因其给药途径改变或剂型改变,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按新药管理重新注册,重新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药品的专利权与新药临床批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产生权利竞合。

对于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交叉及权利竞合等问题,尤其是这各权利交叉或权利竞合可能带来权利冲突的情形下,相关的研发机构或研究参与者应事先按管理办法要求,签定相应的技术合同,约定并明确相关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两个阶段,其中临床试验又分为四期临床。新药的申请人需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商定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主要研究者及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因此,在临床研究阶段,参与研究及试验的除了新药的申请人(临床批件的权利人)外,还有负责单位、参加单位等机构(视具体临床试验要求而定)。在此阶段,相关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记录、临床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以及根据临床研究数据所发表的论文等,涵盖了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多种权利形态。对于这些成果,毫无疑问,新药申请人可以按依据管理办法之要求进行合理的使用。但问题是,在这一阶段,确定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形态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确定这些成果的权利归属?是新药申请人还是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或主要研究者?或者是几方共有持有?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是否有权公开发表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研究报告或论文?虽然在双方签定的临床研究合同可以就上述研究成果的权利归属进行约定。但可以肯

定的是,在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的特殊要求,意味着其主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研究报告等均是由独立于新药申请人的、具有特定资质的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或主要研究者独立完成的。新药申请人主张这一阶段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确实存在障碍。不过,作为此阶段研究成果的标志是临床研究报告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新药申请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符合规定的,获得新药证书。同时,新药申请人在申请新药注册时还可一并提出新药拟使用的商品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审批。从而使得新药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权利形态更为丰富、完整。

三、新药研发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及方法

对医药企业而言,对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以专利权(发明专利和药品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权为主。其实,对新药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除此之外,还包括知识产权内容的行政保护、新药监测期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商业秘密(包括未披露数据)的保护。通过对新药研发过程中,不同阶段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形态的分析,可以促使我们根据新药研发的具体特点,结合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方法。

首先,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的策略是充分利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药的行政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能。例如,根据《中药保护条例》的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因此,对于符合规定中药新药,不仅要申请新药证书,还可以申报《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以获得双重保护。

其次,充分利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新药设立的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相同品种的新药申请。如此可简单地使其他的研发机构或企业在相同品种新药上的权利落空、权利虚置。不设立新药监测期的新药在二年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再受理相同品种的新药申请。在新药的监测期满后,还可以通过对新药药品标准的补充或变更,提高相同品种新药的生产水平和门槛,以达到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

再次,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与相对人签订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临床研究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协调权利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尽可能地整合各单项研究成果的权利形态,将其统一到《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及《新药证书》项下,以避免可能的权利冲突。同时,利用合同约定,强化新药研发过程中所涉及合同各方、项目组成员等有关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药,应当在申报新药的同时及时按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无论是以药品专利还是工艺专利;同时,在申报新药注册时,应当提出新药的商品名及注册商标分别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工商局予以注册,以丰富新药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权利形态,同时,排除其他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新药商品的“搭便车”行为,从而实现对新药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此问题上,“84”消毒液案是一个很好的经验。⑦

知识产权法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在国家主导下对各方利益进行考量的过程,是各方都

有获利机会的制度创新过程。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着与物权制度截然不同的保护机制:自然衡平与对价衡平。i在对新药研发中的相关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保护策略应当立足于本国的资源状况和新药研发能力、技术条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保护方法和措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兼顾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健康需求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得我国对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一个合理的保护水平。

注释:

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3条。

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但本文仍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之规定,其实这两者之间的内容差异并不大。

③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定的对象》,《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一卷第124条,商务出

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④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3月15日。

⑤张清奎:《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9

月23日。

⑥“84”消毒液原系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研发,但其在有关技术转让中未对

其名称作任何约定,以致于成为该类商品的名称被普遍使用,并成为通用名称。其结果是爱特福公司对“84”消毒液丧失了知识产权,无法禁止其竞争对手使用该名称。

⑦胡吕银:《知识产权的法律解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秋卷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图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 概述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的生物医药产业正在成为发展最活跃的产业,医药研发进展可谓日新月异。鉴于药监局的监管政策在不断更新,从事医药研发的企业和人员越来越多。考虑到从事医药研发的新人的增加,有必要将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做一个简单梳理。现代药物的概念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小分子化合物(如阿司匹林,青蒿素),还包括多肽、蛋白质和抗体,(寡)核苷酸,小分子—抗体复合物,还有疫苗。下面以传统的小分子化合物药为例,就新药(主要以1.1类创新药为例)研发从无到有,到最后上市的基本流程做一个概述。 新药的发现(Drug Discovery) 1.药物作用靶点(target)以及生物标记(biomarker)的选择与确认 早期人们对药物作用靶标认识有限,往往只知道有效,但不知如何起效。比如,百年来,人们知道阿司匹林(aspirin)具有解热、消炎、

止痛、抗血栓,甚至抗癌作用。直到1971年,英国人John R. Vane 在《Nature》期刊发文才阐明了Aspirin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并于1982荣获Nobel生理和医学奖。现代生物医学的研究进展,以及人类基因图谱的建立,让人类对疾病的机理了解更加准确,为新药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具体的靶标。 2.先导化合物(lead compound)的确定 一旦选定了药物作用的靶标,药物化学家(medicinal chemist)首先要找到一个对该靶标有作用的化合物。这个化合物可以来自天然产物(动物、植物、海洋生物);也可以是根据靶标的空间结构,计算机模拟设计、合成的化合物;还可以根据文献报道或以前其它项目的研究发现。比如,某一类化合物具有作用于该靶标的药理活性或副反应等等。治疗勃起障碍的药物Viagra就是由其副作用开发而成。目前我们常用的方法是跟踪国外研发机构对某一靶标的药物开发,以他们的化合物作为先导,希望设计出更优秀的化合物。 3.构效关系的研究与活性化合物的筛选 围绕先导化合物,设计并合成大量新化合物,通过对所合成化合物活性数据与化合物结构的构效关系分析,进一步有效的指导后续的化合物结构优化和修饰,以期得到活性更好的化合物。 4.候选药物(candidate)的选定 通过构效关系研究,几轮优化所有筛选出来的满足基本生物活性的最优化合物,一般就选作为候选药物,进入开发。此时,从事新药发现的药物化学家工作暂告结束。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2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 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 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 及“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 这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 侧重点。 “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 机理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 究工作,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 等学科。药物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 活动,失败率极高,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 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 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 “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 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 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 评,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 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 药剂学、药物分 析学、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学等学科。

新药的开发流程及周期

正好这几天在研究国内的新药研发申请审批流程,一般来说,一种新药(创新药)其大致的流程可以用下图概括: .1

具体来看,各个阶段其耗时也是有差异的:立项(4个月)→临床前研究(9-24个月)→CDE待批临床(大于1年)→临床试验(3-5年)→CDE待批生产(1年-n年)→批文生产转移(约6个月),尤其是重磅新药其从立项到最后获得生产批准文号,直到通过GMP认证上市销售起码要8-10年。拿金赛药业的重磅创新药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为例,从2005年获批临床,到今年1月获生产 这份流程图和这篇文章给出了药物研发的成功率以及每个步骤所花费的时间。总体来看,每5种进入临床的药物中只有1种能进行所有的试验和批准过程。 新药开发阶段如下: 临床前试验:由制药公司进行的实验室和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针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同时对化合物进行安全性评估。这些试验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 研发中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Application, IND):在临床前试验完成后,公司要向FDA提请一份IND,之后才能开始进行药物的人体试验。如果30天内FDA没有发出不予批准的申明,此IND即为有效。提出的IND需包括以下内容:先期的试验结果,后续研究的方式、地点以及研究对象;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在体内的作用机制;动物研究中发现的任何毒副作用以及化合物的生产工艺。另外,IND必须得到制度审核部门(the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审核和批准。同时,后续的临床研究需至少每年向FDA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并得到准许。 .2

临床试验,Ⅰ期:此阶段大概需要1年时间,由20~80例正常健康志愿者参加。这些试验研究了药物的安全性方面,包括安全剂量范围。此阶段的研究同时确定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药物的作用持续时间等项目。 临床试验,Ⅱ期:此阶段需要约100到300名志愿患者参与进行一些控制研究,以评价药物的疗效。这个阶段大约需要2年时间。 临床研究,Ⅲ期:此阶段持续约3年时间,通常需要诊所和医院的1000~300名患者参与。医师通过对病患的监测以确定疗效和不良反应。 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 NDA):通过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公司将分析所有的试验数据。如果数据能够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向FDA提出新药申请。新药申请必须包括公司所掌握的一切相关科学信息。典型的新药申请有10万页甚至更多。根据法律,FDA审核一份NDA的时限应该为6个月。但是几乎所有案例中的新药申请从首次提交到最终获得FDA 批准的过程都超过了这个时限;在1992年对于新分子实体的新药申请平均审核时间为29.9个月。 批准:一旦FDA批准了一份新药申请,此种新药就可以被医师用于处方。公司必须继续向FDA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所有的不良反应报告和一些质量控制记录。FDA还可能对一些药物要求做进一步的研究(Ⅳ期),以评价药物的长期疗效。 .3

新药开发中药物分析流程

新药开发中药物分析一般程序 1.原料药质量标准的确定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确定一般程序,这里将它分为三大阶段:合成工艺待确定期,合成工艺确定期,稳定性试验考察期。 1.1 合成工艺待确定期 一个原料药首先由药物合成部进行合成工艺的确定,在其进行工艺确定期间,就已经与药分部门有了密切的联系。 协助合成部门的工作:帮助确定反应步骤的终点控制、反应产物的纯度监控,所能提供的分析方法可能有薄层色谱、液相色谱或熔点等。 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查阅有关该药品的各方面信息,比如该药的理化性质(性状、溶解度、熔点、旋光性质、紫外光谱、鉴别方法等)、检查项(一般杂质检查、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方法和该药物的稳定性等等。 1.2 合成工艺确定期 合成工艺路线打通后,合成部门将会提供试制的三批样品(已确定该药物结构)供分析部门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用,一般来说,所提供三批样品应该是成熟的工艺条件,以一定规模制备得到样品,此时我们的质量研究工作正式开始。 1.2.1 质量研究工作 理化常数:性状(外观、臭、味)、溶解度、熔点、比旋度、紫外吸收系数鉴别:化学法、色谱法、光谱法 检查:酸碱度、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干燥失重或水分、炽灼残渣、重金属、无机盐、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有机溶剂残留、有关物质 含量测定:容量法、光谱法、色谱法 1.2.2 质量研究试验顺序安排 1.3 稳定性试验考察期 按照中国药典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规定,我们的稳定性研究包括三大部分—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 考察项目:样品性状、有关物质和含量这三项必须考察(对于某些特殊药物可能无法考察有关物质),另外诸如:熔点(若质量标准中规定了熔点检查,或能测出准确熔点且熔点低于250℃的样品,稳定性研究中必须对其检查)、溶液颜色与澄清度(若为供注射用原料,稳定性研究中必须对其检查)、pH值(若 为供注射用原料,稳定性研究中必须对其检查)等项目则根据各药物的性质而具体制定。 上面将原料药分析工作分三大块做了简单讨论,文中所讲的多是实际试验的简单思路和一些注意事项,但对于新药研究这样一个很严肃的工作有很多法定性的规定内容在文中并未详细说明,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和《新药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中有详细的说明。 2.药物溶解度试验 1.试验溶剂的选择可参考有关文献制定,若无文献一般选择常用的水相溶剂(水、酸、碱溶液)和有机溶剂(甲醇、乙醇、乙腈、乙醚、丙酮、氯仿、冰醋酸、DMF、DMSO)。 2.若按照中国药典要求的做法将用去大量的原料和溶剂一般我们都按倍数 减量试验,但在做极易溶解或易溶时因溶剂量较小可适当放大原料量试验。

中药新药开发流程和周期

中药新药开发流程和周期 新药申请从研发到生产上市,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获批,而这几年的医药市场瞬息万变,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大,因此可以说,新药研发是一项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不可预测因素多的系统工程,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一般药品研发的大致流程及相应花费时间如下: 立项(4-6月)→临床前研究(18-36月)→CDE待批临床(大约1年)→临床试验(3年左右)→CDE待批生产(1年-n年)→批文生产转移(约6个月) 总计:至少8年以上 注:CD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英文缩写,其职能主要对新药、仿制药、补充申请等进行审评。 具体如下: 1、立项: 简单的说在确定开发某品种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市场调研工作,通过对市场,流行病学,技术,疗效和安全,知识产权,成品成本,国家政策,企业自身条件等方面的考察,来确定研发品种或治疗某类疾病药物上市后的市场潜力,从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品种。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来立项。立项决定了该品种的将来市场,因此立项至关重要。 2、临床前研究: 一般对于中药品种的研发流程如下: 小试产品→初步药效筛选→化学成分研究→处方、药效筛选→药理毒理→药剂工艺制备研究→质量标准→中试放大→稳定性实验→资料整理报批

由于这个过程是从发现药用原料的潜在价值到确认其开发价值的过程(成药性研究),需要对要用原料做大量的多学科基础研究,这个过程需要1-2年;进入工艺制剂、质量标准和稳定性试验,即使最简单的品种一般也需要12-24月研究过程;因此基本都需要24个月到36个月时间研究。该阶段可能影响时间的关键在于原料的化学成分研究和药效学研究,不确定因素较多,是否顺利决定了时间的长短。药物临床前研发,一定要研究透彻,不仅利于申报后尽可能少的发补资料甚至不发补,尽快获批,更有利于将来获批后顺利生产上市。 3、CDE待批临床: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局30日内完成资料的形式审查,注册现场核查等,但可能由于补充资料等等事宜,往往时间会超过30天。国家局CDE:新药临床试验:90 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以上均为工作日)。 但由于申报品种之多,CDE任务之重,一般申报资料送达CDE后,需排队待审,排队待审时间可短可长,有个品种的申报资料2011年送CDE,今年才进入审评。因此说临床批件1年获批是最快的时间了,也许会2年,3年,各种情况都有。 4、临床试验: 半年基本指生物等效性试验,适用于仿制药;3年左右是根据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各种新药类别而进行的不同临床。临床试验,关键要找对药物临床研究机构,选择口碑好,经验丰富的临床机构,临床方案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是否获批。 5、CDE待批生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申报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 日。该时限为审评时限,也就是说进入CDE开始审评的时限,同CDE待批临床一样,需要排队待审。CDE审评结束后,送国家局审批,批准生产,获国药准字。因此说1年能批下来也是最快的时间了。

新药研发过程

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制药行业的普遍经验是一个新化学实 体药物的开发周期在10年以上成本在10亿美元以上。从候选药物到最终 产品上市其成功率只有一成。 新药研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学、药理、临床医学、伦理等各个相关 学科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其过程受国家相关政策、人类社会健康卫生的需 要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影响因素众多,新药研究的成功率也较低。 由于影响因素众多,新药研究的成功率也较低。统计 数据显示,过去整个制药行业从临床Ⅱ期进入Ⅲ期的成 功率平均达到25%。即使被批准上市的药物中也只有三分之一能被市场所接 受。因此只有克服及把握好新药研发中的难点与关键点,新药研发才有可 能取得包括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成功。而目前认为,新药研发过程不仅仅是 指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的生产前研究,也包括药品在上市后的Ⅳ期 临床研究及临床再评价研究,现就其进行扼要的论述。 剂量探索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应贯穿于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 其中又以I期和II期临床试验为重。I期临床试验主要用于探索新药的毒性, 即确定最大耐受剂量;II期临床试验主要用于探索新药的有效性,即确定剂 量效应关系和最小有效剂量。但目前国内对剂量探索试验重视程度不够,申 报的临床试验剂量往往在试验前已经由申办方或者相关研究人员确定,“剂 量探索”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剂量探索试验属于新药剂量的初步探 索,药物有效性及安全性往往未知,而该试验又需要设置多个剂量组,因此面 临了更多的伦理学考验;二是剂量探索试验往往需要较大样本量,国内的申 办单位难以承受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因此,国内很少有相关研究文献,对于剂 量探索试验设计及分析方法研究基本属于空白。除了上述实际应用中存在 的困难外,剂量探索试验对统计学家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剂量探索试验属 于多臂试验,应用多重比较的方法进行最小有效剂量估计不可避免。应用多 重比较时,即要防止I类错误的膨胀又要保证足够的检验效能;在自适应设计, 除了多臂问题以外,进行期中分析时也要考虑I类错误膨胀的问题,因此选择 合适的多重比较方法是剂量探索试验中的关键问题。 药物研发流程 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摆放到药柜销售平均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5000种化合物中只有5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仅其中的1种化合物可以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所谓候选药物是指拟进行系统的临床前试验并进入临床研究的活性化合物。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 概述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的生物医药产业正在成为发展最活跃的产业,医药研发进展可谓日新月异。鉴于药监局的监管政策在不断更新,从事医药研发的企业和人员越来越多。考虑到从事医药研发的新人的增加,有必要将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做一个简单梳理。现代药物的概念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小分子化合物(如阿司匹林,青蒿素),还包括多肽、蛋白质和抗体,(寡)核苷酸,小分子—抗体复合物,还有疫苗。下面以传统的小分子化合物药为例,就新药(主要以1.1类创新药为例)研发从无到有,到最后上市的基本流程做一个概述。 新药的发现(Drug Discovery) 1.药物作用靶点(target)以及生物标记(biomarker)的选择与确认 早期人们对药物作用靶标认识有限,往往只知道有效,但不知如何起效。比如,百年来,人们知道阿司匹林(aspirin)具有解热、消炎、止痛、抗血栓,甚至抗癌作用。直到1971年,英国人John R. Vane 在《Nature》期刊发文才阐明了Aspirin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并于1982荣获Nobel生理和医学奖。现代生物医学

的研究进展,以及人类基因图谱的建立,让人类对疾病的机理了解更加准确,为新药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具体的靶标。 2.先导化合物(lead compound)的确定 一旦选定了药物作用的靶标,药物化学家(medicinal chemist)首先要找到一个对该靶标有作用的化合物。这个化合物可以来自天然产物(动物、植物、海洋生物);也可以是根据靶标的空间结构,计算机模拟设计、合成的化合物;还可以根据文献报道或以前其它项目的研究发现。比如,某一类化合物具有作用于该靶标的药理活性或副反应等等。治疗勃起障碍的药物Viagra就是由其副作用开发而成。目前我们常用的方法是跟踪国外研发机构对某一靶标的药物开发,以他们的化合物作为先导,希望设计出更优秀的化合物。3.构效关系的研究与活性化合物的筛选 围绕先导化合物,设计并合成大量新化合物,通过对所合成化合物活性数据与化合物结构的构效关系分析,进一步有效的指导后续的化合物结构优化和修饰,以期得到活性更好的化合物。 4.候选药物(candidate)的选定 通过构效关系研究,几轮优化所有筛选出来的满足基本生物活性的最优化合物,一般就选作为候选药物,进入开发。此时,从事新药发现的药物化学家工作暂告结束。

新药研发流程

新药研发及上市项目流程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包括四个重要环节,即靶标的确定,模型的建立,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优化: 1、靶标的确定:确定治疗的疾病目标和作用的环节和靶标,是创制新药的出发点,也是以后施行的各种操作的依据。 2、模型的建立:靶标选定以后,要建立生物学模型,以筛选和评价化合物的活性。 3、先导化合物的发现:所谓先导化合物,也称新化学实体,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得到的具有某种生物活性或药理活性的化合物。 4、先导化合物的优化:由于发现的先导化合物可能具有作用强度或特异性不高、药代动力性质不适宜、毒副作用较强或是化学或代谢上不稳定等缺陷,先导化合物一般不能直接成为药物。因此有必要对先导化合物进行优化以确定候选药物,这是新药研究的最后一步。 新药开发阶段包括四个重要环节,即临床前试验,研发中新药申请,新药申请,批准: 1、临床前试验:由制药公司进行的实验室和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针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同时对化合物进行安全性评估。这些试验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 2、研发中新药申请:在临床前试验完成后,公司要向FDA提请一份IND,之后才能开始进行药物的人体试验。

3、新药申请:通过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公司将分析所有的试验数据。如果数据能够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向FDA提出新药申请。 4、批准:一旦FDA批准了一份新药申请,此种新药就可以被医师用于处方。公司必须继续向FDA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所有的不良反应报告和一些质量控制记录。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 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的有效 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这 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侧重点。“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机理 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究工作, 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等学科。药物 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活动,失败率极高, 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 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 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评,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学等学科。 新药研发的特点 从以上对新药研发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药研发的工作除公认的周期长、投入大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l)涉及学科领域广泛 新药研发牵涉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制剂等十几门学科甚至更多。而且有些研究工作虽属同一学科,却属不同领域,如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都涉及到药效学,但临床前为体外药效学,为细胞层面的研究,而临床研究为体内药效学包括动物体内与人体内药效学研究,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而且即使是创新程度最低的改变剂型的研究,也要涉及到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代动力学、护理学、统计学等学科。 (2)某些研究环节需要特殊资质 因为临床试验是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涉及到人身健康,所以临床试验必须经由国家认定的具有临床研究资质的医院完成。在临床前研究阶段以及发现阶段时 期某些试验必须使用动物进行诸如药代动力学研究、体内药效研究、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工作,承担这些研究的单位必须持有《试验动物许可证》。 (3)存在不确定性 从整体上看,创新药物的研发不同于仿制药物的开发,仿制药物的开发是一 种验证性行为,而创新药物的开发是一种探索性行为,存在不确定性。从阶段上看,发现阶段要合成大量的全新化合物,并设计出特殊的筛选模型筛选出先导化合物进行下一阶段的研究,实现的是突破性的进展,其创新程度最高,不确定性也最高。发现阶段得到的先导化合物通过临床前研究阶段进行的安全、有效方面的测试,以及药代动力学、药学方面的研究改良其结构、改进其工艺并确定最佳给药途径,最后通过制剂研究确定合适的剂型,这一阶段与发现阶段相比,创新程度己大为降低,实现的已不是突破性的创新,而是改进创新,不确定性较发现阶段降低。临床前研究得到的制剂最后通过临床研究的测试,并根据反馈结果进一步改良其结构或者剂型后,最终确定为治疗药物上市,这一阶段大部分研

新药研发流程

新药研发流程 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摆放到药柜销售平均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5000种化合物中只有5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仅其中的1种化合物可以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所谓候选药物是指拟进行系统的临床前试验并进入临床研究的活性化合物。研究阶段包括四个重要环节,即靶标的确定,模型的建立,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优化。 一、靶标的确立 确定治疗的疾病目标和作用的环节和靶标,是创制新药的出发点,也是以后施行的各种操作的依据。药物的靶标包括酶、受体、离子通道等。作用于不同的靶标的药物在全部药物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以2000年为例,在全世界药物的销售总额中,酶抑制剂占32.4%,转运蛋白抑制剂占16.0%,受体激动剂占9.1%,受体拮抗剂占10.7%,作用于离子通道的药物占9.1%等等。目前,较为新兴的确认靶标的技术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用基因重组技术建立转基因动物模型或进行基因敲除以验证与特定代谢途径相关或表型的靶标。这种技术的缺陷在于,不能完全消除由敲除所带来的其他效应(例如因代偿机制的启动而导致的表型的改变等)。二是利用反义寡核苷酸技术通过抑制特定的信使RNA对蛋白质的翻译来确认新的靶标。例如嵌入小核核糖核酸(snRNA)控制基因的表达,对确证靶标有重要作用。 二、模型的确立 靶标选定以后,要建立生物学模型,以筛选和评价化合物的活性。通常要制订出筛选标准,如果化合物符合这些标准,则研究项目继续进行;若未能满足标准,则应尽早结束研究。一般试验模型标准大致上有:化合物体外实验的活性强度;动物模型是否能反映人体相应的疾病状态;药物的剂量(浓度)——效应关系,等等。可定量重复的体外模型是评价化合物活性的前提。近几年来,为了规避药物开发的后期风险,一般同时进行药物的药代动力模型评价(ADME评价)、药物稳定性试验等。

新药研发立项步骤

新药研发和立项步骤详解 一新药研发十个步骤: 1、情报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2、选题和立题 3实验设计 4数据统计 5基础实验研究 6药物的优化组合 7药物剂型的研究 8药理学研究 9安全性评价 10临床研究 最后才可以进行新药申报 在这十点中,每一点又有很多细节 二对于具体的项目的评估,包括如下的内容:1、投资项目概况 1.1、项目来源分析; 1.2、项目开发计划 1.3、项目获奖情况 1.4、项目进展情况 1.5、只是产权情况 1.6、国外同类药品研究情况 1.7、国内同类药品研究情况 2、药政咨询 3、项目技术分析 3.1、技术的先进性 3.2、项目的独特性 3.3、项目的成熟性 3.4、项目的复杂性 3.5、药理研究结果 3.6、临床研究结果 4、项目药品评估 4.1、发病率 4.2、疗效 4.3、副作用 4.4、疗程和使用方法 5、市场评估 5.1、药品经济寿命周期 5.2、市场潜在需求量 5.3、市场份额 5.4、同类新药品数目

5.5、竞争情况 (1)直接竞争(2)间接竞争 5.6、国内竞争对手的动态 6 项目产业化基础评估 6.1、原料供应情况 6.2、设备配套情况 6.3、GMP条件 6.4、中试情况分析 6.5、市场配套情况分析 6.6、人力资源分析 6.7、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 7、经济效益分析 8、项目开发单位背景因素分析 从开发单位的知名度、项目负责人知名度、技术力量和项目开发经验及项目团队的合作精神及人员构成来分析。 其实,对于项目的分析报告都是大同小异,但是具体到每一项,都是很难做的.比如,专利查询,就是耗时耗力的事情,而且还不一定能检索到.每一个项目都涉及到将来的市场评估,这些市场评估的数据如何收集?在诸多的数据中怎么样分辨出真实数据?这个是相当的难的,看到的报道,有时候同一个人,今天说这个,明天说的是另一个数据,都是不可信.呵呵,有时候别人来我们这里刺探些信息,我也一样对待.或许专业些的调查公司能提供准确些的数据?拿到了数据,预测产品的经济周期还是不算太难,但是,又如何建立模型预测市场容量及将来的市场分额还有将来的收益问题?这些都是很难的,而且是相当的专业,不是我们天天做实验能解决的。 三企业角度谈药物研发 1、研发新品种不能脱离企业实际。 企业的实际包括: 1)生产范围:有没有通过GMP认证的该类药品生产线,如果进行扩项,扩项带来的风险都应在考虑问题之列; 2)营销网络:长期做抗生素的,该领域网络健全,渠道通畅,然后再改做心脑血管产品,怎么搭建网络,扩展渠道?搞不好等到费时、费力、费钱搭建好网络,市场已经变化了; 3)资本实力:不顾企业自身的资本情况,盲目投资新品,或者上大项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现金流枯竭,企业难以为继,只好被兼并、破产、关门 2、新品种研发的延续。 研发一个新品种是要耗费企业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的,如果决策层方向正确,决策得当;管理层配合无间,调度得法;执行层积极认真,踏实负责,再加上一点点运气(呵呵,做什么事都需要点运气),那么这个品种操作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种成功并不能保证你在市场中无往不利,如果没有相应的后续研发,恐怕在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中,很快就会成为昨日黄花。因此,一定要保证该新品种研发的延续性,这包括: 1)剂型的研发:有片剂,能不能增加胶囊、粉针、注射液……;

新药研发流程

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摆放到药柜销售平均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5000种化合物中只有5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仅其中的1种化合物可以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所谓候选药物是指拟进行系统的临床前试验并进入临床研究的活性化合物。 研究阶段包括四个重要环节,即靶标的确定,模型的建立,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优化。 一、靶标的确立确定治疗的疾病目标和作用的环节和靶标,是创制新药的出发点,也是以后施行的各种操作的依据。药物的靶标包括酶、受体、离子通道等。作用于不同的靶标的药物在全部药物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以2000年为例,在全世界药物的销售总额中,酶抑制剂占32.4%,转运蛋白抑制剂占16.0%,受体激动剂占9.1%,受体拮抗剂占10.7%,作用于离子通道的药物占9.1%等等。目前,较为新兴的确认靶标的技术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用基因重组技术建立转基因动物模型或进行基因敲除以验证与特定代谢途径相关或表型的靶标。这种技术的缺陷在于,不能完全消除由敲除所带来的其他效应(例如因代偿机制的启动而导致的表型的改变等)。二是利用反义寡核苷酸技术通过抑制特定的信使RNA对蛋白质的翻译来确认新的靶标。例如嵌入小核核糖核酸(snRNA)控制基因的表达,对确证靶标有重要作用。 二、模型的确立靶标选定以后,要建立生物学模型,以筛选和评价化合物的活性。通常要制订出筛选标准,如果化合物符合这些标准,则研究项目继续进行;若未能满足标准,则应尽早结束研究。一般试验模型标准大致上有:化合物体外实验的活性强度;动物模型是否能反映人体相应的疾病状态;药物的剂量(浓度)——效应关系,等等。可定量重复的体外模型是评价化合物活性的前提。近几年来,为了规避药物开发的后期风险,一般同时进行药物的药代动力模型评价(ADME评价)、药物稳定性试验等。 三、先导化合物的发现新药研制的第三步是先导化合物的发现。所谓先导化合物(leading compound),也称新化学实体(new chemical entity,NCE),是指通过各种途

研发新药过程经历步骤

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特点有: 投资高:需要合成大量的化合物,耗用大量的实验动物,耗资巨大。 周期长:现一般认为得到一个新药需合成上万个化合物,耗资数亿美元,时间10-12年。风险高 利润高 竞争激烈 其他特点找到的资料不多,风险高倒是找到了很多资料 新药研发项目的六大风险 新药研发作为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低成功率的特点。从实验室研究到新药上市是一个漫长的历程,要经过合成提取、生物筛选、药理、毒理等临床前试验、制剂处方及稳定性试验、生物利用度测试和放大试验等一系列过程,还需要经历人体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杂环节,如此复杂的过程会出现许多令人无法预料的情况,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失败,一旦企业开发失败,就会使其巨额投人血本无归。现阶段新药研发呈现出研发时间越来越长, 研发费用越来越高,新活性实体的发现也越来越难等特点,这些都导致了新药研发的高失败率。 从风险产生原因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划分,将新药研发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生产风险、环境风险、市场风险等6类。 1、技术风险是指以现有的技术能力能否完成对新药项目的研制,其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创新药物的开发,由于技术本身还存在若干缺陷而使药品开发面临可能失败的风险,包括①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即现有技术能否按预期目标实现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在研发之前和研发过程中是不确定的,因技术上失败而终止新药项目的例子是很多的。②药品产生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新药开发出来如不能进行成功的生产,仍不能完成创新过程,工艺能力、材料供应、零部件配套及设备供应能力等都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生产。③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④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由于药品变化迅速,寿命周期短,因此极易被更新的技术代替,被替代的时间也是难以确定的,当更新的技术比预期提前出现时,原有技术将蒙受提前淘汰的损失。新药研发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技术的后果面临新的风险,如新药研发成功投放到市场后面临的不良反应等。 2、财务风险 高投入意味着高风险,但不一定有高回报。对于高投人的新药,新药研发的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的风险个方面。通常新药研发过程中在财务上有可能出现如下问题①由于决策者盲目决策,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没有科学地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技术成果进人市场后企业获取的收益小于创新投人,净现金流为负值。②在项目决策时没有事先做好资金和融资渠道的筹划准备,投人了超过自身财务资源所能承受的研发项目中,造成新药研发项目的失败,导致前期投人无法收回。③融资渠道选择不当,使得技术创新的资金成本上升,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收益。④资金分配、运用不合理。企业或组织未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地分配使用资金。⑤在项目决策时对项目阶段划分不细,未能做好对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使得项目中途无以为继,延缓了新药研发过程,给竞争者提供了超赶的机会,甚至由此丧失新药申报资格,前期的投人全部付之东流。 3、管理风险 即项目的管理能否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组织实施,它是指由于项目的有关各方面关系不协调以及管理不善等引起的风险,包括新药研发过程管理的方方面面,如项目计划的时间、资源分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说课讲解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 程

.2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的有效 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这 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侧重点。 “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机理 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究工作, 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等学科。药物 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活动,失败率极高, 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

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 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 “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评, 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 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说明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说明 一、中药新药的注册分类及说明 1.1注册分类 中药新药注册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 仿制药。 1.2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二、中药新药的研发及申报流程 中药新药的研发申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立项一一临床前研究一一临床研究一一申报审批一一正式生产,其中,新药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主要 内容及注意事项分别列举如下: 2.1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一)主要内容: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米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二)注意事项: 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2.2新药的临床研究 (一)主要内容: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2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 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的有效 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及 “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这 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侧 重点。 “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机理 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究工作, 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等学科。药物 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活动,失败率极高, 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 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 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 “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 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评, 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 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 析学、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学等学科。

新药研发和立项步骤

第二章新药研发和立项步骤 新药研发和立项步骤详解 一新药研发十个步骤: 1、情报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2、选题和立题 3实验设计 4数据统计 5基础实验研究 6药物的优化组合 7药物剂型的研究 8药理学研究 9安全性评价 10临床研究 最后才可以进行新药申报 在这十点中,每一点又有很多细节 二对于具体的项目的评估,包括如下的内容:1、投资项目概况 1.1、项目来源分析; 1.2、项目开发计划 1.3、项目获奖情况 1.4、项目进展情况 1.5、只是产权情况 1.6、国外同类药品研究情况 1.7、国内同类药品研究情况 2、药政咨询 3、项目技术分析 3.1、技术的先进性 3.2、项目的独特性 3.3、项目的成熟性 3.4、项目的复杂性 3.5、药理研究结果 3.6、临床研究结果 4、项目药品评估 4.1、发病率 4.2、疗效 4.3、副作用 4.4、疗程和使用方法 5、市场评估 5.1、药品经济寿命周期 5.2、市场潜在需求量 5.3、市场份额 5.4、同类新药品数目 5.5、竞争情况 (1)直接竞争(2)间接竞争 5.6、国内竞争对手的动态 6 项目产业化基础评估 6.1、原料供应情况 6.2、设备配套情况 6.3、GMP条件

6.4、中试情况分析 6.5、市场配套情况分析 6.6、人力资源分析 6.7、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 7、经济效益分析 8、项目开发单位背景因素分析 从开发单位的知名度、项目负责人知名度、技术力量和项目开发经验及项目团队的合作精神及人员构成来分析。 其实,对于项目的分析报告都是大同小异,但是具体到每一项,都是很难做的.比如,专利查询,就是耗时耗力的事情,而且还不一定能检索到.每一个项目都涉及到将来的市场评估,这些市场评估的数据 如何收集?在诸多的数据中怎么样分辨出真实数据?这个是相当的难的,看到的报道,有时候同一个人,今天说这个,明天说的是另一个数据,都是不可信.呵呵,有时候别人来我们这里刺探些信息,我也一 样对待.或许专业些的调查公司能提供准确些的数据?拿到了数据,预测产品的经济周期还是不算太难,但是,又如何建立模型预测市场容量及将来的市场分额还有将来的收益问题?这些都是很难的,而且是相当的专业,不是我们天天做实验能解决的。 三企业角度谈药物研发 1、研发新品种不能脱离企业实际。 企业的实际包括: 1)生产范围:有没有通过GMP认证的该类药品生产线,如果进行扩项,扩项带来的风险都应在考虑问题之列; 2)营销网络:长期做抗生素的,该领域网络健全,渠道通畅,然后再改做心脑血管产品,怎么搭建网络,扩展渠道?搞不好等到费时、费力、费钱搭建好网络,市场已经变化了; 3)资本实力:不顾企业自身的资本情况,盲目投资新品,或者上大项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现金流枯竭,企业难以为继,只好被兼并、破产、关门 2、新品种研发的延续。 研发一个新品种是要耗费企业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的,如果决策层方向正确,决策得当;管理层配合无间,调度得法;执行层积极认真,踏实负责,再加上一点点运气(呵呵,做什么事都需要点运气),那么这个品种操作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种成功并不能保证你在市场中无往不利,如果没有相应的后续研发,恐怕在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中,很快就会成为昨日黄花。因此,一定要保证该新品种研发的延续性,这包括: 1)剂型的研发:有片剂,能不能增加胶囊、粉针、注射液……; 2)规格的改变:招标时代无奈的选择; 3)新适应症的开发:有难度,但是如果开发成功,可大大延缓该产品的衰退期; 4)同类产品的研发:这方面最为重要,因为只有源源不断的开发同类别产品,在上一个产品进入成熟晚期时,立即有新品种跟上,所搭建的营销网络、建立的销售渠道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5)高、低端同类产品配套,形成市场优势:同时研发高、低端产品,高端走临床,低端走市场(OTC),互不抵触两相宜; 3、企业研发人员不能埋头做技术,要能适时和市场营销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沟通,讨论市场环境的变化,追踪热点产品的进展,探讨新品开发的方向……这种脑力激荡最能产生灵感,好的点子往往就在这种碰撞中产生。如果沟通不好,甚至没有沟通,就可能出现,研发人员辛辛苦苦做出的产品不适合当前的市场环境。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闹矛盾是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家闹得不愉快事小,企业却因此蒙受损失。因此建立、建全通畅、高效、融洽的沟通渠道对处在企业两极的研发和营销部门尤其重要。 研究新药,最重要的一点是疗效要好!也许在以前,疗效一般甚至无效的药经过广告等媒体的宣传,卖得挺好,但那只是过去,面对愈来愈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愈来愈理性的消费者,疗效是首要因素!(当然在安全的前提下);其次是市场,厂家要盈利,因此他希望它生产的药不但要疗效好还要能卖得好,这就需要市场的支撑,如果说你开发的药每年只有百万分之一的发病率,试问除了国家扶持,那个厂愿意做赔本的买卖; 第三,要有创新,最简单的一个例子,藿香正气软胶囊是一个四类新药,它每年销售额超亿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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