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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检验标本拒检制度

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1. 目的: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前面质量管

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的拒检制度。

2. 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2.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2.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的标本。

2.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急查标本应注明)。

2.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2.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2.7. 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2.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2.9. 经查对标本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2.10. 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3. 拒检程序

3.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LIS 系统中,LIS 故障则等级在“不合格标本

处理记录本”上。

3.2. 记录接电话的相关责任人并重新采集合格标本后送检。

4. 不合格标本拒检流程图

合格 不合格 临床科室送检标本 检验科接收标本并审核标本情况 通知临床科室重新采集标本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因病人原因无法采集,则在结果单上

备注。 做好记录后送达各检测实验室检测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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