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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实用版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实用版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实用版

YF-ED-J922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

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是根据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建立国家矿山应

急救援体系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

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的,该

方案由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组织系统、技

术支持系统、装备保障系统、通讯信息系统五

部分组成。

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市级及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门及矿山企业救援管理部门等组织(机构)组成。救援委员会是在国家局领导下的负责矿山应急救援决策和协调的组织。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是国家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受国家局的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矿山救护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分为救护队伍和医疗队伍两部分。救护队伍由区域矿山救援基地、重点矿山救护队和矿山救护队组成。急救医疗队伍包括国家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区域和重点医疗救护中心和企业医疗救护站。负责矿山灾变事故时的救护及医疗。

矿山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包括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局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实验中心、国家局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培训服务。

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的基本框架是: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购置先进的、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救灾装备与仪器仪表,储存在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用于支援重大、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区域矿山救援基地要按规定进行装备并加快现有救护装备更新改造,配备较先进、关键性的救灾技术装备,用于区域内矿山灾害的应急救援;重点矿山救护队负责省(市、自治区)内重特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按规定配齐常规救援装备并保持装备的完好性。

矿山应急救援通讯信息系统以国家局中心网站为中心点,建立完善的矿山抢险救灾通讯信息网络,使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各级矿山救护队、各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各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实验培训中心、地(市)及县(区)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建立并保持畅通的通讯信息通道,并逐步建立起救灾远程会商视频系统。矿山应急救援通讯信息系统在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与国家局调度中心之间实现电话、信息直通。

矿山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是:当矿山发生灾变事故时,应以企业自救为主。企业救护队和医院在进行救助的同时,上报上一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部门)及政府;救援能力不足以

有效抢险救灾时,立即向上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救援要求;各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对得到的事故报告要迅速向上一级汇报,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处理的难易程度等决定调用重点矿山救护队或区域矿山救援基地以及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实施应急救援。省内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时,省内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和重点矿山救护队的调动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动区域矿山救援基地进行跨省区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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