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规则及业主的诉权制度研究

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规则及业主的诉权制度研究

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规则及业主的诉权制度研究
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规则及业主的诉权制度研究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

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规则及业主的诉权制度研究

前言

在旧物权制度中,业主及其集合体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一个在立法上模糊且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廓清的问题。由于物权法只对业主内部诉权机制作了规定而未对其外部诉权体系进行规范,从而给司法实务又提出了新课题。

物权法用专章规范相邻关系,应当说单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不动产相邻关系是物权法体系中较为通俗易懂的章节。但是,在现实中相邻关系纠纷却因表现形式繁杂而致处理难度较大。为此,应当正确把握物权法条款之外的几个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隐性原则。

笔者拟通过对上述两项物权制度的解析来帮助我们认识物权法中的安居”工程。

一、业主及其集合体的诉权机制

在旧物权制度中,业主及其集合体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一个在立法上模糊且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廓清的问题。由于物权法只对业主内部诉权机制作了规定而未对其外部诉权体系进行规范,从而给司法实务提出了新课题。

业主之间及其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内部诉权机制已有了物权法上的根据。即该法第78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83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内部诉权类型的构成涉及四种情形:一是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类行为所提起的撤销权诉讼;二是针对业主委员会所实施的规定及管理类行为引发的诉讼;三是部分业主内部之间因相邻关系或其他纠纷所涉之诉;四是针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所提起的确认无效之诉。之所以涉及无效之诉是因为物权法虽仅规定了撤销权诉讼类型,但因两会”决议有可能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构成民法所禁止的无效行为,故仅用撤销权诉讼难以准确界别其纠纷性质。鉴此,撤销之诉并不能当然地排除确认决议无效之诉存在的可能。

业主针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外部管理人或来自第三人的侵权时是否享有独立的诉权,这在物权法中似乎找不到明确的对应依据。但笔者认为,其答案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即除了根据法律、法规

及管理规约而明确让度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的权利外,凡是业主未被明确禁止且符合诉讼法基本受案要件的纠纷均可诉诸司法

救济程序。诸如,单个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瑕疵及其造成的损害或对来自物业服务企业的侵权行为应享有当然的诉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其聘用人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为由而利用合同相对

性原则对单个业主的诉权进行抗辩。因为两会”只是业主权利的集合体,是业主权利延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设立和存续的价值就是为维护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两会”构建物业服务合同时即应当明知其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个具体存在的业主”而不是虚化”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故只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独立的诉争且符合法院主管范围和管辖的构成要件,则均可涉诉。

两会”自身是否享有诉讼主体地位是司法实务中长期争议的一个难题。在新物权法制度中,对二者能否充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但笔者认为,完全否认该两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的观点显然再难以为继。首先,物权法既然已经赋予了业主对两会”决议的撤销诉权,则当有此诉争时作出决议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必然要充任被告,从而成为当然的合法的诉讼主体;其次,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大会承担聘用与解聘责任的,故对于服务合同解除类诉讼的涉诉主体一般应是业主大会或经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以业主代表诉讼的机制提请解决;第三,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两会”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排除妨

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此类权利的实现并不能完全依靠两会”自身的强力来完成,而是必须依靠司法强制力作为保护机制。故无论如何,两会”已经获得了在其决议和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诉讼主体地位是一个不争的立法成果。

此外,两会”因诉讼所获公共权益应归全体业主享有。但是,对于诉讼负担或不利后果则应由对作出决议投支持票的业主来共同承担,对该项决议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则享有免责权。此点有类于公司法上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规则,也是业主大会中物权股权化的一种体现。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隐性原则

物权法用专章规范相邻关系,应当说单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不动产相邻关系是物权法体系中较为通俗易懂的章节。但是,在现实中相邻关系纠纷却因表现形式繁杂而致处理难度较大。为此,应当正确把握物权法条款之外的几个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隐性原则。

首先,应正确认识相邻关系中不动产物权之间所隐含的谦让、兼容原则。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以及要求相关物权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正是谦让和兼容原则的体

现。但是,相关物权人的谦让和兼容义务也不是无限度的,而是要受到最低必要性原则的制约。

其次,应合理把握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以及对后建方只能给予最低必要性保护”的原则。后建者不得损害先建方合法的在先权利是一个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后建者必须先在自身的不动产范围内穷尽其物权利用方式,只有当其在自身范围内无法解决且又有必要给予其最低必要性的保障时才可以要求先建方承担谦让和兼容义务,从而为自己的相邻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这就意味着当先建方成为承担谦让和兼容义务的一方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仍然不得被颠覆,而是转换为补偿或赔偿法律关系来体现这一原则。即如对先建方造成损害或重大权利限制时,后建方有承担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第三,建设方获得行政许可并不能当然地排除民事侵权构成的可能性。相邻关系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纠纷是涉有行政许可权参与的情形。由于有行政许可的支持,后建方往往漠视先建方合理的在先权利,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度明显地高于普通相邻关系纠纷。那么,此时何者权利应当受到优先保护?

笔者认为,先建方的在先权利仍然应当受到优先保护,后建方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其已经排除了一切民事侵权的可能。相反,此时后建方和行政许可部门有可能对先建方构成民事和行政双重

侵权。因为相邻关系中的后建方即便取得了规划或建设行政许可,只能确认其建设行为已符合行政法规范,但如果对相邻利害关系方民事权利构成妨害的,仍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补偿责任。同时,如果由于行政部门的过错而导致规划或建设行政许可本身对先建方的在先

权利构成损害的,则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可能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时,在先权利方可以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寻求解决之道。

第四,合理而适当的自力救济应予免责的原则。尤其在后建方获得行政许可情形下的相邻建设纠纷中,后建方所获得的行政许可建设权可能与先建方的自力救济权发生激烈的冲突。一方面,获得建设许可的后建方自恃有行政许可的支持而无视相关方正当的抗辩拟强行

建设;另一方面,先建方会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自行阻挡等自力救济的方式进行维权,从而导致纠纷的复杂化和冲突的暴力化。此时,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有义务重新审查其行政许可是否构成对相关方

民事权益的妨害并应主动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已涉司法程序后则司法机关也有义务采取紧急禁令等措施暂时中止建设行为以防止矛

盾的进一步激化。经司法审查认定先建方的自力救济具有必要性或合理性时,则其可获得合理的免责待遇。

可见,上述隐性原则中的隐”在于其虽未见诸于物权法的明确规定,但对于处理好相邻关系却尤为重要,故应予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

处理好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是物权法在安居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立法任务。因此,把握好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业主的诉权制度是保障该项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师安宁)

?被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7.html

?私装接收器被罚状告广电局法院协调案结事了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6.html

?行政拘留探视时间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5.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4.html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3.html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2.html

?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有哪些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1.html

?永寿法院行政审判独创立案前协调新途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90.html

?强制执行法院期限是什么时候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9.html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8.html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后果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7.html

?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17节标题:地域管辖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6.html

?没收违法所得缴纳方式是怎么样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5.html

?法援经费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4.html

?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3.html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期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2.html

?行政拘留可以复议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1.html

?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于审判组织怎么体现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80.html

?不执行行政拘留与罚款的情形有哪些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9.html

?江西婺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超九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8.html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如何处罚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7.html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6.html

?委托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是多少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5.html

?行政申诉处理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4.html

?治安巡逻队员是协警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3.html

?行政条件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条件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2.html

?行政拘留释放时间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1.html

?广州小伙不满5元举报奖励状告地税局二审获胜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70.html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如何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9.html

?金湖法院向行政执法人员“纳谏”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8.html

?刑事案件移交治安大队是如何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7.html

?河南法院加大行政争议协调促官民和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6.html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期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5.html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可诉性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4.html

?行政拘留的时间是怎么样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3.html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2.html

?民事强制执行的期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1.html

?撤诉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60.html

?扣留与行政拘留时间一样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9.html

?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会怎么判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8.html

?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2018年)是多少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7.html

?行政判决的特点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6.html

?特许经营的基本种类有哪些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5.html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如何处理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4.html

?行政收费的含义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3.html

?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监督权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2.html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分别指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1.html

?男子举报逃税只获1元奖励感觉受辱起诉国税局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50.html

?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9.html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8.html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6.html ?一套房子能被强制执行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5.html

?谁是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4.html

?暂停行政拘留的情形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3.html

?一起行政处罚案研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2.html

?行政拘留的后果是什么样子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1.html

?起诉的期限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40.html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9.html

?再审申请书的格式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8.html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7.html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6.html ?行政拘留保证人的条件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5.html

?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4.html

?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的期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3.html

?为什么有人称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2.html

?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样子的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1.html

?德兴“四抓”提高行政案件质量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30.html

?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9.html

?三部委被诉后公开信息清华女生拟撤诉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8.html

?单位被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赔偿需交多少钱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7.html

?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4节标题:审理原则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6.html

?行政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区别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5.html

?无争议而不作合法性审查的经济合同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4.html

?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特征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3.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2.html ?被治安拘留算结案了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1.html

?全国首例起诉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一审被驳回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20.html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9.html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简述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8.html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哪几类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7.html

?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6.html

?解除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5.html

?国航将启动法律程序起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4.html

?判决书上追缴违法所得如何执行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3.html

?行政诉讼庭审规定 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2.html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1.html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处理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10.html

?提前解除行政拘留合法吗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9.html

?为什么说行政立法之不足得不到有效的弥补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8.html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7.html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6.html

?行政强制执行告诫应当载明哪些内容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5.html

?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如何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4.html

?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监督了解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3.html

?新田县法院行政审判重协调促和谐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2.html

?公证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1.html

?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有何具体规定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900.html

?有行政管理权是否就一定有行政处罚权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899.html

乘客购买动车二等票坐餐车起诉铁道部胜诉https://www.sodocs.net/doc/8d9581654.html,/w/xz/623898.html

浅谈物权法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物权法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邹子路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涵义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标的物必须是不动产 不动产的概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所作的解释:“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它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范围,《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的范围以该条的规定为准,即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林林等地上定着物。 (二)让与人须为无不动产处分权人 无处分权人是指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处分财产的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一对关系密切的制度,两者完全不可分割。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 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 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 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 编号,编号从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表示。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 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内容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异,长期以来在我国学界也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同时注意对不动产原权利人的保护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交易安全登记信赖公信力 [案情] 1987年11月9日,A公司与某村合作社签订《合建楼房协议书》,约定:合作社以其约亩自留地作建房用地,A公司出资建设,双方合作建房。工程建成后,合作社使用该房产的二层,A公司使用该房产的一层。嗣后,A公司取得该房产一、二层的权属证书。2000年12月A公司与某签订《借款》,向银行借款200万,并签订《抵押合同》,将该房产的一、二层抵押给银行作为借款的担保。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03年12 月A公司因欠银行借款无力归还,将该房产的一、二层交付给银行作为抵债物,并已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1月,合作社得知该房产一、二层均已由A公司抵债给银行,并已登记于银行名下。遂以市房管局为被告、A公司与银行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向银行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并重新确认上述房产的二层为其所有。经审查,该房产二层确应为合作社所有,市房管局审查不严,初始登记时将二层房产错误登记为A公司所有。 本案银行同意A公司借款、抵押并抵债,均是基于A公司对上述房地产的权属已登记于房产部门取得权属证书,有实现债权的担保,减抵了贷款的风险。后经双方协议抵债,并通过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地产权属登记于银行名下,若撤销该房产登记,则必然使银行面临丧失房地产权,需另向A公司追偿借款的局面。而A公司正是因为无力还款,才以房产抵债,那在这个时候,其往往已不可能有还款能力,银行将失去收回贷款的可能,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如法院不判决撤销登记,则实际权属人合作社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依据依法原则,房产登记机关要撤销银行的登记;而依据法的安定性原则,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房产登记合法有效,如果随意撤销,相对人将无法预测自己交易的安全性,会影响整个的交易安全,由此产生了依法行政原则与法的安定性的矛盾。法的安定性属于法的基本价值,只有确保稳定性,法的可预见性功能方能实现。法的安定性的丧失,必然导致依法行政的最终落空。因此,从根本上说,法的稳定性应优先于依法行政。当然,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的前提是第三人基于对物权公示制度的信赖,善意并且有偿取得物权。前案中,银行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如果允许房管局随意撤销登记行为,这必将影响房产交易的秩序。因此,确立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至关重要。这也正是我国目前物权法立法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由所谓无权利者善意取得

简述德国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试述德国法上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物权法著作中,一般将善意取得制度置于动产物权的得失丧变中作讨论,并将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及其限制物权的取得。[[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而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2]]或者也可将善意取得概括为:即如果第三人对前手交易的瑕疵不知情或者不应知情时,其对标的物的取得即不受原权利人的追夺。[[3]]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其一,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物权,也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确定不动产的使用善意取得的理论性的规定。之所以说是理论性规定,原因在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并不完善,此规定在现实中很难实践。 其二,强调第三人的主观善意,即对于第三人的取得是否予以保护是以第三人对于其前手交易瑕疵是否知情为标准,对其前手交易瑕疵不知情或不应知情的,为善意第三人,其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原权利人的追夺。反之,对其前手交易瑕疵知情的,则为恶意第三人,不能取得该物权。 其三,该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公示原则相脱离。因为物权为绝对权、支配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故物权法建立了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原则与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原则,要求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必须进行公示,以便于以一种客观化的方式保护第三人。但善意取得制度不要求当事人意思的客观化,只从主观上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这就脱离了物权公示原则。[[4]]此系罗马法系所采的善意取得制度,其判断第三人是否取得物权的标准是主观性的,即依据第三人的心理状态来判定。它把第三人对其前手合同瑕疵的已知或应知与否来确定其是否善意的惟一根据,所以这种善意判断,可以称之为“主观善意主义”。[[5]] 我国的善意取得理论基本上是采用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此种判断标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缺陷。 二、德国法上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在德国物权法中,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皆可发生善意取得。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也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论善意取得制度 《政法学刊》第2014-1期第9页 周湘华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但他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则可相应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因而该制度已为大多数民法所确认。目前关于善意取得的诸多方面的问题,如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价值取向等等,还存在着种种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作者的具体看法和建议。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及意义 由于古罗马法奉行与贯彻侧重于保护所有权人的“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和“我发现我的财产,我就收回”的原则,所以通常认为罗马法是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但是,罗马法也并非完全无视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譬如,关于善意占有的规定:善意受让人得主张取得时效,而且取得时效时间仅为1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对善意受让人来讲有失公允,即便取得时效也不能弥补,严格保护所有人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积极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应保护不知情受让人,允许其取得财产所有权,中止所有人的追及权的观念逐渐产生,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导因。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的原则。根据此原则,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受让人,被受让人占有的,只能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果受让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原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向受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财产的占有具有转移所有权之效力。因此,“以手护手”原则被认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肇端,善意取得协调了善意第三人和无辜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价值的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财产的所有与占有日益分离,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产,并借机转让的情况日益突出,为此,现各国民法广泛接受了善意取得制度。 显然,善意取得制度是在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所有权安全存在矛盾,而法律只能对其中一种予以保护的情况下,从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确立了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立场,这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更好地发挥物的效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鼓励商品交易。如果在交易活动中片面强调保护静态的所有权安全,则任何一个进入市场交易的民事主体在购买财产或取得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时,都须详细调查交易相对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后,才敢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1、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1)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2)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3)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4.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图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4)第四层次为宗地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a)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b)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c)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d)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e)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f)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g)使用权宗地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不动产善意取得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内容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 不一而异,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法学界也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 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同时注意对不动产原权利人的保 护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交易安全登记信赖公信力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由所谓无权利者善 意取得动产的制度乃是伴随着财货流通的扩大,因应流通安全的经济要求,而生成和发展 起来的。[1]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古代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在日耳曼法上,“以手护手”原则是一项物的追及制度。历经了漫长岁月,形成了不同的学说。1900年,随着《德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善意取得制度正式确立,现已在诸多市场经济 国家确立起来。善意规则一般不适用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 2、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善意取得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交易安全。在社会生产各不节中,产品的交换扮 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日益频繁,如果参与交易的善意受让人 完全承担从无权利人手中不能取得权利的风险,不仅会使交易主体因畏惧承担此种风险而 丧失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会使必须参与交易的受让人为避免此种风险而不得不花费大量 时间和精力去逐一调查交易标的物的权利归属真相,从而增加交易的成本,有碍交易的发展,从交易中的受让人与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来看,完全由受让人承 担从无权利人手中不能取得权利的风险,属于有失公平;如果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社会生活的整体利益。善意取得即在保护交易安全与 真实权利人固有权利之间,选择了优先保护前者,从而形成了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其价值取 向的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2] 3、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的不同学说。 (1)否定说。目前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领域,认为所谓 善意取得,即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交付于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 人返还。[3]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的含义与历史沿革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动产占有人让与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则依法即时取得动产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故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奉行“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让与他人”,“发现已物,我必收回”的原则,侧重对所有权的保护,受让人即使是善意且无过失,原所有人也得对其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应予注意的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而是规定善意受让人需主张时效取得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并非罗马法。通说认为,大陆法系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该制度认为“任意将自己的动产交付于他人者,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若该相对人将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原动产所有人仅可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础,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 二、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善意取得的实践根据为交易安全,或称动的安全。民法上素有“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区分,所谓“静的安全”是对原权利人现存的既得利益加以保护,使其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力图保持社会秩序的和平稳定。“动的安全”则旨在保护善意的无过失的交易者取得利益的行为,以圆滑财产的流通,从而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秩序。若从保护

静的安全出发,所有权将得到绝对的保护。所有权人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受让人只能依靠相应法律去寻求救济。这在罗马法时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再绝对贯彻所有权的绝对原则,显然存在问题:1、任何善意的交易者,在依据法律和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出交易后取得了标的物,却随时有可能并未取得所有权,甚至人财两空,这必然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对交易敬而远之。2、动产是以占有为公示手段的,占有其物便具有公信力,若对让与者的信赖未得到保护,则每个人进行交易时都要调查让与人是否为无权处分人,交易无法顺利进行。3、原权利人既然可以将原所有物转让于让与人占有,说明其对让与人的信赖,原所有人与之的关系显然较一个善意的交易者来得紧密。“让善意受让人对他无法控制的风险承担责任,而使原权利人的利益不受可由其控制的风险的影响,无疑有悖于我们所信守的公平观念,更何况原权利人的控制成本常常低于善意受让人的调查成本”。经过利益权衡,显然交易安全应受到静的安全更大的保障。而善意取得恰恰是均衡这种侧重高效率与动态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的取向的有效法律元件。 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动产 所谓受让人的善意亦即第三人的善意。如何判断受让人的善意,理论上有两种判断标准的学说,一种称之为“消极观念说”,认为受让人的善意,就是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之时,根据客观情况和第三人的交易经验等考察,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第三人的

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代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2015年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则(试行)》中对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有待细化,部分不动产权利类型未在现有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中体现,跨行政辖区编码、过渡时期

应急编码、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编码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规则(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现予正式印发,原《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将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2017年7月3日

共有、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三单元所有权 【考点1】共有(★★)(P53)(2008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 1.共有形态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情形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 重大修缮未约定→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共有物 分割 未约定→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分割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该财产与其他原 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外债权 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 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按份共有(2019年案例分析题) 份额确定未约定→出资额确定→等额 份额处分自由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处分/重大 修缮 未约定→“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共有物分割 未约定→随时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对外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解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以交易为前提(另有约定除外)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优先购买权需在期限内行使 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①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五日的,为15日; ③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④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3)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4)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债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得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该合同无效。 【考题1·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事项。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题2·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2017年)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答案】A 【解析】(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 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 building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 不动产单元代码 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并非源于罗马法而渊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因为罗马法奉行“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几乎于任何场合均可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因此无从产生一项在真正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选择保护后者的制度。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罗马法上,所有权的概念出现较早,占有与所有权易于分离,独立存在。并在法律观念上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但应予注意的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而是规定善意受让人得主张时效取得,且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在古日耳曼法的体系下,所有权观念缺失,占有即表征本权,无基于所有权的诉权只能基于占有侵夺的不正当行使返还请求权。因此,只有在因盗窃、抢夺等非经由自由意思的占有脱离才能行使物的追及权,而在基于自己的意思之占有委托场合,受委托人的占有被侵夺,尚不能认为是对委托者占有的侵夺,因此,权利人无法向第三人实行追及。[1]对此,有一日耳曼法谚给予了精确的概括:“汝授予汝之信赖,汝仅得对受信赖者为要求也。”而且,在占有表征本权的理念下,“以手护手”原则采用的是限制所有权追及力之结构,亦即受让财产的第三人之所以不予返还,主要是因为原所有人因丧失占有而导致其所有权效力的减弱并进而导致其丧失返还请求权。[2]也就是说,原所有人所有权效力的减弱(进而导致其丧失返还请求权)是第三人取得受让财产权利的原因。此即“手护手”原则的真实含义:任何与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3]而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则以“观念的所有权”为前提,其立足点完全在于善意受让人权利的取得。也就是说,原所有权人之所以丧失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乃系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而导致的结果。而并非象古日耳曼法那样,原所有权人丧失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是第三人取得权。依日耳曼法,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他所占有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但将该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严格依据其构成要件,以免滥用而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三个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在此,根据上述《物权法》的规定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具体化为以下几个要素: 1、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根据善意取得的概念,可知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善意取得依赖于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前提,是法律对因无权处分行为而导致的原权利人和第三人利益冲突的合理协调。我认为造成这种权利冲突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登记本身的原因,即登记存在瑕疵;二是登记以外的原因,即由于让与人的原因使第三人相信让与人有处分权。 2、转让前必须是已经登记的、法律允许流转的不动产:流转的不动产必须合法,禁止流通物如国家专有的物资、国有自然资源等,均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限制流通物如农村集

浅析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论文摘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形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效果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的物权法、典的建立尽绵薄之力,促进主义的发展。 一、善意取得概述 (一)善意取得的含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二)善意取得之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就实质来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四)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渊源。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以日耳曼法的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 二、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将要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法体系中,应将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如下构成要件:(一)受让人须为善意。善意取得中的“善意”系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状态。(二)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三)受让人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四)客体物须为(以交付为物权的公示方法的)动产。(五)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是指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处分财产的人。(六)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不同见解。主要有否定说和肯定说,否定说虽然都反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但其各自反对的理由并不相同;持肯定说的学者虽然都承认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但其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依据存在分歧。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此章节中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虽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实现了维护物权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 的统一, 较好地解决了交易过程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善意取得制度可谓是针对我国交易过程当中常常会出现的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的进一步细化和维稳。 但是,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不会尽善尽美,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如交易行为是否应为有偿行为?交易行为是否须为有效法律行为? 等等。理论界对这些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 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动产;占有 一、动产善意取得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从理论渊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但从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亦无不可,我国《物权法》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做了相关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①。”不动产善意取得,受让人信赖登记证书而与无权处分不动产的让与人交易,如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②。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或者理论渊源来看,善于取得制度还是以动产为多。本文也将在重点阐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立法例 罗马法时代, 侧重对所有权人的保护, 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取得动产, 即使出于善意, 所有人仍有权向其请求返还。但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 在《十二表法》中规定了善意受让人得主张时效取得, 而且其取得时效期间较短, 仅为一年。”③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绝对所有权原则的弊端。日耳曼法最早开始重视第三人保护问题。与罗马法不同, 日耳曼法坚持“前手交易瑕疵不及于后手”观点, 即前手交易有瑕疵, 但在物上利益转移于第三人时( 第三人的交易视为后手) , 其权利取得如无瑕疵, 便受法律保护, 这就是“以手护手”原则。基于这一原则, 各国开始重视第三人保护问题。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完全继受了日耳曼的“以手护手”原则, 在法典中明确承认了善意取得制度。比较而言, 日耳曼法使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 不须花费过多精力, 调查财产来源, 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使交易更加便捷, 加快财产的流转, 因此, 为近代各国民法所继受, 并加以改造, 成为目前通行的善意取得制度。 ①刘定华,屈茂辉.民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280 页. ②徐英杰,姚秀金.浅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国法院网民事研究论文 ③周木丹:《罗马法原论》( 上) , 商务印书馆, 1994 年6 月第1版, 第319 页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 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CJJ/T 115] 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CJJ/T 115] 3.11 户 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CJJ/T 115] 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GB/T 26424] 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GB/T 26424] 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姓名吴康慧 专业法律 准考证号码010********* 指导教师韩家勇 2010年10月8日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善意取得制度更加完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作用。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我国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扩展到不动产,这是对于传统的一项重大突破,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立法,我国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进行初步探讨。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 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善意取得也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1仅指动产。那么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不动产受让人基于对登记证书的信赖而与物权处分该不动产人进行交易,如果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是出于善意,便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原物。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原理 我们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 1郭明瑞:《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12页。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