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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退库管理规定》

《物资退库管理规定》
《物资退库管理规定》

物资退库管理规定

QG/DSH 13.19-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资金占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资采购管理部发放的物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验证;负责物资退库审批手续审核,对退库物资进行登记、账务处理,监督实物到库并保管。

第四条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计划下达部门、工程监理部门以及设计部门负责因计划变更等而造成物资退库申请的审查、审批,并对审查、审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章物资退库的原则及范围

第五条建筑安装项目材料必须在项目结算前办理退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低值易耗、有保质期物资不予退库。

第七条甲供材料剩余物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退库:(一)剩余电缆:截面积大于50 平方毫米,使用后剩余超

过100米。截面小于50 平方毫米,使用后剩余超过200 米。

(二)有色金属的余料大于一个单位的50%。

(三)管材、型材、板材要大于一个常用计量单位的80%,且是一定规格的整材。

第四章工程施工物资退库

第八条申请、审批。领料单位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领取《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见附录1),退库物资须符合第三章规定。领料单位填写《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首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计划下达部门、设计部门(仅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预决算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的审核、审批。同时,将原始计划、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工程施工物资退库流程见附录2。

第九条质量验证。验证结果由相关部门在《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质量合格的物资方可退库。

第十条核准。物资采购管理部对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的《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及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准。

第十一条出厂。退库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二条退库物资办理入库时需持有原物资出库单。

第十三条对质量合格、证书齐全的物资应一次办理退库。

相关保管员按退库申请(明细单)验收退库物资并签字。

第十四条帐务处理。资料齐全、手续合格、帐、物相符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车间物资退库

第十五条各单位超出公司规定储备定额或明令禁止存放的物资,可以经过申请、审批后办理退库。

第十六条退库单位填写《车间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见附录3),经机动设备处审批及质量验证合格后,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执行。车间物资退库流程详见附录4。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退库物资进行审计、监察。

第十八条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计划下达部门要精心规划,准确下达物资需求计划,避免因计划的不准确造成浪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形成的文件及记录

(一)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二)车间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原QG/DSH 13.19-2009《物资退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1:《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附录2:工程施工物资退库流程

附录3:《车间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附录4:车间物资退库流程

附录1

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车间物资退库申请审批表

注:车间退库物资明细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明细表(A4纸)。

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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