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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

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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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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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尤其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当前农村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是解决老年农民的最基本生活要求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村社会保险问题的第一步。本论文在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利弊,针对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可行的对策。文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对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点分析。第四部分对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五部分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养老保险基金

序言 (1)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

1.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2)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原则 (3)

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3)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 (3)

2.2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3)

2.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3)

2.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 (4)

2.2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4)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的原则 (4)

3. 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优点 (5)

4. 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缺点 (6)

5.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8)

总结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序言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事实上,自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十分关注和重视,曾多次在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进一步强调“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进一步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最近结束的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温家宝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看,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高度重视,但党和政府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是非常谨慎的。充分说明了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性。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十分重视,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待进一步完善,满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二)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差,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对土地、子女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在此情况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抛弃“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改为通过“投保”而养老,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不少农民看重的是眼前的现实利益,特别是中青年农民,认为交费要二、三十年后才能享受待遇,因而对“投保”积极性不高。另外,部分农民仍担心政府和村集体的投入和补助是否到位,故他们更愿意将钱放入银行也不“投保”。(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

(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也很少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所以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差。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造成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遇到问题,迁出地省社保机构解决不了,迁入地省社保机构也不管,农民工不知找谁才能解决问题。

1.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主要的因素。

(一)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二)国家政策及财政支持不足

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实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集体和国家

的责任基本没有体现,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而且不存在社会统筹。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三)立法的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原则

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对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支付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最近结束的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温家宝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

2.2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

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2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坚持遵循法规。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不冲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不引发新矛盾、不留后遗症的前提下,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路子。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打破传统思维方式,破除制度性障碍,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五是坚持讲究实效。求真务实,杜绝形式主义。立足现有条件,做实基础性工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3. 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优点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乡镇企业经营风险与竞争风险有一定承受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企业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在目前乡镇企业没有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条件下,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乡镇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构建

农村稳,则天下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特定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农村与城镇在诸多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通过构建农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险保障的综合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老年经济保障水平,力求减少城镇与农村的二元差别,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打下基础。多元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能够适合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差异、文化差异、社会结构差异的固定国情,可以避免养老保障形式的单一化,为农村养老保障选择和制度安排提供较为充分的条件。

(三)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属于家庭养老,农民的一点点积蓄都存在银行不敢消费,这也是农村消费能力低的主要原因。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农民看病的后顾之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必将改变农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让农民敢于消费,不仅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而且能拉动内需,促进GDP的增长。

(四)有利于适应农村家庭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变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些农村家庭形成“四、二、一”家庭结构,而且随着老年人口人均寿命的延长,家庭养老负担在生育子女减少的背景下将更加严重。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或迁移,导致农村中的老人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较长时间分居,使农村老人缺乏一定的精神慰藉与必需的生活照料。此外,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整体上看农村的集体保障能力并未得到加强,甚至有所减弱。上述因素都决定了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各地情况发展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

(五)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2010年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08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六)对农民工问题做出规定

农民工流动频繁,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总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成功的,解决了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弊端,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养老难的问题,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4. 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缺点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据统计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河北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河北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二)不低于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很重要,但是其吸引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用静态的分析方法,在不考虑任何外界条件变化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为农村居民带来3.24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在养老金中所占份额非常低。从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角度看,30元的缴费补贴实在不具有吸引力,但是从缴费补贴进入个人账户的角度看,这一政策的最大效果在于能够从心理、从感情上调动广大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因此,不低于30元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启动“国家新农保”具有积极意义。尤其对于中西部地区要在短期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但是地方政府不低于30元补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利于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每年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相比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档次,与

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额;与最高缴费档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额。从这方面来看,如果地方财政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这样不利于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最终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第二,最低每年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仅仅对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制度能够起到一定的效用,而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将不会形成吸引力。我们对不低于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要给予客观的评价。

(三)与其他制度的转换与衔接措施地方性强,不利于跨区域、跨制度衔接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转换中最难的是与“地方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转换。与“地方新农保”转换的难题在于,“地方新农保”制度模式差异大,做法各异,要转换成“国家新农保”制度既要考虑模式之间的转换带来的转型成本,又要保障参保农村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对于刚建立“地方新农保”的地方,不利于当地制度的稳定。更为重要的是,部分“地方新农保”模式先进,做法科学,更有利于城乡制度的衔接和转化,如果统一转化成“国家新农保”模式,是否合适,的确值得思考。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换的难题在于,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部分出资方、缴费标准、年限计算有所不同,转换困难,需要精算,成本较大。如果两种制度转换,农民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是由财政继续承担还是由当地城镇统筹账户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若由财政承担,那么“国家新农保”就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转化;若由当地城镇统筹账户出资,必然会侵犯城市参保人口养老基金部分利益。(四)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非私有性,负面影响较大

新农保制度中参保农村居民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组成。《指导意见》中指出参保人死亡,除政府补贴资金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即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所有。这种规定和做法似乎违背了个人账户资产的私有性特征。而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的非私有性所引起的负面影响较大,第一,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不能继承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的做法,不够人性化,会降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第二,各地在新农保制度试点的推广期间,会重视参保率等指标,以鼓励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这样有可能会忽略在发生意外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产权纠纷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居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第三,一旦出现个人帐户资产纠纷,可能会引起集体性对抗,农村居民会高估死亡风险,而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第四,个人账户资金产权的非私有性不利于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难以有效运行

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当分散,一般是在县里,有的是在乡镇里,在一些地区发生养老保险费用挪用情形,这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引起了部分地区参保农民积极性的下降。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方面,目前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用于直接投资”。在近几年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形下,其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受到重要影响。个人账户中有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注入,使其资金保值增值风险责任复杂化。而且在很多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管理制度混乱,基金流失严重。上述因素都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观念,帮助农民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观念向社会保障的观念转变。政府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以点带面,深入到村具体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解释力度。结合农村不同家庭面临的各种实际情况,做好出谋献策和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的参保问题。同时,要注重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农村社保的政策措施更加深入人心,增加农民对农村社保和政府政策的信心。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提高补助标准

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要同时注意财政资金投入问题,分清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投入,只有充足的财政直接扶持才会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否则其运行会很困难,一是影响了养老资金的充足性,二是影响了养老金的补助标准。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思路下,加大缩小城乡差距的力度,在财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三)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产权问题,避免矛盾和冲个人账户资金的部分非私有性,会给制度的推进、资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制度转移等带来很多麻烦。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的出现,建议重新确定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资金的产权属性,比如,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或者,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办法,如采取分类实施办法,即根据参保者缴费年限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延伸福利,如参保者在未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可以分为参保5年内,5-10年,10-15年,15年以上四个档次给予部分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丧葬补助金的方法。对于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参保者死亡的情况,若账户仍有余额也可以根据其余额领取年份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以让参保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实际享受到其实惠。

(四)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试点和积极探索,我国不但总结农村养老保险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外国的先进思想,逐步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见政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态度是积极的,虽然在运行和制度上有些许不足之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不断努力下,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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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学习生活转瞬即逝,让人有些措手不及的感觉,好象还没开始已经结束。时间的流逝及过程中经历的坎坷使一个人慢慢成熟,因而我对过去的日子和给过我鼓励、帮助的人们总是心怀感激,并让我倍加珍惜未来的生活。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利弊分析》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李强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论文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是你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你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你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身体健康,桃李满天下!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的调查报告 外国语学院法语系 刘振华 2012年2月12---2月16日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 刘振华 调查时间 2012年2月12---2月16日 调查目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2009年起,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富民。 中国农民几千年来都是以养儿来防老,靠土地作保障。国务院决定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养老分担的开始。施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的养老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背景下,2011年寒假期间,我在家乡山东省昌乐县进行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政策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新农保”政策落实有一定客观的反映,对“三农问题”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有一定的认识。 调查对象 山东省昌乐县北夏村全体村民、山东省昌乐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臧同玉 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了一张调查问卷,发放给调查对象,有效回收375份后进行了分析考察。 访谈法:直接采访调查对象,记录谈话内容,根据交谈内容进行分析。 文献法。通过查找年度报告、白皮书等统计资料,得到所需数据从而进行分析。 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2012年2月12日,以访谈法的形式,我采访了山东省昌乐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臧同玉,了解到了昌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昌乐县新农保基金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已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每年可领660元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基金中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每人每年30-50元缴费补贴(省政府统一规定补贴标准,即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5元,每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40元,每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45元,每年缴费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政府补贴50元)。有条件的集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目录 第1章绪论 (4) 第一节研究意义 (4)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4) 第三节研究内容 (5) 第四节研究方法 (5) 第2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概述 (6) 第一节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定义和范围 (6) 第二节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 (6) 第3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9) 第一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 (9) 第二节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 (10) 第三节农村居民享受福利少 (10) 第四节统筹制度及层次不完善 (11) 第4章关于加快建设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1) 第一节根据不同地区养老现状制定相应对策 (11) 第二节增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福利 (12) 第三节做好新、老农保的衔接工作,保障农民收益 (13) 第四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14) 参考文献 (16)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我国逐渐出现农民工进城务工流动频繁,城乡差距越来越小,农村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农村居民的养老风险也不断扩大。根据调查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村老龄人口, 且仍然有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发展历程,虽然对农民的养老有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国家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并且农民养老待遇方面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大部分农村居民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农村养老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利益,导致农民没有较高的积极性去参与养老保险,也有过一段时间的停滞时期。为了解决和完善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中的养老保障问题,全国各地从2002年开始进行将地方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财政介入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形成了具有各地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主要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样的解决办法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样对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保险制度

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违规操作现象

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违规操作现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8亿农民的伟大工程。自1992年民政部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基本方案》)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8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保险,积累农保基金达120多亿元,已有40多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支付金额亿元(乔晓春,1999)。这表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成绩也是明显的。但由于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加之观念和管理滞后,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诸多违规操作现象,严重阻碍了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本文试图就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违规操作表现及其成因作以分析。 一、违规操作现象分析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一样,保险对象的界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是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正是在这几个问题上,出现了诸多违规操作现象。所谓“违规操作”,是指突破了民政部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规定或与《基本方案》的规定明显不同乃至完全相反的情况。 1.保险对象中的违规操作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为具有农村常住户口,年龄在20~60周岁的农村居民”。但通过我们对山东省的胶南、聊城、莱洲、平阴等6县(市)15个乡镇、村的调查发现,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基本方案》不尽相符的违规操作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保险对象的适用年龄出现较大偏差。《基本方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年龄为20~60岁,这一年龄规定无疑是正确的。该年龄段的人口基本处于劳动年龄中,正在从事社会劳动,把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未来的老年生活,是为社会倡导并为世界所通行的。然而,在有些地方的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较大偏差,一方面,存在着年龄越大参加保险越少的倾向;另一方面,大批在《基本方案》所规定的年龄段以下的人口成为主要的保险对象,出现了“保小”不“保老”的倾向。这从下表所反映的调查统计情况可见一斑。 表1 部分村投保对象年龄构成状况 附图 注:(1)本文仅从研究的角度提出问题,隐去具体的村名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2)全为11岁

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社保介绍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对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

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获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新农村养老保险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三、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俗称为“新农保”。“新农保”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框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指导意见》指出,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指导意见》颁布一年多来,各个试点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国务院又批准了一批“新农保”试点地区,要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23%的县(市、区、旗)。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有少子化带来的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冲击,2035年左右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主要有失地农民的增多和巨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 《指导意见》中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这一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养老模式在结构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是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新农保”中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其在整个养老待遇的结构比例中还是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方面。但是,从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761元[1],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3.86%,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因此,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下,也应考虑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的替代率。 二、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 这里的个人意愿差异既有年龄因素也有缴费金额因素,在自愿性保险中一般会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同样“,新农保”也存在着逆选择,参保人员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对于自己缴费来说获得更多的基础养老金,即投保人沿着对自己有利而不是对举办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自己缴费成正比。在“新农保”试点中,呈现出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可见,在制度设计时,国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但是,纵观各地的“新农保”试点,这一政策规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出台。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49·度,把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鼓励”落到实处。另外,30元与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比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额;与最高档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额。如果地方政府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你提供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18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18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 1 / 18

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2018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18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doc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都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

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档次上,国家规定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长春市各试点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把缴费档次从国家、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同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市补贴标准为: 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50元。 领取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比研究(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比研究 摘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2003年以后许多地方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积累了不少经验。经过了四年的时间,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在养老社会保险初显成效后,我们积极总结经验,结合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将新型养老保险推进全民化。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意味着国家政治经济水平的提升。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养老保险机制是国家研究的重要课题。城镇养老保险作为保障城镇居民的体系也在实践中一步一步的走向完善。综合比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保障群体,缴费机制,缴费数额,保障范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对比研究

目录 一、引言 (1)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 (二)国外养老保险现状 (1)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 (四)创新点 (1)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研究 (2) (一)十七大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关注 (2) (二)具体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 (2)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 (3) (一)我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层面 (3)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历史 (3) (三)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 (4) 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比研 (5) (一)征缴范围的对比 (5) (二)缴费机制的对比 (5) (三)缴费数额的对比 (5) (四)保障范围的对比 (6) (五)案例分析 (6) (六)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 五、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英文摘要 (11) 致谢 (1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XX年发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决定从XX年起在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我市上杭县作为全省9个首批试点县之一列入试点,今年国务院决定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23%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农保工作,决定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采取“10+7”的方式开展第二批试点,即10个国家试点县+7个省级试点县,到XX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第二批试点指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省政府决定安排我市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单位3个,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超过50%国家级试点县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为加快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度,让老区广大农民群众尽快享受新农保政策,在开展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时,采取“全市统筹,市县共担”的办法筹集资金,在全市7个县(市、区)范围内

普遍实施新农保制度,提前在今年内实现对全市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农保试点,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上世纪90年代推行国家没有补贴的老农保制度而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不用缴费可向政府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为个人账户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合并成养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终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 四、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

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心得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心得,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心得我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已经多年,劳动保障所成立后,乡里的领导继续安排我分管农保工作。面对XX年的农保工作任务,我感到压力还是很大的,怎样完成今年的农保工作任务呢!针对这个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首先争取乡镇领导的支持。领导的关心支持既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我们农保工作的关键,更是我们完成农保工作任务的前提。因此,我们必须向领导汇报好全县劳动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好劳动保障所XX的农保工作任务,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制定好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农保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完成与做好农保工作的第一步。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政策性很强,连贯性很强。新形势下的农保工作要求更高,

任务更艰巨,工作更复杂。要想实现今年的任务目标,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辛勤的劳动。因此我认为,在乡镇从事农保工作的同志,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稳定的高度,把农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推诿,不等靠,树立早抓快上的思想,积极主动地研究和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也是农保工作的主体。只有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使农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扬“走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吃千辛万苦”的农保精神,深入基层,深入村队,深入农户,服务到家门,把宣传、解释、测算、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真正说到农民的心坎里。通过讲政策,算细帐,讲利益、讲好处,让农民们能够透彻地了解参加养老保险后能够解决自己的什么问题,认识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实有好处,确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才会有积极性,才能分清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宣传力度要到位,宣传方式要灵活。采取标语、广告、广播,街头咨询、散发传单、制作图版等各种宣传方式和新闻媒体大造声势,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农保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在乡镇主要街口要道刷写农保宣传标语,真正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农保宣传阵势,不断扩大农保影响。利用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 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 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其农业户籍跨县(市、区、旗)迁移后,一次性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原县(市、区、旗)新农保经办机构转往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旗)新农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接收,以使其继续参保缴费。 二、基本要求 (一)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农业户籍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流动人员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帐户在原参保地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新农保个人帐户计息的规定继续计息。待转入地实行新农保制度后,再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额按规定转移到新户籍地继续参保缴费。 3、新农保参保人员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或是因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帐户在原参保地做封存处理,待国家有关新农保制度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规定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4、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农业户籍跨县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待遇。 5、流动人员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后,其在原参保地和接续地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金额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转入地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所需材料 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业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关系转移人员操作程序 由申请关系转移人员携带规定的所需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见表6-1,以下简称《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见表6-2,以下简称《转入表》)。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

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篇二:浅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称为新农保,是区别于原来的老农保而讲的。 二、基本原则 1、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保障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多,将逐步提高这个标准。 “广覆盖”就是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通过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把农民吸引进来。 “有弹性”就是适合我县目前农村、农民的特点,按省文件要求县政府设定了五个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使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三、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基本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应按年缴费,五个档次不允许突破,以后按省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1)对按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 (2)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缴纳,本人负担19元,政府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是指残疾等级为1、2级,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有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 五、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解释 1、什么是个人账户? 所谓个人账户,就是指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终身记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doc

201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 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6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政策又有了哪些调整和改变? 背景介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92年,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将我市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市之一,我市于当年10月份在扬州市率先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作为建立原新型农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用于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做法深受老百姓欢迎。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49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413人,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1亿元。 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保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

法的通知》。由于我市在省原新农保试点期间出台的《暂行办法》与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因此,今年,我市制定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农保,确保到今年底,农村适龄居民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 政府补贴近亿元 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给予补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补贴共有两大亮点:一是缴费有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有补贴。凡年满60周岁具有高邮市农村户籍的老年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省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同时,为鼓励农民多缴多得,我市还建立了缴费年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新农保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照此计算,我市在今年底要完成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这两大硬性指标,省财政和市财政要共同承担近亿元的政府补贴,其中我市财政补贴将近6000万元。 缴费灵活档次多 实施办法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农保。按照这个标准,全市适龄参保人数约22万。与原先我市实施的农保制度不同,新农保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了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 别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1、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参保条件 根据思府办发〔2010〕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3];根据思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4、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居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镇居民取消了两女结扎户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参保均以证件认证为主(若:本人证件遗失的,需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无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参保和重度残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共同点 1、计算方法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相同。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55(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合计+财政补贴+存储利息)÷139。无论男女均是通过足额缴费后,到龄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2014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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