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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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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周易全文翻译

易经全文翻译 第一讲乾卦 乾卦象征天,天的四种本质特征是:元、亨、利、贞。 1、天之阳气是始生万物的本原,称为"元"。 2、天能使万物流布成形,无不亨通,称为"亨"。 3、天能使万物和谐,各得其利,称为"利" 4、天能使万物,正固持久地存在,称为"贞"。 总之,天之阳气是万物资生之本,又制约,主宰着整个世界。天有开创万物并使之亨通,正固的"功德",元、亨、利、贞被称为乾之"四德"。 《彖》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意译:天的运行刚劲强健,君子因此不停息地发愤图强。 乾卦六爻的爻辞: 初九,潜龙勿用。 意译:龙潜在水中,暂时不能发挥作用。 《彖》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意译:初期阶段,应暂行潜藏。 乾卦的卦辞以天为象征,六爻的爻辞以龙为象征。龙是善变之物,能够潜水,行地,飞天,海陆空三栖,取龙为象,可以达到假象喻意,以明变化的目的。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意译:龙出现在田间,有利于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乾乾:健行不息。若:语助词。厉:危险。 意译:君子整天勤奋不息,甚至夜间时时警惕,虽然面临危险也无祸害。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意译:相机而动,跃起上进,无咎害。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意译:飞龙上天,有利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五在所有卦里都是最吉之爻,此爻为"君位"。皇帝通称"九五之尊",就是这么来的。乾卦九五,刚健中正,纯粹而精,最为可贵。 上九,亢龙有悔。 意译:龙高飞到了极点,必有过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意译:出现一群龙,都不以首领自居,吉祥。 常用占断用语: 1、亨:通达,顺利。 2、利:有利,适宜。 3、吝:遗憾,麻烦,艰难。 4、厉:危险。 5、悔:忧虑,困厄。

论十大关系读书报告毛概

论十大关系读书报告 1956年4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在讲话的开头部分,他明确指出“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全篇短短一万字,阐述了建国之初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大胆探索和宝贵经验。 讲话主要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及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前五大关系主要围绕经济问题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展开,后五个关系则涉及到政治和思想文化问题,毛泽东也针对这些问题一一提出了处理方法。 纵观全文,伟人的高瞻远瞩深深让我折服。毛泽东对这十大关系的论述,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仅在当时的特定时期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即使在当今这个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中国正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前进的时代,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些矛盾,避免让这些矛盾成为继续发展的阻碍,也许我们能从《论十大关系》中找到答案。 下面我将就其中的四大关系及其现实意义浅谈自己的拙见。 一、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 毛泽东在谈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时,开篇即提到“国防不可不有”。中国从八年抗战一路走到今天,从任人宰割到令人忌惮,从小米加步枪到拥有核武器与航空母舰,这一切都离不开国防建设的发展。中国正在成为军事强国的路上前进着。然而中国这头沉睡雄狮的觉醒,也刺激着传统大国及中国邻国那纤细脆弱的神经。他们唯恐秉承以礼待人、和平发展原则的中国像他们自己一样迫不及待地侵占别国利益,又想打压中国大国崛起的势头,因此不断制造争端与挑衅。如南海争端便在传统大国有意的干涉下长期处于紧张局面。中国国防力量的建设不容忽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日前便表示,中国必须建设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防力量。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

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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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doc

劳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六、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

《论十大关系》读书笔记

《论十大关系》读书笔记 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开头部分明确的指出:“提出这是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阵,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全文的结尾有再一次论述:“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说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基本方针,就是《论十大关系》的核心思想。 《论十大关系》是毛主席于1956年4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在当时有着国内、国际深刻的历史背景。对于国内,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初期,毛主席为我们党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他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主席在发表《论十大关系》重要讲话的时候,我国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在加快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进入第四个年头,并且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进行着一场严重的斗争。赫鲁晓夫叛徒集团,在苏联共产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突然大反斯大林,全盘否定十月革命的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权,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极大的混乱。 毛主席主要总结了十方面的关系,分别是: (1)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重要加重一些,可以增加资金的积累,更好的发展重工业。 (2)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要平衡我国工业发展的布局,必须大力发展内地工业,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来支持和发展内地工业的正确方针。 (3)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加快发展经济建设来促进国防建设的更大进步。 (4)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 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 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 责任的单位。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地税部门做好工伤保险费征收准备工作。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现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地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向设区市全市统筹并轨,有关的设区市政府应按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行业基准费率由统筹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包括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和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提出具体办法,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期报送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花名册和增减人员名册。目前工伤保险费已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地区应继续做好征收工作,并认真总结推广,在三年内全省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依法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列入统筹地区财政预算。

论十大关系全文

简述 报告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十大关系 在和、的关系问题上,要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上,要充分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基地,以便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在和的关系问题上,在强调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时,提出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把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上,三者的利益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既要提倡,又要关心群众生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要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的权力,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上,要着重反对,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要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党和非党的关系问题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分清敌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是非关系问题上,对犯错误的同志要实行“”的方针,要允许人家犯错误,允许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在中国和外国的关系问题上,要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包括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要反对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或一概照搬。 《论十大关系》全文 简述 最近几个月,听了中央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财政等三十四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从中看到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综合起来,一共有十个问题,也就是十大关系。 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过去为了结束、和的统治,为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我们就实行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现在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同样也实行这个方针。但是,我们工作中间还有些问题需要谈一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

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2014通过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如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易经 文言传

《易经文言传》 【乾文言】 【原文】《文言》曰①: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②。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此四德者,故日。“乾。垂、亨、犁、客。” 【译文】《文言》说:元,是众善的首领。亨,是众美的集合。利,是义理的统一。贞,是事业的主干主。君子履行仁义就足够可以号令大众,众美的结合就足够可以符合礼义,利人利物就足够可以和同义理,坚持正道就足够可以成就事业。君子身体力行这四种美德,所以说:“《乾》卦具有这四种品德:元、亨、利、贞。” 【注释】①《文言》,十翼之一,专释乾、坤两卦的义理。②嘉,《说文》:“嘉,美也。” 【原文】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无闷①,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中正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②,闲邪存其诚③,善世而不伐④,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⑤,可与言几也⑥。知终终之⑦,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惰业,欲及时也。故无咎。”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2021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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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8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2、篇章2: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范本(通用版) 3、篇章3:第三章工伤认定样本通用版 4、篇章4: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文档 5、篇章5: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范文 6、篇章6:第六章监督管理范文(最新版) 7、篇章7:第七章法律责任样本(标准版) 8、篇章8:第八章附则模板规范版 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实用版)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 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 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 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 到及时救治。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各市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县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新《条例》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从广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增强参保强制性、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加工伤预防费支出等方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使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使广大职工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修订的第一部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的惠民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并提前得以落实。 (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新《条例》在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规定,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地位。新《条例》对工伤康复费用支出也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有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物质保障。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最终形成,从而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时候补偿向事前的积极预防的转变,实现了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 (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拓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

《易经》全文翻译,价值连城

《易经》全文翻译,价值连城! 一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将困于人生最大的陷阱 人人都有“自我”——身体、思想、财产、名誉、地位等等。如果你是一个聪明人,不仅要为自己活着,还要替他人着想,“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我”字被过分强调,就会变成诅咒。 二过分在意别人的眼光,将丧失自我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可是许多人偏偏喜欢按照别人的眼光和说法生活。就像寓言中那个邯郸学步的人一样,这种人将丧失自我、个性及其所能带来的一切。本色最美,“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三嗜欲深者天机浅 玩物往往丧志,贪欲难免败身。古今以嗜好和贪欲身辱家丧的事太多了,当今世界,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以事业和修养为重,随时都会陷入可怕的危机。 四骄傲如满月,日渐亏缺;谦虚如新月,日渐圆明 骄傲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学识、有能力,然而骄傲的真正原因是无知。请记住列夫·托尔斯泰的巧喻:“如果把一个人的真实能力比作分数值,那么他的自我评价就是分母;分母越大,分数值就越小。” 五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战 任何人都渴望成功,渴望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多烧香”,只有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参与竞争,这才是明智的做法。 六缺乏自制力的人,百无一成 你敢戴起镣铐跳舞吗?闻一多先生把诗比做戴着镣铐的舞蹈,是耐人寻味的。不能设想没有规则的游戏,也不能设想

没有控制的言行。只有在规则和规矩的控制下,一切才会美好。 七不能超越自己,便无法超越别人 "人对了,世界就错不了。”一个人能否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战胜对手,赢得一席之地,决定于能否战胜自己;而比之于战胜他人,战胜自己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八交友是人生重中之重,关乎一生成败 友谊对于人生的意义,大概怎样夸张也不过分。有太多的人因为朋友而决定了一生的命运。是这一点,使择友、交友的话题万古常新。 九送花的人周围满是鲜花,种刺的人身边满是荆棘 这是一个怎样待人更有利于自己的问题,答案非常简单,善待他人,最终有利于自己,而与人为恶,会陷自己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你的人生道路是铺满鲜花还是荆棘,决定于自己。 十没有足够的器量,便没有做大事的规模 勿求理解,只要宽容。与其斤斤计较,不如一笑置之,尤其不要试图改变他人。网开一面,也许会四方来归;披荆斩棘,不如绕过去。何乐而不为? 十一善于把握人性,才能赢得人心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人心即天命所归”。要想赢得人心,必须善于把握人性,尤其是人性的弱点。人性如天,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十二语言的力量,足以倾倒世人 "前此历史上的一切群众运动,都是由于语言的力量。”这种说法虽然令人难以苟同,但是说出了一个事实,这就是语

常用的医学数据库

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个宝库,有各种各样的医学资料。可是,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常常找不到自己想要的资源。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实用的医学网站及其特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常用的医学数据库: 1,Pubmed检索 说到医学数据库,就不的不说大名鼎鼎的Pubmed(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了。PubMed 提供生物医学方面的论文搜寻以及摘要,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免费,它为研院校图书馆以外的用户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数据检索平台。数据库来源为MEDLINE。其核心主题为医学,该搜寻引擎是由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提供,作为Entrez 资讯检索系统的一部分。虽然PubMed 的资讯并不包括期刊论文的全文,但可能提供指向全文提供者(付费或免费)的连结。PubMed是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LM)下属的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BI)开发的、基于WWW,查询方便快捷。 但是使用Pubmed使用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支持中文检索。由于语言的限制,造成我们的检索效率很低,其实大可不必为输入繁琐的医学词汇出错而头痛。我国的技术人员聪明的想了出Pubmed汉化检索,汉化检索的地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pubmed/pubmed_search.jsp 有兴趣了大家可以试试。该程序可以自动对汉语完成匹配,大大提高了检索效率,同时还能对检索到的摘要信息进行全文求助(付费服务,要是能免费就好了)。 还有我国国产的两个期刊数据库,一个是万方(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另一个是知网(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都是收费服务,如果你所在的医院没有包库,只有羡慕那些免费检索的人了,不过知网不知怎么回事,最近好像更新很慢。还有许多国内外免费医学数据库。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多说了。发个链接,挺全面的的,大家自己去看看吧。 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cate/733.htm 2 国内著名医学论坛一览表: 1 丁香园论坛(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丁香园是国内老牌的医学、生命科学论坛,路人皆知,这里就不多说了。 2 协和眼科联盟(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bbs/)是国内资深的眼科专业论坛,眼科的朋友请不要错过。 3 爱爱医,(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主要是面向低年资医师和乡村医师的交流平添,如果你刚毕业进入医疗领域,不妨去要去看看。 4,好医生论坛(https://www.sodocs.net/doc/8b16886373.html,/),是好医生网站一个栏目。人气挺旺的。

《论十大关系》

《论十大关系》讲解稿 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我代表第六组全体成员和大家一起分享这篇被称为探索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篇之作ppt1——《论十大关系》——毛泽东ppt2,准确的说我们现在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论十大关系》这篇文章的前身,这是毛泽东在195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这次讲话构成《论十大关系》的主要内容。Ppt3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教材的P256页,咱们拿到一篇文章的时候,最先看到的就是文章的标题以及作者,一个好的标题能帮我们快速的掌握文章的中心内容。作为一篇讲话稿,当然也不例外,比如说这篇《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最上面三排字,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节选)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ppt4,很明显告知我们,这篇讲话稿的作者,发表的时间,以及它的主要内容。对于毛泽东,大家已经很熟悉了,前面我们也已经学习过他的《实践论》、《矛盾论》,可以看出他的文章有着严密的逻辑思维,语言上多直白表述,但是往往隐藏着深刻寓意,这就需要我们反复的琢磨,总体上毛泽东的文章还是易于理解的。这里我们还是简要介绍一下毛泽东出生1893年12月26日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家乡湖南湘潭;逝世1976年9月9日,享年83岁。荣誉称号诗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Ppt5 作者在做这篇讲话时正63岁的高龄,任国家主席。 就这个标题来看,这篇讲话稿只是原稿的一部分,在这里十大关系并没有完全阐述,而只是摘取其中前五个方面。原稿的十大关系ppt6展示一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 二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六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七党和非党的关系八革命和非革命的关系九是非关系十外国与中国的关系 发表时间1956年4月25日,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讲,这直接关系到当时的一个时代背景,这篇讲话出现在这个时候有着时代的必然性,同时它的形成有着相对的偶然性ppt7 我们先来看时代的必然性从国内来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迅速推进并取得巨大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无论是工业、农业、科技,还是其他各个方面都很落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应该如何建设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Ppt8 从国外来看,第一,紧张局势日趋缓和第二,苏共二十大的召开使我们党更加明确了走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决心。自朝鲜停战以来,经过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国际紧张局势日趋缓和。毛泽东认为,现在有可能给我们十年或者更长的和平时间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他还看到,美国的军队布置不像是要打仗的样子。当然,毛泽东也估计到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帝国主义搞突然袭击从苏共二十大中得到的最大的收益,就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Ppt9 形成上的偶然性阅读十大关系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这十大关系主要来自34个部委的总结所得,毛泽东回忆说:“这十大关系怎么出来的呢?我在北京经过一个半月,每天谈一个部,找了三十四个部的同志谈话,逐渐形成了那个十条。如果没有那些人谈话,那个十大关系怎么会形成呢?不可能形成。”(毛泽东在1958年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记录)但是毛泽东听取这个汇报是偶然的,1956年一月中旬,毛泽东从杭州回到北京不久,从薄一波那里听说刘少奇正在听取国务院一些部委汇报工作,立刻引起了他的兴趣,他对薄一波说:“这很好,我也想听听,你能不能替我组织一些部门汇报?”《毛泽东文集》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点击: 304 日期: 2010-12-30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国务院第586号令最新修订版)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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