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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_苏英

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_苏英
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_苏英

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

The Comparative Study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s of

Different Financing Mode

苏英

SU Ying

(燕山大学经管学院秦皇岛066004)

[摘要]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受预算法相关条款的限制,不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举债融资,但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行为获得的债务资金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引发了多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本文在对上述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的现实表现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中国现阶段应该加紧修订预算法基本条款,确立地方政府独立自主的债务融资主体的地位,使得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进行融资,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进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49(2011)11-0011-05

我国地方政府受预算法相关条款的限制,不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举债融资,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已经促使地方政府成为现实的负债主体。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行为获得的债务资金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引发了多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一、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融资模式

现阶段存在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融资模式,一种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多种举债模式;另一种是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模式。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模式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建立起的一类特殊的投融资主体,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投融资主体的特殊性。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商贸类企业,它同地方政府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融资的此类投融资公司,它们注册资金(基本是100%)的来源是当地人民政府、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者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这些投融资主体的董事会成员,与当地政府官员有千丝万屡的联系,有的是前任政府官员,有的干脆就是政府官员或职员,在公司兼职;第三,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在某些案例中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占公司利润的近70%)。

其次,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实表现是各类省级或市级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这类公司的资产是国有资产重组与转换的结果,这些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是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益类资产(自来水公司或污水治理公司等);同时公司融资的主要投向是面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类设施的建设。例如,各类

收稿日期:2011-7-5

作者简介:苏英,女,陕西蒲城人,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师,管理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地方政府信用。

※(:20080430594)。

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在其公司经营范围的界定中大部分是:主要从事城市建设项目开发经营,为市政设施建设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城市建设、经营的平台,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财务报表中表现出的种种特殊性。(1)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非盈利性的公用事业和低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占有重要的比例,致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低。(2)财政补贴是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营业务中相当一部分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此类项目能够带来社会效益,繁荣区域经济。为此,当地政府对此类项目有一定的财政补贴,并且财政补贴是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3)财务报表中的合并项目存在的疑问。集团化和多元化的经营方式,使得财务报表的合并项目存在种种疑问,主要表现为合并报表项目存在年度间较大的波动。(4)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对债务保障能力有限。由于公司以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建设为主,经营性现金流有限;加之集团化的运作模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影响较大,使得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对债务的保障能力有限。(5)债务偿还方式的特殊性。由于此类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有限,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作为公司债券偿还提供保障,例如划拨相应土地资产进行应收帐款质押作为债务偿还的基本保障。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上述特征表明,虽然公司的债务承载主体是公司法人,但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当地政府,公司债务的信用基础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信用,为此资本市场投资人与信用评估方面的专家均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看作是“准地方政府债券”,并将其银行项目贷款的最终还款人确定成为公司出资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最初只是省级与较高层级的地方政府组建,重点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就重大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项目贷款关系,但在随后的发展中,各地与各级的地方政府纷纷效仿,组建自身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不仅融资主体从省级等较高级别的地方政府发展为地市级、县级甚至是各乡镇级的地方政府都在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同时融资渠道也从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拓展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地方信用社的贷款关系,另外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获得了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

2011年6月1日由央行发布《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专项调查结果显示,银行贷款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截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接近30%,规模总量超过14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供给的主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融资规模也从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年度发行规模20至30亿元,发展到2009年发行规模接近1,100亿元[1][2]。

(二)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模式

2009年3月开始,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思考: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中央政府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而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即通过支持地方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建设,防止国内经济的快速下滑;另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也是由于各地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为探索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探索。

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从发行方式上设计为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的还债能力等审批和分配额度,并将发债的主体限定在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这一级;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规定发债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监督机制上,将地方政府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核、监督。这种制度设计在发行、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将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置于严格的中央政府管制和审批的监管下,虽然强调“代发不代还”的机制设计,但中央政府依然被公认为最终还款人,从相应制度设计与信用基础来判断,这种发行方式下的地方政府债券在更大程度上被看作是“准国债”。

但即使其信用基础有“准国债”的预期,但其运行状况并不理想,2009年发行的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虽然在认购初期受到追捧,但在随后的市场交易中表现不佳,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跌破发行

府债券在交易市场上的表现,在随后的两年,这一债券品种没有获得预期的发展,2010年此项债券的发行规模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3][4];2011年7月11日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也没有突破,同时一些机构投资人由于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引发的地方政府信用危机的担忧而没参与此次投标。致使此次三年期地方政府债券未能招满,中标利率为3.93%,远高于3.53%的市场预测均值;同时招标的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中标利率为3.84%,也高于3.64%的预测均值[5]。

二、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的比较分析

两种融资模式在本质问题上存在共同点:第一,两种融资模式获得的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两种融资模式形成的债务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债务。但两种融资模式由于从基本制度设计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导致其市场与风险表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重点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一)信用基础的差异性

虽然在两种融资模式中地方政府的财政信用作为其主要的信用基础,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公司法人作为债务承载主体,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基础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公司法人建制,为此公司资产及其现金流成为其另一个主要的偿债来源,但在大多数案例中,此类公司的资产往往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非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自身的变现能力很差,往往不产生现金流或者只产生少量的现金流,为此此类公司往往设计第二信用基础作为还款来源,第二信用基础主要通过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进行,最为有效和常见的贷款抵押品是土地使用权。这种抵押方式由于法制不健全,存在较高的运作风险,首先,土地交易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上游市场,非常容易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近年来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土地的价值容易被过高地估计,往往土地真实交易价格并不理想;其次,房地产市场是风险较高的市场,一旦出现下滑的趋势,高估的土地价格回调,将较大范围地影响银行的贷款偿还保障,导致违约风险提高。

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在制度设计虽然强调地方政府作为债务的第一还款人,但代发的方式无疑将中央政府作为最终还款人,这种制度设计的信用基础具有中央政府的财政信用基础。但这种制度设计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它没有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致使地方政府只千方百计考虑如何借较多的钱而并没有将资金的高效利用与债务的按期偿还作为自己的责任,为此这种融资模式诱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同时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两种融资模式都没有将地方政府确定为真实的债务主体,信用基础模糊,导致地方政府没有强制责任公布自身财政收入以及支出状况,对自身的负债情况更是隐晦避谈,非常不利于信用风险的控制。

(二)监管模式的差异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模式存在两种情况,对于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的此类公司,其监管机制较为健全。基本模式是它们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是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应融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但对于不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的此类公司,对其监管非常有限。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的门槛和条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其运行也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这就造成了大量不合格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出现。据央行专项调查报告显示,约70%的融资平台公司由县级地方政府设立,并且普遍存在着一个地方政府设立多个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多头举债的情况。这些从治理结构就不规范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责人由地方政府领导担任,而相关行政领导缺乏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意识,使得公司运营效率、信贷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资金损失风险极高,同时这些平台公司还存在着许多违规行为,如资本金不到位、贷款资金被随意挪用等行为,这都使得公司的信用风险以及银行的信贷风险剧增。

同时由于法律缺位,监管机制不健全,此类公司的运行也非常不规范。为了使得资产规模达到融资要求

壁垒;普遍的现象是,此类公司在有行政保护伞的关照下,并非仅满足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受高额利益驱动,在缺乏有效监控的条件下,此类公司常利用产业政策提供的便利,进行多元化经营。例如,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总公司,下属有十几个子公司,使得公司投资经营不仅集中于电力、高速公路等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还经营水泥、造纸、房地产等高利润行业,此类公司在享受政府政策和补贴优惠的同时,在竞争行业中,又有行政保护的垄断环境,赚取高额利润,这种运作方式,从市场环境角度,不仅扰乱市场价格信号,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从企业自身角度,这种经营常常并非是相关多元化,不能形成企业资本和资源的最优化的配置,致使企业只会获得短期效益,不会获得长期的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

而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管模式则对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利率、资金的使用投向以及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然而这种监管模式弊端是,没有以事实需求为基础,导致资金错配,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应风险表现在:首先,各地发债额度是以行政管制的形式进行限制,需求额度的调研基础非常薄弱,导致地方之间的激烈博弈,寻租行为愈演愈烈;其次,按照偿还能力来分配额度,其结果将是不缺钱的东部地区获得的额度远远高于基础设施建设急需改善同时资金匮乏的西部地区,资金错配的“马太效应”将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综上所述,两种融资模式的监管机制都存在缺陷,一方面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缺位,导致此类融资主体扰乱市场秩序,融资行为不规范导致一系列信用风险;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管越位,导致政策实际效果远离政策目标。

(三)定价方式与市场表现的差异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采纳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债券利率运用信用评级机构披露的平台公司资产、经营状况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最终由市场认可度来确定,是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而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采用国债发行渠道发行,债券利率运用行政管制,投资人竞标的方式确定,是运用行政化的手段确定的限定价格;对于不同偿还能力,不同治理水准的地方政府,除了体现额度的不同之外,在利率水平、市场评级等方面根本没有任何区别,造成资金投入没有合理的风险回报,导致市场对此项债券的认可度较低。[6][7]

由于两种融资模式在基本制度设计上存在相应的差异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化的融资模式,在已经发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均在A+以上,由于市场化的定价方式,能够使得投资人在面对信用风险高的债券时能够获得较好的回报,为此此类债券的市场认可度较好,特别是信用等级较高(AA以及以上)的此类债券是机构投资者竞相购买的债券品种;而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国债”,又由于其信用基础并没有国债高同时利率水平较低,使得投资人的认可度大大降低。

两种融资模式由于基本制度设计存在差异导致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之外,从深层次的角度分析,其未来风险表现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首先,地方政府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实践证明,需要设计一种机制合理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来满足这种融资需求;其次,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更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是更为合理的定价方式;第三,运用恰当的监管机制对融资模式进行制约,包括总量规模的制约,是降低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应该发展在合理制度框架下的市场化地方政府债券,建立以基本法律法规制约为基础,以地方政府财政信用为主要偿债来源,进行发行规模总量控制的市场化发行。市场化的发行强调,债券价格与信用评估机制的市场化,这种发行方式不仅促进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与债务数据,,

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美国的市政债券的制度设计,同时结合我国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制定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体系。

第一,合理的宪政法律框架。恰当的宪政规则是合理制度的基础,市场化取向的地方政府债券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控制,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是明确责任者,避免信用风险的传递或扩散,进而避免相应责任人在债券到期时推卸或逃避责任。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问题就比较突出,一定要在宪政层面明确债务主体,谁发债谁偿还。在财政宪法中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政收益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从风险源头控制做起。宪政基本制度确立的条件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修订《预算法》,《担保法》对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相关条款后,逐步建立相应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与偿还的法律法规。

第二,行政审核与监管制度。市场化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的基本取向,但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特殊性,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有逐级向上递增的趋势,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风险会引发中央财政风险,为此,建议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确定审核制度。审核发行主体的基本财政状况,信用历史记录,同时从总量规模控制的角度审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

同时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应该对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实施监管,即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和偿还进行监督,能够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审核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进行了有效监督,而相关主管单位应该进一步对发债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债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补充,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职能,不应有资金的违规使用,过多的进入竞争领域,扰乱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对资金的偿还环节也应进行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偿债基金或偿债保障措施,降低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第三,独立的第三方信用风险评级制度。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在于,通过市场的机制有效控制其信用风险。对债券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现阶段已经有一定的制度设计,即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建立了债券的市场化评级制度,通过第三方独立的信用评级,确定债券价格,再由投资人进行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确定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就需要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定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债务人整体信用信息的挖掘,向投资人披露地方政府真实、完整的信用信息,有利于投资人做出准确判断和选择。

第四,地方公共财政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的正常运行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基础,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非常有限,不仅表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不透明,同时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更是隐晦避谈。为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的公开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公债管理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在公开媒体披露地方债的财务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权,并定期向地方人大和国家审计机构报告。

参考文献:

[1]郑园园.城投债市场回顾与展望[p].中国债券信息网专题研究,2010,(3).

[2]涂德君.我国城投债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p].中国债券信息网专题研究,2011,(7).

[3]马翠荣.对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9,(15):p11-12.

[4]马晓婕.关于当前地方政府债券“成交清淡”现象的探究[J].财会研究,2009,(15):p53.

[5]财政部公告,财政部代理发展2011年一、二期地方政府债券[p].财政部信息网,2011-7-12.

[6]邹焕聪.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制度之构想[J].特区经济.2011,(4):p267-268.

[7]万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分析———基于经济学维度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2):p41-44.

(责任编辑:孙亦军)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财政拔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二)债务性融资 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1.商业银行贷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 但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各种限制条件较多,且随着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还贷越来越刚性,形成较大还款负担。 2.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北京利用较多,县市区很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要有特定项目,利率优惠期限长,但审核严格且审批时间长,难以拿到。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城投类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发行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利用银行资金;一种则是银行向个人发行理财产品。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 通过总结各地区经验,对土地开发可以使用一个前提、两种理念、五种方法三位一体的操作思路: 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2016年3月3日

目录 一、债务融资 (3) 1、银行信贷 (3) 2、企业债券 (4) 3、专项债融资 (4) 4、过桥贷款 (5) 二、租赁融资 (5) 三、股权融资 (6)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6) 2、股权融资的方式 (7) 四、项目融资 (7) 1、项目融资的分类 (7) 2、项目融资的模式 (8) 3、项目融资的特点 (10) 4、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0)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11) 1、整体情况 (11) 2、具体债券产品介绍 (11)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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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分析 目前,交易商协会虽未完全放开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但符合一定标准,到达相关要求的融资平台公司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而募集资金用途管理与一般非金融企业相同,未作特别规定。 为有效推动我行融资发债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挖掘有效客户,现对全国范围内已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结合交易商协会及总行的相关要求,对准入标准和具体要求总结如下: 一、基本准入原则 第一、注入平台的国有资产必须真实;第二、资金必须真正用到中央确定的投资项目上;第三、平台公司必须真实;第四、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必须真实;第五、平台公司所拥有的权限、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出资人信息必须真实;第六、必须真正接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事后督查;第七、企业不在银监局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名单内。 二、发行条件 (一)政府投资控股型企业 1、投资控股类企业净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4、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5、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明确,且每期发行前要披露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下属企业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生产经营,仅参股企业的不予注册。 该类型企业成功发行的有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人仅作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部无实体经营,无经营性现金流,主要经营集中在下属子公司。 如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共44家,净资产444亿元,经营性收入为企业主要收入来源,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额度均较小。涉及电力、金融业、酒店业、房地产、医药及贸易等行业,第一主营业务为电力,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为79%。 (二)承担基础产业建设、能源投资及公用事业经营企业 1、企业净资产规模在3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3、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摘要: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 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 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

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

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ABS模式的含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的汉译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三种模式的关系 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

中国各级省、市政府机关引导下的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

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投融资模式会不同程度影响其发展。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因此合适的融资模式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6 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 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发展特色小镇热了起来。据公开资料显示,未来几年内,全国要建设和打造数千甚至上万个特色小镇,例如,京津冀地区就要打造超过500 个特色小镇。这里面的投资机会无需多言,只是在这种火热局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更需要探索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模式,以加快特色小镇的落地实施。 一、特色小镇项目构成及政府融资现状 特色小镇的项目构成 A: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整理、各种拆迁、改造等; B: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道路、公园、污水处理、供暖、学校、医院、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 C: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项目:医养、总部基地、孵化器、职业教育、体育、文化、科技、旅游、演绎等项目; D:纯商业投资运营项目:酒店、房地产、餐饮、娱乐等项目。 二)政府的投融资现状根据上述分类,A、B 类的项目需要政府深度参与,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建设或与社会资本合作。但是,在新形式下,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1、国家新的预算法明文规定了政府举债的渠道: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下属 部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财政部及相关部门严格限制政府举债的文件、严格限制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导致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的路堵死。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

知》(50 号文)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87 号文) 3 、上述政策并非一阵风,部分人员试图观望。但笔者认为,这符合国家的法律——预算法,这将是长期的,再通过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除非政府平台公司具有市场化融资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政府如何引导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是一个新课题。 因为,如果政府不引导,纯靠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特色小镇,那么,特色小镇的建设步伐将大大降低,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也必然下降,进而影响特色小镇的建设,这不是地方政府期望的,更不是社会投资需要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找出一条新路子。 、政府现有财力下的投融资平衡方案制定 府的投入:对于政府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政府进行必要的投入。政府在特色小镇上主要投入的是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 2、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税收和非税收。税收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税收和企业投资项目持续运营的税收;非税收重点是土地出让及政府基金性收入。 3 、政府在5-10 年或10-15 年内的收入可否达到平衡?或有盈余,是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投入的基本前提。除非政府有足够的、更多的财力投入新建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可以不受此限制。 借助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建立财务模式,详细测算特色小镇的投入与产生,为政府做好特色小镇投融资方案的顶层设计、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特色小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引导、参股成立开发公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一)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地方政府行使,一元特征明显;执行上依托政府科层制 官僚组织完成,动员能力强;控制上普遍采用强制推行的方式进行,层级特征明显;信息反馈通过“自下而上”方式传递,渠道单一、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低;监督方式上主要依靠自体监督,特殊情况下采用社会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分导致问责制度难以落实。 企业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仍集中由地方政府行使,仍具有一元特征;执行上依托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机制;控制上体现为政府、企业共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低;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主体。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政府企业协作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行使,体现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具体政策的磋商和对话;执行上发挥企业、政府组织方式的各自优点,;控制上表现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决议文件的方式对企业监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高;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 图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二)多元运营模式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现有模式在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共性上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要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可续发展,就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找到新的治理方式,而这正是基于“多中心治理场域”理论构建的“地方政府投融资运营多元中心合作型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使;执行上政府动员、企业执行、社会参与,充分的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点;控制上同样表现出多主体治理的特征,职能分工侧重则有所不同;信息反馈的渠道、方式丰富多样,信息公开度、透明度高;监督方式上,自体监督、异体监督、社会监督多管齐下,监督效果好。此外,由于决策中各个主体都参与整个管理活动全程,问责的主体容易确认。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都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职能,具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双重角色。 但此类公司大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导致债务高企,背负着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欠债还贷的三重压力。受43号文等有关政策影响,城投公司持续发展已非常困难,项目融资和企业运营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城投公司必须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改革企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努力扩大经营性项目规模,增强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要积极构建经营性的政府融资平台,创新市场化融资途径,促进企业从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经营到内部管理全面转型,加快向城市运营商的发展目标迈进。 城市运营商是城市化发展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它承政府之上,启发展商之下,围绕政府城市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所在的区域统一规划与布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使开发项目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政企、银企、银政合作的全新金融合作模式,去打造一个新的区域乃至城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的实现。城建项目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转为以城市运营商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 “十三五”期间,城投公司须加快推进企业向市场化、资本化、集团化转变,努力构建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代建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良性互补的综合性国企集团,使城投公司成为符合未来城市发展模式、具有领先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城市运营商。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22种模式

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内地实行多级政府体制。在中央政府之下,我国计有31个省(市、自治区)级政府、300多个地市级政府、2000多个县区级政府、40000多个乡镇级政府。在这样一种层级结构下,各级政府均有着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它们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协调发展,承担着直接责任。另外,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也要依靠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贯彻落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本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既然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谓“事权”),它们就相应地拥有依法课征税收或取得其他收入的权利(所谓“财权”)。财权与事权基本一致,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便有了经济基础,这既是公共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最基本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构成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年代到1979年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1980年至1984年实2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

分税种、核定收支”的办法;直到1994年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才最终确立了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各级地方政府各自行使职能、中央政府进行适当调配的多级财政体制。但是,在任何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都不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的活动。中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情况更是如此。与这些活动相对应,各国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财政之外的手段来筹集部分资金。不仅如此,从事权和财权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权常常并不能与其事权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财源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财政收入常能覆盖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于是便有了财政盈余;而对于那些财源不那么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情况就会相反,于是便出现财政赤字。财政出现赤字,显然需要予以平衡。就各国经验来看,平衡的途径主要有二:或向中央政府要求补贴(对应于中央预算,便是所谓“转移支付”),或通过市场用金融手段进行筹资。即便财政出现盈余,也有一个预算安排平衡的问题:超出支出需要的财政资金也需要被配置在安全且有利可图的用途上,这也需要借重金融系统。总之,为了能够有效执行公共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需要进入市场进行金融运作。 事实上,即便是中央政府,也有利用金融体系来运筹资金的需要。我们熟知的中央政府利用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就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安排。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之中,资金的需求量是巨大的。毋庸讳言,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的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

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稳健经营、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三平衡”原则:即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按照县委、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负责筹措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业务范围,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府政策为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有偿筹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领域、行业和项目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有一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三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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