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法学答题方法

法学答题方法

法学答题方法
法学答题方法

名词解释就是解释概念,而一个完整的概念,包括它的内涵和外延。以上三点其实就是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即包括性质,含义,特点,分类,意义等几个方面

主要答题的思路就是:

第一点一般写出这个概念的性质,属于什么范畴;

第二点开始写概念的意思。

第三点写特点,

第四点写分类(如果有分类)

第五点写这个概念的意义。

二、综合课中有选择题了,但是非常简单

三、简答题

例子: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有哪些?(10分)

答:1、法的要素也称法律要素。它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由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2、法的要素的特点是:

(1)、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方面。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它具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部分。

(2)法律原则。它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它的主要特征有:

①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特点。

②稳定性程度比较高,不因个人、社会条件而发生变化。

③法律原则没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也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的设定,而只是一些抽象性、一般性的公理。

④法律原则覆盖面比较广,适用性非常广泛,可以运用于许多法律领域,对具体的法律云做具有指导性作用,往往成为判案遇到困难的法官的重要依据。

⑤法律原则的逻辑形式主要体现在:在机构上比较简洁、简单,一般不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命题的陈述上都是一些陈述性命题,主要体现在序言、总论、修正案、法律原则专章等。

法律原则主要有两类: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法律概念。它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术语)。

①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②法律概念的意义:它是法律之网上的纽结,构成了法律经线和纬线的交织点。法律权威的发挥和实现,规则、原则的适用取决于法律概念的明确和正确使用。

③法律概念的分类,依其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以上三个要素构成了法的要素的主要内容。

注:简答题,一般10分左右,贵在简!即所有知识点只要点到就可以,不要深入。其实通过以上分析已经可以感觉到,任何题目的回答,首先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的,而对概念的回答,前面已经讲述,就是包括内涵和外延。所以无论回答什么问题,先把相关的概念都摆出来。绝对错不了!

重复:本问题的做答内容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思路和方法。以上回答的内容的结构设置,相信你已经看出来!

四、案例题

从去年的考题中我们知道,案例题的考点都是最重要的部门法的最重要的法条。

因为案例简单,这里不做解释。就是一个原则,题目问什么,我们回答什么,在保证说清楚了的前提下不要罗嗦。

注:对08年的法学综合课的一点点小看法:

法学综合课考试历来都是注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考查知识的广度,因此回答不要太深,点到为止,答案本身也以教材为根本

哪些观点是学校老师自己的观点的,一定要标注出来,这是必考点,不在初试就在复试考查。少不了的!无处可逃。

专业课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它是指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2、依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3、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4、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是相同的。但由于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上也歌具特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

(2)法律结构不同

(3)法官的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5)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普通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之分。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之间相互交流不断加强,相互借鉴、相互汲取的程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和深化,因而差别逐渐缩小,呈现为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

在总体上,两者所承袭的传统及各自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仍然有重大的差别,恐怕在短期内不容易完全合一。

注:此题内容在《法学通论》这本教材中有具体反映,不同的是,比红本教材多了上述第五点,这里就验证了前面的说法,老师的说法和红本不同的,必有考点。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专业课的答题比综合课的答题更深入,不仅要答题目问的,也要回答某些相关的重要概念和问题。

如本题,题目只问两者区别,

但是我们必须先把“法系”这个核心概念答出来,

然后把两个概念分别写出来。

然后再写两者相同点,(因为社会要和谐嘛,就一定要说两者相同然后再说区别,没有相同点,老师不可能会把两个概念放一起考察的。)

再然后就写两者区别,

最后说一下两者有什么发展趋势,这叫展望未来,属于马克思主义里的历史的方法研究问题。而整个分析方法就是辨证的分析方法,即看到区别又看到联系。

几乎所有辨析题都可以如此做题。

当然,如果题目是开放性的,书中答案并不很全,就是说,即使把书中的内容全部背下,也不一定能得到这个题目的全部分数,那只能有以下几种方法补足。

(1)、看老师的论文或社会热点问题的论文。学校老师以前写过的论文,应该看看,主要是老师对于某个具体问题的具体看法,一旦看了就应该记下,讲究效率,这样看论文也要不了几天。就平时去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搜搜就可以搜出来,或者考前去看看,这样能容易记住,不会因为看久了忘记。

(2)、自己知识的积累。只要有道理,自己觉得有这印象,在哪里看过这样的说法,或者自己觉得怎么说有道理就写几点,因为老师看分是踩点,多点分布,把最重要的话放在每一段的开始!把教材上的话放在每次答题的开始,先穷尽教材上的说法再自己找脑海中的说法。

论述题。

同样的原则,同样的方法,只是在每个知识点应该稍微分析一下,使之更透彻。

贵在组织知识点。先穷尽教材上的说法再自己找脑海中的说法。

最后不得不重复的几点:

以上的答案,以自己曾经的考试成绩和自己的直觉,分数应该可以得到八成到九成。大家只可以参考,不是标准答案。

本帖的价值不在于做出答案的本身,而在于如何组织答案,如:如何使结构清晰,脉络流畅,内在逻辑严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3-15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法学方法论复习题

法学方法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2、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B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3、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体系中的(B ) A、存在论 B、认识论 C、价值论 D、社会结构论 4、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A )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5、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D ) A、客观的事实 B、真实存在的事实 C、虚构的事实 D、被证据证明的事实 6、权威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C )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7、在MacCormick和Summers的制定法解释模式中(1)体系解释(2)目的--评价解释(3)语法解释、这三者的先后顺序是( B ) A、(1)(2)(3) B、(3)(2)(1) C、(2)(3)(1) D、(2)(1)(3) 8、裁判事实属于司法三段论中的那一种( B ) A、大前提 B、小前提 C、结论 D、逻辑过程 9、下列各项、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是( C ) A、国际条约 B、宪法 C、政策 D、行政法规 10、原初事实被重述为基本事实的重要要求中除了相关性要求之外还有( C ) A、相关性要求 B、客观性要求 C、合法性要求 D、合理性要求 11、下列不属于内部体系特征的有( D ) A、位阶性 B、开放性 C、演变性 D、统一性 12、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A ) A、规范的漏洞 B、规整的漏洞 C、解释的漏洞 D、判断的漏洞 13、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B ) A、预测功能 B、裁判功能 C、定义功能 D、执行功能 14、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 ) A、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B、在空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C、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离的 D、裁判事实必然真实地反映客观事件 15、我国的80年代制定的《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是现在有关隐私权的纠纷日益突出,这种情况属于需要法律解释的那种原因(B ) A、概念的不确定性 B、立法的滞后性 C、法律价值的隐藏 D、法律规范的庞杂导致 16、在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价值判断的理由是(A ) A、客观事实的抽象性 B、法律规范的真实性 C、事实范型的真实性C、事实范型的抽象性 17、哪种解释方式可以作为制定法解释的出发点(A )

法硕专业课和基础课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与模式

《法硕各类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与模式》 在指导大家如何解答主观题之前,我要特别强调: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法硕历年真题与答案(《永平法硕笔记》中也含此部分,更含我对真题使用技巧和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的指导),但目的不在于所谓的“押题”,而在于让大家熟悉和了解法硕主观题命题形式与规则,加强复习的针对性,尤其要避免很多考生曾经犯过的错误:复习的中前期不理主观题,以为主观题靠后期突击--这是大错特错的! 主观题才是拉开分数的关键,主观题一定要坚持“早接触,早训练;循序渐进;归纳总结;日臻完善”等原则,强大的主观题解题能力不是一天养成的--习题强化训练以及答题模式的总结归纳,只能靠自己,任何人包括辅导班或所谓的“内部资料”都帮不了你! 即使是在复习早期,也不能借口“书还没有看懂呢”来回避主观习题,因为做题和看书本来就是相互为用,是个互动过程,通过主观习题,你会去琢磨和思考:这就是本章的重点难点之一?这个问题如何解答?(我试着做做,哪怕是开卷)如何归纳总结答题知识点?(自己做一下,在对比别人的答案)这个知识点我掌握的怎么样了?等等。只不过,早期做主观题,在题量上、做题方式上、做题目标与目的甚至心态上,会与中后期有所不同而已,但绝对不是“一笑而过,等待后期突击”! 做好主观题的几个要诀: 1、对教材《指南》的各个重要知识点要相当熟悉,此为“点”; 2、对各个章节的知识脉络,概念逻辑从属关系要有一个非常熟悉的把握,此为“线”; 3、对于跨章节,甚至跨学科的相关知识点能够融会贯通,此为“面”; 4、以上三点是知识层面的要求,最后一点则是运用技巧:多做题并注意总结答题规律,此为“针”,把上述“点-线-面”串了起来。 ★★辨析题的两种类型?各自的答题模式与技巧? 1、通俗说法型(谚语型): 例如:“白底黑字不可抵赖”“父债子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步骤: 读题1-2遍--转化成法律术语,得出考点(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整理知识点并在整体上对谚语有个判断--准备答题:判断对错或者半对半错--理论知识点论述--结合谚语论述--得出正确结论。(注:因为很多谚语从不同的法律角度都可以论述,所以,一定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如有时候要求“结合XX法XX理论展开辨析”。) 2、小型案例型: 类似于大型案例题,但以为不像大案例题一样是分部问的,所以抓住“题眼”后,要有个大致的答题模架:“判别-理论-具体法律事实-结论归纳-细节补充完善”等几个部分,以免心里知道如何解答这个题目却没有能够尽量的多拿分。 ★★论述题如何给分?论述题的答案依据来源?论述题的答题格式?论述题如何展开? 【PS:这一段请认真听听《永平法硕录音》中关于如何解答论述题的解析,那是结合具体法硕真题展开指导的】 给分内容一般分为四部分:基本概念的含义(包括内涵与必要的扩展);关键论点;展开论述中的必有知识点;展开部分之“字数辛苦分”。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法学方法论判断题

1:原初事实不是单个的对生活事件的陈述,而是这些陈述的整合。(D ) 正确错误 2:法律体系外的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加以解决。( C) 正确错误 3:法国的文义解释方法和德国的符号学解释规则相似。(D ) 正确错误 4:类型不能成为立法的基础,因为立法的基础是抽象的概念。( C) 正确错误 5:当今法学方法论所谓的法的体系仅仅是指概念法学所谓的由概念所逻辑的构成的外在体系。(C ) 正确错误 6:习惯在裁决案件中是法官必须考量的因素之一。(C ) 正确错误 7:制定法解释是一个价值评价的过程。(D ) 正确错误 8:德国、澳大利亚和法官属于大陆法系。( C) 正确错误 9:近代以来的法实证主义努力将价值及其判断融合在法律和法学之内。(C ) 正确错误 10: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显现的是一个“从概念到类型,再从类型到概念的交互作用的辩证过程”。(C ) 正确错误 11:在我国,宪法不可以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D ) 正确错误 12:概念法学的基本理念是要创造出一个由法学概念组成的开放的系统。( C) 正确错误 13: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渊源中的非正式渊源。(C ) 正确错误 14: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法律仅仅是由国家制定的。(C ) 正确错误

15:普通法系的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由两部分组成:决定理由和附带意见。( D) 正确错误 16: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法官仅仅是机械适用法律的“自动售货机”。(D) 正确错误 17:法律推理理论要探讨各种各样的规范在法律论证中的角色和功能。(D ) 正确错误 18:利益法学关于司法裁决的原则是利益分析和利益冲突理论。(D ) 正确错误 19:所有的客观事实都必须接受法律规制而类型化为事实范型。(C ) 正确错误 20:法律漏洞的填补是法律解释的延续。(C ) 正确错误 1:利益法学的发轫者是耶林,他的名著《法律的道路》是利益法学的开创之作。(C) 正确错误 2:提出“活法”理论的埃利希属于自然法学派的学者。(C) 正确错误 3:法律推理理论要探讨各种各样的规范在法律论证中的角色和功能。(D) 正确错误 4:原初事实不是单个的对生活事件的陈述,而是这些陈述的整合。(D) 正确错误 5: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解释。(C) 正确错误 6:事实范型的抽象性决定了裁判事实的形成需要价值判断。(D) 正确错误 7:在中国法学界有关裁判事实的争论一直存在着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两种观点。(D)正确错误 8:在对待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上,德国、日本大多采取二元论的观点。(C) 正确错误 9: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有助于国家机关的分工精确化。(D) 正确错误

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八、法条分析题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13 条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 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维护所有者权益 ; ( 二 )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 ( 三 )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 ( 四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 (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 ( 六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 , 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1)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 不含金融类企业) 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为z ①根据国务院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履行出资人职责,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③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拟订考核标准;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⑤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本条第 2 款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 条第2 款规定, 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1 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l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 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不具有行政职能, 只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职责的一个特设机构, 而且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六项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的是"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而不是像其他部门" 三定方案" 中明确规定的制定部门规章。所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不具有《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 即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 本条第2 款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知悉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检举控告权。 (2) 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征管活动中, 纳

解答选择题填空题的12种巧妙方法

传说中的十二招 你知道选择题和大题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吗?那就是选择题只需要有一个模糊的方向,而不需要确切的答案;或者,选择题可以用一些歪招解出来,而不是像大题一样算到吐血——如果每道选择题都像大题一样算,一张卷下来,估计你所有的血小板都不够你用的……而传说中应对选择、填空题的十二招其实来自它们可抓的五个特征…… 一、答案符合题意 我们目前所学的数学,基本上是按照充分必要的套路。所以,题目可以推出答案,答案同样必然符合题意所指。以此本质的基础可以衍生出两大招。 1.特殊值法(适用于选择、填空) 1)对于问区间的题,只需分别找出可选区间中的元素,代入原题检验其真假,其实也就知道了选哪个区间;正如去到陌生的星球,一看满眼纳美人,那么此地当然就是潘多拉星。 2)特殊值一般选取容易算的,代入选项就可以判断真假,假的统统排除。 例题:y = cos(7π2 – 3x ) 是 函数(填奇偶性) 解析:代入x=0 得 y=0 答案:奇 2.代入法(适用于选择) 这个小学生都会。电池有电没电,放进多啦A 梦看看work 不work 不就知道了吗?题目算不出来,把答案代进去看成不成立不就知道了?然而这种方式不仅对一些题目无效,而且浪费太多时间;如果配合其它招式一起用效果会更强。 例题:函数f(x) = 2x ·ln(x-2) – 3 在下列哪个区间有零点() A 、(1,2) B 、(2,3) C 、(3,4) D 、(4,5) 解析:我们知道若f(x 1)<0 ,f(x 2)>0,则f(x)在x 1 ~ x 2 之间一定有零点,所以把1、2、3、4、5 代入 x ,发现f(3)<0, f(4)>0. 答案:C 二、放诸四海皆准 既然叫做“成立”,那么就是不管什么条件均能成立。我们不妨把题目当做实验品,放到苛刻的条件下,通过观察它的反应剖析其内涵。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

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

法学方法论试题(二)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题,记30分) 1、《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所规定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那么按照合同的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的方法属于:( )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2. 这些豆子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所有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因此这些豆子应当是白色的。以上推理过程称为:() A、演绎 B、归纳 C、设证 D、类比 3、辩证推理的法理根据在于:( ) A、不同的情况应做不同的对待 B、同类的情况应做相同的处理 C、规律的普遍性 D、联系的普遍性 4、《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内涵和外延不确定、具有开放性的指导性规定,在法律方法论中属于:( ) A、不确定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则 D、一般条款 5、在法律解释的位序中,居于首位的应是:( ) A、合宪性解释 B、文义解释 C、体系解释 D、历史解释 6、《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不能满足公民肖像权保护需要。这时出现了() A、法律规范冲突 B、法律漏洞 C、法外空间 D、法律模糊 7、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8、广东省四会市“莫兆军案件”表明,作为司法三段论中的小前提中的案件事实应当是:() A、生活事实 B、证明事实 C、法律事实 D、客观事实 9、欲知个别得先了解总体,而欲知总体又先要了解个别;欲知局部需要先知整体,欲知整体又先要知局部,这种在个别与总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相互对照,从而使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叫做:() A、推论 B、推理 C、诠释 D、证明 10、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完全或者部分的)关系的刑法规范,这种现象称为:() A、规范冲突 B、法条竞合 C、法律漏洞 D、法律拟制 11、在法律方法论上,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通常被称为:() A、法律解释 B、法律推理 C、漏洞补充 D、价值补充 12、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解释的选项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解释 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D、司法部的解释 13、《唐律疏义》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说的是() A.类比方法 B.当然解释方法 C.体系解释方法 D.目的解释方法 14、在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Macpherson v. Birk Motor Corp.)一案中,卡多佐法官在一系列先例中得出了应适用此案的法律规则:具有急迫危险性的产品概念应扩大到对人身有危险性的一切物品,危险品的制造者负有仔细加以制造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寻找法律规范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王利明)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作者:王利明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点击数:1431 更新时间:2012-9-27 各位律师朋友: 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朝阳律师协会和杨光会长的邀请,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我们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其实法学方法论是从德国法中翻译过来的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裁判的方法。当然,法学方法论的范围又十分广泛,不限于司法裁判的方法,对所有法律人都有运用和参考的价值。 首先我想谈一下方法论的重要性,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和知识爆炸的时代。这就意味着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越来越方便地获取信息、获取知识。很多知识实际上也不一定全部要从课堂上获取,大量的知识都可以从互联网上找到。但是方法是无法从互联网上学到的,它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同时需要经过反复的、大量的实践。如果掌握了好的方法,再通过这些方法去获取知识,就非常容易而且便捷。法学知识的获取同样如此。掌握一套系统的、扎实的法学知识,必须掌握好方法论。 裁判的方法为什么重要?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要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法律的适用,要从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而准确适用法律,就需要掌握好一套法学方法。我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套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二是掌握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学方法论就是教我们如何去找法、用法。所谓找法,就是如何在司法三段论中寻找大前提。所谓用法,就是如何将寻找到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连接。 学好法学方法论一定要和民法的学习结合起来,这一点我在《法律解释学导论》这本书中已经谈过这个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著名的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学者都是从民法出身,例如拉伦茨等人。这是因为方法论主要运用在民事争议的解决之中,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大多都是

论述题答题技巧与方法

论述题答题技巧与方法 一、论述题答题方法 对论述题的考察,一般是给出一段案情,然后让考生根据材料,按要求做答。对于论述题,首先要根据题目的要求,以法律的视角发现问题,从材料中提炼考点。比如说让你根据行政法的有关原则,谈谈对材料的看法或者建议。那你就要在读材料时,带着“行政法的原则”这个问题去读。读完后,你觉得案件涉及了哪几个行政法原则,在试卷的旁边以铅笔注明。 然后就要用法言法语组织答案,用法律思维把答案整合起来,但一定要有理论高度。好多考生都会忽视这个问题,法律专业的考生可能还好,不过非法律专业的考生会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文笔很好,写得也很流畅,可就是得不了高分,为什么呢?因为你用的不是法言法语,用的不是法律思维,看问题也不是法律视角,这是一个长期的修养,如果考生在这方面有意识地做出一些改变的话,还是能够做的不错的。还有些考生倾向把论述题写成像政论一样的文章,或者是纯粹的社会伦理文章,这就不对了,因为这是司法考试,考的是法律。 此外要注意,在格式上要分段,把每段的论点要写在句首或者在段尾总结出来,因为阅卷老师不会逐行看你的文章,只是看一下你的文章有没有采分点,如果有采分点就会给分数的。所以要在句首句尾把观点体现出来。论述题的分值比较大,所以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开头、结尾,结尾要升华一下,中间部分笔者认为写出两、三个点是比较好的。

再有一点,在做论述题时一定要深挖材料,努力拓展。不能仅就特定行为引发的问题或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因为,这是论述题,不是案例分析题,如果仅谈法律适用的意见,就与案例分析题无异了,也不符合论述题高分值的要求。因此,如果材料涉及到了其它问题,可以简单的表明一下。 最后,要在论述题上拿高分,除了内容上要符合要求外,还应当在形式上下功夫,注意做到卷面整洁,逻辑严谨,语言流畅,并且最好能够符合“要点化”、“简练化”与“清晰化”的论述题的形式要求。此外,字数方面的要求也应当引起考生的注意,避免因字数不够而被扣分。 二、论述题写作模板 (一)“三块五段论” 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写作模板可以总结为“三块五段论”,“三块”是指文章按照议论文的结构来写,即引论、本论和结论,全文从形式上又分为五个段落。 1.引论————找出“矛盾”——材料说了什么?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由于阅卷老师要面对成千上万的试卷,如何在文章的一开始就抓住老师的眼球,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来说尤为重要。论述题的出题思路就是希望考生就材料中体现出来的问题进行阐述,而这个问题必定体现为辩证法原理上的“矛盾”。一般而言,阅卷老师对于能够一下子抓住材料中的“主要矛盾”的文章都有比较好的印象分。然而如何才能找出材料中的主要矛盾,需要有一定

法条分析题答题例举

法条分析题答题例举 1、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请您对该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1)本条第1款和第2款反映了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具体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安排。 (2)根据第1款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的含义是: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我国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它也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组织形式,是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体说,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吉大19春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1: 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 正义性 B: 合目的性 C: 安定性 D: 合理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裁判事实属于司法三段论中的那一种(????) A: 大前提 B: 小前提 C: 结论 D: 逻辑过程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A: 规范的漏洞 B: 规整的漏洞 C: 解释的漏洞 D: 判断的漏洞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A: 制定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惯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下列不属于体系组成要素的是(????) A: 抽象性 B: 统一性 C: 枝分 D: 完整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在法律解释中,立法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核心是(????)A: 民主与正义的冲突 B: 民主与法治的冲突 C: 宪政与民主的冲突 D: 宪政与法治的冲突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下列不属于可以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是(????)A: 理性判断

B: 经验基础 C: 逻辑判断 D: 价值判断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 预测功能 B: 裁判功能 C: 定义功能 D: 执行功能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A: 遵循先例 B: 区分先例 C: 推翻先例 D: 变更先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在大陆法系国家、现代法学方法论兴起的哲学背景是(????)A: 道德分析哲学 B: 实证主义哲学 C: 现象学 D: 马克思哲学 正确答案: (多选题)11: 在现代、制定法解释的要素包括(???) A: 语法解释 B: 逻辑或体系解释 C: 历史解释 D: 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 (多选题)12: 裁判事实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阶段(???) A: 生活事件被陈述为原初事实 B: 原初事实被重述为基本事实 C: 基本事实被描述为规范事实 D: 规范事实被重构为裁判事实 E: 基本事实被重构为裁判事实 正确答案: (多选题)13: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A: 解释 B: 指导

数学选择题答题技巧方法

数学选择题答题技巧方法 数学选择题答题技巧 一、保持高度自信和旺盛斗志。 在保证充足休息的同时,重点背记认为可能会考的内容,也可以模拟中考考卷进行训练,以增强应考自信心。一定要回归考试说明,回归课本要求,回归近几年的中考试题。考试说明是命题专家编的,通过它找到中等、难题的感觉。近期要特别注意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近几年中考的主干知识,在最后阶段还要特别注意数学知识网络的梳理和完善,不要做难题、偏题,要把握正确的初中数学学业要求。同时可以再一次检查还有什么公式、定理、概念没有复习或遗忘了。对中考数学“考什么”、“怎样考”有一个全面了解。 二、有选择地做题,从数学思想上进行总结。 现在,已没有必要拿到题就做,可选择三类题认真做。第一类是初看还没有解题思路的;第二类是最近做错的;最 后一类是以前做得比较慢的。做完后,还要从数学思想方法上进行总结,比如它的解法中用到了初中数学中的哪些数学思想?一道题的解法中蕴含的数学思想,往往为这道题的解题思路指明了方向。通过挖掘数学思想,我们就会形成一类问题的解题理念,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充分利用平时坚持使用的“病例卡”。

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会做的题做错的现象,特别是基础题。究其原因,有属于知识方面的,也有属于方法方面的。因此,要加强对以往错题的研究,找错误的原因,对易错的知识点进行列举、易误用的方法进行归纳。同学们可几个人一起互提互问,在争论和研讨中矫正,使犯过的错误不再发生,会做的题目不再做错。比如哪些是会做但做错了,哪些是会做做不到底的,要非常清晰地把原因整理出来。曾经犯错误的地方往往是薄弱的地方,仅有当时的订正是不够的,还要适当地进行强化训练。 四、要训练各种考试能力。 有的学生平时成绩很好,但考试时发挥不出来,这个问题可通过加强训练来解决。用与中考试卷结构相同的试卷进行模拟训练,并对每次训练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既可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又可提高适应考试的能力。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有正确的战略战术。上了考场后,在接到考卷和允许答题之间,一般会有几分钟的空档,考生应该很快地把题目浏览一遍,找题目最薄弱的环节下手,寻找突破口。首先是认真审题,要一字一句地“读题”,而不是“看题”,读懂题意后再着手解。其次在解题时思想要高度集中。运算时不妨一边计算一边默读,从草稿纸上抄到试卷时也这样做。 慎做容易题,保证全部对;稳做中档题,一分不浪费;巧做较难题,力争得满分。也就是把该拿下的分数全部拿下来。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对于一道10的法条分析题,一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要有以下几点: 1>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 2>该法律制度的概念 3>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征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4>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效果 总体上是以上四点,答题时,每一个要点都要求用序号一一列出,以便使阅卷老师知道你每一个答题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吉大19春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

(单选题)1: 开放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 A: 回归法律原则 B: 类推适用 C: 事物本质 D: 目的性限缩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权威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 正义性 B: 合目的性 C: 安定性 D: 合理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下列不属于内部体系特征的有(????) A: 位阶性 B: 开放性 C: 演变性 D: 统一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下列各项、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是(????) A: 国际条约 B: 宪法 C: 政策 D: 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我国的80年代制定的《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是现在有关隐私权的纠纷日益突出,这种情况属于需要法律解释的那种原因(    )A: 概念的不确定性 B: 立法的滞后性 C: 法律价值的隐藏 D: 法律规范的庞杂导致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 遵循先例 B: 区分先例 C: 推翻先例 D: 变更先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经验,不包括(????)

A: 一般社会经验; B: 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经验; C: 个体直觉和经验; D: 原初事实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 A: 客观的事实 B: 真实存在的事实 C: 虚构的事实 D: 被证据证明的事实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原初事实被重述为基本事实的重要要求中除了相关性要求之外还有(???)A: 相关性要求 B: 客观性要求 C: 合法性要求 D: 合理性要求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裁判事实属于司法三段论中的那一种(????) A: 大前提 B: 小前提 C: 结论 D: 逻辑过程 正确答案: (多选题)11: 法学方法论的主体是(????) A: 法律人 B: 实务法律人 C: 学院法律人 D: 公务人员 正确答案: (多选题)12: 在拉伦茨看来、法学中的类型包括(????) A: 逻辑理念类型 B: 规范性的平均类型 C: 规范性的真实类型 D: 法的构造类型 正确答案: (多选题)13: 下列关于习惯和习惯法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 习惯是一种事实习惯法是法律 B: 习惯是社会的惯行习惯法为法院所承认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通过法律解释确定大前提的规范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官应当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法律解释,将法条中包含的规范要件与效果解释出来,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条,判决如下”。实践中,有关的判决书常常是列了20页的案件事实,然后在真正需要分析的时候“打住”,直接写明“依据……条,判决如下……”。这显然并没有充分地说理,且未能真正体现依法裁判。方法论为什么重要?对民法方法论的提倡,不是简单讲裁判效果与事实效果相吻合的问题,而是要进行事实说理,是要强调大小前提相互的对应。上述判决书的写作方式,是我们目前司法裁判中的主要问题:前面的证据确定都很好,但就在援引法律规定的时“打住”、“戛然而止”,无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关于法律解释,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有共识的解释方法。我们到目前对法律解释方法仍然没有形成共识,造成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困难。以北京三军仪仗队关于名称权的纠纷为例,被告未经仪仗队的同意使用做广告。这个案件,一审、二审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对民通意见第140条的理解不同。一审法院认为,应该解释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中的“等”包括“诋毁”、“诽谤”之外商业利用行为,二审法院则认为仅限于“诋毁”、“诽谤”两种情形,因此,商业利用不构成侵权。究竟该条应当如何解释?如果没有一个共识,要做到同法同解、同案同判,是不可能的。我个人认为,在该案中涉及到对反面解释的理解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的一般原理,反面解释只能适用于封闭式的列举情形。但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这显然不是一个封闭式的列举,而是开放式的列举,因此不能够说,凡是没采用诋毁诽谤方式的,就不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当然,这就需要对反面解释的规则形成共识,否则在具体解释法律时,必然产生很大的争议。 其次,应当有通常能够接受的解释规则。如侵权责任法第72条中的“等高度危险物”中的“等”应如何解释?这涉及“明示其一,排斥其他”的规则。“等”出来的内容,应当是与前面所列举的类型相当的危险物。类似的问题有很多。“一周是7天还是5天?”这实际上也涉及法律解释的问题。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解释。这也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基本规则。 第三,关于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关系。此处所说的法律解释,是指狭义上的法律解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仍然处于法律文义的预测可能性范围之内,而漏洞填补是超出法律文义的预测可能性范围的法律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从已有的规范出发,更多的是采用文义解释等方法,从法律本身的含义去进行解释。而填补漏洞则要超越法律之外,更多采用类推、目的性扩张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解释。如关于“取得实效”、“小产权房”等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否都属于法律漏洞?法官能否填补漏洞?目前,在立法时,遇到麻烦,法律上常常采取回避的态度,不做规定。这就留下了很多问题。这要区分“立法者有意的回避”和“法律漏洞”。有的时候是立法者认为不宜做规定,认为不宜由法官做填补,如取得时效制度。对此,法官不应简单地进行漏洞填补。有的时候,立法者未在法律中做明确规定,但意在允许法官在实践中加以填补,对此,可以填补漏洞。如前述热水伤人的案件,热水是否构成“物品”?对这类问题,是允许漏洞填补的,应允许具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