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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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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第一篇文件汇编

第一卷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1、立项申请

2、立项审批

3、项目核准

4、总体规划设计

5、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7、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

计专篇)

8、初步设计概算

9、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10、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11、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2、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13、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1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安全专篇

1、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2、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3、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证件

第一卷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第五卷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

12、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13、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3、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4、试生产安全措施

5、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6、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7、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8、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9、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劳动定编定员

1、组织机构

2、岗位定编、定员

3、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移交标准细则

1、项目概况

2、开工建设时间

3、主要建设内容

4、移交期生产能力

5、试生产情况

6、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7、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组织机构

2、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

第三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第四章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三)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制定)由双方

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一、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二、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

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

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

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三、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

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

四、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

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

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

五、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勘察验收资格等行政处罚。

一、勘察验收报告与实际不符,出具虚假勘察验收报告。

二、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服务。

三、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生产结论;

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06)819号)

二、规程及技术标准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

(三)、《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26)(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

(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

(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二、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一、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井巷工程、开拓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采掘系统

4、通风系统

5、矿井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井下给水及消防、灭尘系统

8、防灭火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设备、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井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矿井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验收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矿用产品符合性验收

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察验收结论

(八)、附件

二、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开拓系统

2、道路运输系统

3、采剥工程

4、穿孔、爆破工程

5、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排水系统及地下水控制

7、采场边坡管理

8、排土与排土场边坡管理

9、消防灭火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生产、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设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露天煤矿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试验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查验收结论

(八)附件

附件五:

勘查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二、采矿许可证

三、矿长资格证

四、矿长安全资格证

五、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六、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十、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十一、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十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

十四、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十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十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十七、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十八、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十九、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二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二十一、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二十二、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二十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二十四、勘察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二十五、勘查验收必要的其它文件、图纸、资料等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案

公司 煤矿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案 2017年8月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三、联合试运转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八、档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 资料明细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定义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课件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煤矿生产技术培训教案

煤矿开采方法 一、课程教学目的及内容 《煤矿开采方法》是学习和掌握煤矿开采技术的综合性技术课程,是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职业岗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阐述不同煤层赋存条件下的井田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开采设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因此,学习好本课程,对于从事煤矿生产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具备以下技能: 掌握采区巷道布置方案的设计、合理确定采煤工艺、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等主要工种的技术操作、编制采煤工作面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知识。了解我矿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矿山压力、采煤工艺的实际情况。 二、课程内容及授课重点 《煤矿开采方法》课程内容讲授煤层赋存特征、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与设计、矿山压力、采煤工艺知识,了解其它采矿方法,详细介绍我矿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矿山压力、采煤工艺的实际情况,采面工作面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采煤、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类型及防治。 课程内容及重点: 第一部分:井田开拓基本知识 掌握:煤田划分井田基本原则,矿井储量、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三者之间关系,井田内的再划分方式。

理解:阶段、水平和区段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 了解:井田开拓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部分:井田开拓方式 掌握:立井、斜井开拓系统主要特点,开掘顺序、主要生产系统。 理解:立、斜井不同适应条件。 了解:平硐开拓形式及特点,综合开拓的概念及大型矿井采用的开拓方式。 第三部分:井底车场 掌握:井底车场形式分类,车场主要硐室和线路布置原则,线路布置方式,各线路长度、坡度的确定。 了解:车场调车方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方法与要求。 第四部分:井田开拓基本问题 掌握:井筒数目及位置的确定,上、下山开采的特点及适用性,大巷布置方式及运输方式选择,大巷位置合理确定。 理解:矿井延深技术改造的方法与目的,延深、技术改造方案与实施。 了解:开采水平划分原则,主要影响因素,矿井开采顺序确定方法。 第五部分:采煤方法概述 理解:采煤方法基本概念掌握采煤方法分类及应用。 了解:柱式开采和壁式开采的主要特点及适用性。 第六部分:采煤工作面矿山压力基本规律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征求意见稿) 3. 档案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4.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5.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7. 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8. 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9.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 10.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11.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确定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贵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的档案验收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

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㈠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级企业,下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㈢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组织,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㈣属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㈠省档案局组织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㈡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㈢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

10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核准阶段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其煤炭储量、构 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须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地质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进行补勘。 2、井田勘查地质报告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评审。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 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可研、安全专篇。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 5、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 构编制;由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6、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意见批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文。 7、建设单位办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8、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9、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 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10、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 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 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12、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 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13、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 为35%及以上)。 二、前期技术准备工作阶段 14、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 安全设施设计。 15、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 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16、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 全设施设计。 17、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计划

XX 集团XX煤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计划和培训方案 2016 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 号总局令,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 《规程》自2016 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为切实提高全员本质安全化程 度和自我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技能,现制 定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计划和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掀起一次“学规程、反违章、保安全”活动,做到以培训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达到全体 干部职工能够掌握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公司 安全生产。 二、培训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从2016年4月26日——7月26 日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学习。 2、各科、队利用班前、班后会及每周一课进行培训学习。 3、“两天一题”学习内容调整为“两天一条规程” 五、培训步骤 1、集中培训学习,时间:4 月26日-5月26 日。

2、分类培训学习,时间:5 月 26 日-7 月 26 日。 备 注 具体培训时间及讲课人根据生产情况实时调 整并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全员的集中培训,要安排好全员培训 的工作和相应资料的建立。 2、各科、队负责人要负责好本科、队的分类自主培训,培训前一周要把培训计划上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进行协调配合。 3、各科、队培训完毕后要有一套相应培训资料的建立。资料内容包括:培训计划、讲课教案、培训记录、签到表、学习笔记。由培训中心和安监部进行监督查看。 4、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对2016《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备课,格 式为ppt,附录主要名词解释各讲课老师随课讲解。 5、培训期间各科队负责人要做好相应的点名登记工作,学员要准时参加培训,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要认真听讲,做好培训笔记。 6、各科队耀及时更新“两天一题”内容,并利用班前班后进 行提问考核。 七、考核办法 1、集中培训和分类自主培训完毕后都要进行闭卷考试,要 将考试情况汇总并纳入月底考核。 2、对学习人员的笔记以及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测试,将抽查结果纳入月底考核。

整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文件编号________ 20 年月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实行备案管理。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收到内容完整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即为备案。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培训课件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框图 三、监察内容 类别序号监察项目及内容(一) 开工项目1 新建、扩建项目,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 的采矿许可证或矿区范围批复;具有安全 设施审查设计批复。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及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与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委托合同。 建设单位有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的有效资质并于工程级别相符。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 3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

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 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 施工期间一般规定1 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有重大 设计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变更审批;安全设 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新建煤矿不允许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不得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不得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 3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明确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协议,内容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责任明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包括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 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 立井开凿期间1 矿井建设期间,在未形成永久电源前,必 须保证具有两路临时供电电源,变电所设 两台变压器;对主要通风设施、立井提升 人员绞车设两回路供电,主副立井施工期 间,两绞车房可采用环行供电。 2 凿井井架的选用应能满足:安全承担施工中全部负荷;保证足够的过卷高度;跨距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井下施工材料、设备运输,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 验收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新版)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等。 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12、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1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①对新建煤矿应提供合法采矿许可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编号:SY-AQ-0647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 验收程序 Coal mine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facilities and conditions acceptance procedures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 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等。 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12、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1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①对新建煤矿应提供合法采矿许可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实行备案管理。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收到内容完整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即为备案。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四)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五)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 (六)其他规定事项。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 3 / 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正式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 序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等。

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90-5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 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等。 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12、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二、单位工程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三、联合试运转? 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 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 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 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 四、消防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八、档案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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