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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支持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

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

(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

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以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

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鲁桂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N].人民法院报,2004-9-22(法治时代B1.

[2]于敏.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N].人民法院报,2004-9-24③.

[3]主要学者有张新宝、于敏、杨立新,文章分别是:张新宝,鲁桂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N].人民法院报,2004-9-22(法治时代B1).张新宝,鲁桂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N].法制日报,2004-9-23⑨.于敏.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N].人民法院报,2004-9-24③.杨立新.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的司法补救---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责任中的过失相抵[N].人民法院报,2004-9-21③.

[4]覃有土.商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33.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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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B项说法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C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周岁。 A.10 B.14 C.12 D.18 【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故本题答案为C。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支持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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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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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论文 院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班级:130703班 姓名:陈柯旭学号:20134070303

摘要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很难想象,没有了汽车,我们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可能就会停止不前,任何事情就会变得效率变低,甚至瘫痪,很多事情都不会顺利的完成。时至今日,不可否认的是,汽车推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是,一直以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次次的给人们带来悲痛和学的教训。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成为现代公民的必修课。 关键词:汽车车祸交通规则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以及新闻电视中看到,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一切在现实中确在真实的发生着,悲剧继续着。每天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在血的家训的照应下,让我感到了生命尽如此的脆弱,如此的不堪一击,交通事故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每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一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人都多。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看到了车祸的可怕。那么到底因为什么造成如此悲痛的后果呢? 下面就来谈一下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1.超载: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变向,还会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翻车。为了一个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真不值得。 2.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目前造成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明显降低,视像不稳,甚至心理变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有道理啊。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扣一分的违法行为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扣六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总题库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题 一、单选题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的是为了( C ) A、使车辆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C、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B )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B、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沙石公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车辆”是指( B ) A、机动车 B、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C、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机动车”是指( C ) A、各种客车、货车、三轮车 B、各种货运汽车、客运汽车、公共汽车 C、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5、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A )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B ) A、具有优先通行权 B、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C、不管在其本道行驶的车辆或行人 7、下列( A )属于非机动车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B、三轮车 C、轻便摩托车

A、交通管理人员都可以进行处罚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纠正 C、都应该被从重处罚 9、驾驶车辆,必须遵守( A ) A、右侧通行原则 B、左侧通行原则 C、中间通行原则 10、道路交通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B ) A、严厉处罚的原则 B、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C、处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 11、交通信号包括( A )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12、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 C )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13、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 A ) A、右转弯的车辆可以通行 B、T形路口的直行车辆可以通行 C、各方行驶的车辆禁止通行 14、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应( C ) A、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B、停在交叉路口以内 C、停在停止线以外 15、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应( B )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C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驾驶证 A、两年 B、十年 C、终生 17、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 C ) A、车辆、行人迅速通行 B、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C、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18、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 A )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精选80题+试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______,提高通行效率。 A、保证车辆高速行驶 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C、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D、减少交通事故 答案: C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写到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因此答案为C。 2、机动车经____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A、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因此答案为B。 3、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______。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到公安机关备案 C、直接上路行驶 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 答案:A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因此答案为A。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______。 A、驾驶证 B、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 C、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 D、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答案:A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本条规定中没有涉及到驾驶证;因此答案为A。 5、机动车在以下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______。 A、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B、用作抵押的 C、进行大修的 D、报废的 答案:C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本规定中没有涉及到进行大修的,因此答案为C。 6、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______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此答案为B。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______。 A、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答案为B 。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______。 A、可以不携带驾驶证 B、可以不携带行驶证 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答案:C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答案为C。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______进行认真检查。 A、安全技术状况 B、整体结构 C、所有部件 D、齿轮油 答案:A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因此答案为A 。 10、机动车驾驶人______车辆。 A、在没有交通信号时可以任意驾驶 B、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C、在没有交通警察时可随意驾驶 D、可按照自己的习惯驾驶 答案:B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因此答案为B 。 11、驾驶人在______可以驾驶机动车。 A、饮酒后 B、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C、过度疲劳时 D、饮茶后 答案:D 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条规定中没有涉及到饮茶后,因此答案为D 。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______。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 随着世界科技以及创新技术的发展,我国经济也获得快速发展,交通行业不断繁荣,国内汽车数量猛增,但是,国内每天都会出现多起交通事故,小则人员受伤,大则车毁人亡,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灾难。我通过列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情况、比较国内外交通安全发展现状,并就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比较研究做重点分析。综合分析后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我国目前交通安全的特点和缺陷,从而针对各种缺陷提出找出相对应的措施,旨在提高我国交通安全发展水平。 关键词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 就世界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人的出行便带来了交通需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占整个交通事故的很大部分,其中最显著的表现便是驾驶员不科学的驾驶。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轿车走进千家万户,驾驶员的质量参差不齐,新的驾驶员缺乏驾驶经验,在驾驶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

2.车辆因素 车辆是道路交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今,国内外车辆在不断变多,给交通道路增加了负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不仅如此,车辆的质量和交通事故的出现也有直接的联系,事实上有很多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挣钱不及时修理车辆,导致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外界环境因素 在交通体系里,除了车辆和人为两个因素外,外界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如当地的气候、环境、道路的状况、天气等,遇到雨雪天气,道路湿滑,车辆很容易打滑;大雾天气,能见度有限,极易发生车辆追尾情况等。 二.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现状 1.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早在1555年英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内容较为简单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之后一直不断完善。英国的交通事故率较低。在2007年英国整个国家的汽车保有量3300余万辆,交通死亡人数为2946。属于比较安全的国家。 2.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密度均较大。其公路最为发达,道路网完善。汽车运输在美国交通中占很大的比例,但是大型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也很大。针对这一现象,美国道路交通研究者具体研究了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与事故发生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交通安全法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法案例分析 (一)你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交通拥堵怎么疏导? [解析]:观察发生交通拥堵的原因及情况,根据通拥堵的原因及情况采取不,不同的方法。 第一,车辆进入路口内造成堵塞。方法:如果某一相位达到了饱和交通流,且排队车辆数很多,当该相位变为绿灯时仍有上一周期驶入的车辆未驶出路口,即使该相位变为绿灯也不能放车辆进入路口,等路口内的车辆驶离后再允许该相位排队车辆驶入路口。 第二,左转与直行交叉。方法1:左转弯车辆对路口车辆通行有很大影响,如果左转弯度过小或者是切直线转弯,那就会导致对向的直行车辆通行受阻,因此要引导左转车辆靠近路口中心点转弯。 方法2:如果左转车辆过多,则在信号即将转变成红灯前几秒时,可以限制直行车辆通行,尽量放行左转车辆,以减少左转待转区内车辆对其他车辆的影响。此措施可称之为“直行让左转”。 第三,路口内四面堵塞。方法:当路口信号灯因停电等原因突然中断,各个方向进入路口的车辆因抢道行驶而将路口堵得水泄不通时,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疏导:(一)、站于路口中央,指挥四面停车即“四面红灯”。(二)、找出最易疏导的一股车流,先行疏散,然后,疏散其他车流,把路口清空。如果需要,交警要上前卡住一方车辆,放行另一方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三)、清空路口后,再将路口外的车辆放行。 (二)对酒驾的看 法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要予以坚决的打击 现在醉酒驾车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我想是多方面的 1.在观念上,醉酒驾车的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能逃过执法,瞒天过海,最终导致车毁人亡,妻离子散,对和谐社会的创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利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选择题及答案.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选择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选择题及答案(一) 1、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A.交通主管部门 B.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正确答案:】C 2、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 )。 A.疏导 B.限制通行 C.禁止通行 D.交通管制 【正确答案:】D 3、下列不属于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的情形的是( )。 A.甲县遇泥石流致国道中断 B.乙县遇暴雨致省道损毁严重 C.丙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中心城区一路口交通中断 D.丁市主干道上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拒不撤离现场 【正确答案:】D 4、下列措施中,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采

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规定的是( )。 A.为配合打击飞车抢夺案件,甲县交警大队决定采取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道路的措施 B.为缓解城市拥堵,乙市交警支队决定采取禁止货车白天驶入中心城区道路的措施 C.针对某一路段货车比较多的情况,丙县交警大队决定采取禁止自行车驶入该路段的措施 D.由于交通流量的变化,为保证安全,丁县交警大队决定在某路段采取禁止车辆左转的措施 【正确答案:】A 5、甲省乙市丙区公安局交通大队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拘留,应当由( )裁决。 A.乙市公安局 B.乙市公安局交通支队 C.丙区公安分局 D.丙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正确答案:】C 6、小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归案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2年内 B.3年内 C.5年内 D.终生 【正确答案:】D 7、小张将车辆停放在公交车站,执勤交警发现后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 )。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C) A、2004.01.01 B、2004.03.01 C、2004.05.01 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3、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B A、10 B、12 C、14 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A)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下列哪项属于非机动车:(A)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 B、三轮汽车 C、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6、交通信号灯包括:(B)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C)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正确的做法是:(B) A、干扰驾驶员驾驶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C)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13、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B)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4、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A)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C、准许本车道车辆通行 15、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B)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精选范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与答案 一、填空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由、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2、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3、除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内从事经营活动。 4、除外,禁止其他机动车拖拽、牵引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5、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6、我国的机动车注册登记采取主义,以登记证书记载作为判断是否享有或者取得物权的唯一或者绝对凭证。 7、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8、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9、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 10、国家实行机动车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1、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1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这种补偿责任属于 责任。 15、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的执行可以分为自觉履行和两种。 16、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8、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并依法予以处罚。 19、约束主要是针对以及醉酒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0、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 二、判断 1、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大型群众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可以逆向行驶。() 4、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5、根据2014年生效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摩托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 6、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7、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一:摘要: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交通安全主体管理hse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在人与车之间,不论是人驾驶车还是管理车,人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行驶;一个车辆安全管理者在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其监管责任是否到位、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全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安全运行.所以,如何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交通安全“主体”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 分析近几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其主要表现:

1、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部分司机人员,仅凭自己的经验和自信心,有章不循,又法不尊,把安全监督视为找麻烦,自以为绝对安全,思想麻痹,违章肇事. 2、情绪波动,注意力分散.受工作环境、家庭事务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驾驶人员产生烦操情绪,思想分散,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或者高度喜悦、兴奋,得意忘形,导致不安全行为. 3、业务生疏,遇事惊慌.部分驾驶人员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心理因素,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束手无策,惊慌失措. 4、骄傲自大,争强好胜.自己工作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工龄长、驾龄长,虽然有时也感觉到自己力不从心,但为了在众人面前不失面子,争强好胜,图虚荣,不计后果,违章行驶. 5、盲目从众,心存侥幸.部分驾驶人员看见别人行车违章,自己也跟着违章;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偏不按规定执行,明知故犯. 6、惰性心理.部分驾驶人员工作图省事,能凑合就凑合,宁愿冒点险,也不愿按操作程去办事,即就是发现车辆有毛病,也让它带病继续工作. 7、环境复杂,判断失误.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天气、地形、路面、灯光照明等因素复杂时,会导致人的判断失误和操作失误而引发交通事 二、控制交通安全“主体”不安全行为的几点对策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安全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超前预防能力. 我们应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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