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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研究(1912-1928)

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研究(1912-1928)
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研究(1912-1928)

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研究(1912-1928)近代天津警察制度的产生、发展是中国近代政治文化变迁的一个缩影,在中国近代警察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示范性。近代天津警察既是清政府新政的实践产物,也是天津租界区各国警察体制移植与作用的必然结果,更是近代天津社会发展对于制度变革的需要。1902年,联军在归还天津时,以清军只能在距津20里外驻兵为条件,如何在不驻军的情况下维护天津社会秩序、保障城市安全,成为关系到津埠乃至京都安危的重要问题,近代天津警察制度即在此契机下被创建。在袁世凯及其继任者的建设下,天津警察在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城市安全上很快显示出独特的优越性,清政府将之作为典范在全国推广,直接推动了全国警政建设的步伐。进入民国以后,受时代影响,天津警察对全国警政的影响不如清末时期那么鲜明、深刻,但历任政府及警察当局并未停止对警察制度的完善,警察职能得到进一步拓展,警察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历史作用。现有关于近代天津警察史的研究多集中在清末建警时期,对北洋政府时期关注不足,且研究视角较

为单一。本文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将民国时期四大报刊之一的《益世报》作为主要史料来源,更加注重非官方史料与官方史料的相互印证。该《益世报》虽有宗教背景,却非宗教性刊物,创办人雷鸣远及其他核心报人始终立场鲜明地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反对当局不公正的政治行径,《益世报》也因之声名鹊起,成为与《大公报》比肩的津门大报。该报对天津警察的记述内容丰富、立场客观,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基于该主要史料,本文把近代

天津警察还原至当时的历史境况中,试图在北洋政府时期这一社会剧烈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对天津警察自身建设、多重职能及其社会作用进行剖析,以了解其发展脉络,分析其时代特征,明晰其社会角色,并探明这一时期天津警察在近代天津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考察,可以发现,相较于清末初创期的辉煌,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的发展虽稍显逊色,亦因时局动荡遭遇了发展的黯淡期,但依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全国依然处于较先进的水平。北洋政府时期,天津警察扮演着复杂的历史角色,承担着多重职责,不仅通过打击违法犯罪、维持经济秩序、控制民众政治自由等方式加强了社会控制,亦将市容、路政、卫生等市政管理及整肃社会风气、发展慈善等社会改良纳入了职责范围。究其原因,既是政治生态影响使然,亦是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这一时期天津警察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来看,首先,天津警察当局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举措提升了社会治安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天津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其次,警察市政管理职能的行使进一步改变了天津地方行政管理与城市管理职能相统一的局面,警察当局的警区设置及其对城市的多方位管理为之后天津市政机构的设立奠定了基础;再次,无论是天津警察自身文明程度的提高,还是其对社会各领域的干预,对改变民众落后的生活方式、培养民众公共意识、改善社会风气皆有一定的影响,这些都在近代天津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正项效应。

北洋政府历史

民国初年,军阀争权夺利,政治混乱不堪,从1912年至1928年,17年间,北洋政府换了47届内阁,长不过两三年,短的只有一天。 1912年1月至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临时宪法,南京为临时首都。2月12日,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下,宣统帝溥仪的母亲隆裕太后发布退位诏书,“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为一大中华民国”;至此,中华民国正式取代与继承大清帝国。1912年4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选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首都迁至北京;此后至1928年间称为“北洋时期”,该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也称为“北洋政府”。代表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巴黎和会的即是北洋政府。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旗为红黄蓝白黑五色旗,象征五族共和之意。国歌为取自尚书大传虞舜篇的《卿云歌》,其中名句:“日月光华,旦复旦兮”。 北洋政府 1912~1928年由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中华民国政府的通称。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取得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3月10日在北京就职,又逼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民国史上北洋政府统治的开始。北洋政府对外依靠帝国主义支持,对内主要代表国内封建势力,以北洋军队为统治支柱,镇压人民,排斥异己,在全国建立起军事化的统治。北洋政府与北洋军阀各个派系的兴衰关系很密切,以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袁世凯统治时期、皖系军阀统治时期、直系军阀统治时期、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四个阶段。 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袁世凯上台后,临时政府进行改组,唐绍仪首任内阁总理,不少北洋官僚入阁。袁世凯为了清除革命势力,逼迫主张调和南北矛盾的唐绍仪辞职,换其亲信赵秉钧组成御用内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袁并无约束力。但此时政治形势仍具有明显的过渡色彩,其主要表现是资产阶级民主形式得以保留,国会中同盟会员居多数,南方多数省政权也掌握在同盟会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还有与北洋派一争高下的实力。1912~1913年上半年,由于两大政治势力的对峙,形成了民国史上一个短暂的特殊时代。政党林立,舆论活跃,全国大小党派团体上百个,报刊几百家,表现出难得的资产阶级民主气氛。众多政党中,最重要的是以同盟会为主体改组的国民党,以前清立宪派旧官僚为支柱的进步党。国民党领导人希望通过和平方法建立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发展实业,具有进步意义。但他们在理论上的主张脱离了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广大农民的现实需要,行动上组织松散,缺乏强有力的行动手段,对袁的野心也认识不足。相反,袁世凯暗中集聚力量,文武并用,扩军备战,寻求列强财政支持,实力雄厚。1913年初,大选揭晓,国民党获胜,袁立即摘下和平假面具,指使暴徒暗杀国民党领导人宋教仁,挑起战争。革命党人意见纷纭,仓促中在7月发动二次革命,终因不敌早有准备的北洋军而失败。这是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次重大挫折。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北洋政府的法律活动主要集中在制定宪法和援引清末法律方面。三部宪法和《暂行新刑律》是我们学习本章应掌握的重点。在司法制度上,“县知事兼理法院”是其主要特点。 【本章知识点】 1.北洋政府各时期制订的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北洋时期立宪的特点。 3.北洋时期主要的立法活动。 4.北洋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一节北洋政府的立宪骗局 【基本内容】: 一、“天坛宪草”。在北洋袁世凯统治时期,以国民党为主的国会和袁世凯之间的斗争是当时的主要政治矛盾。其结果是,意在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天坛宪草”虽被制定出来,但国会被袁世凯解散,“宪草”成为一纸空文。 二、《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独揽大权后,开始炮制《约法》。他组建“约法会议”,提出七条约法大纲,使最后制定出来的《约法》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个人独裁。 三、《中华民国宪法》。北洋政府在直系军阀统治时期,曹锟以贿选的方式当上了大总统,炮制出了《中华民国宪法》,其内容较为民主,在国权和地方制度上,要求国家统一和地方自治,但其“贿选宪法”的名声,暴露出北洋军阀假民主、真独裁的本质。 【概念辨析】: 1.《天坛宪草》 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开始宪法的起草工作。宪法起草完毕后提交国会审议,由于当时国会已经被袁世凯解散,此宪法草案未能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正式宪法。因宪法的起草工作是在天坛祈年殿进行的,所以,这部宪法草案被称之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11章113条。它确立了责任内阁制,将总统置于虚位,强化国会对内阁的控制。《宪草》还规定了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审计制,明确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的权力分立体制。 《天坛宪草》是在以国民党占多数的国会与袁世凯争夺国家政治权利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制定的。国民党试图用宪法来约束袁世凯的权力,保护辛亥革命的成果,保卫共和制度。《天坛宪草》渗透着民主精神,对共和政体、民主政治作了详细规定,它成为以后历次制宪活动的基本依据。 2.《中华民国约法》 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实施《中华民国约法》,确立起独裁政治。作为近代宪法,《约法》虽然保留了“主权在民”等与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有关条款,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相同的人民的权力和义务,也确立了三权分立体制,但它仍然是对民主共和政治的背叛。这表现在它极大的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使之凌驾于三权之上,“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内阁制被废除,改行总统制。《约法》虚化了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在选举方式上,使总统终身制成为可能。

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是指中华民国建国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央政府与政治时期中国洋务运动源头天津成为北洋时期中国的北洋中心。北洋派于这段时间里在中华民国政府的权力格局中占优势地位,因而得名。北洋派领袖袁世凯及其后继者先后担任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直到1928年北伐战争结束后被国民政府替代为止。北洋政府曾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国对外蒙古领土完整作出过重要贡献。主流观点则以1912年3月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后、或1913年10月北京临时政府结束后作为起始点。 1简介 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也称北京政府。北洋是指位于渤海、黄海,朝鲜半岛附近的一个地域,因这一地带出现了近代新1926年的中华民国全图民国元年(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后,中华民国政府从南京北迁至前清故都北京,临时政府进入北京时期。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北京临时政府举行第一届国会大选。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段时间里,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体制逐渐确立,但国家政权也落入袁世凯等北洋派人士的掌握之中。至1913年10月6日,中华民国国会选举袁世凯为第一任大总统,但袁世凯日后意图恢复帝制未果。当时在各省设置的都督掌握了地方的政经与军事大权,成为日后军阀养成之温床。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猝逝后,无人有统御整个北洋派的能力,北洋派

遂形成直系、皖系、奉系等三大派系为首的军阀势力;而自护国战争后,各地军阀也开始成型。各地军阀在名义上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支配,但北京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成为北洋军阀相互争夺权力的舞台。这也成为后世以“北洋”称之的主因。 在这段时间里,北洋军阀等各派势力操控下选出的中华民国大总统与国务总理所领导,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卿云歌》为国歌,作为代表中国的符号和象征。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华民国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以“战胜国”的身份出席巴黎和会。 1925年,中国国民党成立国民政府,并且由蒋介石领军北伐。1928年12月29日,奉系领袖张学良除下五色旗、改挂青天白日满地红,并通电南京,表示接受国民政府管辖,史称东北易帜。至此,北洋政府被迫结束运作,自然瓦解,北洋派退出历史舞台。 北洋政府对外依靠英美帝国主义支持,对内主要代表国内汉族官绅势力,以北洋军队为统治支柱,发展民族经济和教育,实行舆论自由,在全国建立起自治化的统治。北洋政府与北洋军各个派系的兴衰关系很密切,以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袁世凯统治时期、皖系统治时期、直系统治时期、奉系统治时期四个阶段。 2历史袁世凯统治时期 (1912-1916年) 袁世凯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取得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3月10 日在北京就职,又逼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民国史上北洋政府统治的开始。 袁世凯上台后,临时政府进行改组,唐绍仪首任内阁总理,不少北洋官僚入阁。袁世凯为了清除革命势力,逼迫主张调和南北矛盾的唐绍仪辞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制宪 (一)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 1.背景 二次倒袁失败,宋教仁被刺,善后大借款以及宪法委员会几名成员被捕杀,使国民党人占有优势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袁即将实行专制独裁,民国危在旦夕,而以军事手段无法取胜,故要利用国会尽快制定宪法,以维护民国的民主共和体制,用合法手段约束袁,进行法律倒袁。 2.内容 体现了企图以法律对袁进行限制的要求。 (1)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总统权力进行了较多的限制。国务员赞襄总统,对众议院负责;总统发布命令及国务文书须国务员副署。 (2)继续扩大国会权力。规定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还有弹劾乃至审判被弹劾的总统、副总统、国务员的权力。 (3)对严格限制总统的任期,规定总统任期5年,只可连选连任一次。 部分规定有所倒退,体现国会内各派政治力量的政见和力量的对比。 (1)总统有紧急命令权; (2)政府有紧急财政处分权; (3)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体。 3.结果 一心独裁的袁无法容忍,公开宣布草案谬点甚多,借二次革命之机,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导致议会所剩议员不足半数,国会解散,《天坛宪草》未及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二)1915《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 1.背景 国会解散后,袁为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达到独裁的目的,清除《临时约法》的妨碍,组建约法会议作为增修约法案的立法机关,修改约法,扩大总统权力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约法会议一经成立,袁即向其提出增修约法案,内容如下: (1)外交大权归总统,宣战、媾和、缔约,无须参议院同意; (2)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驻外大使、公使,无须参议院同意; (3)采用总统制; (4)宪法由国会以外的国民会议制定,起草权由总统和参议院行使,公布权由总统行使。 (5)公民权的褫夺与恢复,由总统行使。 (6)总统有紧急命令权和紧急处分财产权。 约法会议接到议案后即制定出了“新约法”,废除了《临时约法》。 2.内容 形式上保留与民主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条文,实际上确认袁的独裁专制统治,极大扩张

第十四章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公元1912—1928年) 重点、难点: 1、北洋政府法制体系的形成及其立法特点; 2、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的主要内容。 北洋政府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建立起来的政权。从1912年4月袁世凯掌权,至1928年6月张作霖退出北京,它统治中国十六年之久。虽然北洋政府与清末政权都是代表地主买办阶级意志的,但由于所处时代不同,它又表现出一些不同于清末政权的特点。首先,它不再是君主国,而是一个打着“民主共和”旗号的中华民国。其次,由于复杂激烈的派系斗争和军阀混战,北洋政府政权更迭频繁,统治极不稳定。所以,军阀独裁与内战不断成为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孙中山先生曾评议当时的中国:“失去一满州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⑧]但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也是中国民主运动高涨和近代法制发展时期,其法律制度呈现出民主与专制、进步与倒退、文明与野蛮交织在一起的矛盾性。 一、立法特点 北洋政府作为一个披着民主外衣的军阀政权,在依靠武力镇压维持专制统治的同时,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为其政权服务,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立法特点。 (一)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在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先后控制北京中央政权的军阀,为了给自己的统治披上“合法”外衣,都注意制定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袁世凯统治时期,由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天坛宪草”;1914年5月颁布的为袁世凯个人独裁提供法律依据的《中华民国约法》,史称“袁记约法”;1919年(民国八年)段祺瑞盘踞北京时炮制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八年宪草”;1923年曹锟控制北京时,为掩盖其贿选总统的丑闻而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1925年(民国十四年)段祺瑞重掌北京政府后炮制的又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十四年宪草”。在这些宪法性文件中,只有曹锟《中华民国宪法》是正式宪法;而正式颁布并施行者,只有“袁记约法”一部。此外,二十年代前期出现一股联省自治风潮。从1920年到1924年,一些割据一方的军阀也打出“宪政”旗号,先后自制省宪法。这实际是以“宪政”和“地方自治”为名,行地方割据之实。总之,从中央到地方,各路军阀都把制宪作为重要立法活动,并或多或少地罗列一些公民自由权利。这一方面反映了其统治的虚伪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宪政运动有所发展,争取民主与自由已成为时代潮流,迫使北洋军阀推行独裁专制也不能再肆无忌惮。 (二)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北洋政府与清末政权是一脉相传的继承关系,清末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同样代表了北洋军阀的利益,所以,袁世凯一上台就下令“暂行援用”清末法律。这也成为北洋政府贯彻始终

北洋政府时期的国民外交

北洋政府时期的国民外交 一北洋政府时期国民外交运动兴起的背景 自从英美等殖民者的足迹踏上这片已在历史的长河里洗礼了五千年的神舟大地开始,这片土地上渐渐地发生的变化,而使之一步一步更加接近世界。外交,已经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职能之一。而中国外交运动的蓬勃发展时期,便是北洋政府时期。 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点: 内部因素。“清末新政”关于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培养了高素质的外交人才,之后大部分便形成了民国职业外交家群体。如顾维钧,他早年受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主修国际法和外交学,这为其以后从事废约外交活动做了充分的知识储备。 而且,日益加重的侵略压迫,使国内民族主义意识觉醒,并迅速而壮大地活动起来。中国民族主义在北洋政府时期体现为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生存,而其最迫切者则为解除中华民族所遭受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求得独立、自由和发展的空间。 外部因素。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已使国内上下有志之士达到了容忍极限,他们迫切地需要找寻除战争以外的其他路径,以摆脱这种困境。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于结束,恰恰给了中国一次机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的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帝国主义阵营发生了松动,这为中国争取平等与自主的斗争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北洋政府时期国民外交运动的概况 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规模的国民外交运动贯穿了其整个统治时期,外交运动作为直接的政治参与的手段,它可以满足国民参与政治的愿望,增强国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国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有利于形成政治服从与政治权威方面的平衡与一致,是强化政治权威的政治地位所不可缺少的。 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的国民外交的阶段划分,根据不同的参照,可以有不同的分法。比如,以国共合作为分界点,可分为国共合作前的国民外交运动和国共合作以后的国民外交活动。以下,我们以从民国建立开始,依据五四运动及国共合作为分界点,直至南京政府建立来划分,来了解一下,各个时期阶段的内容。 第一阶段(1912一1919年)——民国建立到五四运动之前 这一阶段的国民外交运动包括抵制二十一条、反对参战、反对签订《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运动,其中抵制二十一条运动是第一阶段的高潮。 第二阶段(1919一1924年)——五四运动到国共合作之前 这阶段包括五四运动、华盛顿会议时期民众运动和收回旅顺、大连日租借地、收回威海卫英租借地及反对“金法郎案”运动等,这阶段开始于一个高潮(五四运动),到华盛顿会议时期再次形成国民外交运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1924一1927年)——从国共合作建立到国民党南京政权建立为止其中包括五拼运动、收回汉口、九英租界的民众运动、大沽口事件引发的“反日倒段”运动等,五拼运动是这一阶段的高潮。 三“外交系”及其“外交救国”思想

北洋政府时期放弃限制的经济政策

北洋政府时期放弃限制的经济政策 这一时期经济政策的史学研究概况。 北洋政府十六年的统治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但其在以济方面对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促成北洋时期经济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说它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地社会。当时政局动荡,战乱频繁,在这种状况下中国近代工商业却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14-1918)。究其原因,长期芭来史学界将之归结为主要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这并不完全符合史实。当然,一战确实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它毕竟是外在因素。我们不能忽视北洋政府包括期实行的经济政策在内的许多内在因素。 翻阅已有关于北洋政府的研究,学者大多论述其动荡的政局、走马灯似的官员更迭、军阀混战、民不聊生,较少关注北洋政府实行的经济政策与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关研究专著有:黄逸平、虞宝棠两位教授主编的《北洋政府时期经济》(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有:徐建生《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背景与起步》(《民国档案》, 1998年第02期) 、任保秋《北洋政府初期经济政策述评》(《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1999年第02期)、贾孔会《试论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活动》(《安徽史学》,2000年第03期) 、武乾《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法与经济体制的二元化》(《法商研究》, 2003年第01期) 、易继苍《中国经济法制近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03期)、白淑敏《论北洋政府经济立法与近代工商业的发展》(《郑州大学》, 2006 年)等。这些研究对于我们全面研究这一课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今天我们的这一课我想让同学们把北洋时期的这一经济政策与近代工商业发展结合起来研究,对北洋放弃限制的经济政策时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学习。主要分为三部分:北洋政府放弃限制的经济政策的背景;分析北洋政府这一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探究这一经济政策对近代工商业发展的影响。 一、北洋政府放弃限制的经济政策的背景 1.北洋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 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与政治制度密切关联。封建主义政治制度执行的是

北洋统治时期历史扫盲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袁世凯 1912~1928年由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中华民国政府的通称。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取得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3月10 日在北京就职,又逼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民国史上北洋政府统治的开始。北洋政府对外依靠英美帝国主义支持,对内主要代表国内汉族官绅势力,以北洋军队为统治支柱,发展民族经济和教育,实行舆论自由,在全国建立起自治化的统治。北洋政府与北洋军各个派系的兴衰关系很密切,以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袁世凯统治时期、皖系统治时期、直系统治时期、奉系统治时期四个阶段。 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 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袁世凯上台后,临时政府进行改组,唐绍仪首任内阁总理,不少北洋官僚入阁。袁世凯为了清除革命势力,逼迫主张调和南北矛盾的唐绍仪辞职,换赵秉钧组成御用内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袁并无约束力。但此时政治形势仍具有明显的过渡色彩,其主要表现是资产阶级民主形式得以保留,国会中同盟会员居多数,南方多数省政权也掌握在同盟会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还有与北洋派一争高下的实力。1912~1913年上半年,由于两大政治势力的对峙,形成了民国史上一个短暂的特殊时代。政党林立,舆论活跃,全国大小党派团体上百个,报刊几百家,表现出难得的资产阶级民主气氛。众多政党中,最重要的是以同盟会为主体改组的国民党,以前清立宪派旧官僚为支柱的进步党。国民党领导人希望通过和平方法建立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发展实业,具有进步意义。但他们在理论上的主张脱离了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广大农民的现实需要,行动上组织松散,缺乏强有力的行动手段,对袁的野心也认识不足。相反,袁世凯暗中集聚力量,文武并用,实力雄厚。1913年初,大选揭晓,国民党获胜,但国民党领导人宋教仁却被暴徒暗杀。革命党人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近代化专题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与中国近代化(1912~1928) 北洋军阀:北洋军阀是清朝末年由袁世凯建立的封建军事政治集团。1912年,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从此开始建立起北洋军阀对中国长达17年的反动统治。 性质:是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代表,同时带有一定的资本主义近代化的特征。 阶段特征: 政治上,北洋军阀对内独裁复辟,对外投靠帝国主义,政局动荡;资产阶级革命派为捍卫革命果实发动了一系列革命运动,但没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 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民族工业出现短暂的春天。 思想文化上,“民主共和”和“实业救国”及民主科学思潮兴起,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 社会生活上,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体现了明显的民主性和革命性的特点。 北洋军阀统治下中国政治斗争的焦点是民主共和与封建专制的斗争 (1)袁世凯专权独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试图通过建立责任内阁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引起袁世凯的恐慌,制造“宋教仁案”,罢免国民党人担任的江西、广东、安徽三省都督,反革命独裁嘴脸暴露无遗,孙中山、黄兴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掀起了“二次革命”。由于国民党力量涣散,二次革命很快被实力较强的北洋军镇压下去。 (2)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后,企图复辟帝制,遭到革命派和人民群众坚决反对,西南实力派也反目相向,护国运动爆发。陷入困境的袁世凯,得不到列强支持,也得不到爪牙效忠,众叛亲离,一病而亡。 (3)袁世凯死后,中国出现军阀割据局面,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之间围绕中国是否参战矛盾激化,形成“府院之争”,张勋乘机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遭到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声讨,复辟丑剧很快失败。 (4)段祺瑞重掌政权后,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破坏共和制度,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靠西南滇系、桂系军阀和部分国会议员,掀起护法运动。但由于革命派所提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口号,对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号召力;依靠的南方军阀又并非真要护法,而是借护法名义来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结果南北军阀勾结,排挤孙中山,护法运动失败。 近年来中西方史学界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历史研究有了新的发展。 关于北洋军阀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 材料1:北洋政府统治十多年间,先后制定了12部宪法性文件,足见宪法的地位并非可有可无。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除《中华民国约法》外,均以立法的形式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以这一时期产生法律效力时间最长的《临时约法》为例,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决议”,“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官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公使得参议院同意”。其他诸如宣战、缔约、媾和及宣告大赦等权力均受到参议院的严格限制。临时大总统必须遵守法律,忠于职守,否则,将受参议院弹劾,并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天坛宪法》中,对总统的权力作了更多的限制,尤其是“解散众议院须经参议院同意”,在肯定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的同时,又在事实上“合法”的剥夺总统的这项权力。 材料2: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或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都赋予人民空前的权利和自由。即使体现袁世凯独裁集权的“新约法”也有保障人权和自由的规定,如“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新约法”第五条到第十条详细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如身体、家宅、财产、著作、集会、结社和信教等。这就使人民在法定的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权利和自由。 材料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和《天坛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

人教版高三历史复习专题:北洋专题(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知识归纳

北洋专题(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时间:1912年——1928年 框架结构: 北洋政治史 北洋经济史:民初民族资本主义短暂的春天 北洋文化史: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 北洋政治史 明线(中央:北洋政府):①民初政局——②《中华民国约法》——③洪宪帝制——④府院之争——⑤军阀混战 暗线(地方:革命党、地方势力):①二次革命——②改组国民党——③护国战争——④护法运动——⑤国民大革命 ※注:概念辨析 ①民初政党与议会: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度和议会政治。因此,在民国初年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各种政党纷纷成立,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迅速发展起来。 ②《中华民国约法》:颁布于1914年,袁世凯为了恢复美式共和 ③洪宪帝制:(1915年12月12日——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进行的复辟帝制的活动,以失败而告终,之后不久袁世凯死去。 ④府院之争:1917年以黎元洪为首的总统府与以段祺瑞为首的国务院之间的权力斗争。 ①二次革命:1913年孙中山发动的反对袁世凯独裁统治的斗争,导火索为宋教仁案。 ②改组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归拢革命力量,1914年召集在日本东京的部分国民党员组建中华革命党,以讨袁,重建共和为己任。1919年孙中山将其改建为中国国民党。 ③护国运动:1915——1916年西南军阀蔡锷等发起的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战争。(起因:洪宪帝制)

④护法运动:1917年孙中山发起的维护国会和《临时约法》,反对段祺瑞独裁统治的斗争。(1917府院之争黎元洪请来北洋老大哥张勋调停,张勋趁机复辟帝制,孙中山发表《讨逆宣言》,号召护法。段祺瑞重任国务总理,拒绝恢复国会和实行《临时约法》,失败告终) ⑤国民大革命(高潮北伐):1924——1927年,也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或大革命。这期间国共第一次合作。 一.民初政局(政党政治) 1.国民党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强调参政时期) (注:同盟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政党,强调革命时期) 国民党的渊源:有两派 ①北洋政府——国民党 主体:由跟随宋教仁从同盟会拆分出来的,在北洋政府中任职的国民党人。 主要事迹:1913年2月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成为第一大党,宋教仁当选为总理。3月,宋教仁被刺杀,成为二次革命的导火索。 ②孙中山——国民党(今天的国民党属于孙派) 主要事迹: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流亡日本——创立中华革命党(纲领三民主义)——1924年国民党一大,改组国民党,出台新三民主义,国共第一次合作。 2.进步党(当时北洋政府中的第二大党) 前身:统一党(支持袁世凯)+共和党+民主党=进步党 代表人物:梁启超 3.第一流人才内阁 1913年7月,总统袁世凯任命熊希龄为总理并组阁,把行政权细分开:司法、教育、农商、陆军、内务、外交等。 司法总长:梁启超 教育总长:汪大燮 农商总长:张謇 陆军总长:段祺瑞

北洋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 作者:张昱 [] [] 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淮安 淮安光复后,蒋雁行并不满足于巧获的江北都督的高位,复谋建立江北省,过过“督军瘾”,结果未能如愿,后调离。1914年,置淮扬道,道尹衙门即设在清江浦。军事方面,先后置江北护军使、淮扬镇守使,护军使和镇守使署也驻清江浦。军阀多飞扬跋扈,拥兵自重,故凡事多护军使、镇守使说了算。 北洋军阀政府先后委刘询、刘之洁、马玉仁为淮扬镇守使,驻扎清江浦。 在这些军阀当中,以马玉仁的军容风纪最坏,驻扎时间也最长。马玉仁系盐城人,原为盐匪,后受清廷招安编人缉私武装,并以种种机遇和手段,得以官运亨通。1913年,因镇压二次革命有功,马玉仁先后被袁世凯任命为扬州游击统领、江苏第一混成旅旅长兼淮扬镇守使,接替刘之洁。刘之洁是冯国璋的外甥,坚不交印,而清江人久闻马的臭名,也不愿他的部队进驻清江浦。即以商会会长闻溥为首,联名呈请省方挡驾。马只身前往拜会闻溥,以利相诱,始得就职。镇守使署就设在河漕总督旧署内。马就任后,又罗致了一些盐匪充实、扩大自己的队伍。 淮境土瘠民贫,穷极之民铤而走险,啸聚山泽者很多。他们往往与帮派会党相结合,“遍地蔓延”,以致大股千余人,小股十数人数十人不等。大小参差,每县十数股数十股不等。全区不下百余股。他们或落草结寨,以洪泽湖、骆马湖、黄墩湖、青伊湖等为渊薮;或勾结劣绅,以地主庄园为荫庇。土匪劫掠钱财,对豪绅富户威胁尤大,故地主豪绅家都养有练勇,以对付前来劫掠的土匪。有的地主还出面倡导联络附近地主共同筑圩办练,互为犄角。因此那些悍匪,往往以出面倡导办练剿匪的地主为主要攻击目标,企图置之死地而威慑其他地主。如宿迁北乡赵圩地主赵永疆,不仅倡导附近地主筑圩办练,共同防匪很积极,而且自己勤于剿捕,“毙匪甚众”。因此为众匪所切齿。1913年5月25日,大蔡、席三等集股匪数千人,分围赵永疆附近各圩,而以主力攻赵圩。赵拒守5日,弹尽援绝,率全家登炮楼自焚而死。匪众入圩,又杀54人,凡青壮男子几乎无一幸免。同年7月25日,土匪为报首领宋芳春被杀之仇,集股1000余人,攻下归仁集顺河庄(属今泗洪县),杀地主蔡连声父子及练勇50余人,并为宋芳春大殡3日,乡民慑于匪焰,前往注册吊唁竟至两三千家。

北洋政府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北洋政府国旗 北洋政府是由北洋军阀等势力所操控选出的中华民国大总统与国务院国务总理所领导,是当时被世界各国承认的中华民国合法政府,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卿云歌》为国歌,作为代表中国的符号象征。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国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以战胜国的身分出席巴黎和会。 目录 介绍 政府起始 历史地位 历史战绩 统治时期 概述 袁世凯统治时期 皖系军阀统治时期 直系军阀统治时期 奉系军阀统治时期 列表资料 历任总统 历任内阁 内战列表 介绍 政府起始 历史地位 历史战绩 统治时期 概述 袁世凯统治时期 皖系军阀统治时期 直系军阀统治时期 奉系军阀统治时期 列表资料 历任总统 历任内阁

展开 编辑本段介绍 政府起始 北洋政府,也称北京政府。北洋是指位于渤海、黄海,朝鲜半岛附近的一个地域,因这一地带出现了近代新军——北洋军。1912年起,北洋军开始掌握中国政权,因而北京政府被称为“北洋政府”。北洋政府是指1912—1928年由北洋系军阀控制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通称,这是相对于孙中山领导的改组后的国民党在南方成立的广州军政府的称呼。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取得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3月10 日在北京就职,又逼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民国史上北洋政府统治的开始。1925年中国国民党在广州成立国民革命政府,并且由蒋介石领军北伐,但北洋政府持续运作,直到1928年张学良同意加入国民政府之后正式结束。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历史地位 北洋政府是由北洋军阀等势力选出的中华民国大总统与国务院国务总理所领导,是当时被世界各国承认的中华民国合法中央政府,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卿云歌》(卿音庆)为国歌,作为代表中国的符号象征。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国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以战胜国的身份出席巴黎和会。 历史战绩 1919年10月,北洋政府乘俄国十月革命之机派大将徐树铮出兵收复外蒙古。1919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书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呈请取消“自治”,废除中俄“蒙”一切条约、协定,外蒙古全境归还中国,回到中华民国怀抱!同时为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徐树铮将军队派驻外蒙各地,如买卖城(今恰克图),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完成了对外蒙古的收复!尤其是唐努乌梁海,被沙俄渗透达多年,终于回到祖国怀抱!徐树铮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南方孙中山护法军政府亦致电庆贺。11月22日以《中国大总统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废除《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库伦设立“中华民国西北筹边使公署”,由徐树铮部在外蒙古驻防。孙文因此赞扬徐树铮:“徐收回蒙古,功实过于傅介子、陈汤,公论自不可没!” 编辑本段统治时期 概述 北洋政府对外依靠英美帝国主义支持,对内主要代表国内汉族官绅势力,以北洋军队为统治支柱,发展民族经济和教育,实行舆论自由,在全国建立起自治化的统治。北洋政府与北洋军各个派系的兴衰关系很密切,以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袁世凯统治时期、皖系统治时期、直系统治时期、奉系统治时期四个阶段。 袁世凯统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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