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明,男,汉族,现役军人,系死者次子
申请人:王永林,男,汉族,住枫相乡草坪村,系死者长子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长女
申请人:杨岁儿,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母亲
请求事项:
请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并追究被告人陈俭明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4日开庭审理的陈俭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在开庭审理中,陈俭明承认在案发当晚其用刀砍王进贵的主观意愿是想将王进贵砍死。因此案件在事实上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对其定罪量刑。本案武都区人民法院已经没有管辖权,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之前,申请人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交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故意杀人的事实,但是申请人的正当理由没有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视。现在本案在审理中发生的事实,证明了申请人的理由是正确的,望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认真重视。
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严格办案程序,秉公执法。
此致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