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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流转几种模式

农用地流转几种模式
农用地流转几种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研究资料

农用地流转的意义

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几十位村民秘密决定放弃生产队的经营模式,把土地分给各个家庭各自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方式得到中央的肯定,从此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拉开了序幕。

三十多年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土地经营方式对于实现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经营方式开始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国际产量大国高质量、高竞争力农产品的涌入,给我国的农业和粮食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所以,必须对原有的农用地经营模式做适当的调整。

在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农用地的适当流转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有力措施。2008年10月,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说,农用地流转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农用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其实,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在中部的一些省份就已经出现少量的农用地流转的例子。这主要是一种农民的自发行为,他们或者是无力再耕种或者有了其他的经济收入不想再耕种,而把耕地让与亲戚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和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农村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当打工收益远大于种地所得收益,并且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后,他们就可能选择将耕地流转出去。这种情况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表现得最为突出,当时的农资如化肥、农药等价格涨得很高,但粮食价格却上不去,再加上那时政府对“三农”投入不足,相关扶持政策滞后,导致很多农民种地入不敷出,农民对农用地的流转需求强烈,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抛荒现象。

另外,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一直存在,不少地方农民的实际人均耕地不足1亩,种地产出连口粮都无法保证,处于一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境地。有些农民在取得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后,干脆将土地流转出去。

应该看到,真正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占的比例并不高。首先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才刚刚起步,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和就业保障上还无实质性的重大改善,农民把土地看成是基本生活的保证,不愿意轻易把土地流转出去。其次,从2003年以来,中央针对“三农”的投入大大增加,相关的政策也越来越好,这进一步坚定了这部分农民的想法。第三,对产权纠纷的忧虑也制约了农民土地流转的念头。现有的农用地流转虽然得到了中央政策的支持,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欠缺,流转也缺乏正规中介机构的参与,难以做到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国农用地流转存在的主要模式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在探索农用地流转的模式上也走出了不同的路径。总结出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委托经营模式:皖北地区为典型。

如前所述,当农民的打工收益远大于土地所得收益,且收入长期保持稳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他就可能会有将承包的耕地流传出去。这种模式一般很少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流转限于亲戚和同村人之间,是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该模式也比较分散,组织程度不高,随意性较大。在收益上,耕地得到的农业补贴一般仍归原承包方所有,少数委托人也会要求受托人交纳一定的租金。

比如,吴某是安徽北部的一个农民,他在1997年携全家到上海去做小生意。经过10多年的打拼,他们终于在上海买了一套小面积的住房,孩子们也有了收入稳定的职业。所以,他决定把承包的土地全部交由侄子耕作。理论上,他这种情况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可以彻底退出土地承包了。但是,他们没有上海市户口,我国过于严格的户籍制度成了执行这个好条款的制度性障碍,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化改革。目前,重庆、东莞等地都在积极探索破除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2.土地入股模式:以重庆为代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重庆作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实验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享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惠,在农用地流转改革方面它确实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05年10月,澳门恒河果业公司整合了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514.3亩、508户村民,成立了“联合体”,以建设优质杂柑生产基地。2006年3月,该“联合体”转化“重庆宗胜

果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8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253.42万元。在具体经营方面,公司实行统一购种,统一施肥、打药,统一销售的管理方式,股东澳门恒河果业公司为原土地承包方提供优质种苗,并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原土地承包方可到新公司务工,每个工时10元钱;作为股东,他们也可享受年底分红。

在这种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入股农民实际上是双重身份:既是公司雇工,又是股东。有点类似于有些上市公司里享有股权激励机制的管理层员工。公司效益如何呢?到2009年柑橘收获时,每亩地产生两三千元的纯收入,比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高好几倍。长寿区副区长申雄说:“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公司的新型模式盘活了土地的价值,形成了规模经济产业链;农民彻底摆脱了单家独户、小本经营的旧有生产业态。”

然而,应该看到,我国农民的市场风险意识还比较低,公司一旦破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无法保证了,有面临失地的风险。一些动机不良的公司也可能利用这一点在农村大搞非法圈地,损害农民利益。所以,这种以土地入股成立公司的方式在2008年7月底被叫停了,现在一般改以土地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和前者相比,合作社虽然在组织形式上没有公司那么严密,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控制要强一些,相应地需承担的风险要小。

3.土地融资模式:以沈阳市法库县为例。

据调查,“在沈阳市法库县,农民可用7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信用社抵押,每亩抵押300元,期限1年。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可以延期1年,延期后仍无法还贷的,其承包经营权由信用社交流转市场流转3年,流转收益扣除贷款后归还原承包方。”

这种模式目前在全国还很少见。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并没有赋予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金融意义,流转的形式也只允许“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没有说可以“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一般通过发包取得的土地类型未作相应的说明。

所以,该模式尚缺乏法律的支持。不过,如果全国的耕地都可以抵押融资的话,农村长期沉睡的资本就会被唤醒,这将会给全国农民带来上万亿元的增量资金,其金融影响力可见一斑。近年的相关试点工作也证明了这一点。据央行统计,从2008年至2010年6月末,试点9省份的涉农贷款余额高达2.6万亿元。这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抑制农村放高利贷行为的泛滥现象,缓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政府在时机成熟时彻底打开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抵

押权闸门。

2010年8月初,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里规定:“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

应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是全国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方面的破冰政策,同时也给先行省份的继续探索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强调“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就是为了防止一些不良公司假借“农业开发合作”的名义,搞非法圈地,损害农民利益。有了国家层面的初步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就可以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了。当然,进一步的政策仍有待于中央政府支持。“目前政策下抵押品很难变现。银行真的把农民土地收了,能怎么处理?如果无法变现,抵押担保功能等于不存在。” 这主要是指银行接管后,难以将土地变现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一方面,同村人不一定愿意买;另一方面,即使村外人买了,村内人不一定能接纳。来自产权方面的忧虑和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是造成这种尴尬境地的主要因素。所以,政府有义务对农民做足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设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促进土地规范流转的建议

应该看到,以上无论哪一种模式,都还是处于一种地方性的探索阶段,缺乏国家层面的大范围的展开和支持。这主要还是因为缺乏更高层次的法律、政策和相应的机构支持。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中西部地区,还是沿海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都存在土地撂荒现象。农民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意流转,最主要的是他们把土地看成是最后的生活保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要想让农用地真正有序健康地流转起来,首先是要做好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这包括进一步健全农民医疗保险制度,使他们不至于因为一场大病而变得倾家荡产;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他们的晚年生活也有相当程度的保障;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他们活得有尊严。对进城务工人员也要采取种种保障措施,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如果这个重要前提没做好就完全放开流转政策,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2. 构建土地流转交易和服务平台

目前,缺乏正规机构的支持也是土地流转的障碍之一,致使双方得不到有效的信息沟通。农民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到时候不好处理,没有法律认可的机构参与就没有法律的保护,这种担忧也是有道理的。目前,重庆市在农用地流转平台的建设上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8年12月4 日,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在重庆挂牌成立。为了节约行政成本、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农村土地交易所与已有的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场地共用、合署办公。在业务上,接受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和监督。土地交易所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为全市已在推进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对浙江省来说,他们现有的机构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可交易的项目之中。

相比而言,还是重庆模式更具有推广价值。在资费方面,应该免除交易服务费,仅需收取工本费和几十元档案查询费即可,禁止乱收费,以免加重农民负担。有了这个正规的交易平台,就能扫清交易的较大障碍,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这个生产要素,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土地权益。

3.健全农用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缺乏法律依据也是农用地正常流转的重大障碍之一,面对不确定的法律后果,有关各方尤其是金融机构都会对此充满忧虑。所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用地制度、农用地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和正确引导农用地资源配置方式由以计划为主向以市场为主的转变,指导农用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妥善调解和处理农用土地流转纠纷,保证农用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要进行适当的修改,以满足经济社会变迁的需要。

户籍改革等配套制度建设也要扎实推进,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的根本性障碍,统筹城乡发展。

农用地流转综合价值评估方法探讨

农用地流转综合价值评估方法探讨 喻瑶 (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土地管理系,长沙410128) 摘要:目前,农用土地流转价值的评估都局限于土地的质量价值,然而,农用地作为稀缺资源还具有多重使用 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农用地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生态综合体。长期以来,对农用地的价值 认识与评估存在严重不足。为合理利用农用地资源,促进农用地流转,根据农用地质量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 价值、环境价值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估价方法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用地流转;综合价值;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021-03 农用土地流转综合价值应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 对农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进行交易的农用土地 流转价格。目前,农用土地流转价值的评估都局限于土地的 质量价值,然而,农用地作为稀缺资源还具有多重使用价值, 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是 直接利用农地所产出的农产品的价值,包括自然价值等;间 接使用价值主要是指将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用作一种经济资 源进行间接使用作一项合理投资或处置所可以获取到的经 济收益,以及在其他方面所能产生的附加性价值,如社会保 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用途所产生的价值农用地的未来可预 期价值。 农用地自然质量价格指农用地在一定的光、温、水和现 时农业技术水平(灌溉技术、农业科技、管理水平)及利用状 况下,永续作为农用时,其生产力在市场上实现的价格,也可 称作农用地经济价格或农用地集体内流转价格。 在市地评估中,常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 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等,前三者 被称为市地评估的基本方法。从农地市场的状况以及农地价 格的特征看,对农地的经济价值评估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 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几种方法较为合适。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指以未利用土地开发为农用地或中低产

宁夏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指南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1 首次登记 1.1 适用 国有农场、草场、林场,以及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进行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2 申请主体 由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1.3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xx; 2. x x 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关于组建国有农场、林场等批准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有农用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依法生效的调解书; 4.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1.4 审核要点 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XX、有效; 2. 登记申请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5. 是否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 1.5 其他 1. 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时,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一并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1.6 登记结果 登簿后向xx 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变更登记 2.1 身份信息变更登记 2.1.1 适用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1.2 申请主体 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2.1.3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xx; 2. x x 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 2.1.4 审核要点 1. 申请变更登记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登记; 2. 申请人是否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国有农用地流转(租赁)协议(改)

国有农用地流转协议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马宅镇人民政府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位于马宅镇雅坑行政村小雅坑自然村、大伦坞自然村坡地村镇项目范围内的13.2297公顷,折 198.4455亩土地(包括农用地和林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项目建设。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土地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70年,自支付流转经费之日起计算。 三、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如逾期支付的,其竞买结果无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它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林)惠农(林)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土地或协商继续流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它约定

传播过程

传播的过程 传播过程:即传播现象的结构、要素和各个要互之间的关系。美国学者戴维?伯洛透彻分析了传播过程,主要论点是:①传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始无终,没有界限;②传播过程是一组复杂的结构,应将其中的多元关系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③传播过程的本质是变动,即各种关系的相互相互影响和变化。他提出“S-M-C-R”(讯息来源-讯息-渠道-受者)的传播过程模式,强调了“过程研究”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人类社会的信息传播具有明显的过程性和系统性。当我们说传播是一个过程时,主要指的是传播具有动态性、序列性和结构性;当我们说传播是一个系统时,是在更加综合的层面上考虑问题,把传播看做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或过程)构成并执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这个系统的运行不仅受到它的内部结构的制约,而且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持着互动的关系。过程性与系统性,是理解人类传播活动的运动性质与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核心概念。 几种主要的传播过程模式 在传播学研究史上,不少学者采用建构模式的方法,对传播过程的结构和性质做了各种各样的说明。所谓模式,是科学研究中以图形或程式的方式阐释对象事物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双重性质:(1)模式与现实事物具有对应关系,但又不是对现实事物的单纯描述,而具有某种程度的抽象化和定理化性质;(2)模式与一定的理论相对应,又不等于理论本身,而是对理论的一种解释或素描,因此,一种理论可以有多种模式与之相对应。模式虽然具有不完全性、但它是人们理解事物、探讨理论的一种有效方法。正因为如此,在传播学研究中,模式的使用也是很普遍的。 (二)传播过程的循环和互动模式 奥斯古德与施拉姆的循环模式强调了社会传播的互动性,并把传播双方都看做是传播行为的主体.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模式也有其本身的缺陷。首先,它把传播双方放在完全对等或平等的关系中[至少从模式本身看来是如此]则与社会传播的现实情况不符。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传播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传播资源以及传播能力等方面通常存在着差异,这种完全对等或平等的传播关系与其说具有普遍性,不如说是极少见的。其次,这个模式能够体现人际传播特别是面对面传播的特点,却不能适用于大众传播的过程。 德弗勒互动过程模式是在香农——韦弗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克服了前者单向直线的缺点,明确补充了反馈的要素、环节和渠道,使传播过程更符合人类传播互动的特点。与此同时,这个模式还拓展了噪音的概念,认为噪音不仅对讯息而且对传达和反馈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或要素都会发生影响,这一点加深了我们对噪音所起的作用的认识。不仅如此,这个模式的适用范围也比较普遍,包括大众传播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社会传播过程,都可以通过这个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说明。 当然,德弗勒模式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严格地说起来,这个模式也没有超出从过程本身或从过程内部来说明过程的范畴。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事物的运动过程不仅仅取决于过程的内部因素或内部机制,还会受到外部条件或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在德弗勒的模式中,惟一提到的一个外部影响因素是“噪音”,但是,影响传播过程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全部复杂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噪音”概念所能说明的。 三、传播过程的特点 以上我们对传播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并对若干有影响的过程模式进行了分析。从这些描述和分析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传播过程具有以下特征: 1.传播过程具有动态性。其运动特点在形式上体现为有意义的符号组合(讯息)在特定渠道中的流动,在实质上则是传播者与受传者的意义或精神内容的双向互动,即作用与反作用。 2.传播过程具有序列性。这种序列性表现为传播过程中各环节和因素的作用各有先后次序,按照讯息的流向依次执行功能。我们不能设想传播双方同时向对方发送讯息的情况,一环扣一环的链式连结是传播过程序列性的体现。 3.传播过程具有结构性。传播过程的结构即该过程中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体。时间上的先后次序、形态上的链式连结也是这个过程的结构特点。除了总体结构以外,传播过程中的各环节或要素本

农地流转近十年来的研究进展

农地流转:近十年来的研究进展 蒋永甫/杨祖德/韦凯芳 2013-03-20 14:25:17 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宁)2012年4 期 【内容提要】近十年来,农地流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文献,丰富了农地流转的知识图景。研究内容涉及农地流转的类型与方式、农地流转的制度、农地流转的过程和农地流转的社会冲突等,基本涵盖了农地流转的方方面面。但是,农地承包权能否流转也是一个有待于探讨的理论课题,农地流转的制度研究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农地流转主体仍有待于进一步厘定,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冲突及其化解仍是一个需要加以开拓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农地流转/土地制度/社会冲突 “贫穷”是中国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推动农村社会变革的巨大动力。“分田到户”、“村民自治”、“农民流动”相继占据农村这个最富戏剧性的乡村大舞台,依次拉开了中国乡村社会巨大变革的序幕。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农业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农地流转”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社会巨变,吸引了不同学科、不同学术流派的各路学者下乡,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成果。本文以近十年来的学术文献作为研究对象,透过文献研究,梳理近十年来农地流转的学术研究脉络,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探寻下一步研究的创新空间,通过思想的综合,从中发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一、农地流转的概念、类型与方式

(一)农地流转的概念 在农地流转的概念上,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即农地流转就是农地权利的流通与转让。但在具体定义中仍然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张红宇(2002)将农地流转定义为农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1]140这种观点将农地流转定义为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不包括承包权的流转。黄振华(2010)认为农地流转就是农地承包权或使用权的流转的简称,主要指农户把农地的承包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的行为[2]213。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农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农地流转仅是一种农地承包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和流通。也有一些学者持一种更宽泛的农地流转观。刘艳(2010)认为,土地流转在含义上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土地流转。狭义的土地流转是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各种权利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转移的现象或行为过程。广义的土地流转除了包括土地的权利流转外,还将各种土地功能的转变(主要是土地用途的改变)视为流转的一种形式,即广义的土地流转包括土地权利流转和土地功能流转[3]6。茆荣华(2010)把征地看作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被动、强制性流转[4]7。 农地流转就是农地权利的流通与转让,这基本上已成为一种学界共识。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可以分解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因此,农地权利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三种。目前,学术界对农地流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自由流转)和农地所有权的强制性流转(征地),对于农地承包权的流转的研究尚不多。 (二)农地流转的类型

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条件

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条件 作者:zhangqingyue 日期:2011年06月28日 A、各类土地的概念: 按土地主体可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按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注:农用地不光农民集体有,国家也有农用地,如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1、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耕地中占80%以上划为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以外的独体。 B、征收农用地的(包括农民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我国农用地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国务院审批权限: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应指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注: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在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 三、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注:《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四条 三、关于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报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

几种著名传播模式的优缺点

几种著名传播模式的优缺点 (一)亚里士多德模式 优点:简单,简明扼要的列出了五个传播的要素,最适用于公众演说这类的传播模式。 缺点:对传播过程没有明确地说明。 (二)拉斯韦尔模式 优点:有控制分析、内容分析、媒体分析、受众(对象)分析和效果分析,这种模式在大众传播中获得了广泛的运用。率先开创了传播学模式研究方法之先河。 缺点:1.过于简单,忽略了“反馈”的要素。它是一种单向的传播模式。 2.没有重视“为什么”或动机的研究问题(受众为何使用传播媒体、传播着和传播组 织为了什么去传播) 3.重视传播者的地位,忽视甚至剥夺了受传者的“主体参与”地位。 (三)香农—韦弗模式 优点:带有反馈的双向传播模式,同时还分析了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障碍因素——噪音的问题。引申模式含义,用来解释一般的人类传播过程。 缺点:模式“非人类”。 (四)奥斯古德—施拉姆的循环模式 优点:较好的反映了人际传播的情况。 缺点:不太适合大众传播,模式所暗含的传授两者的平等、等量的传播模观念,在大众传播中是找不到的。 (五)德弗勒的互动传播模式 优点:1.克服了单向直线模式的缺点,明确补充了反馈的环节和渠道(大众媒介设施和反馈设施),使传播过程更符合人类传播互动的特点。 2.拓展了噪音的概念,指出噪音不仅对信息而且对传达和反馈的任何一个环节或要 素都会发生影响。加深了我们队噪音的认识。 3.显示了传者与受者产生含义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噪音的干扰。反馈可以增加 两者的一致性。 4.适用范围比较普遍,包括大众传播在内的各种传播的过程,都可以通过这个模式得 到一定的说明。 缺点:同样具有局限性。一是对人类,特别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为主的大众传播过程要素的众多性和复杂性反应不够,有简单化的倾向;二是对人类传播的新媒介和新技术未能足够重视,甚至“往往低估新的传播技术的效果的倾向”。 (六)贝罗的S—M—C—R模式 优点:揭示了教育传播的规律,把人么的注意力从“物”引向人,从信源引向受传者。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日期:11-10-21 来源:山西新农村网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

农用地流转协议

现代农业科技、功能竹种植示范项目 土地流转合同书 合同编号:竹农(菁-谷) 002号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2、乙方(承租方)贵州菁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 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土地流转事项订立本合同。 2、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城市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范围。 第三条项目内容、流转位置、范围、面积、 土地用途、配套用地及开发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花溪区青岩镇谷通村谷通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约90 亩、水面约亩、村公用设施及其用地范围的使用及经营权承包流转给乙方经营。。(其水系、地形地貌、公用设施见附图。)涉及甲方个村民组户村民。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现场界定为准,面积以实地测绘确认为准; 2、流转用途:该项目主要从事功能竹种植。 3、国际竹品种(青岩)登陆园示范用地: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征收流转约30 亩(面积以实地测绘确认为准)作为设立登录园竹品种引种区;功能竹新品种引栽区;功能竹研究、开发国际交流实中心和实验室等用地,并协助完善相关

手续。 第四条土地流转承包方式 1、承包价款按出租土地经营权的面积和承包期限计算;水面和公用设施及其占地范围为无偿使用,期限与土地承包期限相同。 2、土地经营权承包时限为拾年: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 甲方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并提供由流转土地承包人签字捺印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自移交之日起,地上附作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承包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10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甲方。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另行签订续租流转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征收流转土地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计算及执行。 第五条土地流转承包金拨付方式 1、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按租期10年计算,乙方按每两年一期,共五期付给甲方;第一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测绘,由双方确认并签字后7日内支付。计算方式为:800元乘以土地测绘面积(亩)乘以2年,以后按照先租后用的原则支付剩余租金。 2、所有款项,由甲方出具贵州省统一的行政事业内部往来收据予以结算。原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不直接与乙方发生结算往来。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所用土地和其它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及时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承包金和合同规定的相关款项;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履行合同涉及的相关关手续; (5)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区周边环境; (6)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7)负责做好村民的林地、耕地的经营管理权的流转工作; (8)负责按项目规划的区域,做好堪界、定位,逐组、逐户确认具体的面积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2010]155号: 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 (2010-11-02 19:42:44) 转载 标签:土地管理分类:转:土地管理文件及观点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针对四种传播模式试列教育中的传播实例

05教育技术学 20052801121 赵敏 针对四种传播模式试列教育中的传播实例 实例: (自己编写的)某地方的教育电视台准备了一档教育栏目,邀请了某大学知名教授针对学术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和分析。电视节目通过卫星信号传送到千家万户,在家中,两个学术研究者小明和小白通过卫星信号接收了这档节目,并利用电视机观看了这档节目。信号传输过程中并不是很好,于是有时屏幕会出现“雪花”现象。但是这却丝毫没有降低他们观看节目的兴致。那边教授讲得有声有色,这边小明小白听得津津有味。教授的讲解在他们的生理、心理上都产生了反应。他们两人在这边就开始进行交流了,运用自己之前所掌握得知识,分别向对方阐述自己的观点,由于观点分歧,他们便争论得面红耳赤了。他们突然发现这个节目有个缺陷,于是向电视台反应说要提供一个给观众交流互动的机会。电视台允许了,于是设定了电话交流热线,让有问题的观众拨打热线,直接与教授进行交流。于是小明小白拨打了热线,和教授交流了起来。在向教授讲明了自己的理解之后,教授猛然发现,由于他没有考虑到听众的水平层次,讲得较为深了一点,导致他们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于是他调整了自己教授的内容,这样,他们三人就能很好地沟通起来,大家畅所欲言,碰发出无数次思想的火花,这档节目就这样在传播者,受传者都有收获的情况下结束了。 根据这个例子,我将运用拉斯韦尔模式、香农—韦弗模式、奥斯古德—施拉姆的循环模式、贝罗的S-M-C-R模式去做相应的分析。 ●拉斯韦尔模式分析: 拉斯韦尔模式提出了5W传播模式,如图所示: 拉斯韦尔模式在大众传播中应用得比较广泛,就如上面所举的例子。某地方教育电视台向观众播放由知名教授主讲的教育电视节目一样。在这个过程中,教授是传播者,教授所讲的关于学术中的一些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就是信息,通过卫星电视广播这种方式就是媒介。而广大的观众,在例子中以小明和小白为代表就是受众。引起了小明和小白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反应,继而使他们参与到热烈的讨论中去,就是这个传播模型产生的效果。这个传播模式存在的缺点分析:小明和小白所指出的缺少一个与教授进行交流互动的环节,就是这个传播模式的一大缺点,忽略“反馈“要素。同时,这个模式中没有解决到“为什么”或动机的研究问题。最后,这个传播模式突出了教授的地位,而对于受众而言,他们确实被忽视的一族。 ●香农—韦弗模式分析: 香农—韦弗模式针对原先的单向直线式模式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反馈”的环节,是带有“反馈”的双向传播模式,如图所示:

传播学第2-3讲传播过程模式

第2-3讲传播过程模式 ?传播的基本过程(事物运动的程序与状态) ?1960年美国传播学家D.伯洛提出将传播作为过程来研究 ?传播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无始无终,没有界限 ?传播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结构体,我们研究的基本单元就说结构的各要素及其相互的多元关系 ?传播过程的本质是运动,即过程中各要素及其关系的相互影响和变化。 ?传播是由多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动态的有结构的信息流动过程。 ?传播(过程)的基本模式 ?模式是指对客观事物内外部机制的直观而简洁的描述,是理论的简化形式。 ?模式是科学研究中以图形或程式的方式阐释对象的一种方法。是对现实事物在某种程度的抽象化和定理化;是对理论的一种解释。 ?组织功能能将个系统排序并连接起来,获得整体形象,提供适用于各种不同特殊状态的一个普遍图景。 ?解释功能用简洁的方式来提供如果改用其他方法则可能相当复杂或含糊的信息。引导关注过程或系统的核心环节 ?预测功能对事件的结局或进程进行预测。为估算各种不同结局发生的概率提供基本依据,可据此建立研究假设 ?模式的评价标准 ?模式的普遍性如何?它组织的材料有多少?组织的有效性有多高? ?模式的成效性或启发性如何?对发现新的联系、新的事实或新的方法有多大的帮助??可由它得出的预测对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如何?在某个领域发展的某个阶段,这些预测是否关键? ?由模式发展出的测量的准确性?模式原创性如何?或它的不真实性如何?它提供的新见识有多少? ?模式的简化程度、手段的经济性、简约性如何? ?模式的真实性如何?我们可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它表明某种实际情况? ?拉斯韦尔模式(“5W模式”,1948)

?第一次将人们每天从事却又阐述不清的传播活动明确表述为由五个环节和要素构成的过程。 ?用于组织和构建关于传播的研讨(洛克菲勒传播研讨班1939.9-1940.6《必要的传播研究》) ?成为限定美国传播研究的范围和问题的占有统治地位的范式。 ?或多或少想当然地认为传播者具有某种影响接收者的意图,因此应该把传播看作主要是一种劝服性的过程。假定任何讯息总是有效果的,从而有高估传播特别是大众传播效果的倾向。 ?忽略“反馈”;误导将传播研究各领域分割开来 ?布雷多克(Braddock, 1958)的改进 ?香农-韦弗模式 ?贝尔实验室。关注传播系统、特别是电话系统的越来越广泛的信道能力。 ?“香农最初目标是改进受电子干扰,或噪音影响的电报或电话线上的信息传递。最好解决办法不是改进传递线路,而是更有效地包装信息。” ?哪一种传播渠道能够运载最大数量的信号?信息在发射器到接收器的途中,有多少被传递的信号将被产生的噪音所破坏? ?一系列以数学形式表达的定理,涉及到讯息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的传递。 ?香农的意图是要解释传递讯息的信道能力,而不是效果。但传播学学者用它来关注传播效果,特别是大众传播的效果 ?三种层次的传播问题(韦弗,1949) ?A层:传播符号如何能被准确地发射?(技术) ?B层:被发射的符号如何能够准确地传递意图中的意义?(语义学问题) ?C层:被接受的意义如何有效地以意图中的方式影响行为?(效果或行为问题) ?工程传播或技术传播 ?德福勒(DeFleur,1970)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业务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015-10-22 进度查询网上咨询 一、申请人要求 权利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 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国有农用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书;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国有农用地争议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5 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原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 10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公证和认证 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 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4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5 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

农业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流转地

农业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流转地相关信息 一、农业建设用地的定义 农业建设用地是指农、牧、渔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修建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永久性晒场等常年性工程设施用地。 二、农业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 1、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 3、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传播学概论06_jy0301第 三 章 有关传播过程的理论和传播模式

第三章有关传播过程的理论和传播模式 学习指导 本章非常重要,是全教材的重点章。理论色彩很浓,知识点较多,论述的脉络也不是十分清晰,比较杂乱。这些都加重了学习的难度。我们十分注意把杂乱的知识进行梳理,进行归类,这样这一章较难的知识就比较容易掌握了。所以,同学们在学习这一章时,要特别注意我们讲授的思路。思路清晰了,内容就不难了。 第一节从传播过程考察传播现象 一、对传播过程应如何理解和分解? 传播过程即传播现象的结构、要素和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传播学的主要任务,如施拉姆所说,是研究传播的过程和效果。 二、伯洛对传播过程的理论及其意义。 1.其理论: (1)传播是一个动态过程,无始无终,没有界限。 (2)传播过程是一组复杂的结构,应将其中的多元关系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 (3)传播的本质是变动的,即各种关系的相互影响和变化。 他还提出略称为“S-M-C-R”(即“讯息来源-讯息-渠道-受者”)的传播过程模式,以修正以往的众多过程模式。 2.其意义是:强调了“传播过程研究”的重要性,而且加强了“过程研究”的科学性,纠正了以往认识中把传播看作是孤立的、静止的、简单的、封闭的过程的谬论。 三、“传播过程研究”的结论 结论:①将“传播”作为“过程”看待、探索的工作,早就开始了;②但是,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深入到深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③作为传播学宏观理论的“过程研究”,至今尚未完结,仍有其重要意义。 第二节传播理论与模式、方法的关系 一、理论与模式的区别 理论指经过概括、系统化的一组相互关系的命题和结论。模式指再现现实的一种理论性的、简化的形式。“理论”即对客观规律的表述,而“模式”则是一种简洁地表现“理论”的手段。 二、模式的类型 1.文字模式 2.图像模式 3.数学模式 最常用的是图像模式。 三、理论“模式化”盛行的理由 其一,研究者们发现,这种方法很适用于传播学领域。因为,传播的各种规律,深藏于各种关系中,无法看见却可用“模式”表现。 其二,研究者们生逢其时——因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整体化”的结果,使社会科学者深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和启示,这才有可能将“模式”这类原属自然科学的方法、手段顺利地“搬”到社会科学领域中来。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会计证| 建筑师| 安全工程师| 会计职称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大全)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大全) 编者语:农村改革和城镇化建设将创造无数商机,自去年开始,农业相关投资已经成为热点投资领域。值得大家花些时间去研究,看清趋势,抓住机遇,寻求新的职业突破。 1、概念、定义、研究对象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 我国《宪法》第 10 条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试点是农村制度改革系统中的一部分。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指土地利用权利的流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用益物权的流转。 2、基本流转模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定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者通过转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多种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交付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 我国目前在实践中探索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以土地承包 经营权合作经营为特征的土地合作经营土地流转模式、宅基地换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模式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模式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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