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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目录

一、简介

二、组织机构

三、援助范围

四、规章制度

一、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简介

社区法律援助站坚持“以人为本、扶弱助困、维护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管理功能,扩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覆盖面,缓和社会矛盾。担负社区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审查或代理受援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服务。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职责

一、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件;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五、及时调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事宜的统计信息,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七、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报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简报、信息。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社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在新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推进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开展,同时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为零,从而使花园坡

社区成为“和谐社区、稳定社区”,现成立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名单附后),负责调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审查或代理受援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服务。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站长:

三、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0、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的;

11、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每位当事人,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敷衍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坚持文明服务、勤业敬业的信念,在办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中坚持清廉从业、克己奉公,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街道法律援助站。街道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

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收执受援人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但确需收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材料不遭灭失。材料保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服务规范,恪尽职守,努力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对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形式为:

(一) 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三) 代拟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四) 处理简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 参加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四、下列人员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一)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人员;

(三) 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

(四)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在校高年级学生;

(五) 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六) 法制新闻工作者;

(七) 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五、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 要求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 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 对于服务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服务;

(五)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指派的志愿服务事项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服务;

(二) 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报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 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 不得接收服务对象的财物;

(五)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每天值班人员由本工作站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仪表整洁,礼貌文明,不卑不亢;

2、对有关电话通知等事项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解答来访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应依法有据,不能煽动当事人闹事,并认真填写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4、做好工作站值班记录;

5、上班前十分钟应作好服务站接待咨询室的卫生工作,保证办公环境整洁大方;

6、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开关,对当天防盗、防火工作负全责;

7、做好每天的交接班工作。

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效能,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的整体合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或办案遇到下列法律援助情况,应及时向工作站领导及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1、涉及群体性的法律事务;

2、事关社会稳定的法律事务;

3、对案件的主要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疑难复杂案件;

4、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上述情况下,可由服务站领导协调召开有关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承办人员参加的案件研讨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社会服务职能,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社会公开如下承诺:

1、严格执法,让贫、弱、残者都能平等参与诉讼;

2、及时准确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强化优质服务,规范受理法律援助的程序,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因病行动不便者,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5、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红包”、礼品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服务站。

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街道、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就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对口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协助参与甲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调解书内容进行审查、指导; 2、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3、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协议; 4、对甲方内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5、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指派的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联系方式:)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法律顾问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三、顾问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在本合

同期内免除法律顾问费用。 四、聘请年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及法律顾问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乙方及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职、尽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及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乙方及法律顾问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及法律顾问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法律顾问对甲方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7、乙方及法律顾问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有权对证据、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8、乙方及法律顾问若发现甲方有集体诉讼、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敏感事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与乙方及法律顾问诚信合作,向乙方及法律顾问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证据、文件和资料,如实陈述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及法律顾问。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法律顾问。 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项,向乙方及法律顾问提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收执受援人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但确需收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材料不遭灭失。材料保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关注我实时更新最新资料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 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 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 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 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信息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XX乡司法所简介

襄城区尹集司法所简介 尹集乡位于襄樊市区西,与南漳县城毗邻,现辖面积41.92平方公里,现有6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30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0792人。尹集司法所位于襄樊市第二十六中学旁,现有工作人员兼负责人1人,法律本科学历。该所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两层楼上下共八间,总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作为办公楼,设有司法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化上墙,配备了通信、文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备。 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所自觉服从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一是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尹集乡建立矛盾调处中心,村级设立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确保了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始终坚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2009年以来,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7件,成功调解103件,调解成功律达99%。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名,全部登记上册。2008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三是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以来,宣讲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0多人,组织了1次全乡范围干部学法律知识测试。今年以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 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召开会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的进行“一所三中心”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民调解“两不两无”乡镇。

法律援助心得体会

法律援助心得体会 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 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

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xx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五)探索进取,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一是扩大案件受理范围,由过去的刑事辩护、工伤事故代理发展到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抚养纠纷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制度。三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案、办好案,使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四是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2名援助律师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另外,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市信访接待日活动和担任社区法律顾问,“148”中心还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

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迹简介

××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达到了,解答法律咨询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 。 ,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 “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诉讼代理案件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次,开展业务培训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⒈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⒉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一: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 20XX年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工作总结 我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家园为根本目标,结合我社区实际,通过建机构,定目标,在辖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区稳定,确保按期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引导形式多样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维权愿望还比较强烈。针对此情况,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进社区。宣传点有专人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利用宣传月把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教育宣传结合起来,设立宣传站,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在我办所辖区域营造起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讲座,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综治成果展示等广泛征求意见

和建议。为提高辖区 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创建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理顺思路突出重点确保稳定 1、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程。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上百余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利用普法宣传日,设立宣传站,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2有效发挥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效能,司法所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工作人员定期下社区摸底排查,严防因小矛盾小问题的处理化解不当、不及时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甚至上升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关系。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办。 今年虽然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方面的不足。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律宣传,使群众更好的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辖区群众做好法律咨询,并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唐山路社区居委会 20XX年12月13 20XX年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着力规范工作站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站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作站在维护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创建标准 (一)队伍建设 1. 在司法所现有人员中明确站长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1-3名。 2. 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站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3. 在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聘请乡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站每月主动与法律援助联络员电话联络一次,收集村、社区法律援助需求等信息。 (二)办公设施 工作站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识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 (三)援务公开 制作援务公开栏,对工作站的职责、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

(四)业务开展 1. 法律咨询、代书、援助性调解、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正常开展。 2. 深入村(社区)、建筑工地等困难群众集聚地开展公众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活动。 3. 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五)档案管理 1. 建立业务台帐:《法律咨询登记簿》、《代书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形成的文件、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工作纪律 1. 群众满意度高,无投诉。 2. 无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的现象。 三、创建名单 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在已建的29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初步确定拟建8个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工业园法律援助工作站、永兴法律援助工作站、南津路法律援助工作站、河沙法律援助工作站、保升法律援助工作站、新桥法律援助工作站、龙凤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2年1月5日

法律援助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五)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吉州区长塘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办人:刘光文 供稿: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胡志青 审稿: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刘光文 编写人:刘光文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曾贤弟于2017年3月28日开始受雇于刘足根从事农村建房楼面支撑模板工作,工资报酬为200元/日,包中餐。刘国仁将其位于长塘古棠村新建房屋楼面撑模板工程承包给刘足根。2017年4月4日上午10时许,受援人受刘足根的分工指派,在刘国仁新建房四楼楼面施工,在装飘檐模板时导致原告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曾贤弟被刘足根和另一民工送往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危重,当日刘足根要求曾贤弟转入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治疗,住院53天,用去医疗费146873.14元,受援人因伤治疗至今仍未痊愈,其他医疗费用均是自己支付。2017年8月8日,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贤弟颅脑损伤致面瘫为八级伤残;右上肢损伤为九级伤残;受伤之日起误工期5个月、护理期为4个月、营养

期为3个月,后续医疗费用为9000元(不含鉴定费)。曾贤弟多次要求刘足根、刘国仁履行赔偿义务,刘足根仅向曾贤弟支付医疗费3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故提起诉讼。因受援人已经为伤残八级,且家庭困难,故向法援中心提请申请,请求法律援助。 2017年8月17日,曾贤弟向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曾贤弟,对其身份和经济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立即给予法律援助,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胡志青承办此案。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立刻仔细分析事发经过,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积极询问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段实地查看,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当时在事故现场的证人作了问话笔录,再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确定受援人与刘足根、刘国仁三者之间的关系。承办人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出受援人与刘足根系雇佣关系,刘足根与刘国仁系承揽关系,分别对他们各自过程承担相应责任的辩论意见,积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审法院判决中,法院采纳受援人自认承担3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刘足根赔偿受援人经济损失135607.58元,刘国仁赔偿受援人经济损失28434.6元,有效维护了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援人出院后,承办人建议其进行司法鉴定,对受援人各项损失作出合理的预判,并向受援人阐明自己应承担本身过错相应责任。在诉求中受援人自认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

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 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我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要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街道各社区都配有一至两名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开展的轰轰烈烈。我街道共举办法律咨询21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件,法律进社区的律师、基层工作者、志愿者26人。 通过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我街道开辟了司法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为民办实事具体窗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篇二:法律进社区工作总结 泰祥社区2010年法律进社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法律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1)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我区先后组织培训社区干部多人,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及省、市、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各社区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区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开办了覆盖全区的社区市民普法学校。我们充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四、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规范 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六、值班制度 七、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八、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九、法律援助范围 十、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十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市司法局和市援助中心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作站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政治、 业务学习活动。 三、根据学习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周一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应准时到场,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及时请假。

四、坚持自学制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认真作好读书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文章。 五、为切实提高工作站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站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本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 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六、工作站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由工作站内勤负责考勤及记录。 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作为工作站人员年终考核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每位当事人,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敷衍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坚持文明服务、勤业敬业的信念,在办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中坚持清廉从业、克己奉公,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

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实践队团队简介与活动总结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实践队简介 1.1 实践队队名:“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实践队 1.2 实践队宗旨:以科学的方式、团队的力量共助实践 1.3 实践队口号:关注民生普法先行 1.4实践队成员组成及职责:

实践活动情况总结 实践成果与收获: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是以“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增强维权意识”为宗旨,关注法律问题,贴近群众生活,宣传法制理念,为法律言,为公正言,为市民提供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我们通过此次“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实践队收获了如下成果:1.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传播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人心,为构建和谐城市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一份自己的绵薄 之力。真正发挥了大学生的地方作用,做到服务社会。 2.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并且能够有机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一定程度上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律权威,增加当 地市民的法律意识,使当地市民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能够与损害自己权益的不良行为做斗争。4.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让实践队员了解了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设 置,以及他们办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个流程,让实践队员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 5.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让实践队员了解了淳安县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以 及他们办理一个审判案件的整个流程,让实践队员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践。 6.通过开展此次社会实践,使实践队队员了解淳安县公安局的机构设置,并熟 悉他们办事流程,亲身体会了公安局执法人员的办事过程。 7.对我们自身而言, 暑期社会实践引导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让我们预先踏足社会,了解将来所要走的路大致的轮廓。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要借此活动培养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我们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向纵深发展,也让平时的理论学习有了付诸实践的机会,同时也让我们为以后的工作垫下了基石。 参加队员们结合专业所学知识开展活动,这有利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活动者通过本次实践接触到了相关单位,并有机会与其保持长期的联系,方便以后实习就业。可以结识很多合作伙伴,有机会保持长期联系,利于日后专业的交流,方便以后实习就业。我们通过实践,可以获得对专业从理论变为现实的全局把握。在完成实践的过程中,培养沟通能力、说服能力、组织能力。在接受挑战的过程中,增强创业的勇气、信心和能力。我们的实践活动获得了圆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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