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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

一氧化碳

理化特性

一氧化碳为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分子式为CO,相对分子质量 28.01,沸点-191. 5℃。微溶于水,易溶于氨水。它还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轻者头痛、眩晕,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能迅速缓解;中度中毒者呼吸及脉搏增快,烦躁不安,步态不稳,颜面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嗜睡状态,瞳孔光反应迟钝,吸氧后意识方可恢复,但不留后遗症;重者昏迷,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常并发脑水肿,肺水肿。可留有不同程度的神经、精神障碍后遗症,严重中毒者可致死。紧张的体力劳动、疲劳、贫血,饥饿、营养不良、存在高温或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氰化物、苯、汽油等有害气体时,均可加重或加快一氧化碳的中毒。皮肤接触液态一氧化碳易冻伤。

主要症状:头痛,恶心,呕吐,头晕,疲劳和虚弱的感觉。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生产、生活用气必须分路;劳动者在生产时应严格按窒息性气体有害作业要求操作;

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3、眼睛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4、防护服:穿相应的防护服;

5、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有明显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等职业禁忌症者,禁止从事与一氧化碳有关的作业;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作业区,须有人监护。

应急救治措施

1、吸入:迅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松解患者的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鼻分泌物;如呼吸困难,则予以输氧;对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误及入肺内导致窒息;如发现呼吸骤停,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严重者送医院就医,防止因缺氧导致的脑神经不可逆性坏死的发生。

2、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高温理化特性热辐射

可能产生的危

害后果

由于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变化。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心跳加快、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和大脑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性中暑:

1、中暑先兆: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劳动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2、轻症中暑:除有中暑先兆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度以上。

3、重症中暑:分为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1)热射病(包括日射病):高温环境下突然发病,体温可达40度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而“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2)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感,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部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控制:合理安排热源,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尽量远距离操作;隔热措施:建筑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加强作业场所的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空调降温;

2、个人防护:劳动者工作时穿隔热服;

3、其它: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高温作业工作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劳动者职业性体检工作,对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禁止从事与高温有关的作业。

应急救治

措施

中暑先兆和轻症中暑:迅速脱离高温现场,移阴凉处,饮含盐饮料;重症中暑:送医院救治。

噪声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可能产生的危

害后果

噪音污染的过程其实是一种慢性中毒过程,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称做“隐形杀手”,噪声污染已成为当今世界上一项重要的公害,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中会对人的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及内分泌系统带来严重的影响:

1、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产生头疼、脑胀、昏晕、耳鸣、多梦失眠、健忘、心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征候群。使人心情烦乱,情绪不稳,急躁、易怒。也影响睡眠, 造成疲倦。

2、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心跳加快、心律不齐、易语诱发高血压。

3、对视觉器官的影响:眼痛、视力减退。

4、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食欲不振、恶心、胃张力减低,会诱发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

5、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最容易受到关注的是它对听力的损害,最常见的病症是耳部不适,耳鸣、耳痛、听力下降和噪音性耳聋;人耳正常听力普通交谈55~65dB(A),个别可低致15 dB(A),一般认为听力损失在25~40 dB(A)为轻度耳聋,40~55dB(A)为中度耳聋,70~90dB(A)为重度,90dB(A)以上为极端耳聋。

6、影响交流,使人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劳动生产力,从而降低学习和工作效率,导致工作意外的增加。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目前对噪声性耳聋还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主要通过加强防护:

1、工程控制:合理安排噪声源,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劳动者应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室内操作;

2、个人防护: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噪声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在没有隔离操作室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时,应为劳动者提供适宜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应急救治

措施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紧闭门窗。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中文警示说明

粉尘理化特性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粉尘

可能产生的危

害后果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坏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被吸入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通过鼻腔滤尘、气管粘膜分泌物、支气管粘膜上皮的纤毛运动,伴随粘液往外移动运送出去,并通过咳嗽反射排出体外。

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去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产生一系列病变。

1.局部作用,即对皮肤、角膜、粘膜等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导致过敏性皮炎、角膜炎、鼻炎等疾病;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现象;

3.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损害,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肺肉芽肿、肺癌、尘肺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等。

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性改变为主的疾病。它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进入人的肺内后,在二氧化硅的毒作用下,引起肺巨噬细胞解坏死、导致肺组织纤维化,形成胶原纤维结节,使肺组织弹性丧失,硬度增大,造成通气障碍,影响肺的呼吸活动,即人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吸入含锡、铁、锑等粉尘,主要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异物反应,以网状纤维增生的间质纤维化为主,在X线胸片上可以看到满肺野结节状阴影,主要是这些金属的沉着。这类病变不损伤肺泡结构,因此肺功能一般不受影响,脱离粉尘作业,病变可以不再继续发展,甚至肺部阴影逐渐消退。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控制:逐步改革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湿式作业方式,减少粉尘的飞扬;密封机械防止粉尘外逸,采用通风排气装置和净化除尘设备。

2、个人防护:作业者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戴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

3、其它:对就业人员应作严格的健康检查,凡有活动性肺内外结核、各种呼吸道疾患(鼻炎、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都不宜担任接触粉尘的工作。从事与粉尘接触的工人,每年定期作体检。

应急救治

措施

发现尘肺,立即调动工作,积极治疗。

中文警示说明

二氧化硫

理化特性二氧化硫分子式SO

2无色,常温下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密度比空气大,易液化,易溶于水和乙醇,不燃,有强刺激性。

可能产生的危

害后果

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少数工人有牙齿酸蚀症。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2、穿聚乙烯防毒服。

3、戴橡胶手套。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应急救治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代码范围生产性粉尘FC1~FC14 化学毒物金属及其化合物HX1~HX16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HX17~HX21 刺激性气体HX22~HX30 窒息性气体HX31~HX35 酸、碱HX36~HX40 有机溶剂HX41~HX53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HX54~HX65 酚、醇、醚类化合物HX66~HX73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HX74~HX82 油类、合成树脂HX83~HX93 农药及药物HX94~HX103 其他HX104~HX113 物理性因素WL1~WL9 生物性因素SW1~SW5 表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代码粉尘 FC1 矽尘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尘FC4 炭黑尘 FC5 石棉尘FC6 滑石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FC8 云母尘 FC9 陶瓷尘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FC11 电焊烟尘FC12 铸造粉尘 FC13 棉尘FC14 其他粉尘 代码化学毒物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3 锰及其化合物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5 铍及其化合物HX6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HX7 钡及其化合物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9 铀及其化合物HX10 铬及其化合物 HX11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HX12 四乙基铅 HX13 羰基镍HX14 氧化锌

HX15 有机锡HX16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HX17 磷化锌HX18 磷化铝 HX19 氰化钠、氰化钾HX20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HX2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HX22 甲醛 HX23 氮氧化合物HX24 碳酰氯(光气) HX25 二氧化硫HX26 氨气 HX27 氯气HX28 硫酸二甲酯 HX29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30 一甲胺 HX31 硫化氢HX32 磷化氢(膦) HX33 一氧化碳HX34 砷化三氢(胂) HX35 氰化氢HX36 氟化氢 HX37 硫酸HX38 硝酸 HX39 盐酸HX40 氢氧化钠 HX41 苯HX42 甲苯 HX43 二甲苯HX44 正己烷 HX45 汽油HX46 二硫化碳 HX47 二氯乙烷HX48 三氯甲烷(氯仿) HX49 氯乙烯HX50 氯丙烯 HX51 三氯乙烯HX52 氯丁二烯 HX53 四氯化碳HX54 苯胺 HX55 N-甲基苯胺HX56 N-异丙基苯胺 HX57 对硝基苯胺HX58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HX59 二苯胺HX60 二甲基苯胺 HX61 联苯胺HX62 硝基苯 HX6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HX64 二硝基甲苯 HX65 三硝基甲苯HX66 苯酚 HX67 对苯二酚HX68 多氯酚(含五氯酚) HX69 硫氯酚HX70 甲醇 HX71 乙醇HX72 醚类化合物 HX73 氯甲醚HX74 多氯联苯 HX75 氯化萘HX76 多氯萘 HX77 醌HX78 蒽醌 HX79 吖啶HX80 菲 HX81 荧光素HX82 荧光增白剂 HX83 油彩HX84 柴油 HX85 煤油HX86 蒽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 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 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 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

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txt小时候觉得父亲不简单,后来觉得自己不简单,再后来觉得自己孩子不简单。越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忘记的时候,反而记得越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 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警示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docx

精品文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 岗位人数接触 部门(工段)危害来源 号时间 1制造部喷砂工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铝尘(铝、 氧化铝、 除尘系统口罩、耳塞铝合金粉 尘)、噪音 2制造部粘碳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口罩、耳塞尘、噪声 3制造部磨配组装 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岗 4制造部冲压岗20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5制造部冲碳条岗1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口罩、耳塞尘、噪声 6制造部检包岗5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岗位人数接触 危害来源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号时间 7制造部光饰清洗 1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岗 8制造部加工中心 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岗 9制造部磨床岗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10制造部电火花岗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11制造部线切割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12制造部机加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岗位人数接触 危害来源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号时间 13制造部磨削岗2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14制造部钳工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15制造部中间环机 12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加岗 渗碳岗 一氧化 16制造部(连续3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产与噪音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 碳、噪声 炉) 17制造部锻压岗2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尘、噪声 18制造部冲压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号 19制造部20制造部21制造部22制造部23制造部 岗位人数 接触 危害来源 时间 热前机加 2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岗 去毛刺作 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业位 超声波清 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洗岗 渗碳岗 (渗碳4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炉) 渗氮岗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精品文档 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其他粉 口罩、耳塞 尘、噪声 氢氧化 口罩、耳塞 钠、噪声 一氧化 口罩、耳塞 碳、噪声 氨气、噪 口罩、耳塞 废气处理系统 声 一氧化 碳、甲醇、口罩、耳塞 噪音 其他粉 24制造部压淬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 尘、噪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

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说明

一氧化碳 理化特性 一氧化碳为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分子式为CO,相对分子质量 28.01,沸点-191. 5℃。微溶于水,易溶于氨水。它还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一氧化碳在血液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轻者头痛、眩晕,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能迅速缓解;中度中毒者呼吸及脉搏增快,烦躁不安,步态不稳,颜面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嗜睡状态,瞳孔光反应迟钝,吸氧后意识方可恢复,但不留后遗症;重者昏迷,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常并发脑水肿,肺水肿。可留有不同程度的神经、精神障碍后遗症,严重中毒者可致死。紧张的体力劳动、疲劳、贫血,饥饿、营养不良、存在高温或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氰化物、苯、汽油等有害气体时,均可加重或加快一氧化碳的中毒。皮肤接触液态一氧化碳易冻伤。 主要症状:头痛,恶心,呕吐,头晕,疲劳和虚弱的感觉。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生产、生活用气必须分路;劳动者在生产时应严格按窒息性气体有害作业要求操作; 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3、眼睛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4、防护服:穿相应的防护服; 5、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有明显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等职业禁忌症者,禁止从事与一氧化碳有关的作业;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作业区,须有人监护。 应急救治措施 1、吸入:迅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松解患者的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鼻分泌物;如呼吸困难,则予以输氧;对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误及入肺内导致窒息;如发现呼吸骤停,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严重者送医院就医,防止因缺氧导致的脑神经不可逆性坏死的发生。 2、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化学物质 B.放射性物质 C.腐蚀性物质 D.剧毒物质 2.有毒作业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的作业。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职业接触限值 D.最高容许浓度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A.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B.生产、劳动过程中 C.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D.生产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4.下列属于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是(D)。 A.粉尘 B.γ射线 C.微波 D.病毒 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将职业病分为( )。 大类99种大类115种大类105种大类117种 6.依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将其分为3类,这3类中不包括()。 A.无机粉尘 B.有机粉尘 C.矿物性粉尘 D.混合性粉尘 7.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病型,不包括下列的()。 A.急性中毒 B.慢性中毒 C.亚急性中毒 D.带毒状态 8.生产性噪声不包括下列的() A.流体性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空气传播噪声 9.下列作业中可能存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的是()。 A.建筑,修路夏季施工作业 B.印染作业 C.印刷作业 D.炼钢,炼铁作业 1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护结合 D.健康第 一、重在预防 二、判断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人机因素四个方面。(√) 2.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够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3.粉尘溶解度大小对人的危害程度,因粉尘作用性质不同而异。主要呈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增强;主要呈化学毒副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减弱。(×) 4.气溶胶尘是指除粉尘、烟和雾以外的其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10μm。(×) 5.国家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场所,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 6.频率越高、波长越短的电磁辐射,其量子能量越大,当量子能量达12eV以上时,对物体和人体组织有电离作用,这种电磁波称电离辐射,如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和微波。(×) 7.人体长期受紫外线作用,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但不会引起皮肤癌。(×) 8.长期从事接触橡胶、树脂、油漆等的溶剂或稀释剂的工作,有可能导致白血病。(√) 9.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疲劳甚至可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10.我国目前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连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 的作业。(√)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自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6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的通知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添加时间:2014-11-13 10:11:00浏览量:158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8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公司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 、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

挂设。 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 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 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0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1 —职业病发病率0、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职业危害特点,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 业卫生知识培训,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纳入公司2018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公司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职业危害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挂设警示标识 定期聘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来公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每月对各站点及项目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卫生大检查,进行清 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5、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实行计划制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个体防护。 第五条、安全科对职业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措施将视为“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职业病危险因素的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险因素的评价方法 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 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 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避免以上系列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在烟草基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LEC”风险评价法并加以改进,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为加强烟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方法的建立 1、建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模式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风险大小与职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员工暴露时间E、危害后果严重性C相关,还与包括企业的管理控制水平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的管理因素M有关。 D=L×E×C×M [1] D——职业危害风险 L——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因素的数量H、传播性I、释放性J 及接触可能性K等因素相关,根据经验,H、I、J、K对危害发生可能性的关联度不同,因此依其关联度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分别为1、2、3、4。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为H、I、J、K的加权平均数,算式为L=(1H+2I+3J+4K)/10 E——人员暴露在危害场所的时间 C——危害的后果 M——管理因素。 2、评价算式中各因素的取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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