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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

受控状态:Y L/Y J S C-2005 发放编号:版本/修改:A版/0

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修订状态: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5-09-23 发布2005-09-25 实施

目录

0.1 发布令

本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1-2005《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4-2005《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结合本中心生产有机肉用羊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了《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并实施有机产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机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符合有机产品的标准与技术规范,并使产品的安全卫生。既满足法规及市场要求,又达到可持续的发展的目的。本手册也是中心向顾客证实有机产品保证能力的有效依据。

经审定,本手册切实可行,从即日起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现予以批准颁布,并于2005年9月25日实施。

主任

2005年9月23日

0.2 手册管理说明

1.目的

对有机产品质量手册的编写、批准、发放、更改、换版以及使用保管进行控制,以确保质量手册的正确和有效使用。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手册的编写、发放、更改及换版。

2.2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和使用与保管。

3.管理程序

3.1编写:本质量手册由本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负责编写。

3.2批准与发放

主任在手册的批准页上签发颁布命令,予以批准发布。

手册由办公室负责发放,按发放登记表进行发放,领用部门和人员要签名,并与分发号相对应。现场使用的受控文本要在封面受控状态栏内加盖“受控章”。非现场使用的手册(如发放给顾客或用于投标等)在封面受控状态栏内加盖“非受控”章。

3.3更改与换版

手册中的内容需要更改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更改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质管部负责更改,更改时要收回所有的受控手册。按批准的更改内容对每一份手册进行更改,做好更改标识,并在修改状态栏内表述更改后的内容。

3.4使用与保管

手册的使用者应按照手册的要求和规定是,严格遵照执行。使用人应熟悉手册中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保证在用的手册版本为有效版本。手册的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手册,不得任意涂改、复印和做记号,不得损坏、外借和丢失。对已出现的损坏和丢失,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原分发号作废,按新分发号重新补发手册。

0.3手册修改控制页

0.4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中心的有肌肉用羊生产全过程的有机规范管理与安全控制。为

确保有机产品的符合规定性和领用安全性,保障国内外消费者的健康,本中心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文件的有机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和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将有机养殖过程的不符合有机产品养殖标准和规范因素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确保本中心生产的产品100%的符合有机肉用羊要求。

0.5组织结构图

0.6中心简介

内蒙古禹龙农牧水利开发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直属二级单位,是1996年6月经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水土资

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于2005年7月成立了内蒙古兴龙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现有三个项目开发区:

1、兴安盟扎赉特旗红旗大甸子农场,土地10000亩,主要从事种植业。该农场如有资金投入三至五千万,可利用1万亩农田做优质高产饲料草基地,建一大型综合养殖场,效益数十倍于种植业。

2、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农产,土地7000亩,主要从事马铃薯种植。

3、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牧区节水灌溉试验示范站,有优良草牧场30000亩,主要从事牛、羊养殖,现有羊2000只、牛100头。如投入资金一千万,可建成一个高标准的牛、羊育肥基地,经济效益将十分可观。

为使本中心质量管理上档次,适应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我中心依据ISO9001:2000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制了《质量手册》。

中心地址:呼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8号

邮编:010020

电话:0471- 6687141 传真:0471-*******

0.7依据

本中心的有肌肉用羊的生产的依据为:

GB/T19630.1-2005《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4-2005《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0.8术语和定义

1.有机农业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2.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常规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为获得有机认证或为开始有机认证。

4.转换期

从按照本部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5.平行生产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

6.缓冲带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克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拦临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

7.转基因生物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到如某种植物、动物、微生物。

8.禁止使用

本部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9.限制使用

本部分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10.允许使用

本部分许可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1.有机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有机质量方针是本中心总的生产有机产品宗旨和方向,由中心主任正式批准和公布并采取各项措施,保证该方针为全体职工所理解、实施和保持。

1.1中心有机质量方针

严格遵守有机食产品标准,确保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提供给顾客的有机产品,确保100%符合有机肉用羊的法规和标准。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不断优化整体质量,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产品质量、一流的服务质量开拓国内处有机肉羊市场。

1.2中心有机质量目标

(1)有机肉羊的符合率100%

(2)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率为零。

(3)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2.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主任

(1)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对有机肉羊的质量和牧场生态负责;

(2)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3)批准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并确保其宣传贯彻

(4)配备相应资源以保证有机产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实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6)负责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掌握质量信息,布置生产质量工作,安排处理重大环境和牧场问题。

2.2有机管理小组长

(1)保有机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向主任报告执行有机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内审的情况;

(3)确保在整个中心内提高顾客要求意识;

(4)负责与有机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2.3牧区节水灌溉试验、示范站

(1)有机饲料的供应商的调查、评审、建档

(2)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

(3)负责采购文件的管理;

(4)实施采购,确保采购饲料是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并保证质量;

(5)负责仓库的管理、货物进出的管理;

(6)负责牧场、圈舍得建设和管理;

(7)负责制定繁殖计划和疫病防疫计划;

(8)负责牧场的牲体和环境管理;

(9)负责记录有机肉羊引入、饲养、繁殖、疾病防治、环境与生态保护全过程。2.4副主任

(1)组织国内、国际市场的调研与预测,建立国内、国际贸易关系,明确用户需求,编制年销售计划并执行

(2)负责向中心反馈产品质量和客户意见

(8)处理顾客投诉

(9)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正常保养、清洗、消毒

(10)信守合同,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建立用户服务档案,做好质量今年反馈工作

(13)负责产品的发运管理

2.4办公室

(1)计划、组织员工的培训。

(2)负责中心信息管理。

(3)负责管理性文件的发放、归档和标识工作。

2.5财务部

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

负责财务审计

3.有机肉羊养殖流程图

4.有机牲畜引进计划

4.1目的

从整个有机羊养植生态系统出发,以有机农业为基础,确保整个牧场的实现有机农业生态体系,生产合格的有机产品。

4.2种羊及幼羊的引入

4.2.1引入原则

引入的种羊及幼羊必须是具有较强的适应本环境的品种,具有较强的抗病能力。必须经过检疫确认不携带任何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未受到过基因生物及其产

品的污染的种羊及幼羊。

4.3引入要求

应引入有机的种羊及幼羊。当不能得到有机的种羊及幼羊时,可引入常规的种羊及幼羊,但应符合一下条件:

a)幼羊不超过6周龄且以断乳;

b)种公羊引入后立即按照有机方法饲养;

c)现有存栏育肥羊必须经过6个月的转换启发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d)每年引入的常规羊不能超过现有存栏成年羊总数的10%;

e)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认为事故时、养殖场规模扩大时、养殖场发展新品种时,

经认证机构许可,其引入数量可放宽到现有存栏成年羊总数的40%。

所有引入的常规羊必须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4.3相关记录

羊群存栏记录

常规羊引入记录

5.有机牲畜生产计划

5.1目的

按照有机产品标准饲养合格的有机羊,维护和改善有机牧场、草场的生态环境,综合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预防环境污染。

5.2饲料管理

a) 以养殖场的草场作为放牧场,春、夏、秋季节以天然牧草饲养;

b)冬季以本养殖场的清贮饲料再配给每只成年羊平均 60克的玉米饲养,购进的玉米

应产自有机农场或经证明不是转基因玉米。

c)当饲料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不得超过全年饲料消耗的10%,每日的常规饲料

投入量不得超过当日饲料的25%(以干物质计);

d) 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认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饲喂超过规定比例的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e)必须保证羊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基础营养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清饲料或清贮饲料的比例不低于60%。

5.2.1幼羊饲养

a)初乳期幼羊必须由母羊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允许用同类的有机奶喂羊幼

羊。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类的非有机奶。

b)禁止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羊。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

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

c)幼羊的哺乳期不得少于6周。

5.2.2禁止使用一下方法和产品

a)以动物及其制品喂羊;

b)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

c)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

5.2.3饲料添加剂的管理

a)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同时应符合本部

分中的其他要求;

b)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c)天啊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

d)禁止使用以下产品:

①.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

②.化学合成的开胃剂;

③.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④.化学合成的色素;

⑤.黑蛋白氮(如尿素);

⑥.化学提纯的氨基酸;

⑦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5.3饲养条件

5.3.1羊圈舍得要求

a)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时间;

b)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

c)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

d)足够的垫料;

e)足够的饮水和饲料;

f)不使用队任或羊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5.3.2羊的饮水水质要求

羊的饮水水质应符合标准中附录C,表C.1《有机畜禽饮水水质要求》

5.3.3饲养方法

a)羊的四季都应有自由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冬季活动的时间可相对缩短;适当圈

养可有利于草原的生态改善;

b)禁止采用拴养的方法限制羊的自然行为的饲养方法;

c)杨不可单栏饲养,但因患病应隔离的、成年公羊及怀孕后期的母羊例外;

d)圈栏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羊群受到野生捕食动物的伤害;

e)禁止强迫喂食。

5.4相关记录

饲料采购记录

饲料配料记录

常规饲料饲喂记录

幼羊断乳记录

6.有机牲畜疫病防治计划

6.1目的

通过计划的实施,有效地预防羊群疫病的发生和传染,确保有机羊的健康生长。

6.2疾病预防原则

a)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的品种;

b)根据需要采用轮牧、提供优质饲料及合适的运动等饲养方法,增强羊的非特异性

免疫力;

c)确定合理的饲养密度,防止因密度过大导致健康问题。

6.3卷栏的清洁与消毒

a)允许在羊圈、栏中使用标准中附录C,表C.2《有机畜禽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消毒

剂》中所列的消毒剂。

b)允许在羊圈、栏中以对羊绝对安全方式使用国家批准的杀鼠剂和标准中附录B中

所列的物质。

c)应定期清理羊圈、栏中粪便并进行消毒,消毒适应将羊迁出处理区。

6.4治疗及预防方法

a)允许采用中兽医、针灸、植物源制剂和顺势治疗法等自然疗法医治羊的疾病;

b)允许实行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

当牧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他方法控制时,允许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进行预防性治疗。

c)单采用多种措施仍无法控制羊的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的羊

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该药物的停药期两倍时间(如果停药期不足48小时,则必须达到48小时)之后,这些羊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d)禁止为了刺激羊的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羊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等)。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对个别羊进行疾病治疗。

e)出法定的疫苗接种外,饲养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许接受一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

疗,否则该羊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如果该羊要继续留在养殖场内,则必须在认证机构的同意后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f)必须对疾病诊断结果、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疗程、护理

方法、停药期进行记录。必须对接受过常规治疗的羊进行逐个标记,避免与健康羊混淆。

6.5非治性疗手术

有机养殖强调尊重动物的个性特征,我中心养殖的羊时不需要采取非治性疗手术的品种。

6.6相关记录

疫苗接种记录

疾病治疗记录

停药期记录

使用药物记录

疗程及护理方法记录

常规治疗记录

7.有机牲畜繁殖计划

7.1目的

通过计划的实施,有效地实现有机畜牧生产基地的有机羊存栏数不断增加、预防品种退化,实现牧场规模不断扩大和持续改进。

7.2繁殖方法的控制

a)本牧场以羊群的自然繁殖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心批准,聘请有资质的畜牧机构进行人工授精,再采用人工授精的过程中,严格控制种羊的来源,避免通过人工授精产生对羊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

b)禁止使用胚胎移植、克隆技术等对羊的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c)除非为了治疗的目的,禁止使用激素促进母羊分娩。

d)母羊在怀孕4个月即120天以后的时间段内接受仅用物质处理后,其生产的幼羊

不能被认证为有机。

7.3相关文件

母羊怀孕后期护理规程

7.4相关记录

人工授精记录

母羊怀孕记录

禁用物质使用记录

8.有机牲畜运输和屠宰计划

8.1目的

通过计划的实施,有效地保护有机机羊在运输、待宰、屠宰期间不发生非产品的污染,饥饿和最小的应激反映。

8.2标识

出售的有机肉羊在装卸、运输、屠宰期间必须标识清楚易于识别。

8.3 运输、待宰、屠宰期间的管理

出售的有机肉羊在装卸、运输、屠宰期间必须由专人管理。给羊提供以下条件:

a)避免羊通过嗅觉、视觉、听觉接触到正在屠宰的或已死亡的动物;

b)保持现存的群体联系,避免混合不同群体或性别的羊;

c)提供缓解应激的休息时间;

d)确保运输方式和操作设备的质量和适合性,运输工具应适合羊的运输;

e)运输途中应避免饥渴,提供必要的饮水和饲草;

f)提供合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g)装载和卸载时对羊的应激要最小。

8.4 运输、待宰、屠宰期间的控制

a)运输和屠宰羊的操作要力求平和。禁止使用电棍及类似设备驱赶羊群。禁止在运输钱和运输过程中对羊使用兴奋剂。

b)除非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距离太远,一般情况下用车辆运输羊的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应尽量就近屠宰。

c)禁止在羊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用于时羊在屠宰前失去知觉的工具应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但因宗教或文化原因不允许在屠宰前先使羊失去知觉,而必须直接屠宰的,应尽可能在平和的环境下以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

d)有机羊和常规羊应分开屠宰,屠宰后的产品应分开储藏并标识清楚。用于羊体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规定。

8.3相关文件

屠宰设备、工具维护保养擦作规程

有机肉羊屠宰操作规程

有机肉羊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8.3相关记录

肉羊运输记录

运输设备清洗记录

产品储藏记录

屠宰设备、工具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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