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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2015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包含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三部分)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 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

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理

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一)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人员的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受贿罪;渎职罪.

第五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

(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排除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的设置与分工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1.鉴定程序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成立鉴定专家组

3.收集材料

4.听取陈述答辩

5.作出结论

第六节医疗侵权法律制度

一、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

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

三、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患方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费

(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

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

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

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

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

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

一、医德基本原则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

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二)我国当代医德基本原则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

1。知情同意

2。医疗最优化

3。医疗保密

4.生命价值

(四)生命伦理四原则

1。尊重原则

2.不伤害原则

3.有利原则

4。公正原则

二、医学道德规范

(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

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

(二)医德规范的作用

1.医学道德准则体系中的构成主体

2。医德规范是进行医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

3.医德规范是实施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

4.医德规范是医学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三)医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以人为本,救死扶伤

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3.平等交往,一视同仁

4.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5.廉洁行医,遵纪守法

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

7.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第三节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一、医患关系伦理

(一)医学关系中的医患关系

1.医患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基于病人健康利益所构成的的一种医学人际关系。

2.医患关系的内容

医患关系分为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非技术关系包括道德关系、经济关系、价值关系和法律关系。

3.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

4.医患关系特征

(1)医患双方目的的共同性

(2)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3)医患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二)医患关系模式

1。医患关系模式概念

医患关系模式是指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描述和概括医患关系的标准样式。

2.常见医患关系模式

(1)维奇模式:纯技术模式,权威模式,契约模式.

(2)布朗斯坦模式:传统模式,人本模式。

(3)萨斯—荷伦德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三)医患冲突

1.医患冲突的原因

(1)社会方面的因素

(2)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3)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

(4)患者方面的因素

2.医患和谐的伦理诉求

(1)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

(2)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医院规章建立

(3)强化医师职业伦理精神

(四)医患沟通

1.医患沟通概念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疾病的相关问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有效的多途径的信息交流,科学地引导病人及家属认定治疗方案及配合治疗,使医患双方形成互信理解的合作关系的过程。

2.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

(1)实践“人是目的"的伦理价值

(2)发挥道德情感的专递作用

(3)推动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

(4)促进医患双方道德境界的提升

3.伦理在医患沟通中的作用

(1)奠定医患沟通的思想基础

(2)营造医患沟通的良好氛围

(3)提供医患沟通的行为准则

4。医患沟通的伦理考量

(1)沟通缺失,医患之间彼此失去信任

(2)沟通简单,患者知情同意权得不到实现

(3)沟通不畅,患者对健康期望值过高

5.医患沟通的伦理准则

(1)尊重

(2)有利

(3)公正

(4)诚信

6.医患沟通的伦理目标

(1)增进医患互信

(2)体现人文关怀

二、医际关系伦理

医际关系是指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际关系的内容:医生与医生的关系,医生与护士的关系,医护人员与医技人员的关系,医务人员与管理、后勤人员的关系。

(一)医际关系的主要特点

1。医际关系的协同性

2.医际关系的平等性

3。医际关系的综合性

4.医际关系的同一性

(二)医际冲突的主要原因

1。医德滑坡

2。管理问题

3。利益冲突

4.传统观念的作用

5.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

(三)医际和谐的伦理诉求

1。人格上的相互尊重

2。工作上相互支持

3。学术上坚持真理

三、医社关系伦理

医社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疗卫生部门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群体性关系。

(一)医社冲突的主要原因

1.供需矛盾

2。行为异常

3.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影响

4。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医疗实践中的难题

5.社会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影响

(二)医社和谐的伦理诉求

1.社会公益第一原则

2.互惠互利原则

3.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节临床诊疗伦理

一、一般临床诊疗伦理

(一)临床诊疗的道德要求

1。既要关注疾病,又要关心病人

2.既要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导性,又要调动病人的主体性3.既要维护病人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公益

4.既要开展躯体疾病服务,又要开展心理和社会服务(二)临床诊断伦理原则

1.及时诊断原则

2.准确诊断原则

(三)临床治疗伦理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

2.有效原则

3。自主原则

4.择优原则

二、临床诊断的道德要求

(一)问诊的道德要求

1.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2.语言得当,通俗易懂

3。耐心倾听,正确引导

4.专心致志,慎言守密

(二)体检的道德要求

1.全面系统,认真仔细

2.关心体贴,减少痛苦

3.尊重患者,注意保密

(三)辅助检查的道德要求

1.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2。知情同意、尽职尽责

3.科学分析、切忌片面

三、临床治疗的道德要求

(一)药物治疗的道德要求

1。对症下药,因人施治

2.合理配伍,适时调整

3.药以致用,药尽其用

4,忠于职守,从严管理

(二)手术治疗的道德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2.严肃认真,精益求精

3。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4.严密观察,加强监护

(三)康复治疗的道德要求

1。高度同情,理解尊重

2.体谅宽容,耐心帮助

(四)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

1。真诚相待,取信病人

2。全面了解,统筹治疗

3。明确诊断,灵活施治

4.注重修养,宽容仍让

(五)急救治疗的道德要求

1.分秒必争,全力以赴

2.常备不懈,沉着冷静

3.集思广益,团结协作

4。优化技能,强化功底

5。人性服务,呵护心灵

6.胆大心细,坚守慎独

第五节临终关怀与死亡的伦理

一、临终关怀伦理

(一)临终关怀的概念

指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患者提供缓解极端痛苦,维护生命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最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

(二)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

1。照护为主的原则

2.全方位服务的原则

3.人道主义原则

4.适度治疗原则

5.注重心理需要的原则

(三)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1。临终关怀符合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原则,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强调义务论和公益论的统一

2.临终关怀是现实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3.临终关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临终关怀避开了安乐死的道德难题

二、安乐死伦理

(一)安乐死概念

在病人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已濒临不可逆转的死亡且备受病痛折磨,为消除其肉体和精神痛苦,应其要求,应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结束生命的死亡方式。

(二)安乐死的伦理纷争

1.赞成安乐死的观点

(1)符合病人自身利益

(2)尊重病人死亡方式的选择

(3)体现了生命价值原则

(4)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

2.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1)安乐死有悖传统医德

(2)安乐死侵犯人的权利

(3)安乐死有碍医学科学的发展

(4)安乐死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球仅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已合法化。

三、死亡伦理

(一)死亡标准

心肺死亡标准和/或脑死亡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一元死亡标准和二院死亡标准两种形式并存。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心肺死亡标准,即心肺死亡是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如我国;有的国家采用一元的脑死亡标准如芬兰,将脑死亡作为确定为判断死亡的唯一条件。但多数国家采用两个标准并存的形式。

(二)确立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1.有利于科学地判定死亡,更好地维护生命的尊严

2.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3.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

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六节公共卫生伦理

一、公共卫生伦理的概述

(一)公共卫生,是预防疾病、延长人的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又称公共健康,概念的提出是针对传统注重个体健康而言。

(二)公共卫生工作特点

1.工作对象的群体性

2。工作结果的统计性

3.工作过程的公众性。

(三)公共卫生工作道德特点

1.道德目标的超前性

2。道德目标的社会性

3.道德目标评估的滞后性

(四)公共卫生工作者的道德责任

1.自觉地以大卫生观指导职业活动

2.以健康教育为工作重点

3.以维护公共卫生和实现预防保健为最终工作目标

二、公共卫生工作的伦理原则

(一)效用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互助原则

(四)尊重原则

第七节医学科研伦理

一、医学科研伦理

(一)医学科研基本特点

1.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2.研究对象的差异性

3。研究过程的复杂性

4。研究内容的广泛性

5.研究结果的两重性

(二)医学科研伦理概念

医学科研伦理又称医学科研道德,是指医学科研领域中医德现象的总和,是调整各种科研利益关系,解决各种伦理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三)医学科研伦理意义

1.推动医学科研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2。处理医学科研利益关系的重要规范

3。把握医学科研方向的重要思想保障

4。进行医学科研评价的重要标准

(三)医学科研中的伦理矛盾

1.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

2.研究对象的权益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利益矛盾

3。研究者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

(四)医学科研的伦理准则

1。热爱科学

2。实事求是

3.献身事业

4.勇于创新

5。团结协作

二、人体实验伦理

(一)人体实验概念

人体实验是指以人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的活动过程。

(二)人体实验的伦理意义

1.人体实验是医学的起点和发展手段

2.人体实验是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中间

环节,也是医学实验的最后阶段

(三)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1。正当目的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4.社会需要原则

(四)人体实验的国际法规

1.《纽伦堡法典》

2。《赫尔辛基宣言》。

三、动物实验伦理

(一)动物实验概念

动物实验指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临床问题的新手段,在实验室内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

(二)动物试验的伦理原则

1。科学与伦理并重的实验设计与试验过程原则

2。取代、减量与精确化原则

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

人类胚胎干细胞是指从人的早期胚胎中提取的一种细胞,它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能分化成人体的200多种细胞,形成机体的任何组织器官。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义

(1)细胞分化机制的研究

(2)人胚胎发育及疾病发生发展的有关研究

(3)新药研制和开发

(4)癌症的治疗

(5)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等多种疾病的治疗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

(1)尊重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安全和有效原则

(4)防止商品化原则.

(二)克隆技术研究伦理

克隆技术指在人工干预和控制条件下实现使生物无性繁殖的过程及结果。

1。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意义

(1)有利于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

(2)有利于人类医疗科学的发展

2.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问题

(1)改变生物的多样性问题

(2)胚胎克隆问题

(三)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伦理

1。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1)基因隐私问题

(2)基因歧视问题

(3)改变人类的多样性问题

2.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原则

(1)无伤与有利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保密原则

(4)公正原则

第八节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质的养成与行为规范

一、医学道德修养

医学道德修养概念:是医务人员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磨炼,把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基本原则的规范转化为个人医学道德品质的过程。

医学道德的修养原则: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原则。

医学道德修养的方法:躬亲实践,勤于学习,坚持内省,积善成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

医德境界含义:医务人员从一定的医德观念出发,在医德修养过程中所形成的医德修养水平和医德品质状况。

医德境界的层次:以医谋私的医德境界;以医谋生的医德境界;以医为业的医德境界;为医奉献的医德境界。

二、医学道德评价

医学道德评价概念:人们依据一定的医学道德标准对医务人员或医疗卫生部门的医疗行为作出的道德价值和善恶的判断。

医学道德评价作用:对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形成有导向作用;对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有促进作用;对医学人际关系有协调作用。

医学道德评价标准:是否有利于病人疾病的缓解或根除;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否有利于人类的健康、长寿和优生;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群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及社会文明的进步。

医学道德评价依据:医学动机和医学效果的统一;医学目的和医学手段的统一。

医学道德评价方式: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第三章医学心理

第一节心理学基础

一、认知过程

认知过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的反映过程。它包括感知觉、记忆、思维、想像和语言等。

(一)感觉

1。感觉的概念

2。感觉的分类

3。感觉的特征

(二)知觉

1.知觉的概念

2。知觉的基本特性

3.知觉的分类

4。错觉

(三)记忆

1。记忆的概念和基本过程

2。记忆的分类

3。遗忘的概念和规律

(四)思维

1。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2.思维的分类

3.思维的过程

(五)想象

1.想象的概念和特点

2.想象的分类

3。表象的概念和特点

(六)注意

1.注意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注意的功能

3.注意的分类

4.注意品质

二、情绪和情感过程

(一)情绪与情感的概念

(二)情绪和情感的联系与区别

(三)情绪情感的作用

(四)情绪情感分类

(五)情绪的认知理论

三、意志过程

(一)意志的概念

(二)意志行动的基本特征

(三)意志的品质

四、需要与动机

(一)需要

1。需要的概念

2.需要的分类

3.需要的层次理论

(二)动机

1.动机的概念

2.动机冲突。

五、人格和行为

(一)人格

人格心理特征是指个体在心理上经常而稳定地表现出来的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三者构成了个体心理面貌的独特性.

1。能力

(1)能力的概念

(2)能力的分类

(3)能力的个别差异

(4)影响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2.气质

(1)气质的概念

(2)气质特征

(3)气质类型

(4)气质学说

(5)气质的意义

3.性格

(1)性格的概念

(2)性格特征

(3)影响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二)行为

1.行为的概念

2。健康相关行为类型

(1)A/B型行为类型

(2)C型行为类型

3。危害健康的行为

(1)吸烟与健康

(2)药物滥用与健康

(3)酗酒与健康

六、心理评估与咨询治疗

(一)心理评估

1.心理评估的概念

2.心理评估的方法

3。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

4。心理测验的概念

5.标准化心理测验的基本条件

6。应用心理测验的基本原则

7。心理测验的类型及应用。

(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基本概念

2。心理咨询基本技巧

3.心理治疗的基本原则

4.心理治疗的基本技术

5.常见心理治疗方法

(1)精神分析疗法

(2)行为疗法

(3)患者中心疗法

(4)认知疗法

第二节医学心理学基础一、医学心理学概述

(一)医学心理学概念

(二)医学心理学研究范围

(三)医学心理学研究方法

二、心理应激与应对

(一)心理应激和应激源概念

(二)心理应激意义

(三)应对及后果

(四)应激的管理

三、心身疾病

(一)心身疾病的概念

(二)心身疾病的特点

(三)心身疾病的发病机制

(四)心身疾病的诊断与防治原则

四、心理健康

(一)健康与心理健康的概念

(二)心理健康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患者心理与心理护理一、患者心理概述

(一)患者的概念

(二)患者角色

(三)患者的角色行为

1. 求医行为和影响求医行为的因素

2。遵医行为及影响遵医行为的因素

(四)患者的心理特点

(五)患者的心理需要

二、不同病期患者的心理特征及干预

(一)急性期患者的心理特征及干预

(二)慢性病患者的心理特征及干预

(三)康复期患者的心理特征及干预

三、特殊患者的心理问题及干预

(一)手术患者心理问题及干预

(二)临终患者心理问题及干预

(三)癌症患者心理问题及干预

(四)器官移植患者心理问题及干预

(五)医疗美容领域中的心理问题及干预

四、心理护理概述

(一)心理护理的概念和特点

(二)心理护理的原则

(三)心理护理程序

第四节医务人员职业压力缓解与心理素质培养一、医务人员职业压力缓解

(一)医护人员职业压力现状?

(二)医护人员职业压力原因

(三)医务人员缓解职业压力的措施

二、医务人员心理素质培养

(一)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医务人员良好心理素质培养的原则

(三)医务人员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1、总纲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本规定所称的医疗纠纷涵盖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2、医疗纠纷的预防、报告与管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切实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科室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严格主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出现遗失或抢夺病历资料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和保卫科。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部医疗安全管理科是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鉴定、诉讼等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科室主任要协助医疗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规定属于医患协调办公室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进行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并对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核实。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临床医技各科室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并协助科主任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科护士长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2017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请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写于题号左侧。每题2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2.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5.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A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6.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 C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7.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B A.不能结婚 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8.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9.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 A.性卫生知识教育 B.遗传病诊察 C.传染病诊察 D.心理健康指导 1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D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11T13:12:12.51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作者:马利峰胡春荣李凤君(通讯作者) [导读]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医学模式转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现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重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因此,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我院2012-2014年发生39例医疗纠纷,现分析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2~2014 年我院发生医疗纠纷 39例,其中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8例;开展新技术发生问题2例;病例记录书写涉及纠纷4例;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医德医风问题13例;医护不遵守相关诊疗常规 6 例;患者家属恶意闹事1例;医疗费用、价格问题 5 例。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体制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大量患者涌入三甲等医院就诊,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坐等患者的现象,使医院的门诊就诊量及住院人数猛增,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医疗护理任务量大,医护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接待大量就诊患者及需要治疗处置的住院患者,造成就诊秩序紊乱,医护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使医患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缩短,造成医生不能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不全面,过度依赖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对病情分析不够深入,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变化时处置不当,致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与疾病的动态复杂变化,人类目前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导致误会不可避免[1]。 2.2 病历书写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 住院病历是患者病情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患者与医院权益的依据,医生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或记录存在不足、漏记、忘记、涂改现象,危重患者抢救后不及时写抢救记录补充医嘱,需停掉的遗嘱未及时停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文件未及时签写或冒签名的现象,当护士发现收集的患者资料与医生的记录的病史不一致时,没能及时沟通核对。 2.3 医疗费用,医疗价格涉及的医疗纠纷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开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使用,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沉重,医患纠纷中的患方大多都是中低收入人群,由于个别医生的过度医疗,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等均导致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增加,同时个别科室追求经济利益,多收费、分解收费,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和医疗费用有关系的。 3 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 3.1 出现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发生 防御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2]。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患者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该得到健康,但事实是,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的科学,现阶段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奥秘等待人们去研究发现,医生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对于患者和家属看中的是患者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产生了医疗分歧,据调查87%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而在10年前有20%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3]。 3.2 阻碍制约医疗技术的发展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产生了不信任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规避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变得趋于保守,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化验,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另外,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而不敢应用已经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护理技术,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治疗方法及措施受到阻碍和挫折,这种消极的心态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其长远的影响是将阻碍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根本受害的是患者和整个社会。 4 防范对策 4.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执行诊疗常规和岗位责任制,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时刻为患者着想,关心尊重患者,密切医患关系,热情主动为患者服务,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患者能对医护人员尽快产生信任感,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原因,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到,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4]。 4.2 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医疗纠纷 健康的无限需求和医学技术能力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可怕[5]。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护人员要有正确的心态,积极做好物品的封存保管、病历记录等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不推卸责任,认真配合调查,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要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活动中能够换位思考,建立良好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予以关注和理解,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的措施,化解矛盾,保证医患利益。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连载一) 解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 些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 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 3 B 2 C 5 D 4 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 一、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 1、各分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报,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分管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4、各分院所属的临床、医技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应及时向分院医务科、分院领导进行汇报,分院领导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或加重损害事件发生,并组织分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患方进行沟通,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决定是否上报省医调委。 5、总院直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由各站做好解释社管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负责人及时向总院社管科汇报,沟通等各项工作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总院分管院领导汇报。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护理管理学作业答案第十二章 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1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属于执业安全问题( D ) A.侵权行为 B.失职行为 C.错记血压 D.遭受人身伤害 2.护士查对不严格给患者发错药属于( B ) A.侵权行为 B.失职行为 C.犯罪 D.渎职 (二)填空题 1.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和侵犯隐私权)。 2.常见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无证上岗、职业伤害)和职业保险不健全。 (三)是非题 (√)1.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2.由于查对不严格以致打错针属于失职行为。 (√)3.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殴打护士的,可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四)名词解释 1.护理法 2.医疗事故 (五)简答题 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六)论述题 1.试举例说明在护理管理中面临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 2.护士要做到依法执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12章) 1.D 2.B (二)填空题 1.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2.无证上岗职业伤害 (三)是非题:

1.√ 2.√ 3.√ (四)名词解释 1.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五)简答题: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1.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六)论述题 1.试举例说明在护理管理中面临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 (1)无证上岗; (2)职业伤害; (3)职业保险不健全。 2.护士要做到依法执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侵权行为与犯罪; (2)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3)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 (4)执行医嘱的问题; (5)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6)护生的法律身份问题。

医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医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请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写于题号左侧。每题2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2.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 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5.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 A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6.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 C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7.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B A.不能结婚 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8.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9.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得处理就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得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得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得信誉与发展。 医疗纠纷得处理就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得指导思想就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得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得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得原则,本着实事求就是得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就是处理医疗纠纷得重要环节,也就是第一环节。它就是建造构筑与谐社会得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就是一门艺术,她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就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得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与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就是患者观察院方为她们解决问题就是否有诚意得“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就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得现状与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就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得解释至关重要,她关系到调解就是否成功。院方就是医学界得先生与老师,此刻您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得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就是患者对自己本身得疾病有了一定得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得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与,甚至不争,以商议得探讨得口气与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她得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与平解决纠纷得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就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得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得责任,在公平、公正得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与。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得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得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得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得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得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得真理再现,矛盾再起,费心劳时,惊动地方、社会与政府。因为医患纠纷院方总处于被动地位,处于被告席上。这样得功亏一篑得例子不少。 要做好每一个细节得处理,细节决定成败。 处理医疗纠纷八大要素: 一瞧:瞧患者本人,瞧来院家属及其她成员组合,瞧她们得言谈举止。了解她们得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社会关系。 结论:能初步预料到处理这一纠纷难或易,达到心中有数,往往能做到事半功倍得效果。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docx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1】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1.1.医方原因 1.1.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 导致纠纷的发生。 1.1.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臵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2]“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1.1.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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