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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标准

第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一)古树名木标识完好无损。无病虫害,无钉头、铁丝、线、广告等钉挂物、缠绕物、悬挂物。

(二)在人流较多的地段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距树干半径2米无封砌地面。

(三)如有空洞、倾斜等,采取了堵洞、支撑等保护措施。

(四)每年采取施肥等促壮措施,促进其保持良好长势。

第二条乔木的养护管理

(一)灌水与排涝

根据树种、树龄、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浇水。干旱季节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及时排除树穴积水,雨季树塘不能积水,对不耐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排除积水。

(二)施肥

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及专用肥。保证乔木生长良好,枝繁叶茂,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开花乔木花色及花量正常。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的休眠期进行,追肥应于萌芽后到秋季前的生长期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尤其要做好开花乔木的施肥周年计划。做到施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

(三)整形修剪

乔木的修剪要根据乔木的种类、生物学特性,进行适时修剪。对乔木的整形修枝要及时,剪除危害严重的病虫枝、残枝、弱枝、干枝,做到树冠枝条合理分布,通风透光。行道树要根据不同路段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随时保持下缘线整齐美观,每次修剪做好修剪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萌发力强的乔木,应掌握时机,及时进行抹芽,开花乔木及时清理枯花等。造型乔木科学合理进行整形修剪,保持原有造型。

树木的枝条应离高、低压线1.5米,若距离在1.5米围,由养护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及时进行修剪。

(四)中耕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透气。乔木树塘不能有垃圾、杂草等。树干周围的杂草、菟丝子等应及时铲除。施用化学除草剂要注意施药浓度、避开人流高峰,以免造成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植物的药害。

(五)补植

对管护不力造成死亡的行道树及乔木,根据树种种植的最佳时间及时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或及时补植为经发包方同意认可更换的树种。

(六)树体清洁

及时清除树上的蛛网、枯枝、电线、钉子等异物。平均每月对行道树树冠冲洗一次,以保证植物叶面光合作用和呼吸的正常进行,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酌情增加冲洗次数。

(七)冬季对行道树及部分乔木刷白一次。对不耐寒乔木,冬季必须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八)乔木的移植取挖,必须严格按规要求进行,做到边挖边包扎土球,精心操作,确保移植成活率。

(九)雨季前对乔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每次暴雨后立即巡查,及时处理倒伏折枝树木。

第三条灌木的养护管理

(一)严格做好灌木丛中的卫生保洁,灌木丛中无剪后碎枝、枯枝、落叶、垃圾等。

(二)确保灌木的正常生长,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用有机肥、无机肥,施肥时严格控制剂量,均匀施肥,不能产生肥害,做到施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

(三)灌木适时浇水,不出现因缺水而影响灌木的正常生长和导致灌木干萎、死亡等现象。

(四) 养护单位对因管护不力造成灌木出现缺段、缺塘现象,应在五个工作日按原品种进行补植。

(五)灌木须保持最佳造型,要求修剪工艺精细,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根据其生长特性、造型艺术、风格适时修剪。

修剪后平行绿篱须保持表面与地面平行,垂直面为90度角,边、角分明;球型灌木保持四周对称;弧形灌木及其它灌木保持边缘线整齐,不出现零乱现象。

(六)对开花的灌木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修剪时要注意保留花芽,花后及时清除枯花。

(七)对不耐寒的灌木,冬季进行防寒、防冻。

(八)各类灌木及造型的变更、换植,须根据米易县城市管理局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做好管护工作。

(九)移植灌木时,必须认真按技术操作要求,确保成活率。

第四条藤本植物的养护管理

(一)生长良好,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5%以上。

(二)无明显徒长枝,枝叶健状,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

(三)花架及枝条无蜘蛛网,不悬挂异物、垃圾等。

(四) 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藤本植物的生长需要适时施肥、灌水。

(五)及时牵引、修剪藤本植物,保持整齐美观。

第五条宿根及草本花卉的养护管理

(一)根据不同种类、生长发育时期及土壤墒情适时浇水。雨季加强排水,花坛不得有积水。

(二)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栽植时施足基肥,每年春秋两季重点施肥2-3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施无机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保证植株生长健壮,花期花色及花量正常。

(三)根据品种,适时摘心、摘除残花,生长期间清除黄叶;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过密时进行分栽;对易倒伏的宿根花卉适时修剪,及时清除倒伏叶片;进入休眠期后,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

(四)经常中耕除草,防止土壤板结。

(五)及时清理死苗,并在五个工作日按原品种进行补植。

(六)现有宿根及草本花卉种植地承包管护公司不得无故改变,

经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同意鼓励承包管护公司扩大宿根草本花卉种植面积。

第六条草坪的养护管理

(一)草坪平整,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二)草坪要求全日保洁,无垃圾、枯枝落叶、碎草等异物。

(三)马尼拉草坪必须每月用自制工具打孔一次,以促进草坪生长。对已形成突起状草墩的草坪,需按技术规要求,进行修剪,以确保草坪的正常生长和草坪平整度。

(四)管护区草坪覆盖率达98%,草坪杂草控制在3%以。

(五)根据草坪的生长需要,适时浇水,要加强对草坪水分的管理,确保草坪不出现干水现象。浇水时不能造成草坪倒伏,泥土外溅等现象。

(六)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按草坪生长的季节合理施肥,本着勤施、薄施的原则,根部施肥与叶面追肥相结合,合理施用无机肥和有机肥,以保持草坪长势优良,防止肥害产生。生长茂盛、色泽均匀、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七)适时剪草,保持草坪高度一致,高度控制在7 cm以下,边缘整齐。对草坪边缘以及植于草坪的乔、灌木旁,剪草机修剪不到的地方,必须进行人工修剪,以保证草坪整齐美观。

(八)绿地草坪无人坐、躺、践踏、损坏、戏耍及遛狗。

第七条病虫害防治

(一)养护单位制定周年病虫害防治历,病虫害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仔细观察、适时用药,早发现早处理。采取农业、化学、物理、生物防治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将病虫害控制

在允许围。鼓励采用安装杀虫灯、黄板等物理方式,性诱剂等生物方法进行虫害防治。发生病虫害为害时,最严重的受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

(二)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以及劣质、过期农药,严禁虚报产品合格证,积极推广无公害防治,所用农药生物农药必须占60%以上。

(三)行道树喷药禁止上、下班高峰期以及节假日喷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喷药时,应注意安全,确保植物、人、环境三者的安全。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避免植物产生药害;喷药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手套、眼罩;机械喷药时有专人招呼过往行人、摊点、车辆等,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喷药时间尽量选择在早上、下午或晚上,避免在中午直射下或温度高时喷药。

(五)各承包管护段需要喷洒农药时,必须在喷药前一天书面上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容包括生产厂家、农药名称、国家认可产品合格证、喷药植物、配比、路段区域、喷药时间,因喷施农药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一概由养护单位负责。做好每次病虫害防治记录。

第八条园林机械的管理使用

(一)园林机械使用前、后必须做安全检查,使用中严格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洒水车及其它园林专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区道路相关行驶规定。

(三)洒水车要求外观整洁、标志明显。

(四)严格控制洒水车车速,不超过20 km/h。

(五)中心城区洒水车浇水时,在交通拥挤地段,应避开上、下班

高峰期,严禁浇水时造成交通阻塞。

(六)剪草机,绿篱机、打药机等园林机械需由专人负责使用,专人维护。

(七)园林机具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害交叉感染。

第九条管护区域的改造和建设

根据管护的实际情况,部分路段的草坪、灌木景观并未达到效果的,由管护公司提出报告。经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改变种植品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管护公司承担。

第十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管护公司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并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备案,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二)乔木距变压器50 cm以上,距高压线1.5m以上。

(三)在有红绿灯和交通标志牌的位置,必须保证红绿灯和交通标志牌醒目。

(四)绿化管护作业必须摆放标志牌或警示物,摆放位置必须离施工现场15—20m,标志牌或警示物必须醒目,并由专人负责。

(五)管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标志醒目的工作服。

(六)及时清运废土、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和管理现场的正常秩序,及时清运灌木、草坪碎草、垃圾,无隔夜堆放现象。

(七)管护人员应文明作业、文明用语。

(八)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作,杜绝带病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喷打农药时,应注意安全,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承包管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十)抽水灌溉设备安全有保障,做好配电柜等电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其他

(一)保持盛花器的外观清洁、完好,盛花器无垃圾,及时清理枯叶。

(二)严禁使用劣质过期化肥,化肥必须有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禁止虚报产品合格证。

(三)加强与环卫清运的联系沟通,按规进行绿化垃圾清运。绿化垃圾必须随产随清,不得乱堆乱放乱扔,不得过夜,严禁焚烧。

(四)接到各种渠道的园林绿化相关投诉件,对于合理诉求及时进行处理。

二、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方案

项目验收方案 1、验收目的 (2) 2、验收对象 (2) 3、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2) 4、验收方法 (2) 4.1、登记法 (3) 4.2、对照法 (3) 4.3、操作法 (3) 5、验收步骤 (3) 5.1、需求分析 (3) 5.2、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3) 5.3、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3) 5.4、项目验收的实施 (4) 5.5、提交验收报告 (4) 5.6、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4) 6、验收程序 (4) 6.1、初验 (5) 6.2、终验 (5) 7、验收依据 (5) 8、验收内容和标准 (5) 9、验收结论 (6) 10、项目交接 (7)

1、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2、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3、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各个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3)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4)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5)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6)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7)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主管部门验收的合格证书; (8)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9)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10)经过监理方同意; (11)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12)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4、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l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前准备; 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5.种植前土壤处理; 6.种植穴、槽的挖掘; 7.苗木运输和假植; 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树木种植; 10.大树移植 12.屋顶绿化; 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 .总则 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2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客土Replace with 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0.4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 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法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法 初步验收:绿化及景观工程基本完成,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栽植苗木基本成活,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可申请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在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两份: 1)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3)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4)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养护管理的起使期。在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2)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3)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5、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两份: 1)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3)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4)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5)竣工图和工程结算。 6、竣工验收质量标准: 1)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2)绿带(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3)施工完成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7、景观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2)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1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甲方由验收小组会同施工方代表、监理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5米以上的乔木。 8米至15米的乔木。 5米至8米的乔木。 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 (大写)一般用于乔 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 (小写) 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 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 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 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 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及表格

绿化工程接管验收标准表格 一、目地 规范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二、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依据 《建根据建标[1999]46号文执行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地有关规定. 三、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适用范围 针对各项目管理区域红线范围内地绿化工程(包括树木、花卉、绿化地、盆栽等)四、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程序 (1)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接管验收单位提供下列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地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地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地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3)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标准 1.乔、灌木地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地植物材料地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地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在承接验收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2、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5、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六、绿化工程接管验收记录表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表中百分比均按绿化总面积及树木总量分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表一)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项目验收计划和方案

目录 第1章项目验收过程要求 (2) 1.1 准备阶段 (2) 1.2 初步验收 (2) 1.3 系统试运行 (3) 1.4 系统终验与交付 (4) 1.5 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5) 第2章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6) 2.1 验收流程图 (6) 2.2 项目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7) 2.3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8) 2.4 项目验收申请审批 (8) 2.5 组织项目验收评审会 (8) 第3章评审验收的组织形式 (9) 3.1 评审验收组的成员要求 (9) 3.2 评审验收组织结构 (9) 3.3 评审验收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10) 第4章评审验收依据 (11) 第5章验收实施过程 (11) 5.1 分系统初步验收 (11) 5.1.1 验收条件 (12) 5.1.2 验收组织 (12) 5.1.3 验收步骤 (14) 5.1.4 软件的验收 (14) 5.1.5 硬件及网络的验收 (16) 5.2 集成初步验收 (16) 5.2.1 验收条件 (17) 5.2.2 验收组织 (17) 5.2.3 验收步骤 (17) 5.3 本工程终验 (18) 5.3.1 验收条件 (18) 5.3.2 验收组织 (18) 5.3.3 验收步骤 (19) 第6章评审验收相关文件模板 (19) 6.1 评审验收申请表 (19) 6.2 评审表 (20) 6.3 验收报告 (21)

第1章项目验收过程要求 1.1准备阶段 实施准备阶段评审验收是指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公司对项目的理解和需求调研后,编写《总体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方案》、《系统集成实施方案》、《系统接口设计方案》、《系统集成的接口标准及规范》等文挡,提交业主单位后, 由业主组织对提交文档进行的评审、检验。 1.2初步验收 应用系统集成工作的“初验”指项目集成工作任务范围内的全部软件和硬 件设备(包括开发的应用软件)到货验收(包括验收测试)合格后,由总集成商 根据集成方案中的设计,开始全部系统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基础软件的集成成果满足各业务应用系统和共享数据库运行环境的需求,各业务应用系统和共享数据库在基础设施平台上正确集成并正常运行,满足其业务基本运行条件和使用要求,具备验收条件。由总集成商提交完整的初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监理单位和分系统开发商代表审核通过,经业主审核认可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的初次验收。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附件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5CM。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二)、种植土壤: 1、清理、消毒、杀菌: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 4、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5、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等应施足基肥,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

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

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 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 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 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乔 木 灌 木姿态和长势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 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 良好 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 株,每株为1点,少于20 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 察、量测 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土球苗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 牢固 裸根苗根系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 求 容器苗木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 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2 棕榈类植物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 要求,根系完整 3 草卷、草块、草束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 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 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4m2为一点,不少于5个点。≤30m2应全数检查。检查方 法:观察 4 花苗、地被、绿篱 及模纹色块植物 株型茁壮,根系基础良好,无 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 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 ≤50株应全数检查。检查方

园林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size=9pt]来源:绿化苗木种植养护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条文说明 前言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 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 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请遵守版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范即是绿化工程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范已有详尽规定。 1.0.3—1.0.4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术语 在绿化工程中,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个别施工术语,各地名称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本规范中的种植穴和种植槽,有的地区称种植坑和种植带,或称树坑和树带。 为了统一用词,经分析,坑的内涵随意性较大,穴的内涵有一定要求;槽的内涵有一定长度和深度;带的内涵泛指一定长度。因此,本规范对种植穴、槽的定义为: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圆形、方形称穴,长条形称槽。 又如,在栽植树木时,有时需带土球栽植,有的地区称为土台,大多数地区称为土球,本规范根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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