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嘉兴市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申领一览表-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

嘉兴市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申领一览表-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

嘉兴市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申领一览表-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
嘉兴市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申领一览表-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

嘉兴市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申领一览表

最新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 3、监理单位奖罚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二、罚款细则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违约金标准,在监理费中抵扣,违约罚则应在监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具备合同效力,罚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监理费的20%。有关安全文明监理罚则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理协议》执行,有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违约罚则主要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未经委托人事先允许擅自撤换的或在其它项目中任职等情况,监理人须立即改正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非冬季停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抽检时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例会均视为当天缺勤。 2、由于监理过错、或工作不到位、或失控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且监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监理人对事故不承担监理责任的)等情况,违约处理标准:一般事故,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较大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重大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特大事故,甲方扣除监理人全部未付的监理费,同时甲方将要求监理人更换全部监理部成员,或与监理人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后续交接、验收工作,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分类标准按安全目标控制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 3、由于监理失职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须承担相应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责任,并对其做出赔偿,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 4、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下的,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次; 5、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监理费200元,不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时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制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管理是指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 第四条监理人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格通过考试的办法取得,考试题目统一从省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监理人员的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设立题库等工作。监理人员的考试和培训等有关工作可委托监理协会承办,并按培训自愿参加、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申报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实践经历。 第八条申报省监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监理员的考试次数和时间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条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监理人员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 (一)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二)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 (三)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 第十一条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参加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或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况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参加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或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情况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注册管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监理人员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理企业在职人员; (二)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并能胜任监理工作;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十六条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为监理人员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有关费用。监理企业不得同意申请注册非本企业的监理人员,也不得虚设或挂靠注册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由具备条件的监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监理企业签署意见,报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经批准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发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省监理员注册,由具备条件的监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监理企业同意,报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经批准注册的监理员,发给《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监理人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人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 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 监理单位的选择 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

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监理人员范围 本《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所指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办、驻地办除行政文员、后勤人员外总监、其他各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试验检测人员等。 第二条监理工作管理 监理工作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安全部归口管理。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 第三条监理人员进场 在监理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并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进场监理人员数量、资质和能力必须满足监理招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监理人员更换 更换投标文件中进场的监理人员,必须经公司批准;对已批复的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需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同时应按以下权限及监理合同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驻地办更换监理人员 — 387 —

1.更换副驻地(含副驻地)以下监理人员,由驻地办提出,总监办审查,报公司审批; 2.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驻地办后方公司提出,由总监办审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报公司审批。 (二)总监办更换监理人员 1.更换副总监以下监理人员由总监办提出,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更换安全总监、副总监、总监等由总监办后方公司提出,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审批。 (三)更换试验检测人员参考同级监理人员审批权限,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备案。 第五条监理人员岗前考核管理 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4〕69 号)的规定,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通过岗前考核,且考核“合格”后才能在(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工作。 第六条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 (一)所有上岗的监理人员必须按《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4〕69 号)进行岗位登记,接受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在交通运输部工程 — 388 —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 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为有效控制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管理与协调,预防和纠正工程施工中存在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杜绝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屡次不改或者强制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情况出现,我监理部本着“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与建设单位研究讨论后,一致决定,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制定《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 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 1000-10000元 /次。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和报验工作,在施工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

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按规范程序报验的行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0-5000元 /次。 3、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 1000-5000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 100-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1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经过,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 必须通知参建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经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200- 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6、对于监理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指定签收人员)必须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予以回复闭合。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对施工项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一些对策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一些对策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的一些对策 监理公司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在挑选好总监的同时,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量配备好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是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对项目的各种资源投入中,监理人员是最活跃、最重要的资源条件,因此,对监理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是总监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在笔者担任总监与副总监的几个监理项目中,应该说,大多数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努力而尽责的,这是我们能够完成监理任务,所监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受控,从而能获得业主肯定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的现状及其工作情况并非完全遂人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有的监理人员业务能力较差,又不思上进,不努力学习;二是某些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个别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差,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时有吃、拿、卡、要现象,影响很坏;四是少数员工对监理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问题,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与监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联系在一起。凡此种种问题必须认真解决,以免影响和贻误工作。 作为总监,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对监理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能很好地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好监理合同规定完成的各项监理任务。为此,笔者提出以下若干对策。 1、狠抓学习培训,合理配置,优势互补,达到人员的有效利用 人员紧缺、个体业务素质未能完全遂人意,这是目前监理公司在任务重项目多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指望一个监理项目都配置素质好的监理人员那是不现实的。总监的职责就在于: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分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遵循边干边学、学之所缺的原则,尽快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另外,根据监理工程专业特点和施工作业顺序,对监理人员通过合理的时间排序和空间配置,进行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弱势凸显,达到监理人员素质整体优化和监理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双重目的。 2、要把好的监理工作理念和做法灌输给大家 总监必须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在各种场合经常把好的监理工作理念和做法灌输给大家。诸如:“我们必须对业主负责,我们所做的监理工作必须让业主满意,这是我们履行合同义务和投标承诺应该首先尽到的基本责任”;要现场监理人员懂得“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强调“监理人员在做好质量监控的同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控;为此,我们必须同时关注监理质保体系和施工质保体系的正常运作”;“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人员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坚持督促整改,回复封闭的工作方法”;总监应经常要求大家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良好习惯,每天按规定填写监理日记并完成相关的监理内业资料填写和施工内业资料签证,“为了监理公司的形象与信誉,我们必须努力工作并努力做好工作”。 3、让每人都感受到压力,让每人必须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 总监受监理公司委派,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的工作。目前很多铁路项目尤其是高速铁路项目从开工起就一直处于赶工状态,方方面面的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压力大.总监一人顶不住也扛不了。只有依靠全体监理人员各尽其责共同努力才能履行好公司领导所赋予总监的职责,完成项目监理的工作使命。 为此,总监必须学会并善于把任务分解,把工作压力和责任逐级传递到站长、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肩上,使全体监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都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负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并感受到工作的压力。 在分解任务和布置工作前总监必须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有一个全盘考虑,并在贯彻落实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脱硫脱销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实行100元-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 第七条监理费用为乙方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服务过程中,接受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向第三方报销其任何费用者,每次按1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对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出勤人月数少于投标承诺的人月数,甲方有权依据监理总费用按月按人核减。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对监理人员技能素质进行理论考核和理论基础考试,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通报予以更换或退回。 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十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十一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 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 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3、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 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10000元: 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工程项目 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 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 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 加约定其它条款。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 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 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 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 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 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 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 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 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

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 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 元/ 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次。 3 、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 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 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 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 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 1000~5000元/ 次。 4、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 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5000 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100~500 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100~1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5、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 于隐蔽工程,必须报我监理部进行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 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6、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砌筑不规范及质量不合 格的,每发生一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并责令限时整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最新版】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备,资质与考核 1、对现场监理人员人数,证书与投标文件相对照,必须相一致,未落实的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2、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按合同到岗率约束执行,并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抽查,每月对出勤率进行统计。 3、每月对监理工作进行评分汇总,必要时发工作函。 二、施工进场,准备阶段 1、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2、工程设计交底前,督促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项目业主向工程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通知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设计交底会。

4、督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项目业主。 5、督促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予以确认。 6、督促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及特殊工种的合格证、上岗证。 7、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书,并对其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8、第一次工地会议,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进行授权。授权工作内容,范围以及对工作的要求。 三、施工阶段 1、要求监理方加强事前控制意识,以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审查监理方对分项工程的专项监理方案和旁站方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完毕后督促落实。 3、要求监理对现场的人、机、料、方法、环境、文案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反映。 4、检查监理方的旁站记录,检查其计划落实情况。 5、要求监理方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序,前一道工序验收通过才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6、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记录及复检情况,对见证取样与抽样送检的记录。 7、督促监理方合理使用权利,对施工方不合格的人员向业主提出建议,建议更换或撤除。 四、竣工验收阶段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

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1、不按时上班或上班时间做工作之外的事,每次处罚100-200元;未经请假批准擅离职守的,每次处罚50-200元;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扣罚一至两个月工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罚200-500元; 2、不熟悉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不能够识别一般质量问题、标准化施工要求和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不能掌握其它应知应会的,处罚50-200元。 3、公司、总监办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有违反设计、规范、安全规定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每项问题对相关责任监理处罚100-500元。 4、工作中,因违反规定,受到业主项目公司的处罚,使得监理单位被罚款的,由相关责任监理人员承担相应罚款。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旁站,对监理员处罚200,同处专监罚款100元,驻地罚款50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查、验收的,对监理员处罚200-500元,同处专监罚款100-300元,驻地罚款50-200元。如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施工中存在各类问题视而不见,不及时纠正的,或随意降低标准的,对相关监理人员处罚100-500元。对上级机构或领导指示要求贯彻执行不积极、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工作中,与他人或单位恶意串通损害业主、监理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利益的、弄虚作假的、玩忽职守的,根据情况处罚200-2000元。 7、各类监理资料、报表存在有代做的、不及时的、频率不足或不完整的、不规范的、虚假错误的、保管不善的,对责任监理处罚

50-500元。 8、工作生活中有吃、拿、卡、要、借,报验抽检不及时和各类施工资料签认不及时等故意刁难承包人的问题的,处罚200-1000元;有廉洁自律问题或因此被举报的,处罚500-2000元。 9、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监理人员不遵守监理公司或总监办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0、监理人员不得驾驶监理或施工车辆,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由监理人员驾驶,否则,任何不良后果由违反规定者承担。 1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上述或其它,因屡犯、屡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消极怠工、涉及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如被各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罚款或造成信用评价扣分),则不受上述金额限制,予以重罚,并可同时予以开除,或上报入省站黑名单。 12、本处罚管理办法不与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可并罚或择重处罚。 13、罚款以《监理人员处罚单》形式下发,被处罚人需签字认可,如拒签,签发人签字后自动生效。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附:《监理人员处罚单》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提高公司全体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理管理部所属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培训: 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4.职责 4.1 监理管理部的职责 4.1.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4.1.2 督促总监室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并检查总监室是否按该计划进行相应培训。 4.1.3 组建公司培训师资库。 4.1.4 制定公司培训考核试题库。 4.1.5 组织公司级培训工作。 4.1.6 指导并参与总监室培训。 4.1.7 负责所有人员的考核工作。 4.2 总监室及总监的职责 4.2.1 总监室主任根据监理管理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2.2 总监室主任负责所在室的总监的培训; 4.2.3 总监负责所辖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培训。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培训范围 5.1.1 总监理工程师培训 以全面综合知识培训为主,包括对监理项目的全面掌控能力,协调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以及理论水平、技术管理谁水平等。 5.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 重点突出对本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监理实践中能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处理和解决一般和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同时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了解和运用的能力。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手册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制度 为确保国道G111线齐齐哈尔至讷河工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指挥部制定监理人员工作纪律。本工作纪律由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一、要举止文明,不讲脏话,树立良好自身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三、要严格遵守监理工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四、工作中要积极主动,雷厉风行,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严禁酒后上岗或上班。 六、上岗要着监理服装,配带胸卡。 七、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 八、不得无故干扰和影响施工生产。 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对施工单位勒、拿、卡、要。 十、不得伪造单据、出据假证明欺骗指挥部。 十一、不准打仗斗殴。 十二、领导检查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漏报。 十三、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十四、工作期间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热情服务。 十五、内业资料和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外泄、丢失。 十六、不准与施工单位人赌博或变项赌博。 十七、要按施工的要求准时到施工现场,不得脱岗和漏岗。 十八、不得私下调换工作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十九、要认真填写《监理工作日志》和其它内业材料,书写要整齐规范,文通字顺。 二十、请假手续严格按照指挥部颁发的《监理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执行。

监理人员请假制度 为规范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国道G111线齐齐哈尔至讷河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指挥部制定监理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高监办主任、中心试验室主任外出必须向指挥部监理部部长、总工程师请假,批准后,将请假事由、时间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监理部。 二、驻地办主任、驻地试验室主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请假,经高监办主任同意后,将请假事由、时间报指挥部监理部批准。 三、不经批准不得私自擅离工作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四、各高监办将所辖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末报指挥部监理部。 五、指挥部监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全线监理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擅自离岗人员要进行处理。 六、各高监办主任要严格控制监理工作人员请假。 七、全线监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此项制度执行。

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1.项目交底 总监正式到岗前,生产部对总监进行项目交底,并签署《项目总监工作责任书》,对项目工作要求明确交底。目的是项目开始前即树立责任感。 2.总监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机构组建后,总监应根据项目特点、人员配置、合同要求等,结合公司和业主各类管理要求,制定《项目监理部办 公考勤管理制度》,形成基本管理制度、并自觉实施。 2)明确制定《监理会议制度》,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要求、违章处罚条款等,形成有效管理模式。 3)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旁站巡视监理管理制度》、《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组织内部教育并落实实 施。 4)总监必须进行项目巡视检查,并填写《总监巡视表》,目的是促进总监现场巡视检查频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总监每两月必须填写《业主回访表》,增加总监和业主沟通频次,促使服务满意度提高,也为合同顺利履行打下基础。 6)其他廉政制度等实施见附后。 3.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 1总监必须每周上报工作计划,详细填写每周工作行程,各项目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安排,(包括对所有项目实施)。

其他各类生产部要求报表申报工作、加大督促力度执行。 2 信息化管理要求 开通信息化项目,必须按期申报,见附件有相关制度,否则对 总监进行罚款,每延期一天50元处罚。 3 定期回访制度 定期回访业主,每月两次以上了解总监及监理部工作状态。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应注意个人形象,说话文明,相互尊重,以礼待人。 3、工地现场检查巡视必须随身携带检查工具,巡视检查完毕必须进 行各项书面记录。 4、所报检查项目,要认真检查,检查方法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执行,不得缺项和漏项检查,必须每日清点签署当天资料。 5、注重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工 作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监理过程中对下发的文件要认真领会,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干好本职工作。 6、隐蔽工程、关键控制点或重要工程部位,必须全过程旁站检查施 工,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7、上级各有关部门检查工地施工情况时,监理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检 查,介绍情况,接受询问,不得找任何理由回避。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1]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简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键字: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编制说明: 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 第五条工地例会 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为人员廉洁管理方面)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廉政措施及纪律 在从事该项目的监理过程中,我公司将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廉政合同,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我们将忠实履行下列规定:(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2)在平时的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之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4)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6)不为业主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8)要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 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我公司还将加强监理人员廉政教育,每月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加强与业主、质监站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监理人员在一线的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廉政举报电话,定期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了解监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态度,并要求监理人员遵守以下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 (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

(6)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廉养德 (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 (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2、监理人员廉政“十不准” 为严肃纪律,作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公司规定监理人员廉政“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难施工单位; (3)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4)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5)不准向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 (6)不准在监理的单位安插其它人员; (7)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不准在监理工作中串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9)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红包; (10)不准在监理合同段挂职。 第二节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我公司承诺将不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我公司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书中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不擅自调换监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 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公司针对监理人员的工作特征,确保工程保质按期的完成,特制定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 1、做好驻地办建设 (1)为保证工程规范管理,驻地办首先要做好自身建设,规范管理,针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