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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各县(分)局、经检大队、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消费者协会: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宣传《消法》及中消协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3月1日—15日。

二、活动内容:

(一)3月1日-3月15日,在xx红盾信息网、红盾微博进行3·15系列宣传,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一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与消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办公室、宣教科、消保科负责)

(二)3月2日-3月15日,利用通信部门和工商微信平台对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知识公益短信进行宣传。(消协、宣教科、消保科负责)

(三)3月2日-3月13日,各分局至少举办1起《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分局负责)

(四)3月9日-3月10日,开展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市消协负责、消保科、专业分局协助)

(五)3月11日-3月14日,在《xx日报》、《淇河晨报》上刊登20XX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XX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在《xx日报》上刊登就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等内容。(市消协负责)

(六)3月14日-3月15日,利用企业、商户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3·15宣传活动口号,各县分局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各县分局负责)

(七)举行xx开放日活动(3月15日)

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产经营者、消费维权志愿者和消费者代表,

到工商局xx指挥中心进行参观,利用现场讲解、亲身体验等方式,让受邀对象了解工商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真实情况,拉近工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xx中心负责)

(八)举办新世纪广场大型纪念活动(3月15日)

1.各单位出2块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图板(规格1.2m×

2.4m),内容主要包含消法、典型案例和“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等;于“3·15”当天在新世纪广场设置咨询投诉举报台,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并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现场展示工商部门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真辨假能力。每个单位要配备现场讲解员,假冒伪劣商品种类至少3-5种。(各分局、经检支队、区消协负责)

2.主会场设立彩虹拱门及彩色立柱,彩虹拱门印有中消协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市消协负责)

3.组织3·15当天新世纪广场活动,组织理事单位于现场搞好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消协负责)

4.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到活动现场进行宣传。活动现场抽调市局陈颖、张鹏负责向市领导讲解展板内容。(市消协负责)

5.邀请市领导到新世纪广场现场参观指导。(办公室负责)

6.携带宣传材料、搬运活动桌椅(消保科负责)

7.宣教科和机关服务中心分别做好活动期间的媒体联系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一是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xx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二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xx“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xx 中心、各分局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3·15”期间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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