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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紧急用血操作规程

临床紧急用血操作规程
临床紧急用血操作规程

临床紧急用血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障紧急抢救患者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临床,制定紧急用血工作操作规程。

2 依据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2 《艾滋病防治条例》

2.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紧急用血进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4 组织及职责

4.1 为做好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确保紧急用血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紧急用血协调小组。

组长:医务部主任

副组长:输血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

4.2 职责

4.2.1 医务部主任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4.2.2 医务部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操作规程。

4.2.3 输血科负责操作规程的具体实施。

4.2.4 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5 紧急用血管理操作

5.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

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传染病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5.2输血科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与采供血机构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5.3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1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若无法识别患者(如患者昏迷),可在病案号的基础上加紧急入院号(20122000001紧急绿色通道患者号),避免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标本标签时出错。

5.4如果在短时间内发出另外一份针对同一名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技术人员确认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5.5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

10.66kPa(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5.6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

5.7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火急”:10~15min以内;“紧急”:30min以内。申请单连同血标本快速送达输血科。血液输用后,经治科室应尽快到医务处审批补办相关手续。

5.8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如病情“火急”且不知患者血型情况下,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此后,应尽快鉴定供、受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主侧相合的同型悬浮

红细胞。但在未知患者RhD血型的情况下,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不轻易发给RhD阳性O型红细胞。病情“紧急”应在30min内完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主侧配血。

5.9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输注前要与患者或其亲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说明利弊。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5.10若已输入大量0型红细胞成分后,能否输注与患者同型的血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患者原ABO血型的红细胞与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血清相合时,可以输注与患者原血型同型的血液(在改输原同型的血液时,须更换输血器)。若交叉配血试验由于ABO抗体所致不合时,则应继续输注0型红细胞。

5.11 RhD阴性患者需要输注血浆和冷沉淀时,可按ABO同型或相容性输注,RhD血型可忽略,执行《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5.12紧急情况下,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到抗-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输RhD阳性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注明: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5.13患者为RhD阴性,体内虽未检测到抗-D,但患者是有生育需求的妇女(包括未成年女性)应输RhD阴性血液;如一时找不到RhD阴性血液,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此时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告知患者和家属病情,并说明在紧急情况下输注的利与弊,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注明给患者带来的后果和并发症:第一,不会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第二,该类Rh阴性红细胞缺乏,不输Rh阳性红细胞危及生命,此时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输注Rh阳性红细胞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第三,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可能

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特别是对未生育的女性);第四,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知情后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②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认可。③医务处报批。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后才能实施。

5.14 紧急用血可以欠费进行,输血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血。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血液供应紧张:如果市中心血站没有足够库存血液,则立即与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领导进行联系,由血站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并报告科主任。遇有特殊血型的血液(如Rh阴性)时,若血站没有库存,当出现Rh阴性患者急需输血时,可向市血站申请输用同型或相容型冰冻红细胞。如血站确实无法解决时,要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患者直系亲属的血型检查工作,发现与需血患者相同血型的献血人员后,及时与市血站联系进行采血,血液采集和检验要求市血站按紧急情况处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各项检查,保证尽快供应临床。

6.2发生停电时,首先与电工班进行联系,确定发生的原因和估计停电时间。若为短暂停电,有急需输血患者时,则将设备连接到备用电源(UPS)进行配血试验,融化血浆,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储备血液冰箱当遇短时间(10min)停电时可以保持血液储存温度,但时间长必须启动备用电源(UPS)可以把血液集中到一个冰箱供给电源。血液发出无法打印报告单时,可手工填写报告单,以保证临床输血程序正常进行。待来电后再补打报告单。

6.3配血离心机为配血专用离心机,出现故障后会影响交叉配血工作。当出现故障后,首先把电源关掉,5分钟后再打开电源,检查是否正常工作,如仍不正常而有急需输血者,可临时启用备用配血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 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输血规范

挂靠医院管理方:华山医院挂靠医院:上海伽玛医院 上海伽玛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自觉严格遵守院内和科内各项规章制度, 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做好医疗抢救供血工作,及时与管理医院联系,保障临床 用血需求。 4、积极开展成份输血,合理用血,科学用血。 5、遵守本科技术操作规程,准确迅速地完成日常工作。 6、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应优先处理,优先供给。 7、询问输血反应情况,发现较严重的反应时,应立即追查原因并与临床科室一起做好病人的救护工作。 8、认真做好输血记录,要求书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名规范。 9、负责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验收工作。 10、负责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11、根据“输血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质控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严 防差错事故。 12、主动深入临床输血科室了解输血反应情况和输血感染相关疾病,并做好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 一、储存设备监测 1、各种保存血液及成分血的冰箱温度必需每日记录二次。 2、温度失控报警器必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时时处于开启状态。 3、温度失控报警器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必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 的警报信号。 4、贮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 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运送监测 1、全血及红细胞制品运送温度为1~10℃,冰冻类制品运送温度应≤-18℃, 粒细胞及血小板浓缩物运送温度为20~24℃。、 2、使用贮存血制品专用运送箱进行转运。 三、血制品的监测 1、从管理医院取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 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2、检查血制品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 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严重脂肪型的 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3、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4、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5、发现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要及时上 报管理医院处理。并随时保持联系,保障输血安全。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交叉配血操作规程

1.目的:检查受血者与献血者的抗原及抗体成分是否相容,以保证安全输血。 2.要求: 要求全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原理及操作。 3.原理: 交叉配血试验分“主侧”交叉配血试验即病人血清与献血者红细胞相容性试验;“次侧”交叉配血试验即献血者血清与病人红细胞的相容性试验。只用盐水介质进行交叉配血是有危险性,因为不完全抗体(多是IgG类不规则的血型抗体),所导致的受血者和献血员血型不相容,只是用盐水交叉配血试验检测不出来,而临床中遇到的这类血型不完全抗体所导致的血型不相容输血反应,可能是严重的甚至是致死性的,在临床交叉配血试验中,必须常规地应用能够检测出这类抗体的方法,如聚凝胺;抗人球蛋白等方法。 4.仪器试剂和材料 4.1 抗A、抗B、抗D血清 4.2 病人血样,供血者血样 4.3 聚凝胺试剂 4.4 抗人球蛋白试剂 5.操作方法 5.1 首先查看输血申请单,核对姓名、科室、床号等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配血。★ 5.2盐水介质配血法 (1)首先对患者血样充分离心后,吸出血清于另一试管中并标记。 (2)取试管12支,分别标记患者细胞、患者抗A、抗B、抗D、A C、BC、O C、主侧、次侧、献血者抗A、抗B、献血者细胞管。对患者血样进行ABO血型(正反定性)和Rh血型检定,主侧管加受血者血清2滴,献血者2%~5%红细胞悬液1滴;次侧管加献血者血清2滴,受血者2%~5%红细胞悬液1滴,对献血者血辫进行ABO血型

复查,以1000g离心15秒,观察结果

6.结果判断 ABO同型配血,主侧和次侧均无凝集及溶血现象。为盐水介质配血结果阴性,可将原标本接着做聚凝胺法或抗人球蛋白法配血。 6.1聚凝胺法:具体方法见聚凝胺法。 6.2 抗人球蛋白法:具体方法见抗人球法。 7.附注 7.1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止冷凝集引起的凝集反应。 7.2献血者血型因初复检已确定,可只做正定型,但务必要做。 7.3患者血清中纤维蛋白没完全析出时,要放置到37℃水浴箱中15分钟,然后再离心。以防未完全析出的纤维蛋白影响判断结果。 7.4 交叉配血试验中发现不配合时,首先应考虑受血者和献血者的ABO定型是否错误,必要时进行抗体筛选,注意有无特异性同种抗体。或者病人的血清在室温,37℃或抗人球蛋白血清中凝集所有的其它红细胞,造成交叉配血的困难,应进一步作有关试验进行鉴定。 7.5 在每次输血之后,受血者和献血者样本应在2℃~6℃保存10天。如果病人在输血中发生不良反应或在输血后数天内发生迟发性溶血性反应时,保存的病人和献血员的血样就有可能要重新或追加试验,必要时从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的病人重新采取血样与输血前病人血样同时检查以资比较。 7.6 各医院前来配血时,要有输血申请单方可配血。 8.相关文件 8.1《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9.相关表单 9.1 CB—004血型参比室实验记录单 9.2 CB—005青海省血液中心交叉配血报告单

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版

输血指征综合评估的指标 一、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内科: 1、H b<60g/L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2、H 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3、H b70~100g/,伴有: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 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外科: 1、H b<70g/L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2、H 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3、H b70~100g/,伴有: 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 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岁高龄) 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特别说明: 1、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 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2、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3、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4、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 红细胞=Hb-10g/L 或Hct-0.03 ; 5、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 血合理: 6、关于检测误差,判定标准可放宽+10%

二、冰冻血浆 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⑵DIC急性期; ⑶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⑷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或APTT延长〉1.5倍,创 面弥漫性渗血; ⑸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 >2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⑹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川(心外循环)。 △特别说明: 1、搭配血:整个住院期间并未发现血浆输注指征,但24小时内习惯性按照 “2U红细胞+200ml血浆”或类似处方,或当天输2U红细胞,第二天输200ml 血浆,两者反复轮替输注。 2、非血浆输注适应征: (1)烧伤外科早期(v 24h=复苏扩容; (2)血液稀释,但出血量V 70%血容量; (3)心外术后抗凝治疗期PT或APTT显著延长或INR V5,但无出血症 状; (4)低体重早产儿PT或APTT显著延长,但无出血症状。 (5)血浆输血目的为扩容、补充营养(白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及全 血再构成(红悬液+血浆)均为不合理输血; 三、血小板 内科: 1、血小板计数〉50X 109/L,不输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50X 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3、血小板计数v 5X 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外科: 9 1、血小板计数〉100X 10/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v 50X 109/L,应考虑输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

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 床号、住院号、诊断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二、采集血样: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 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血标本须标明患者的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三、送检: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中心血库,双方进行 逐项核对,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退回申请单,重新采集血标本,原标本留中心血库保存,备查。 四、配血:由中心血库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发血:配血合格后由护理人员到中心血库取血,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理人员(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核对输血记录单及 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 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 八、取回的血应在半小时内输用,血液从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限为4小时,如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应及时与中心血库联系,不能将血放入病区普通冰箱内。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九、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 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中心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 因,做好记录。 3、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报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回中心血库 保存,中心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 袋送回血库保存一天以上。 临床自体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原理或目的: 自体输血是手术前或手术中收集自己的血液,需要时输回到自己的身体。这样既可以保留输血的优点,又可以避免感染和溶血反应的危险,癌症患者可减少肿瘤复发、转移的机率。

血站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_全国采供血机构上岗考试试题

《血站管理办法》单选题 1. 新《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B)起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2005年11月17日 D. 2006年3月31日 2. 《血站管理办法》是根据(A)制定的。 A.《献血法》 B.《卫生法》 C.《传染病防治法》 D.《卫生检疫法》 3.一般血站不包括(C)。 A.血液中心 B.中心血站 C.医院血库 D.中心血库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包括(A) A.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B.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C.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D.负责明确辖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5.下列有关采供血机构设置表述不正确的是(B) A.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 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B.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设置中心血站; 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C.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 D.血液中心的职责包括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6.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C)。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7.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应当做到:(A) A.开展献血者招募,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B.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者对献血者态度热情周到,对献血、输血知识不很了解。 C.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者对现行《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了解不够时,为了说服献血者可以任意宣传。D.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重要,对献血者态度次要。 8.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具体容包括(D)。 A.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B.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介绍

输血标本采集规范 1、查看输血申请单,询问病史,查对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与病人是否吻合。 2、请患者准备,对孩子应多哄劝,避免剧烈躁动、哭闹。对于紧张或有晕血史的病人要进行安慰。 3、采血器材准备,选择相应的真空采血管并记录采集时间。 4、选择穿刺血管:扎好压脉带,观察血管走向,选择穿刺点,正在输液的病人绝对不可同侧采血,更不可以利用原有的输液针头采血。 5、消毒:以穿刺点为圆心,用蘸有碘伏的棉签由内到外螺旋型涂抹,消毒范围为直径大约5厘米,注意消毒过的地方不能重复涂抹,在涂抹的过程中棉签必须也要同时旋转。 6、采样及混匀:等待碘伏干了以后,再次扎好压脉带,将针头平面朝上与手臂成15°刺,最好一针见血。拔出采血管后立即进行颠倒8次混匀。在抽学时要询问病人感受(如有无心慌,头晕等情况),当出现异常时如:病人出汗、面色苍白、晕倒时立即拔出针并急救;操作失败,取得病人谅解,再次进行操作。采样尽量在1分钟内完成。 7、止血:采血结束后,解开压脉带,退针后请病人“手指压住棉球,手伸直抬高于心脏,保持两分钟”(如果是有出血倾向患者如紫癜,ITP,血液病等要压迫5~10分钟直到无血渗出)。 8、送检:抽血后立即在试管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输血查对制度 一、采集血样查对 1、接医嘱后,认真核对姓名、床号、输血申请单。 2、采集血样前,2人再次核对姓名、床号、年龄、性别、病案号、血型,在试管上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 3、采集血样时,必须一人一次,如同时输2人或2个以上人的血,应分别执行。 4、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同时送至输血科并与对方逐项核对。 二、去输血科取血与发血者共同核对,内容为: 1、交叉配血试验单:受血者姓名、科别、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 2、检查血袋标签: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3、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或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或凝块,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签字。 三、血液领到病房后2人共同逐项核对 1、受血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2、再次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渗漏,血液有无凝集或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 3、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皮条,输2袋血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注意事项: 1、禁止同时采集2个人的血标本,输2个人或2个以上病人的血液,应分别执行。 2、血液切勿振荡,加温,血液领会后应在30分钟内输用。 3、输血过程应严密执行无菌操作,不可随意加入任何药物,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解。 4、输血病人应做到三查八对。 5、输血病人24小时三班交班。 6、按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题

《输血规范》试卷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C 由病房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 D 由分管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1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 (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

(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 (一)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但已经检验血型或输血者,必须将血型填写于住院病历首页,并须在每次输血申请时写明血型。以便互相核实。 (二)既往输血史、孕产史必须填写。此为血库配血的重要参考。 (三)治疗用血,尤其大量输血或用特殊血制品时,须写明诊断及受血者血红蛋白(Hb)、红血球压积(HCT)或血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 、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 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 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 HiV1/2、RPR ABC血型、 Rh血型、Hb 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 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 、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基本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一、输血前准备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收入病历保存。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2、输血前检查:每次输血前完成各项相关检查,主要包括:血型鉴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型肝炎两对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爱滋病病毒抗体(HIV 抗体)、梅毒试验、疟疾、抗体筛检。 二、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 3、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的,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核贴好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可用编制条形码扫描核对。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篇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1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

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利用血液资源,推进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不合理用血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制订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全国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对全国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735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

1.储血室标准操作规程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标准操作规程 (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 版本:2016版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6日 页数:共 152 页

目录 1.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1) 2.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13) 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44) 4. 储血室管理制度 (50) 5. 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 (68) 6.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70) 7. 输血反应应急预案及流程 (72) 8.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73) 9. 医院安全输血操作规程 (76) 10.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 (78) 11.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 (103) 12. 成分输血 (106) 1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122) 14. 交叉配血(凝聚胺法)操作规程 (138) 15. ABO血型正定型操作规程 (141) 16. ABO血型反定型操作规程 (143) 17. 标准血清及红细胞制备操作规程 (144) 18. 不规则抗体筛选操作规程 (149) 19. 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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