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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工单制度

派工单制度
派工单制度

派工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衡量工作绩效,提高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之间以及上级对下级之间委派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三、派工单内容填写及要求

派工单要求派工部门(委托人)在受托部门(受托人)处进行填写,由受托部门进行统一编号。本派工单一式三联,一联为存根(白色),二联交财务(红色),三联交派工部门(黄色),要求各部门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填写标准如下:

1、受托部门:接受工作委派的部门;

派工部门:委派工作的部门;

2、编号: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填写,部门内当月第一项任务编号为“001”,第二项任务编号为“002”,依次类推;

3、时间起止:由双方协商的工作开始时间起,任务完成时间止,要求日期详细至某日某时,例如:“2008年5月4日9时至2008年5月6日15时;

4、工时:完成任务耗用的工作时间;

5、委托人:委派工作的负责人;

受托人:接受工作委派的负责人;

部门指派人:部门接收工作任务后,由负责任指定的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员;

6、工作内容描述:任务的具体描述。之后由派工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材料费用明细:受托部门完成工作所耗费的物料及费用;

8、派工金额合计:公司内部各项工作一律按照市场价格的50﹪进行计算;

9、委托人签字:任务结束后,对派工金额的确认。至此派工单填写结束;

10、备注:对本派工单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四、本派工单一月一结,月底财务部通过职级考核表和派工单一起对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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