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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52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52题

52、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

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

罪既遂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

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

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

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

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

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

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

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

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

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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