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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会计科目详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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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科目与财务报表

第一章会计科目设置与编码

1.1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科目编码要求;

2.具有扩充性,以适应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

3.科目编号简明、易记;

4.便于数据的自由重组,以便利用财务软件从不同角度统计数据;

5.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统计、分析资料的需要;

6.科目名称恰当地反映业务性质及内容;

7.按财务报表单列项目及必须单独表达的会计事项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1.2会计科目编码

1.2.1编码规则

本制度会计科目编码规则如下:

明细科目

总账科目

1.第一位数代表类别,如「1- 资产」、「2- 负债」、「3-共同类」、

「4- 所有者权益」、「5- 成本」、「6- 损益」。

2.第二至四位为按科目小类别或财务报表项目顺序排列的总账科目,如

「1001- 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等。

3.第五至六位数及以后为总账科目项下的各级明细科目,视实际需求增

设。

4.编码中保留若干空号,以利扩充。

5.会计科目编码位数视实际需求而定。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7 1031 存出保证金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21 1302 拆出资金

22 1303 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27 1402 在途物资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 抵债资产

38 1451 损余物资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60 1631 油气资产

61 1632 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72 2003 拆入资金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74 2011 吸收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76 2021 贴现负债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3 2221 应交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3 2401 递延收益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106 3002 货币兑换

107 3101 衍生工具

108 3201 套期工具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122 5402 工程结算

123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27 6031 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146 6531 退保金

147 6541 分出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1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库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库存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库存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库存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库存现金收入合计数、库存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库存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库存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库存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库存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库存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库存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库存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库存现金

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

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库存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库存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五、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

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库存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管理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库存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将持有目的是为近期出售而获取价差收益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九、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四、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所付本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原确认的短期借款,借记“短期借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五)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未计提利息部分)。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

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六、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其中: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款项,在“关联方往来——关联方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按实际收到的现

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

1.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取得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取得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取得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应收股利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需委托外单位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后销售的,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后,再按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处理。上述接受

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多项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取得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5.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非现金资产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企业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时,企业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五、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其中:企业预付给关联方的预付账款,在“关联方往来——关联方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

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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