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位

课程《民法》考试大纲

一、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考核目的

《民法》是国家高等教育考试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它属于法律基础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习民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法对经济生活的指导作用,使的我们平时的民事活动都能遵循民事法律的规定,促进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

本课程统一考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检验考生对民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促其学会运用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活动的一般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指定教材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四版(三)复习方法

考生必须根据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阅读和仔细钻研指定的教材,尽可能较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专业教师应在考生系统自学的基础上,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辅导。

(四)内容分类

从自学考试的基本目的和考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本大纲将各章节内容划分为重点把握、基本领会、基本领会和不作要求四个层次。考核内容一般不超出本大纲所列的基本范围。

1、重点把握:掌握民法课程中的基本概念、着重要求能懂得应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和民法相关法条的内容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

2、基本领会:初步熟悉本课程的有关概念、原理。基本掌握民法的一般操作技能。考核目标的重要程度仅次于重点把握。

3、一般了解:内容作一般性了解,起系统性学习作用。

4、不作要求:难度过大或与其它课程有所重复,不大符合自考考生实际情况的均不作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1.1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1.1 概念(重点把握)

1.1.2 调整对象(重点把握)

1.2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般了解)

1.3民法的渊源(一般了解)

1.4民法的适用范围(基本领会)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1民法基本原则概念(基本领会)

2.2平等原则(基本领会)

2.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重点把握)

2.4等价有偿原则(基本领会)

2.5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重点把握)

2.6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基本领会)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

3.1.1 概念(重点把握)

3.1.2 分类(基本领会)

3.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2.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基本领会)

3.2.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基本领会)

3.2.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基本领会)3.3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3.3.1 概念(重点把握)

3.3.2 分类(基本领会)

3.4民事权利

3.4.1 概念(重点把握)

3.4.2 分类(基本领会)

3.4.3 行使与保护(一般了解)

第四章自然人

4.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1.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4.1.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重点把握)

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2.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4.2.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重点把握)

4.2.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基本领会)

4.3监护

4.3.1监护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

4.3.2监护人的设定(重点把握)

4.3.3监护人的职责 (基本领会)

4.3.4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一般了解)

4.4自然人的住所

4.1.1自然人住所(基本领会)

4.1.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不作要求)

4.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5.1宣告失踪(基本领会)

4.5.2宣告死亡(重点把握)

4.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6.1个体工商户(一般了解)

4.6.2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了解)

4.7个人合伙

4.7.1个人合伙的概念(一般了解)

4.7.2合伙财产(一般了解)

4.7.3合伙的经营与债务承担(基本领会)

4.7.4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重点把握)

第五章法人

5.1法人制度概述

5.1.1法人概念、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般了解)

5.1.2法人的分类(基本领会)

5.2法人的成立

5.2.1法人成立的条件(基本领会)

5.2.2法人设立的程序(一般了解)

5.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3.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基本领会)

5.3.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基本领会)

5.3.3法人民事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重点把握)

5.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5.4.1法人的机关(一般了解)

5.4.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 (基本领会)

5.5法人的变更、终止

5.5.1法人的变更 (基本领会)

5.5.2法人的终止(一般了解)

第六章物

6.1物的概念和特征

6.1.1概念(一般了解)

6.1.2特征(基本领会)

6.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重点把握)

6.3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了解)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7.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7.1.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把握)

7.1.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般了解)

7.1.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基本领会)

7.2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7.2.1民事行为的成立(基本领会)

7.2.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重点把握)

7.2.3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

7.2.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

7.2.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

7.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7.3.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基本领会)

7.3.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基本领会)

第八章代理

8.1代理的概述

8.1.1代理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8.1.2代理的适用范围(基本领会)

8.1.3代理的性质(一般了解)

8.1.4代理的分类(基本领会)

8.2代理权的行使

8.2.1代理权行使的要求(基本领会)

8.2.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重点把握)

8.3无权代理

8.3.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基本领会)

8.3.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重点把握)

8.4代理关系的消灭

8.4.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基本领会)

8.4.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一般了解)

第九章期限、时效9.1时效制度

9.1.1时效的概念、种类(一般了解)

9.1.2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把握)

9.1.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点把握)

9.1.4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基本领会)

9.2期限

9.2.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

9.2.2期限的计算方法(基本领会)

第十章物权概述10.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10.2物权的分类(一般了解)

10.3物权的基本原则(重点把握)

10.4物权的变动(重点把握)

10.5物权的民法保护(基本领会)

第十一章所有权11.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了解)

11.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基本领会)

11.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1.3.1原始取得(重点把握)

11.3.2继受取得(一般了解)

11.4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与消灭

11.4.1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一般了解)

11.4.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般了解)

11.5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一般了解)

第十二章共有12.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12.2按份共有 (基本领会)

12.3共同共有(基本领会)

12.4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了解)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13.1相邻关系概述

13.1.1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13.1.2相邻关系的种类(基本领会)

13.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一般了解)

第十四章用益物权14.1用益物权概述

14.1.1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基本领会) 14.1.2用益物权的种类(一般了解)

14.2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了解)

14.3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了解)

14.4宅基地使用权(基本领会)

14.5地役权(重点把握)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15.1担保物权概述

15.1.1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15.1.2担保物权的种类(基本领会)

15.2抵押权

15.2.1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15.2.2抵押权的设定(重点把握)

15.2.3抵押权的效力(重点把握)

15.2.4抵押权的实现(基本领会)

15.2.5特殊抵押权 (一般了解)

15.3质权

15.3.1质权的概念和类型(基本领会)

15.3.2动产质押(重点把握)

15.3.3权利质押(基本领会)

15.4留置权

15.4.1留置权概念、特征(基本领会)

15.4.2留置权的效力(重点把握)

15.4.3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法律效力(重点把握)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16.1债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16.2债的种类(一般了解)

16.3债的发生原因(一般了解)

16.4债的履行

16.4.1债的履行的分类(基本领会)

16.4.2债的正确履行(一般了解)

16.5债的保全与担保

16.4.1债的保全(重点把握)

16.4.2债的担保(重点把握)

16.6债的移转与消灭

16.6.1债的移转(基本领会)

16.6.2债的消灭(一般了解)

第十七章债权分论(不作要求)

第十八章人身权

18.1人身权概述

18.1.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18.1.2人身权的分类(基本领会)

18.2具体人格权(基本领会)

第十九章继承权(不作要求)

第二十章民事责任

20.1民事责任概述

20.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

20.1.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基本领会)

20.1.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了解)

20.2合同责任(不作要求)

20.3侵权责任

20.3.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领会)

20.3.2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重点把握)

20.3.3共同侵权行为(基本领会)

20.3.4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了解)

三、命题原则与试卷题型

1、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命题原则

(1)命题范围以本考试大纲为依据。

(2)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重点在于考察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和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和难题。

(3)与法学专业自考助学考生的特点和目前的整体基础水平相适应。

3、试卷题型与答题要求

试卷一般设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四大类型。

(1)选择题(占50%)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简称单选题)和多项选择题(简称多选题)。选择题是标准化考试中最基本的题型,应重点把握复习。选择题覆盖面广,主要考查考生的记忆、理解、判断和推理能力。答题时,考生应认真审题,可采用正选法,也可以适当地运用排除法,即先把错误的答案排除,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

(2)简答题(占20%)

简答题即简要回答问题,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具体程序等,都可以形成简要回答的问题。其要求简明、准确、有层次,不在于进行过多的论述,而在于能准确地回答出试题所要求的要点。

(3)论述题(占10%)

论述题,一般是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联系管理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加以分析和说明。回答论述题,首先要求观点正确,要点突出,层次分明,论述全面;其次,要注重联系实际具体分析,做到恰如其分,不能牵强附会,或光写空洞口号。

(4)案例分析题(占20%)

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和法条解决实际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答

题不要求过多论述,而在于能较为准确地回答问题。

4、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

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下列法人类型中的【】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2.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

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和还款期限

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C.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归还

D.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E.陈某因纳税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包括【】

A.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B.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C.不能转让

D.不能抛弃

E.其他民事主体无权进行限制和剥夺

……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

……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1、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

五、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日,张某携带一台高级手提电脑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手提电脑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马路边有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李某(车主为陈某)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王某的箱子正巧砸在甲的手提电脑上,将价值1万多元的手提电脑砸坏了。试根据民法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驾驶员李某紧急刹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你认为张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张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