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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失范行为与治理路径

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失范行为与治理路径
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失范行为与治理路径

摘要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着诸多制约其社会责任践履的问题和困难,在公益办学、诚信办学、教育质量、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责任失范现象。从制度层面看,单边控制的法人治理机制与不完善的公共治理机制是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现象发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健全学校法人共同治理机制和政府公共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最迫切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

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治理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民办高校也面临诸多制约其社会责任践履的问题和困难。本研究从制度层面对民办高校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分析,籍以探讨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践履机制。

一、何谓民办高校社会责任: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解释

根据弗里曼(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可以将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民办高校办学活动并受学校办学活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学生、教职工、政府等都是其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对

民办高校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也必定会对学校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规定了学校责任,为学校指明了发展的目标方向。因此,民办高校应该维护和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仅要对举办者负责,还要对包括政府、教职工、学生等在内的利益相关群体负责,致力于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

1. 对政府和国家的责任。政府和国家既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民办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民办高校应积极响应政府和国家的需求,自觉承担办学的责任,主要包括:①教育公益的责任,《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强调,民办高校要坚持“公益性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②“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③“科学研究”的社会责任;④服务并引领社会的责任。

2. 对学生的责任。学生是民办高校最为重要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也是其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他们支付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不菲的机会成本,期望通过在校的系统学习,获得健康的成长、良好的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必须要对学生负责:①积极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是学校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使办学条件、办学活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③优化学生

事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安全。

3. 对教职工的责任。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也是民办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民办高校要树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积极回应教职工的利益诉求,健全教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包括:①“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的物质保障权;②满足教职工发展的需要,保障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权;③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④“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工作保障权。

4. 对举办者和债权人的责任。举办者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其办学者在学校经营过程中要对举办者和捐赠人负责,加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以满足举办者和捐赠人最终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需要。对于债权人而言,民办高校办学者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学校信息,切实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合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服务责任、文化传承责任以及建设好绿色校园,保护好社区自然环境等。

需要指出,民办高校在上述的各项社会责任中并非孤零零地单独存在,他们往往交织在一起。如培养学生,既满足了学生个人的发展需要,又满足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各项社会责任往往相互交织、相辅相成,一项社会责任

的履行可能会涉及另一项社会责任,甚至还会陷入两难的困境。这都要求民办高校致力于实现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承担起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当然,民办高校对各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重视程度应存在差异。满足和实现政府和国家、学生和教师、举办者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应是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向。而且,现阶段民办高校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因此,当前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重点和核心是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民办学校遵纪守法就是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民办高校践履社会责任的

失范行为

我国民办高校“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民办高校在公益办学、诚信办学、教育质量、师生权益保障等责任践履上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 教育公益责任落实不到位。“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是民办高校履行对政府和国家的最基本责任。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是,在办学实践中,一些民办高校举办者利用自己对学校的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和变更学校等方式获取了自身利润。据媒体统计,《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订公布后2年期间,已有民生教育、宇华教育集团等7家教育公司在港股上市。这些上市的教育公司将办学作为营利性行为来运作,但其所控制的民办高校,大多都准备选择非营利

性民办高校。从这些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中发现,有些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为上市教育公司带来了高达50%的毛利率。公益办学责任在逐利要求下被弱化。

2. 诚信办学责任落实不到位。“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应是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底线。当前,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时出现“失信失范”现象。如有的民办高校受经济利益驱使,随意夸大学校办学条件;有的民办学校牢牢抓住学生和家长“求学是为了就业”的心理,盲目夸大“联合办学”和“订单教育”;有的学校采用所谓“全员招生”方式,将招生数量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和学生评优考核的指标。诸如此类的“失信失范”行为,虽然主要发生在那些办学时间不长、办学特色不鲜明、社会知名度不高的少数民办高校,但却损害了整个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公信力与信任度。

3. 教育质量保障不到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对学生、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最核心的责任。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资源配置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资源投入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办学资源配置还不能较好地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需求,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较好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此外,不少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与其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相脱节,学科专业内涵式建设亟待加强。

4. 教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程度,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受国家扶持政策“缺位”和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对教

职工权益保障程度还不能较好地满足教职工的期望与需要,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①教职工薪水福利待遇亟待改善。民办高校教职工的薪水福利待遇与教职工心理期望相差甚远,与本地区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职工的薪水福利待遇存在较大差距。调研显示,不少的民办高校“没有按照规定足额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与公办高校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②教职工民主管理权亟待完善。目前,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现象普遍存在,举办者在人事、财务、后勤等关键部门都会安排自己的亲信、亲属,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机会不多。民办高校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方面权益保障有待加强。③教职工职业发展权亟待加强。虽然《民促法》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应为教职工提供开放、透明的业务培训、职务聘任、升迁机会,但是,多数民办高校对教师的业务培训、职务晋升、权利保障等问题尚存在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调查表明,“有大约38%的民办学校没有或者没有全额照发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工资”。总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民办高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5. 学生权益保障不到位。学生是民办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但是,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在实践中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此外,学生对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民办高校学生并不能有效参与民办高校管理监督,甚至连课堂教学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不能进行评价和

监督”。因此,各地政府和民办高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认真落实民办高校学生“同等待遇”政策,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上述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民办高校身上,但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整个民办高等教育的信誉与形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就会受到影响。

三、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

制度原因分析

民办高校社会责任践履中存在的失范行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来看,单边控制的法人治理模式与不完善的公共治理机制是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制度性根源。

(一)“单边控制”的治理模式: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内在根源

当前,民办高校之所以没有很好履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其根本性原因在于民办高校没有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模式。易言之,“单边控制型”的治理模式是当前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内在制度根源。

1. 举办者控制董事会,董事会成为举办者控制学校的工具。当前,相当部分民办高校董事会基本上为举办人及其代表所控制,举办方代表几乎垄断了董事会的话语权,而教师等核心利益相关者往往成为缺席者,他们的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尚难在学校最高决策层面上得到反映。虽然一些民办高校也聘请教育界知名专家出任董事,但很大程度上只是董事会的一个头衔而已,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董事会的决策权仅仅集中在“董事长一个人或以董事长为中心的少数几个人的手里”。此外,董事会运行程序也不规范。“约30%的民办高校董事会多年不开会,处于有组织无会议的状态;约有60%的民办高校一年召开1~3次会议,不过大都是流于形式”;“董事会基本上都是一个摆设。学校真正的决策者只有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意志、决策代表了董事会的意志、决策,董事会成为举办者控制学校的工具。

2. 董事会与校长之间权力冲突频现,校长权力“失真”。从《民促法》法理要求上讲,董事会与校长之间职责应是明确的、清晰的。但是,在实践中或许由于董事长和校长理念导向迥异,董事长和校长纷争不断,直接导致校长要么离职,要么甘愿为之所控,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校长频繁更迭。调研中,某民办高校5年就有10位校长离职,主要原因是“校长与董事长办学理念严重违背”。校长不断更换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形象。需要指出,创办者兼任校长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据调研,“有22.2%的创办者担任或兼任校(院)长”。在举办者拥有对董事会的控制地位的情况下,董事长担任或兼任校(院)长,所谓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仅仅是加强了举办者的权力而已。

3. 内部监督机制的“虚位”使民办高校存在监管盲区。监事会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可缺

少的一环。新《民促法》新增一条款,民办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过,实践中,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监事会仍只是学校摆设或董事会的附属,权力集中、滥用等不当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约束。其次,多数民办高校教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调研表明,“目前仍有34.55%学校没有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涉及教职工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时,55.89%学校很少经过学校教代会或工会组织讨论”。这导致教职工既不能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更谈不上保障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举办者控制”的单边治理模式,虽然能较好地维护和保护举办者的利益,但这种模式势必会忽略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积极性,且极易导致学校利益的“公司化”,进而损害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弱化教育公益等社会责任的履行。“举办者控制”的单边治理模式必将强化民办高校的营利性色彩,为民办高校从公益性向营利性的变异提供组织条件,这也是当前民办高校社会责任践履过程中出现失范行为的内在制度根源。

(二)公共治理机制的缺损: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外在根源

按照公共治理理论,良好的公共治理机制包括完备的法规制度、有效的政府管理监督机制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评估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反观现实,无论是民办教育法规保障机制,还是政府管理监督机制,抑或民办教育中介组织的有效参与,都存在滞后、缺位等现象,这些成为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的外部制度性根源。

1. 法规保障机制的不足。2016年《民促法》和《若干意见》等系列新法新政陆续出台,为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不过,新法新政存在政策文本供给不及

时、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尽管新法新政策出台后,一些地区性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但“总体而言,具体的扶持政策不明晰、不确定,有的政策仅具象征性,缺乏操作性,风大雨小”,影响了新法新政执行效率。因此,民办教育相关法规制度还亟待完善,尤其在举办者、教师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广为关注的财税扶持、资产财务管理、法人治理、教师管理、学校监督管理、学校变更退出等重大问题上,亟需进一步明晰相关细则,使新法新政真正落地,为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2. 政府扶持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的财税扶持机制是政府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有效手段。没有政府财税扶持政策,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只能更加靠近市场,扩大其市场化倾向,久而久之,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必然会被经济利益和市场性所取代,社会责任的践履势必会受到弱化。《民促法》和《若干意见》从原则上明确了两类民办学校的“差别化扶持政策”。这些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地,对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意义。不过,这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省市配套制度“规定的还不是很明确,而且表述比较模糊,与保障新法新政的真正落实还有较大落差”。政府在财政投入、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基金资助、税费优惠、土地划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亦亟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由于各省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机制尚未普遍形成,许多民办高校为了维持发展而不得不牺牲教育质量和教育精神,片面追求低成本办学,社会责任的践履效果自然被弱化。

3. 政府管理监督机制的失灵。政府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构建公共治理机制的落脚点,也是政府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当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治水”现

象普遍存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VIE架构、民办高校各种灰色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已成为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盲区;另外,还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目前,虽有一年一度的年检制度,但由于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职责模糊,年检制度在很多地区仅仅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由于举办者抵触、保障机制缺失等原因,其实质性作用大打折扣。正是由于监管体系与机制的不完善,一些民办高校举办者借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获取大量营利,已不再是秘密。

4. 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管理的乏力。构建与行业组织的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是构建公共治理机制的关键点,也是政府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不可或缺的方式。由于缺乏强大的政府支持、法规政策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浓厚官方化倾向等因素影响,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强,他们难以担当起行业自律引导者、教育管理参与者、教育质量评估者、社会关系协调者的角色。实践中,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对民办高校无序竞争、“趋利”行为等表现得“无能为力”,在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治理机制的完善:

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建设之根本

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民办高校办学者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机制,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更有赖于政府发挥主导

作用,着力健全和完善立法、扶持、宣传、监管、合作等公共治理机制,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

(一)立足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构建法人共同治理机制

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民办高校不仅要对举办者负责,还要对包括政府、教职工、学生等在内的利益相关群体负责。与此相适应,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也应从“举办者单边控制的治理模式”走向“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模式”,为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一种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

1. 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董事会,提高决策能力。当前,健全董事会制度有两个关键环节需要注意。①广泛吸纳教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参与董事会,实现董事会成员的多样化。这是打破现行民办高校由举办者单边治理的现状、实现民办高校“善治”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关于民办高校董事会的构成,《若干意见》第十九条有明晰规定: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目前的关键在于明晰各方代表的比例,严格实行亲属回避制度。②要探索建立董事激励与约束制度、董事会决策责任追溯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明确董事的义务与责任,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

2. 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校长的执行力。明晰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分工,确立校长充分的治校权,避免校长有职无权或有权无责的现象;加

强校长团队建设,提高民办高校决策执行力;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吸纳教职工、学生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参与校务委员会,推进校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校长工作责任制、任期制以及利益共享制,确保校长正确行使执行权。

3. 完善学校民主监督机制,强化学校内部民主监督。完善党委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监督作用,使之成为学校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监事会,促进监事会尽到“监事、监人”的作用,真正发挥监督效力。健全教代会运行机制,明确民办高校教代会的职权,加大教师的办学决策参与权。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学生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学生对学校治理的影响力。

“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党委保证监督”的治理体制,应成为我国民办高校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方向,成为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建设的内在制度保障。

(二)完善政府公共治理机制,优化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

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在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我国民办高校自律机制和市场调控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更需要发挥其主导性作用,着力健全公共治理机制,引导民办高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1. 健全完备的法规保障机制,以法制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要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基本分析框架,就举办者、教师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广为关注的,对诸如学校法人变更登记、办学水平评估、资产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教师管理、学校变更退出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进一步制定一整套完备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性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为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2. 构建有效的财税扶持机制,鼓励民办高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共财政支持是政府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有效手段。鉴于出台的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国家从长计议,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出台专门的《民办学校援助办法》,从法律上明确援助资金的来源、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政府与受援学校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真正让民办高校财政扶持政策落地生根。此外,还应从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土地供应、金融信贷等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的可操作性的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

3. 构建强有力的管理监督机制,遏制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失范行为。加强管理监督是政府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要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管理监督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流程,切实保障政府监管职能“不缺位”。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民办高校的财务资产、关联交易、法人变更、教育质量、招生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规

范民办高校年检制度的程序、标准,扩大年检结果公示范围,突出年检的实效性。要完善信用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致使其不敢违约。

当然,在健全监督机制的同时,要着力“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若干意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 构建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引导民办高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要利用自身在宣传媒体方面的优势,“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和主流媒体等手段,加强民办高校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和先进典型事例宣传,积极引导学校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增强民办高校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感,推动民办高校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原则融入办学活动中。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驱动力。对那些侵犯师生权益、践踏法律红线等行为予以曝光谴责,使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一种“市场倒逼”的机制。

5. 构建与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作为教育公共治理的重要主体,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成为公共教育治理愈来愈活跃的重

要力量。因此,在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中,政府还要与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当务之急,一是要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如民办高校年检、评估等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公共教育事务,通过授权、委托方式交由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承担,为其生存与发展提供足够空间;二是给予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充分的财力扶持。总之,政府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扶持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扩大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使之成为推进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的重要社会力量。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 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 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 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 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 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 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 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 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 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 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 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量表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量表 一、指导语 下面的语句是关于网络行为表现的陈述,请仔细阅读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只能选择一个答案: 1=从不; 2=偶尔; 3=通常;4= 总是. 二、测验项目 编号项目从不偶尔通常总是 1 匿名发布不实消息 1 2 3 4 2 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 1 2 3 4 3 利用网络复制传播音乐 1 2 3 4 4 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 1 2 3 4 5 发表诽谤性言论 1 2 3 4 6 恶意灌水或刷屏 1 2 3 4 7 在即时聊天中强迫他人语音或视频 1 2 3 4 8 发表不当言论 ( 如发言曾被网管删除) 1 2 3 4 9 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 1 2 3 4 10 下载资料拼凑论文 ( 包括课程论文) 1 2 3 4 11 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 ( 包括课 1 2 3 4 程论文) 12 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 1 2 3 4 13 上课时用手机上网或聊 1 2 3 4 14 网络黑客 1 2 3 4 15 在网上偷看过别人的邮件 1 2 3 4 16 欺骗网友 1 2 3 4 17 浏览色情图片!视频或小说 1 2 3 4 注: 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包含条目1、5、6、8、9、14、15、16; 网络学习失范行为包含条目10、11、12、13; 网络侵权失范行为包含条目2、3、4、17. 三、评分计分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首先按被试的受教育程度、性别、专业将样本平均分为两个样本,对样本1(n=491)进行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样本2(n=494)进行内部一致性信度检验,使用AMOS17.0对样本2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以题总相关为项目区分度指标,结果各项目与量表总分的相关在0.39至0.62之间,均P<0.01。17个项目分布在 3个因子上,因子1包含9个项目,命名为网络言论失范;因子2包含4个项目,命名为网络学习失范;因子3包含4个项目,命名为网络侵权失范。大学生道德失范行为量表的初始问卷采用4级评分:1=从不,2=偶尔,3=通常,4=总是。 四、信效度分析 1.信度 (1)内部一致性信度: 总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1,3个因子的系数依次为0.84、0.74、0.73。3个分量表得分两两之间的相关系数在 0.19至0.48之间,3个分量表得分与总量表得分的相关系数为0.64、0.75、0.82(均P<0.01)。 (2)重测信度: 总量表的重测信度为0.84,3个因子的重测信度分别为0.72、0.86、0.78。 2.效度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我国当代大学生失范行为现状及防预对策研究

我国当代大学生失范行为现状及防预对策研究 王美玲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不断的发展,我们深感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然而,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却受到人们的质疑,大学生们出现了种种失范行为。针对出现的诸多失范行为,本文从多角度论述了我们当代大学出现失范行为的原因以及防范对策。中国当代大学生出现的诸多失范行为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冷峻思考,我们在思考失范行为出现的原因以及我们的社会应如何为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中国当代大学生失范行为高等教育大众化 一、中国当代大学生行为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在转型期的高等教育又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处在特定社会时期的高等教育真的能够适应大众化时代吗?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和现实社会的反映来看,目前的高等教育确实出现了一些消化不良的状况:大学生综合素质不断下降,各种反校园行为频频出现。而就我国当代大学生的行为现状来看,我们的学生的确存在着一些令人忧心的行为表现。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群体中的一员深深地体验着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状态和我们大学生这一群体的行为状态。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是好的,良性的,但是,在我们身上出现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当我们从高考的“魔掌”中走出进入我们期盼的“天堂”——大学时,我们发现这里是自我的天地:没人再唠叨你去学习,没人再叫喊你起早,不再有成堆的卷子,不再有月考、模考、高考的压力,这里真好!但是我们又有些迷茫:不被管理的学习生活,我们有些不知所措;不再被老师和家长关注的日子,我们感到有些失落;习惯了“一切被规划式”学习模式,突然自己管理自己一部分人真的有些迷茫了。高考后学生们完全自由放任三个月之后便步入课程、生活节奏松散的大一,中学时代和大一阶段的衔接严重脱节,让我们误以为大学就是这种放羊状态。我们在误解和迷茫的状态下,选择了上网、视频、游戏、购物、恋爱让我们获得从未有过的放松和自信。我们带着侥幸的心理旷课甚至逃课,因为在大学里我们是上百人授课的规模,老师只是抽查点名。我们发现了管理的漏洞,于是我们就不停地钻空子,逃寝,考试变着花样的作弊更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攀比消费,铺张浪费成为一种怪圈现象。在大学里学子们深受着多元化思潮的影响,很多学生穿着打扮怪异,浓妆艳抹,发式一律成卷,发色多元趋势,单眼皮做出双眼皮,校园里堪称这些行为为美。更有甚者让

高校教师师德(点题完整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题总结 版本A:培训5班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为师之道”;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A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师之道) B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将做教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个体品质,然后通过自己教书育人的德行表现达到既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我完善人格品质和提升人生境界等精神需要的主体性追求(为师之德)009 2、教师职业素质: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前提,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稳定的必备的职业品质,是教师的职业人格、专业知识和育人能力的综合反映,这种职业品质在一般生理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系统培养与反复实践中形成。主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等各方面。047 3、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这就是道德选择。 4、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以肯定或否定某种行为的方法,使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或阶级要求的轨道,并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178 5、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灌输社会的道德要求、规范、原则和观念,对受教育者施以系统的教育和影响,使他们具备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所需的道德素质和品德,自觉地践行其道德义务的活动。207 6、道德冲突:指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或者指人们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矛盾。 7、敬业精神:就是对本职工作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是一种出自从业者内心的,从情感上对本职工作深深的爱恋;从行为上愿为本质工作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在效果上始终追求一种自己力所能及的至善至美的境界的内在品质。它是一个人在从业过程中所追求的在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和职业结果等三方面的完美统一。 8.道德修养:指个人在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由此达到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过程,是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简而言之,即道德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 二、简答题或论述(印象中袁顶国老师上课点过的)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028-030 (1)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直接基础 (2)生产关系及其体现的阶级利益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 (3)历史上优秀的教师道德遗产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基础 2、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31-33 (1)目的的双重性:教书、育人。;(2)对象的特殊性:人--大学生;(3)手段的示范性:以身为教,为人师表;(4)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对学生培养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充满复杂性的过程。;(5)内容的丰富性;(6)效果的滞后性:特殊的产品。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试重点)034-036 (1)道德人格的高尚性;(2)道德目的的明确性;(3)道德行为的示范性; (4)道德内容的全面性;(5)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039-41 (1)完善个体人格,培养职业品质;(2)发挥评价功能,形成积极向导; (3)树立人格榜样,增强育人效果;(4)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 5、高校教师职业素质。047-053 (一)专业文化素质(基础): (1)比较系统的哲学理论修养;(2)深厚的专业知识;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 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 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 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

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2节以上的。 13、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1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17、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俗,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的。 18、任教学科成绩(能力)未达到学校要求,致使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学校中的失范行为

一、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研究 (一)失范行为的类型学解释 1、失范的生物学解释 19世纪,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体质变态说"的出现。意大利犯罪学家西塞·朗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是这一解释的创始人。他认为犯罪、越轨是因遗传而得的生物学上变态的结果,这会在面部特征上有所显露。 2、失范的心理学解释 心理学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心理缺陷说",另一种是"挫折——侵犯说"。一些心理学家力图把越轨、犯罪解释为"心理缺陷"的结果,认为正常人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者"不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主要是因童年的社会化失调所造成。另一些心理学家则强调"挫折——侵犯说",认为越轨者是一种由挫折产生的针对他人和社会的侵犯形式。而挫折的程度是与需要强度或者受阻的程度为基础的,进而推断,侵犯的强度是与挫折的强度有关的。 3、失范的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把重点放在导致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环境上。社会学的解释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研究取向: (1)"结构模式",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角度去探讨。另一种是"过程模式", (2)过程模式主要从越轨的过程进行分析,以"标签论"为代表。美国社会学家贝克(H.Belker)是这一理论的代表,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这种理论主要运用互动理论探讨了越轨-犯罪的过程,而非它的原因,强调了违法、犯罪是社会创造的,而非本体所赋予或自然发生的。其要点为:第一,失范是一种政治现象,权力常常是决定谁去贴"失范者"这个标签,以及谁被贴这个标签的关键因素;第二,必须改造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失范者;第三,认为失范与控制失范是同一社会现象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理论因此特别强调了犯罪的过程,分解了从"初级越轨者"到"次级越轨者"的变化过程。 (二)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 我们可以把学校失范行为划分为:目的取向型失范行为、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情感型失范行为、传统型失范行为这四类理想类型。

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夕失范行为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夕失范行为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3-08-29T14:23:44.700Z 来源:《学术月刊》2013年7月供稿作者:颛静莉刘媛媛 [导读] 毕业生在离校之际,心理问题凸显,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毕业生行为失范的发生。 颛静莉,刘媛媛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摘要]每年6月份,毕业生离校之际,各个高校都会为毕业生的文明离校绞尽脑汁。因为历届的毕业生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破坏学校公物,辱骂老师或管理人员,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这些现象大多源自学生的补偿心理、从重心理等因素,学校应该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自制能力,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大学生的沟通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等多方面的措施来应对。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行为失范对策 [作者简介] 颛静莉(1979-),女,河北保定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 刘媛媛(1983-),女,河北保定人,学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7-0071-03 每年的大学毕业生离校之际,各高校普遍都会面对一个难题——毕业生文明离校的问题,因为每到这时,几乎所有的高校都会出现一些毕业生行为失范的不文明问题。下面通过对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夕的复杂心理状态和学校工作的失误、失效,这两方面原因的深入分析来透视大学生离校前夕的失范行为,以期能找到解决这一工作难题的良策。 一、毕业生的离校失范行为的心态分析 (一)失落感普遍存在 毕业在即,毕业生即将走向社会,虽然大学生活有着很多美好的回忆,但其中不免有些伤感和失落,或感慨自己在大学里没有充分的利用好时间,以致理想与现实严重脱节,或感慨自己感情生活不丰富,不完美,或者眼前就业,考研不如意,于是一些毕业生在心理上无法承受,感觉“大学没意思”、“生活没意思”,因此出现低迷和失落的情绪,其行为极易出现失范,有的“借酒浇愁”,有的“小赌怡情”,更有甚者,用暴力发泄,砸东西、打架斗殴。 (二)现实角色定位模糊 大学毕业了,对大多数毕业生而言,意味着十几年的学生时代的结束。他们都要步入社会了。告别过去,投入社会,对每一位毕业生来说,多少有些兴奋和紧张。一方面,毕业生因为自己在大学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而谋得自己比较满意的职位而兴奋,另一方面又以激动紧张的心情期盼社会工作的成功。这样,他们不免在学生与职业两个角色之间摇摆。他们虽然没有从大学生这一角色完成社会人角色的转变,但往往在学校里以社会职业人自居,因此对现实中扮演的角色产生了一定的模糊,主观上不再考虑学校规范,导致行为失范。 (三)存在严重的逆反心理 众所周知,各个大学都会有自己的校规校纪,大学生在校期间难免会觉得有束缚感,大学三年或是四年下来,逆反情绪被累积;有的学生因为自己的人际沟通能力不佳可能在宿舍和班里生活得不是很如意;有的大学生在毕业之际可能工作尚未敲定,恋爱失败,感到前途渺茫,各种情绪的累积,在毕业离校这个情绪敏感期极易爆发,导致违反校规校纪、对抗管理人员等不良行为的频发。 (四)存在严重的补偿心理 有些毕业生因为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较差,经过多次补考才取得毕业资格,或因在校期间违反了校规校纪而受到学校的处分,心理上有怨恨情绪;或因为在大学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都很一般,因而从未引起过大家的关注;或因为人际沟通能力较差,同学关系不和睦;或因为毕业前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自己认为就业前景渺茫,以上种种原因导致这些毕业生心理失衡,自尊心受损,从而降低自我评价,滋生自卑心理。因此在毕业离校之际他们想通过各种方式重新塑造自己的形象,期许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补偿。一部分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文化活动和积极的帮助老师同学做事情而重新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和关注,这些属于补偿心理的积极表现。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同学矫枉过正,对自己的毕业鉴定和各种奖惩看的过重,他们一改过去的循规蹈矩的形象,以极其夸张的行为引起他人注意。更有甚者,极少数的毕业生故意损毁公共财物,冲撞管理人员和老师以泄私愤,这些就是补偿过度,导致的补偿心理出现的消极表现。 (五)追求感情的满足 大学生的性生理发育成熟,然而性心理却不太成熟。两性之事,是大学生的神往之事。在毕业生中这个问题表现的比较突出,男女同宿的现象比较严重。究其原因:其一是对感情发展的不可把握造成的。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调查显示,40.6%的毕业生有恋爱关系的朋友,其中,只有32.6%的人能在毕业后走在一起,有59.6%的人正在为走在一起而努力,7.8%的人则没有可能走在一起,即恋爱中的毕业生有67.4%的情感问题是不可把握的,这就造成他们在情感上的焦虑和困惑,用可把握的行为来对待现实的不可把握,来满足自己的感情需要。 其二是离别的伤感。对未来不可知和眼前的离别,使有些毕业生在情感上认为一切都将要失去了,只有抓住最后共度的时光,才能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由此整天在一起,同宿现象就容易发生。 (六)行为从众严重 行为从众是指个体在群体之中常常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在知觉、判断、情绪、信仰和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相一致的现象。当个体在受到的压力大,焦虑情绪越重时,从众心态就越明显。毕业生的失范行为也表现了从众倾向。在毕业生离校之际,当第一个人失范行为发生时,它往往有明确的原因。在他的示范和行为暗示下,其他人也会受其影响,效仿他的行为。在毕业离校这一敏感时刻,毕业生心态不稳,不易把握好自己的情绪,稍微受个别人的失范行为的影响,很容易导致毕业生漠视学校的规范认同,群体失范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师德规范,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使教职工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制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含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含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含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含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含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吞篡改他人的学术、教学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绩效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

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校园文明习惯规范人生因什么而精彩?答案很多,但有一个答案一定正 确合理——人生因文明而精彩。 校园因什么而文明?校园因你、我的文明而文明。我们的校园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状态、环境氛围和文明行为,就不会有校园的文明,文明文明校园既包含物质的校园,更包括精神的校园,精神的校园需要我们全体师生共同、长期的努力。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也日渐提高,而想要投身社会的我们已经不仅单一的只拥有知识,要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才是一个接班人应该具有的素质。 山水自见山水,但社会早已有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提高文明素质,更见在校大学生应该做到而且做好事情。 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篇;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是综合素质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帮助大学生塑造和培育美好的品德不仅是个人成长的需要,更是是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二、诚信守纪篇; 诚信守纪、自律修身为做人处事的根本。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应该恪守这一道德底线。做人讲诚信,做事守法纪,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妄图走捷径,不投机取巧,凭借过硬的综合素质和高尚人格魅力,赢得别人的尊重。 1本色做人,以诚待人,言出必果,知行统一。 2为人正直,不损害他人权益,选择正常渠道和合理方式

反映意见和要求。 3遵纪守法,不做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一日生活制度,自觉维护学习生活秩序。 5、提倡诚信考场文化,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不作弊。 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一日生活制度,自觉维护学习生活秩序。 7、提倡诚信考场文化,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不作弊。 三、感恩与责任篇;每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关心、关怀、帮助。从一出生,我们每个人都因为父母、家庭和社会的万千呵护宠爱,而背负了一种巨?反哺那些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感恩和责任是我们生存的理由和动力,要对社会负责,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要学会关爱父母,珍惜生命。 1.对他人与人为善,关爱、宽容,常怀恻隐之心;对自然以邻为友,仁心、慈爱,常怀敬畏之心,与人与物和谐相处。 1.尽己所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平时多参加义务活动,争当社会活动的志愿者,在公共场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四、学涯规划篇;故人云: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校大学生要确立长远理想,明确学习目标,及早规划学业生涯。学涯规划的制定要注意长期规划与短期目标的结合。自身实际与专业学习大纲要求的结合,学习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步骤的结合,及时调节心理应对状态,有条不紊地把规划内容落到实处。 1、客观分析自己的能力,制定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阶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学生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的归因分析

学生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的归因分析 马栏齐心九年制寄宿学校赵晓斐 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主要的问题是当前学生的整体生活环境正发生着急剧变化,导致心理障碍和行为规范失控。其中最典型的原因为社会道德失范,文化市场的失控,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失误。 然而,在这几方面原因中,学校教育起着关键性作用。学校教育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激发,有利于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但在现时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教育仍仅仅是在传授知识技能、任凭学生在生活的大海中随波逐流、让学生与社会生活相隔绝。因此,对学生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的归因分析应先突出学校教育的失误问题: 一、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在多元文化与观念的矛盾与冲突中,在青少年一代最需要学校德育的时候,学校德育却陷入适应困难:以不变应万变遭到新时期青少年的反感;甚至干脆把德育拱手相让予社会;或者惟升学是追,把德育作为软任务,放弃了应有的任务。 14-15岁的学生是青少年越轨犯罪的多发年龄区,又是青少年个性最为突出,也是最为脆弱的时期。然而在升学至上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只按统一的教材,用同样的方法,朝着升学的方向教育学生,而不考虑学生个体的性格、能力及不同的生活经历。美国学者詹宁斯说:自然界用尽所有的心力,尽可能的使我们的孩子禀性各异,自然界不遗余力的把无限的可能性隐藏其中,没有人能够确定或预言这些可能性,但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却往往要根除这种多样性。这意味着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必须重新纠正。 二、个别教师素质差

个别教师素质差导致师生间的人际关系紧张,是学生失范行为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客观上分析,教师在追求升学率的指挥下,易重视优秀生忽视学困生,导致学困生流入社会,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分析,有些教师自身素质差甚至品质恶劣会导致学生厌学、恐学,最终走上越轨犯罪道路。教师低水平的教育技术甚至反教育的方法,是导致学生行为失范不可忽视的原因。有些教师的教育观念存在偏差,或本身不懂法,采用的方法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尤其教师的违法言行对学生影响十分巨大。例如有些教师体罚学生,将学生推出教室,剥夺了学生学习的权利;有些教师采取搜身和检查书包地方法来破获校内案件;有些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以杜绝早恋现象等,容易导致师生之间对立、冲突,从而出现“反教育”的后果。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薄弱 1949年,美国心理学家托尔曼针对当时美国社会流行的以追求物质享受为目的的“经济人”,从心理学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和价值出发,提出了“心理人”的概念,呼吁人们注重生活品质,注重心理感受和意义。从此“心理健康”被人们广泛接受,并成为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认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确定有益于个人和社会的生活目的,是指在学习、工作、人际关系方面,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最佳适应。但是,目前我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还相对较少,缺乏专业人员,一些学校还往往把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当做“思想政治”问题对待,未能从心理学角度去正确把握教育对象,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例如,学生逃学,教师往往认为是思想品质问题造成的,导致学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很少注意到学生逃学背后可能隐藏的心理障碍。 四、学校法制教育薄弱 学校中法制教育薄弱,往往使学生不能正确的把握学校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冲突。在没有接受法制教育以前,青少年不可能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他们一般只有道德判断的标准。有的中学生犯了罪,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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