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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煤矿工程结算办法(正文)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建(技改)矿井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属各基建(技改)矿井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基建(技改、维简)矿井。

第二章工程结算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

组长:郭海苏清政

常务副组长:宫来喜

副组长:郭永兴李苏龙王松涛杨培雄康真如

成员由集团公司投资处、审计处、纪委、财务管理中心、法律处、煤业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组成。

工程结算领导组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及配套选煤厂的基建工程结算全过程的领导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组织制定工程结算方案和年度工程结算办法,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监督、协调管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李建平

办公室副主任:武鉴学马帅郭智渊赵永胜潘永前

冯国文任铁宝王登峰

成员由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部、计划部、财务部、地质测量部、煤业各分公司、各基建(技改)矿井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煤矿工程结算方案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检查、监督职能。对2013年工程结算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并向工程结算领导组汇报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性问题。

第四条各煤矿要成立由煤矿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和合作股东组成的工程结算领导组,按三类工程分别组建“矿建、土建、安装专业结算组”,负责本矿工程项目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煤矿的工程结算领导组名单务必于12月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传真:0351-*******、电子邮箱:jijianchu@https://www.sodocs.net/doc/943455944.html,)。

各煤矿纪检专员必须参加工程的盘点、验收、结算等全过程工作。

各基建(技改)矿井为煤矿项目建设日常控制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完成工程结算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基建(技改)矿井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

理或矿长)对本矿的结算工作全面负责,对工程内容、工程量、结算依据等严格把关,并对工程结算结果负责。

第三章工程结算范围、原则、依据

第五条工程结算范围

列入集团2013年度专用资金计划管理的基建(技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必须以各煤矿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基本依据。由于政策性变化、地质条件变化和集团公司批复的煤矿建设配套设施变化而增加或调整的基建项目,可以进行初步设计变更;相关工程按照施工图据实结算。除以上情况外,均不允许变更。

2、工程结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概算。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经过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后突破概算的单位工程,履行有关程序,手续完备后按照施工图结算。

3、工程结算执行“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结算一项”的原则。

(1)当年竣工的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2)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依据年终盘点验收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年度结算。未完工作量转入下一年度。

(3)跨入本年度且已竣工的工程结算,应出具上年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工程结算审批依据不全的,不予结算。未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财务部门不予决算。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

6、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确定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招标的单位工程,依据合同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单位工程,按照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合同单价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3)采用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按照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内容、计价依据(合同确定的定额、费率、人工(材料)调整办法)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4)签证、变更部分依据合同要求编制单位工程签证、变更部分结算书。

7、工程结算最终由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盖章或签字、分管矿长签字、审核人员签字,监理单位盖项目部公章和项目总监签字;施工单位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编制人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即生效。

第七条工程结算依据

1、集团公司下达的《2013年煤矿基建计划》。

2、施工合同。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其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资料必须由四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地基验槽”必须由五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工程签证”资料由三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5、施工图预算。

6、当地材料信息,邯郸定额站对矿建工程人工、材料差价的批复文件。

(1)执行煤炭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和材料价格按邯郸定额站批复的“集团公司2013年人工、材料价格文件”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2)执行山西省定额的单位工程:按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其2013年度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单价按照晋建标字【2013】71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7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调整为77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招标的单位工程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9、集团公司下发的晋煤出煤基发【2012】257号文件。

10、2013年度煤矿基本建设三类工程结算盘点表。

11、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的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

(2)本年度11月20日前竣工的单位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年度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不再单独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四章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第八条由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部、室)、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基建(技改)矿井2013年施工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进行盘点验收和结算指导、抽查;各煤矿具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第九条工程盘点、验收

(一)工程盘点

1、建设单位(即各煤矿)于11月21日~25日组织合作股东方、监理和施工单位以及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2013年施工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进行逐项盘点(重点是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质量评价),如实填报“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见附表1、附表1’),并于11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

2、2013年工程盘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

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1月20日工程盘点按照实际形象部位进行统计,12月份工程进度(11月21日~12月20日)进入2014年度结算。

3、施工单位根据“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将各自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规费证书(执行煤炭定额的为邯郸定额站批复的社会保障费率证明)、质量验收证明”等资料于2013年11月25日前整理汇总完毕备查。

各施工单位的社会保障费批复文件必须于12月10日前批复完毕,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逾期未取得批复文件的,2013年度工程结算中社会保障费按0计取,且以后不予进行补结。

(二)工程盘点验收

根据各煤矿上报的“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于2013年11月26日~11月30日对各矿三类工程的实际施工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验收核实,经核实后的工程盘点表作为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书的编制:

单位工程结算书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格式,由施工单位于11月26日~11月30日进行编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单位

工程结算书编制要求如下:

1、单位工程结算书包括:2013年结算书封皮(工程竣工结算书封皮)、编制说明、汇总明细表、取费表及分项工程结算明细表,其中:封皮、汇总明细表分别见附表

2、3。

2、编制要求:

(1)单位工程结算书封皮:

①工作量填写要求如下:

“年度计划”以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2013年度煤矿基建计划”为准;

“合同值”以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金额为准(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暂不填写);

“2011、2012年已结算工程”以集团派驻各矿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2011、2012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年度结算值、跨年值”暂不填写,待审核完成后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2013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其中以“万元”为单位的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

②“施工单位”需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编制人签字及造价员资格专用章;“监理单位”需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总监签字;“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名章、分管矿领导签字、核对人签字及造价员资格专用章。

(2)单位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包括:结算依据、采用定额及地方材料信息、工程施工形象部位等。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说明参照附件1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3)单位工程结算要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未按要求提供者,可不予审核)。

(4)提交审核的单位工程结算书: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变更部分结算的编制、审核程序同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明细表分别编制、审核后,统一汇总于单位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中。

4、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结算,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价款编制工程结算书(附明细),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结算。

5、“停工补偿”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停工期间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二)工程结算书的审核、抽查:

1、工程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1)建设单位组织合作股东、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于12月1日~10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组织合作股东要参加工程盘点、验收,工程结算审核、抽查等全部工作。如合作股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年度工程结算时,煤矿需出具“股东方的委托授权书”或“董事会有关决议”。

(2)审核人员要对各单位工程的“年度基建计划、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施工期间当地材料信息”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在单位工程结算审批卡内签注审核意见,填写结算值。

对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要结合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将甲供材料及设施真实反映在结算书中(特别是矿建工程要将开工以来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机电设备、施工配套系统设施相应井巷工程辅助费进行核减)。

(3)建设单位负责填写“结算审批卡”一式两份(见附表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填写“工程结算审核对照表”一式两份(见附表5)。审核人要在结算审批卡上签字并加盖个人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审核单位要在结算审批卡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初审结算值填写在“结算审批卡”对应栏内。

(4)建设单位要将2013年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审核稿(文字版)保留备查,并编制审核后的2013年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

(5)单位工程结算书根据抽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复核后,建设单位将审定的结算值填写在单位工程结算书封皮对应栏中,按照要求办理单位工程会签手续。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审定的结算值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2、工程结算抽查: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矿工程结算进行指导、服务,并对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结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意见。

集团公司纪委安排人员参加工程结算的抽查审核工作。

(2)工程结算抽查按照不低于三类工程总数的40%进行(其中:工程变更、工程签证部分必须80%进行抽查复核)。

(3)工程结算抽查必须建立台账,对复核情况进行如实统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填写的“工程结算审核对照表”必须经过抽查人员复核确认。

(4)工程结算抽查意见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正。各煤矿要对抽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结算指导组。

3、审核完成后形成的单位工程结算书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工程结算书封皮;

(2)编制说明;

(3)单位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

(4)施工图部分结算明细表(包括: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结算明细表、人工+材料+机械价差汇总表);

(5)设计变更部分结算明细表(同前);

(6)工程变更(签证)部分结算明细表(同前)。

4、单位工程结算书一式5份,其中:建设单位3份,施工单位2份。

5、建设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留存的单位工程结算书必须做到配套档案资料齐全。

(1)竣工单位工程要附有详细的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认证书(或工程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纪要)、工程交接证明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的原件;

(2)未竣工单位工程年度结算时,要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复印件,原件由建设单位相关基建职能部门审查。

(三)工程结算的汇总:

1、煤矿年度结算汇总表:

所有单位工程结算完成后由各建设单位填制建设工程结算汇总表(见附表6),于2014年元月5日前报送相关部门。

(1)建设工程结算汇总表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正式的单位工程结算书进行编制,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单位工程名称顺序进行编制,不得颠倒顺序;并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结算汇总表的格式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报,不得缺项漏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可在汇总表后附编制说明。各单位在上报结算汇总表时必须附电子版报表。

(2)各类工程的设计费和监理费,按三类工程及设备购置单独列入建设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见附表7)此两项费用不计入工

程结算,但应计入本年度财务决算总值中。

设计费由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审核把关结算;监理费由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审核把关结算。

(3)结算汇总表一式5份,上报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1份、集团财务中心1份、煤业财务部1份、建设单位2份。

(4)结算汇总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分送各部门。提交财务部门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元月5日。

2、工程结算结束后,基建环保部根据各煤矿的“建设工程结算汇总表”编制“2013年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汇总表”统一上报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

3、2013年工程结算书审定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4、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

(四)工程结算的总结:

2014年元月10日前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写出2013年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总结报告。

第五章 2013年工程结算安排

第十一条矿建工程人工、材料调差方案的安排:

1、施工信息收集:各煤矿于11月5日~10日将矿井建设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按照“煤邯价字【2013】269号文件”要求进行调研、摸底后,形成调差方案,于11月12日前上报煤业公司

基建环保部。

2、调差方案批复:集团公司于11月20日前形成各地矿建工程人工、材料调差方案,经工程结算领导组审核后上报邯郸定额站批复。11月25日前下发集团公司矿建工程调差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盘点验收安排

(一)工程盘点验收时间:2013年11月26日~11月30日。

(二)工程盘点验收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矿井为长春兴矿、东古城矿、韩家洼矿、草垛沟矿

组长:王新贵

副组长:吴振伟

成员: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

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计划部、

财务部、晋北分公司、各煤矿相关人员(纪检

专员、股东方、职能科室、监理单位、为各矿

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盘点验收矿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长春兴矿:11月26日

2、东古城矿:11月27日

3、韩家洼矿:11月28日

4、草垛沟矿:11月29日

5、铺龙湾矿:11月30日(今年只进行盘点,不进行结算工

作)

第二组:负责矿井为鹿台山矿、经坊庄子河矿、经坊镇里矿、河曲露天矿、上炭水矿

组长:王安中

副组长:王云长

成员: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

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计划部、

财务部、晋东南分公司、各煤矿相关人员(纪

检专员、股东方、职能科室、监理单位、为各

矿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盘点验收矿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河曲露天矿: 11月26日

2、上炭水矿: 11月27日

3、鹿台山矿: 11月28日

4、经坊庄子河矿:11月29日

5、经坊镇里矿: 11月30日

第三组:负责矿井为万家庄矿、豹子沟矿、陆成矿、恒兴矿、宏远矿、鑫顺矿

组长:臧银胜

副组长:贾继忠

成员: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

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计划部、

财务部、晋南分公司、各煤矿相关人员(纪检

专员、股东方、职能科室、监理单位、为各矿

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盘点验收矿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万家庄矿:11月26日

2、豹子沟矿:11月27日

3、恒兴矿: 11月28日

4、陆成矿: 11月29日

5、宏远矿: 11月30日

6、鑫顺矿: 12月1日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抽查安排

(一)工程结算时间安排: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2月30日。其中:

1、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审核阶段:

(1)11月21日~30日为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阶段,由各煤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2)12月1日~10日为单位工程结算书审核阶段,由各煤矿负责组织股东方、纪检专员、各业务职能科室、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2、单位工程结算书抽查阶段:

12月11日~12月30日为工程结算抽查阶段,由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1)工程结算抽查组人员组成:

组长:李建平

副组长:任铁宝、王新贵、臧银胜、王安中

成员:集团公司纪委、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

机电装备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地质测量

部、计划部、财务部、煤业各分公司、各煤矿

相关人员

(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长春兴、东古城、韩家洼三矿: 12月11日~16日;

②鑫顺、宏远、鹿台山、豹子沟四矿: 12月17日~22

日;

③其他矿井:12月23日~30日。

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结算汇总安排

12月31日~2014年元月5日为年度工程结算汇总阶段,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各煤矿具体实施。

第六章工程结算要求

第十五条参加结算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要求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要尽快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盘点验收,施工单位积极组织结算人员编制2013年度单位工程结算书(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按期参与工程结算审

核工作。否则按影响年度工程结算的责任大小、程度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参加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结算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1、结算审核人员要听从集团公司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2、结算审核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遵守工作秩序;要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3、工程造价人员要严格按结算原则、结算程序开展工作。对于原则性问题,可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可直接向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服从煤矿管理,听从煤矿的具体安排部署。

5、煤矿、煤业公司结算工作组在实际工程结算过程中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或重大争议性问题要及时请示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有关领导。

6、结算期间由各煤矿安排工作餐,杜绝饮酒。

7、对参加结算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结算书、结算汇总表以及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认

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各煤矿要及时上报煤业公司有关部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修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附表、附件明细如下:

1、附表1: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A3)

附表1’:2013年煤矿建设矿建工程进度盘点表(A3)

2、附表2-1:2013年单位工程结算书(封皮)

附表2-2: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封皮)

3、附表3-1:单位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

附表3-2: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明细表

4、附表4:工程结算审批卡

5、附表5:工程结算审核对照表(A3)

6、附表6:2013年建设工程结算汇总表

7、附表7:2013年建设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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