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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范文---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性政治学-哲学论文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性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10卷本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以下简称《伦理学》)和8卷本的《政治学》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具有持久吸引力的话题。如果两者分别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和政治学的主要著作,那么在他那里,伦理学与政治学是什么关系?它们是否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两门科学?如果这18卷书构成一套著作、一门科学,为何又分为两个部分,区分的依据何在?两部分之间是否存在互相支持?

很显然,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两门学科只是一门科学,名称就是政治学(πολιτικ? ?πιστ?μη),而非伦理学(?θικ?)。由于在他那里,科学与哲学经常换用,政治科学就是政治哲学(πολιτικ?φιλοσοφ?α)。由此我们这些熟悉现代学科分类的人将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性质有一个全新理解,并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基本问题和目的等,达到全新认识。

一、政治与伦理只是一门科学

1、至善-幸福

在《伦理学》第1卷,亚里士多德很清楚地规定了他现在研究的科学是政治学。“我们应该概略地把握它(至善)是什么,以及科学和能力中哪一个是关于它的?它似乎是最具支配性的和统治性的技艺中最高的。很显然政治学就是这种科学”(1094a25-28)。[1]在这里,他是从所有活动的目的出发,对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加以规定的。“所有的技艺和所有的探究,以及所有的实践与选择,似乎都追求某个善”(1094a1-2)。紧接着,亚里士多德又重复了这三种东西(技艺、探究、实践),“因为实践、技艺和科学是多样的,他们的目的也就是多样的”(1094a6-8)。这三种东西基本可以对应亚里士多德的三类科学,即实践科学、制作科学和理论科学[2],相当于涵盖了人类活动的全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目的(τ?λο?)与善(?γαθ??)基本是换用的,一个东西的目的就是它追求的善。而所有的目的之间有一个等级关系,追求较低的目的是为了更高的目的,而这样就会推至一个最高的目的,“设想在实践中有某个目的我们追求它是因为它本身,而追求别的东西都是因为它……很清楚它就是那个善和至善”(1094a18-22)。最高的目的就是最高的善,也就是至善(?ριστον)。研究至善的学问就是政治学。但初读《伦理学》,人们都会产生疑问,政治学怎么会研究至善?至善是理论哲学的研究对象,作为一门实践哲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怎么会是理论科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限定非常清楚——政治学是研究实践中的(πρακτ?ν)至善,而非

一般而言的至善,它研究的幸福也是相关于人事的幸福,而非沉思的幸福。

政治学研究实践中的至善,实际上只是一个形式上的规定,表明它在目的等级中的最高性,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规定。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说道,“政治学追求的善是什么以及所有的实践的善中最高的是什么呢?正如大家都同意的名称,大众和有教养的人都说是幸福,他们说活得好与做得好和幸福是同一的,但是关于幸福的‘是什么’(本质),大众与智慧的人给出的答案是不同的”(1095a15-22)。

根据这一规定,至善就是幸福(ε?δαιμον?α),但亚里士多德同时认为,幸福的本质仍然没有被澄清。“至善与幸福是相同的是所有人都同意的,但我们应该更清楚地澄清它的本质。如果我们首先抓住了人的功能,就可以发现它”(1097b22-25)。他认为,要抓住幸福的本质,要从人的功能(?ργον)的分析入手,而人的功能是理性(λογ??),因而,幸福即“灵魂中符合理性或不能没有理性的部分的实现活动(?ν?ργεια)”(1098a7-8)。每一个功能发挥得好就是合乎美德(?ρετ?)的,于是又由理性引向了美德,幸福的规定即“人的善,是灵魂中符合美德的部分的实现活动”(1098a16-17)。

随之而来的困惑是,亚里士多德明明认为理论生活才是最高的,它高于实践生活,作为实践科学的政治学,怎么会研究最高的善?而且,根据他在Ⅰ.5提出的三种生活,政治的生活和沉思的生活(理论生活)是并列的。“人们提出了三种最高的生活:享乐的,政治的,第三种是沉思的”(1095b17-19)。难道政治的生活高于沉思的生活,并构成了最高的生活,而最高的生活就是幸福?这个问题形成了所谓幸福的包容性与排他性的争论[3],也即,幸福只包括沉思生活,还是也包含政治-伦理美德的生活,甚至还包括其他的外在善。当然,沉思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争论是其焦点。

在笔者看来,不仅《伦理学》第10卷对两种幸福(最高的生活)的讨论是清楚的,而且,第1卷中的规定也是明晰的。亚里士多德在说政治学研究的对象是至善时是有修饰语的,它是“实践中的至善”或“实践的善中最高的”。也即,政治学研究的并不是笼统而言的至善,更不是沉思生活中的至善,而只是实践中的至善(πρακτ?ν)。

亚氏用两种美德的区分标准,对实践生活和沉思生活进行了区分,“美德有两种,思虑美德和伦理美德”(1103a14-15)。他认为,不同的领域可以有各自最高的善。比如实践领域和沉思领域,如果两者的至善有目的上的等级关系,便可以通过目的等级来区分高低;如果没有这种关系,便只能通过其他标准来区分。不同领域的幸福都是至善,它们之间不存在什么包容关系。不过,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实践与沉思有直接的目的等级关系:实践生活并不是直接给沉思生活做工具,否则,实践生活就不能也叫幸福或至善,实践领域的最高境界也是一种至善。实践或政治有其自足性。他在Ⅹ.7中论证沉思的生活比实践的生活高时,使用的是更加持久、完善和自足三个标准,也即Ⅰ.7的完善和自足的标准:更加完善是指,沉思仅仅是因为它自身,没有东西从沉思中产生;而实践则是从实践本身获得了某种实践之外的东西。更加自足则是指,除了两者都需要的必需品之外,沉思的实现活动是完全不需要其他东西的,而很多实践却都需要与其行为相关的东西,比如,正义需要他人接受他的正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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