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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玉娇梨_因果复句研究

_玉娇梨_因果复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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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第6期2007年12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SuzhouEducationInstitute

Vol.10,No.6

Dec.2007

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复句研究相对于现代汉语而言明显滞后了。鉴于明清小说复句研究的现状,本文在利用相关成果的基础上,以大量的语言事实作为基础,运用定量、定型、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玉娇梨》中带有因果关联词语的复句进行描写和分析。

一、主语的位置

(一)表因关联词单用时

1、主语用在表因关联词语前

⑴苏友白因心中胡思乱想,不曾防备,吃了一惊。(5.59)②

⑵白公也笑道:“小弟为不做诗,罚了许多;今诗既做了,年兄自然要饮,有甚疑心处,难道是假的不成?”(1.11)2、主语用在表因关联词语后

⑶只因妹子以婚姻相托,他再三推辞,不肯应承,妹强逼其故,他万不得已,方才吐露前情也。(16.174)

3、主语承前省

⑷吴翰林奉诏,即当进京,因要会白公,交还无娇小姐,只得在家等候,一面差人迎接。(5.54)

⑸你不记得老爷在京时,只为恶辞了杨御史亲事,后来弄了多少风波。(10.107)

⑹他女儿诗才果妙,此老择婿果严,只因为求婚不从,几乎连性命不保。(14.157)

例(4)、(6)皆承前省略主语,例(4)省了主语“吴翰林”,例(6)省略主语“他”,例(5)为承前省略宾语,例(5)省略的宾语为“老爷”。

4、因分句主语非承前省略

⑺只因久不捉笔,一时在做不出。(8.91)

⑻为前日婚事不成,竟瞒着我,将年兄名字暗暗揭上堂去。(3.29)

⑼只缘儿女累,染出病中身;若无儿女孝,谁救病中亲?(12.132)

这种情况只是在本句中因果关联词前后没有出现主语,但我们可以根据上下文判断出主语。

可见,表因关联词单用时,因分句主语的位置相对灵活,在不影响句意的情况下,经常出现主语省略的现象。

(二)表果关联词单用时

1、主语用在表果关联词语前

⑽这苏相公才貌兼全,我故转要与他。(4.43)

2、主语用在表果关联词语之后

⑾况此时前厅忙乱,无一人到后园来,故苏有白放心大胆,走到亭子上来,四下观望。(9.102)

⑿小姐见苏友白去后,张轨如诗思更佳,心下狐疑,遂不敢轻易向白公开口,故张轨如犹得高据西席,洋洋得意。(11.119)

3、主语的承前省略

⒀后来他令爱死了,小弟还只管恋恋何用,故此辞出。(17.186)

4、主语的非承前省略

⒁今早见风日好,恐怕错过花期,所以约了苏老先,不速而至。(1.3)

可见,在单用果连词的因果复句中,果分句中的主语的位置也是比较灵活的,可前,可后,也可省略。

(三)因果关联词搭配使用时

因果关联词搭配使用时,主语出现的位置理论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玉娇梨》因果复句研究

李凤启耿言海阚洁

(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明清小说复句研究目前仍是薄弱环节。本文选取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代表作之一的《玉娇梨》①一书,就其中的因果复句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加深对复句的性质及其发展、演变的认识,对汉语史的建构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明清小说因果复句

【中图分类号】H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7)06-0079-03

表因关联词表果关联词

第一种主语……主语

第二种主语……主语

第三种主语……

第四种主语……主语

第五种主语……主语

第六种主语……

第七种……主语

第八种……主语

第九种……

![收稿日期]2007-9-22

[作者简介]李凤启(1975—),男,安徽萧县人,徐州师大文学院硕士;主要从事近代汉语研究。

耿言海(1983—),男,江苏徐州人,徐州师大文学院硕士;主要从事训诂学研究。

阚洁(1982—),女,江苏徐州人,徐州师大文学院硕士;主要从事近代汉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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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第10卷?第6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下面我们看该书中的实际用例情况:

第一种句式:没有对应例句。

第二种句式:没有对应例句。

第三种句式

⒂原来吴夫人因无娇小姐日夕思念父亲,心中愁苦,故同他到后园散闷,却不在房里。(4.43)

第四种句式:没有对应例句。

第五种句式

⒃昨因舍妹在楼头窥见吾兄才貌,又见挥毫敏捷,以为太白复生,对小弟说了,故小弟望思一面;不意果从人愿,得会仁兄。(13.145)

第六种句式

⒄因他无意做官,故不曾入阁。(20.224)

第七种句式:没有对应例句。表果关联词前后若有主语,如果主语和表因关联词的主语相同,则承前省略,若不同则出现在表果关联词的后面而不是前面。但是因果关系如果是结果在前,原因在后的,主语则可放在表果关联词语前。如;

⒅妹子所以借避祸之机,劝家母来此相依,实为有一段隐情,要来谋之姐姐。(16.174)

第八种句式

⒆原来这吴翰林就是白公的妻舅,……又与白公是同年;又因诗酒往来,因此三人极相契厚,每每于正事之暇,不是你寻我,就是我访你。(1.3)

第九种句式

⒇因慕贵府山水之妙,故到此一游。(16.176)

由此可见,主语出现的位置既有灵活性又有规律性,并不是每一种句式都有相应的例句,只有第三、五、六、八、九种句式有相应例句。且在由因溯果的因果搭配使用因果句中,果分句前是不能出现主语的,这和单用果连词的因果复句是不同的,和现代汉语因果句的代表句式“因为……所以……”是相同的。第九种句式,因分句和果分句的主语都不出现,这种句式使用频率也比较高,体现了语言经济的特点。

二多项原因表达的方式

(一)表因关联词出现于第一项

(21)白公一连吃了四五杯,因是气酒,又吃急了,不觉一时涌上来,便有些把捉不定。(1.8)

(22)因想无人陪他,欲要到村中请两个乡宦,又无大乡宦,又不相知,反恐不便;莫若只叫张郎来陪,到是秀才家不妨。(9.101)

例(21)、(22)于第二第三项原因前用了表并列关系的“又”,与第一项原因是并列关系,共同构成原因分句。

(二)表因关联词语出现于第二项

(23)嫣素道:“前日小姐亦作此想,又因面试张郎红梨花曲,乃一时新题新制,与前二诗若出一手,岂复是盗窃郎君之作耶?”(9.102)

(三)第一项第二项都用表因关联词语

(24)白公道:“一来为小弟暮年无子,二来因老妻去世太早,娇养惯了,所以直至今日,尚未许聘。”(1.12)2.4不用关联词语而表因

(25)今见苏有白从村里来,又见要求吴翰林作媒,故一语就猜着了。(10.112)

有时也用一者二者三者表示多项原因。

(26)他说道,本当从命,一者令郎高才,柔弱小娃岂堪作配;二者白年兄无嗣,父女相依久矣,况贵省悬远,亦难轻别;三者年幼尚小,更欲稍待,故不能从教。(3.27)三因果复句的语义特征

(一)因果复句中因分句的语义特征

徐阳春《现代汉语复句句式研究》③第四章:“因为p,所以q”句式是“表示分句间存在说明性因果关系的代表句式”。“因为p,所以q”句式的语义特征主要表现为据实性和因果性。“因为p,所以q”句式的据实性特征具体表现在:每一分句所述情况都有据实直叙的特点,即都以现实为依据;第二,不仅据实直叙,而且说话人相信或认定句中所述情况是真的。

下面我们讨论玉娇梨中因果复句的据实性。根据因果复句中因分句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找到以下7种因果复句:

1、客观性因分句。实事求是的述说原因,这种情况出现的最多。

(27)原来苏有白只因昨夜思量过度,再睡不着,到天亮转沉沉睡去,所以起来迟了。(7.76)

(28)他女儿诗才果妙,此老择婿果严,只因为求婚不成,几乎连性命不保。(14.157)

2、饰词性因分句。用表面现象掩盖事实真相。

(29)张轨如道:“生员因去秋乡试,就辞了白老先生,故得至此,而亲炙道德之辉。”(17.184)

3、伪词性因分句。捏造事实,说假话。

(30)每欲泥首阶前,因无颜面,故令门生今日代为请荆。(11.116)

4、谦词性因分句。谦虚的说法。

(31)白公道:“学生老人,无用于世,故借此山水,聊以娱闲。柳兄青年秀美,自是金马玉堂人物,何亦徜徉于此?”(18.199)

5、谦词兼饰词性因分句。

(32)苏有白道:“晚生性既疏懒,又短于吏治,故急急避去,以免旷官之最,理所宜也。怎敢劳堂翁垂念。”(18.199)

6、恭维性因分句。

(33)苏友白答道:“学生偶而看月到此,因闻佳句清妙,不觉手舞足蹈,失声唐突,多得罪了。”(6.67)7、推测性因分句。推测的根据,即因可真可假。

(34)我想此一定是这媒婆人微言轻,不足取信,因此欲烦贤契与我道达其意。(4.49)

例(27)、(28)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叙述。例(29)张轨如离开白家不是因为乡试,而是他盗用苏友白诗的实情被识破后,无法存身。例(30)是苏有德行骗之词,纯属捏造。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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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第6期2007年12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SuzhouEducationInstitute

Vol.10,No.6

Dec.2007

白公称自己“无用于世”,实属谦词。例(32)是苏友白为免于治罪而为自己开脱的话,既有谦词又有饰词。例(33)是苏有白恭维王文卿、张轨如的话,实际上心里是不以为然的。例(34)据文意,苏友白拒婚,不是因为媒婆人微言轻,而是苏友白错把无艳小姐当成无娇小姐,不合己愿,才坚辞不就的。

由此看来,用现代汉语中的因果关系的“据实性”来解释上面这些例句,是有困难的。比如例(30)我们就不好用“据实性”来解释,因为它的表因部分是纯属捏造的事实,既不是“据实直叙”,也不符合“说话人相信或认定句中所述情况是真的”的规则。其他如(29)、(31)、(33)同样也很难用“据实性”作出很好的解释。可见该书所反映的因果复句之间的关系跟现代汉语因果复句之间所反映的关系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使的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据实性”有了新的看法。

(二)因果句的语义重心

1、由因溯果

(35)原来苏友白只因昨夜思量过度,再睡不着,到天亮转沉沉睡去,所以起来迟了。(7.76)

2、由果溯因

(36)前日要见赛神仙,只为婚姻没有着落。(10.109)

(37)妹子所以借避祸之机,劝家母来此相依,实为有一段隐情,要来谋之姐姐。(16.174)

例(35)的语义重心应在果分句,即“起来迟了”。例(36)的语义重心应在因分句,即“婚姻没有着落”。例(37)的语义重心应在因分句,即“要来谋之姐姐”。所以,不论由因溯果,还是由果溯因,语义重心都在后一分句上。

四、因果句中的因果套用现象

(38)姤者遇也,姤者又婚姤也,故所遇皆婚姤之事,故许他寻的着。(17.189)

(39)原来白侍郎虽在西湖游赏,却因杨御史在此做都院,恐怕他知道,只说前番在他家扰过,今日来打抽风,因此改了姓名──因“白”字加一“王”字,只说是皇甫员外──故无人知道(16.176)

(40)只因在灵谷寺看梅,看见此兄壁间题咏清新,故而留意;又见学院李念台取他案首,因此欲与小女为媒。(12.124)

(41)──此时是十月初寻,正是白云红树,故杨御史说此一句,盖为时景而发。(2.21)

例(38)第一个“故”是承原因而表的结果,第二个“故”是承前因果而表的结果。例(39)是用了“因……因此……”因果句式充当“故”的原因。例(40)第一个分句用“因……故……”的因果句式充当整个因果句的原因之一,它和第二个分句一起构成整个因果句的原因。例(41)的结果部分“……,盖为……”,本身是一个因果句。

五、结论

1、因果关联词单用表原因的以单音节的因连词为主。单用表因关联词107句中,单音节因联词105例(其中因92例,为12例,缘1例),占全部单用表因关联词的98.13%。表结果的关联词也是以单音节为主,在单用果联词的125例中,单音节88例,占全部单用表果关联词的70.40%。

2、单用表因关联词107句,单用表果关联词125句,因果关联词搭配使用的共91(82+9)句,全书共使用因果句323句。单用表因或表果关联词的使用频率略高于因果关联词搭配使用的情况。

3、因果句中,因连词有:因,为,因为,缘,为因等5个;果连词有:因,故此,以,以此,所以,故,是以,因此,因是,是,以致,便,就,遂,才等15个。

附表一:单用因连词频率表

附表二:单用果连词频率表

附表三:因果关联词搭配使用情况表

附表四:其他因连词和果连词搭配使用情况

注释:

①黄秋散人.玉娇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②前面数字代表回数,后面数字代表页数,下同。

③徐阳春.现代汉语复句句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

[1]齐仰民.金瓶梅词话语法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6.[2]刑福义.汉语复句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因为因为缘合计次数921221107

百分比85.9811.211.870.93100

因故此以以此所以故是以因此用是合计

次数617111181161125

百分比4.813.60.80.88.864.80.84.80.8100

故此所以故因因此是以致便就遂才总计因3425251111119182为31111

为因1

缘1

因果句式个数页数因果句式个数页数合计因……便……因此……12因……便就……故此……1183为……因……所以……112因……就……故……1184因……故……因此…1124故……故……1189

所以……为……1174因……遂……以致……11969因……因此……故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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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因果关系因果力判断研究述评

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1):18~27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单一因果关系因果力判断研究述评* 王墨耘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 00101) 摘要简单因果归纳包括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和自上而下的因果知识驱动加工两个方面。简单因果归纳的多数理论模型强调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这些模型又存在联想解释与计算解释的基本区分。最后,概述了单一因果关系因果力判断研究的基本问题:因果力判断的主要影响因素和过程机制、研究的方法问题。 关键词单一因果关系,因果力判断,联想,计算,因果知识。 分类号B842 1 简单因果归纳的基本问题和维度 人类认知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因果归纳,即人们是如何发现和获得因果关系的?因果归纳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人们对单一因果关系的因果力判断。单一因果关系是一种可用二分变量表示的关系,原因和结果都分为有无两个水平。因果力判断是对原因产生结果的能力或者预防结果的能力的估计判断。对单一因果关系因果力判断研究存在许多理论解释和问题争议。 人们的因果归纳也遵循一般认知加工的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与自上而下的概念驱动的加工维度。因果归纳中的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是指,人们主要凭借加工自下而上的经验材料来获得因果关系。多数因果归纳理论都强调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忽视自上而下的因果知识驱动的加工。如因果学习的联想理论(associative theories)和计算理论(computational theories)。这些理论一般强调,因果归纳对特殊领域知识的独立性,和具有跨领域的普遍性。而因果归纳中的自上而下的概念驱动的加工是指,人们凭借先验的或者后天经验习得的抽象因果知识,来指导获得因果关系。因果模型理论(Causal Model Theory)[1]和因果机制理论(Causal Mechanism Theory)[2]强调自上而下的因果知识驱动的加工。相对而言,这些理论强调因果归纳对特殊领域知识的依赖性。 2 强调自下而上的材料驱动的加工模型 2.1 因果学习的联想理论 联想理论认为因果学习是基于事件间的联想形成。因果学习的联想理论是以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的联想因果观为哲学基础的,认为人们的因果印象是基于因果事件的时空相邻依从 收稿日期:2003-10-1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资助(30270466)、中国科技部基金资助(G1998030508)和中国科学院基金资助(KJ952-J1-654)。通讯作者:王墨耘,E-mail: wangmy@https://www.sodocs.net/doc/9316124291.html,

复句

单句和复句 一、辨别单句和复句 1、它深信,乌云遮不住太阳。(单句) 2、这副对联知道人颇少,有介绍的必要。(复句) 3、不久我就离开了母亲,因为我要读书啦。(复句) 4、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她都遵守纪律。(单句) 1、风又冷,雨又大。 2、只有穿长衫的,才能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 3、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4、片面地强调读书,而不关心政治,或者片面强调政治,而不努力读书,都是极端错误的。 5、因为一步棋,他两人争起来了。 6、当太阳完全沉入了地平线,我们才收工回家。 7、沙漠地区,空气干燥。 8、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 二、辨别单句和复句,属于单句的是:() A柏油路晒化了,甚至于铺户前的铜牌好像也要晒化。 B 小孩子虽然是顺口念着玩,老杨同志却听着很有意思。 C 母亲那种勤劳俭朴的习惯,母亲那种宽厚仁慈的态度,在我心中留有深刻的印象。 D 沙漠地区空气干燥,日光的照射特别强烈。 三、下列各句不属于复句的一项是:() A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B 他们做事的方法只是根据自己的习惯,或者别人的命令,或者一般人的通例。 C 一面做,一面想。 D 蜜蜂是渺小的,蜜蜂却又多么高尚啊! 复句 根据复句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它分为两大类: 1:由单句直接组合而成的只有两个分句的句子叫一重复句。这样的复句靠分句间的语序来联系,没有明显的逻辑关系,要根据上下文才能弄清楚。 如:我是中国人,我们爱自己的祖国。 又如:老师走进教室,来到讲台前,认真地讲起课来。 2:借助虚词组合成的。这种复句,分句之间的联系靠虚词,而主要的虚词是连词和副词,还有部分起关联作用的短语,统称关联词语。这类复句由于关联词语的作用,结构显得严密。分句之间逻辑关联的较明确,我们应根据分句之间的语义和不同的逻辑关系,正确选用关联词语,不能任意组合。 如:我们不仅要专心听讲,还要多动脑筋。 又如:只要坚持锻炼身体,就能增强体质。 复句类型 1.并列复句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分别陈述几种事物,或者几种事情,或一种事情的的几个方面,分句之间是平行相对的并列关系。主要关联词语是:既……又……,还,也,同样,不是……而是……,是……不是……,同时,一方面……一方面……,有时……有时……,有的……有的……。

九年级语文:因果复句和假设复句

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教材 语文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语文教案 / 语文电子教材 / 九年级语文电子教材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因果复句和假设复句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学习语文的内容,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交流能力,学习语文是为了更好的学习和工作,为了满足人类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九年级语文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因果复句一般由两个有因果关系的分句组成。这类复句两个分句间的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说明因果关系,一个分句说明原因,另一个分句说明由这个原因产生的结果,因和果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因果关系复句,常用“因为(由于)……所以……”“……之所以……是因为……”“因为”“由于”“所以”“因此”等关联词语。例如: 因为非对称图形只有C一个,所以会被认为与其他图形不同。 人类能够这样劳动,能够一面做,一面想,所以文化能够不断地进步。 大家因为时常见到听到接触到,都觉得那些事物平淡无奇,不足介意。 我总认为这个青年之所以不再迟疑而下决心结婚,是因为有一天晚上我们给他看了于勒叔叔的信。 同样,一个思维不集中的人,可以研习数学,因为数学稍不仔细就会出错。 前三句是“前因后果”:前一个分句说明原因,后一个分句说明结果;第四句是“前果后因”:前一个分句先说明情况,后一个分句补充说明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这些句子有的

成对使用关联词语,有的只在一个分句中使用,都清楚地表明了前后分句的因果关系。 另一种是推论因果关系,前一个分句提出一个依据或前提,后一个分句表示由这个依据或前提推出的结论。这种结论带有主观性,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这种关系的复句一般用“既然……就……”等关联词语来表示。例如: 既然普洛诃尔说这是野狗,那它就是野狗。 若瑟夫既然已经知道,就让他去把他们找回来。 假设复句一般由两个有假设关系的分句组成,前一个分句假设存在或出现了某种情况,后一个分句说明由这种假设的情况产生的结果。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如果”“假如”“假若”“倘若”“要是”等,它们常和副词“那么”“就”“便”等配合使用。例如:如果于勒叔叔竟在这只船上,那会叫人多么惊喜呀! 假如只是埋头苦读,不动脑筋想一想,那就得不到。 我们若能这样追问,一切虚妄的学说便不攻自破了。 要是你选择的是B,那就恭喜你答对了。 还有一种假设复句,前一个分句假设存在或出现某种情况,并先退让一步,承认它为事实,后一个分句说出一个跟假设的情况不相应的结果。常用“即使(纵然、哪怕、就算)……也……”的格式。例如:

因果关系

德国法和美国法上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理论学说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在古罗马时代事实上已经提出,但由于社会生活结构相对简单、侵权形式相对单一,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较为直白。 事实上,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点;同时,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在内,这就使主观与客观这一对哲学上的经典矛盾在侵权法中因果关系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果关系问题,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其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命题;其不仅是一个法哲学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哲学问题;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于它的研究不仅要深谙历史源远流长的民法学理论,而且要求占有丰富翔实的足以说明民法因果关系原理的典型案例;不仅要求了解现今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各种各样的因果关系学说,而且要求掌握我国目前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不仅要求融会贯通相关的哲学观点,而且要求领会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特有精髓。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对人身或财产的侵害,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世界各国理论和学说各异。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主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要件。在德国,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在英美法系,尽管没有成文的侵权行为法典,但学说与司法实践均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更有学者认为因果关系甚至是确定侵权责任唯一的条件。 在台湾,胡长清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共七个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史尚宽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律。王泽鉴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害权利、造成损害和因果关系。在大陆,张新宝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杨立新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王利明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而不同,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在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梁慧星先生认为,无论依过错责任、或者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均须确定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二、德国法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将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区分为属于责任成立构成要件部分的“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属于法律效果部分的“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此系德国法上之通说,亦系德国法上对因果关系学说之至伟贡献。 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权利受到“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所欲断定的是是否因原因事实(加害行为)而发生;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系指受侵害的权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所欲认定的不是损害与原因事实的因果关系,而是“损害”与“权利”受侵害间的因果关系,即受侵害的多权利哪些应归属于加害人负赔偿责任的问题。 尽管大陆法系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构成因果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但是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持一元论立场,坚持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在法理逻辑上的和谐统一。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各国学说纷纭,对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择其要者,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

国内外关于日语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9316124291.html, 国内外关于日语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研究述评 作者:高荣聪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24期 一、引言 关于日语复句的分类,三上(1953,2002)、南(1974,1993)、仁田(1992,1993,1995)、益冈(1997)、野田(2002)、高桥(2005)等均作出了详细的阐述,目前仁田(1992,1993,1995)的分类较为被学界认同。根据仁田(1992,1993,1995),日语复句分为主句节与从属句节,从属句节分为副词句节、中止句节、并列句节、时间句节、接续句节和包含条件的句节,在包含条件的句节之下进一步分为条件句节、逆条件句节、理由句节和目的句节。 国内外对于日语复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连接复句的接续助词进行语言间的对照或习得方面的考察。在日语复句研究的范畴下,本文将对日语的理由句节,即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的国内外研究特点和趋势进行概述。 二、日本学者对日语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研究 日本学者对日语复句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对日语因果复句的研究则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方面都卓有建树。在日本论文搜索网站CiNii上,以「理由節」(汉语称理由句节)「因果関係複文」(汉语称因果关系复句)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出22篇论文,经筛选,以理由句节、因果复句整体为研究对象的论文有14篇,发表时间从1985年到2014年。对研究视角进行分类,可分为条件句节和理由句节的对照研究、语言间的对照研究以及对理由句节(因果复句)本体的考察。其代表性研究如表1所示。 学条件句节和理由句节的对照研究纲滨(1990)、大桥(1997)理论研究提出了条件句节和理由句节在句子中所起到的作用可分为事态级别起作用和传达话语级别;论述了条件句节和理由句节的内在意义和对话的原因之间的相互作用。语言间的对照研究新田(2007)、ケウワッタナ(2014)理论研究探讨了顺接型、逆接型、变形型三种句子结构模式下中日语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日语和泰语关于理由句节所使用的接续表达方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理由句节(因果复句)本体的考察乾(2004)、宇野(2006)、桃内(2013)理论研究 实证研究分析了大规模电子化文书中自动获得因果关系知识的方法;对因果复句中静止关系加以认知上的分析;分析通过运用实验法及等价电子双极子推定法,观察随着时间的变化脑内活动部位的差异,论述了因果关系复句中副句节事态和主句节之间关于因果关系意义的整合上的差异。

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口木为代表,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有这样几种说法:“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 1.条件说 奥地利刑法学家格拉塞于1858年提出条件说,该说认为引起损害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条件说”对受害人的保护是最为有利的,但其带有明显的结果归责原则的烙印,因为每个损害结果的发生都会有和很多因素有关,可以称之为条件的行为会因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而漫无边际,无限扩人了归责的范围。 2.原因说 该说不承认条件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仅承认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说”相对于“条件说”而言走向另一个极端,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得补偿。该说认为条件不是原因,必然会主观地缩小了责任的客观基础,反而会不适当开脱一些应该负责任的行为人的补偿。 3.相当因果关系说 该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种结果时,尚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况,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有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扩人了因果关系的范围,使行为人难以被不适当地免除责任,从而在许多情况下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相当因果关系说”也有自身的缺陷。这一学说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可能性的联系,而不是必然性的联系,使因果关系的链条拉得过长。 4.必然因果关系说 这种学说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关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为正确地确定责任,应当区别原因和条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而条件仅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原因则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现实性如果把条件当作原因,就使根木不应当负民事责任的人也要负民事责任,同时,若把原因当作条件,就会使木来应该负民事责任的人逃脱了责任。 5.法规目的说 该说认为,因果关系之有无,惟依法律和契约规则之意旨与目的为标准,如果损害超出了所违反规则的保护目的范围,就不存在任何赔偿责任。因为这种损害超出了有关规则的保护宗旨,且损害的发生也不是基于非法的方式为了避免责任的泛滥及由此导致的对行动白由的限制,法规目的及政策的衡量在有些情形是必不可少的。 (二)英美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序。英美法把因果关系区分为两类,一为事实上的原因,二为法律上的原因,也称为近因。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此即以原告的败诉结束;若原告可以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在此前提下,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因果关系判断并非仅仅是事实上的判断,还包含法律的政策立场等价值因素。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撇开其他一切因素的考虑,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客观事实问题并不直接影响侵权责任,在认定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在事实上与

复句的基本类型

复句的基本类型 因果类复句:因果复句、假设复句、条件复句; 非因果类复句:并列复句递进复句选择复句转折复句。 根据分句之间不同的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复句分成以下八种类型: ⒈并列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表示几个意义相关的情况,或者是一件事情的几个方面,它们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都是并列地组合在一起。如:我们一边走,一边高兴地谈笑着。 ⒉承接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表示几个连续的动作,或者是先后发生的几种情况,它们之间是前后相接的。如:电光闪闪,雷声隆隆,一会儿下起了瓢泼大雨。 ⒊选择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表示事物存在着多种可能的情况,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或者需要选择或取舍。 如:星期天,我们是去郊游呢,还是去图书馆? ⒋递进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在意义上程度一个比一个深。如:美不美不光在外表,还看能不能为人们做事。 ⒌转折关系的复句,它的两个分句表示两个事物或者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在意义上是相对或相反的,如:虽然他个儿长得矮小,但是力气可大着呢! ⒍因果关系的复句,它的两个分句这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有时前一分句说因,后一分句说果;有时前一分句说根据,后一分句说结论。 如:困为雷锋叔叔为人民做许多好事,所以人民永远怀念他。 ⒎假设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表示假设因果关系。前一分句提出一个假设的原因或情况,后一分句说由于这个假设或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如:要是你能刻苦学习,成绩就会提高。 ⒏条件关系的复句,它的各个分句表示条件因果关系。前一部分提出一个条件,后一部分说明在这个条件下产生的结果。如: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无论困难多大,他都能克服。 复句常用关联词1并列复句。各分句间的关系是平行并列的,如:“这衣裳既漂亮,又大方。”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又……又……、既……又……、一边…… 一边……、那么……那么……、是……也是……(不是)、不 是……而是……等。 2承接复句。各分句表示连续发生的事情或动作,分句有先后顺序,如:“看了他的示范动作后,我就照着样子做。常用的关联词语有:…… 接着……、……就……、……于是……、……又……、……便…… 等。 3递进复句。分句间是进一层的关系,如:“海底不但景色奇异,而且物产丰富。”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不但(不仅)……而且……、不但…… 还……、……更(还)……、……甚至……等。 4选择复句。各分句列出几种情况,表示从中选出一种,如:“我们下课不是跳橡皮筋,就是踢毽子。”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不是……就是……、或者……或者……、 是……还是……、要么……要么……、宁可(宁愿)……也不……、 与其……不如……等。 5转折复句。后一个分句与前一个分句的意思相反或相对,或部分相反。如:“虽然天气已晚,但是老师仍在灯下伏案工作。”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虽然……但是……、尽管……可 是……、……然而……、……却……等。 6因果复句。分句间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如:“因为这本书写得太精彩了,所以大家都喜欢看。”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因为(由于)……所以……、……因而(因 此)……、既然……就……、之所以……是因为……等。 7 假设复句。一个分句表示假设的情况,另一个分句表示假设实现后的结果。 如:“如果明天下雨,运动会就不举行了。” 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如果……就……、即使……也……等。 8条件复句。一个分句说明条件,另一个分句表示在这一个条件下产生的结果,

汉译日-4 复句讲义+作业

汉译日-4 复句 第一部分:联合复句 一、并列关系复句 ?既…又…,既…也…,又…又…,也…也…,一边…一边…,一方面…一方面… ?~て~,~もあれば~もある,~と同時に~,~し~, ?~であり~でもある,~また~,~用言連用形+用言 1.你年纪轻轻,人品又好,学问又好,前途实在光明得很。 あなたは若いし、人柄もいい。学もあって、前途は明るい。 2.这个小区既有邮局,又有银行,很方便。 この団地の中には、郵便局もあれば、銀行もあるので、とても便利です。 3.丈夫衬衫上有口红也吵,太太和不相识的男人说话也吵,那一对夫妻吵架的理由多着呢。 旦那のシャツに口紅が付いていたといっては喧嘩し、女房が見知らぬ男と話をしていたといっては喧嘩し、あの夫婦には喧嘩の種が絶えません。 4.须知国际化不是言语英美化,服装法意化,而是要觉悟到和外国人共同创造“杂种文化”。国際化というのは言葉をイギリス?アメリカ化し、服装をフランス?イギリス化することではなく、外国人と共に「雑種文化」を作り出すのだと自覚しようとすることである。 二、连贯关系复句 ?接着,然后,就、又、才、于是 ?連用形(中止)、連用形+て(てから)、連用形+た上で ?在我工作之余,总要到院子里去看看,浇浇这棵,搬搬那盆,之后回到屋里再写点东西,然后再出去。 仕事の合間に庭に出て眺めまわし、こちらの木に水をやったり、あちらの鉢を動かしたりして、それから部屋に戻り、少し書いて、また外へ出る。 三、递进关系复句 ? 不但…而且…、不止、不单、非但…而且、甚至、就连、更 ?~だけでなく、~も~,~ばかりでなく、~も~ ?~のみでなく(のみならず)、~も~ ?~のみか、~も~,~うえに、~も~,~ばかりか、~も~,~、また~も~ 最近,在中国节日里摆设花卉的家庭增多起来了。而且,遇上喜庆佳节相互赠花的现象也习以为常了。このごろ中国では祝日に花を飾る家庭が増えてきました。また、祝い事があると、花を贈ったり、贈られたりすることもそう珍しくなくなりました。 四、含反问语气的递进关系复句 ? 连…就更、连(尚且)…何况 ?~でさえ(も)~まして~~すら~、まして~ ?なおさらなおのことおまけに 这么冷的天气,大人尚且受不住,何况是孩子。 こんな寒い天気は大人でさえも耐えられないのに、まして子供にはなおさらのことだ。 五、选择关系复句 ?或者…或者…,是…还是…,不是…就是…,要么…要么… ?あるいは~あるいは~,~か、(それとも)~か ?~か、(もしくは、あるいは)~かである,~でなければ~である,~または~ 他在休息的时候,不是看书,就是看报。 彼は休みの時、本を読んでいるか、新聞を見ているかである。

2021毕业论文写作攻略大全毕业论文不同专业的选题参考日语博士论文题目大全

最新日语博士论文题目大全 1、语言类型学视野下的日汉语序对比研究 2、现代日语可能表达研究 3、现代日汉情态对比研究 4、中日同形异义汉字词研究 5、汉日动物词之国俗语义对比研究 6、日语拗、长、拨、促音与中古汉语音韵对应规律研究 7、司马辽太郎咱歴史小説研究 8、中国高校日语专业学生格助词使用的影响因素研究 9、韩日语助词共现对比研究 10、新中国日语高等教育历史研究 11、日本近代言文一致问题初探 12、韩日越汉字本土化过程研究 13、汉、朝、日同形异义汉字词对比研究 14、韩日禁忌语对比研究 15、汉日比较视野下的汉语对比对生性研究 16、汉日隐性性别词语对比研究 17、日语复句句式变化研究 18、中国高校日语专业学生中日同形近义词产出难易度影响因素研究 19、明治以来的日本汉字问题及其社会文化影响研究 20、日语多义感觉形容词的语义分析研究

21、基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日语指示体系研究 22、中日非语言交际的差异研究 23、日汉否定表达的对比研究 24、关于中日同形类义词的研究 25、日本新闻翻译实践与研究报告 26、任务型教学法在日语专业语法教学中的实验研究 27、浅谈日语寒暄语表现 28、翻译补偿视角下的《雪国》汉译研究 29、川端康成小说在中国的翻译·传播和接受 30、《罗生门》与《鼻子》的汉译本对比研究 31、日语拟声拟态词的汉译研究 32、关于日语中“猫”惯用句的研究 33、从日语教学的角度谈母语迁移现象 34、从语用学角度对日语会话中省略表达的研究 35、从语境看日语第二人称代词的隐匿性表达 36、日本人的集团意识的研究及其教育指导 37、日语外来语的特征及其教育指导 38、关于日语教育中日本文化导入的考察与教育指导 39、《伊豆的舞女》中文译本中拟声拟态词的翻译 40、试论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 41、中日同形异义四字成语的对比研究 42、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广告语言对比研究

现代汉语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研究综述

现代汉语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研究综述 彭 湃 (延边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吉林延吉133002) [关键词]因果关系;连接成分 [摘 要]本文从界定和分类、功能、历时研究和认知研究四个方面对关于现代汉语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今后的研究目标。 [中图分类号]H146.3[文献标识码]E[文章编号]1003-7365(2004)02-0044-05 狭义的因果关系连接成分是在逻辑上可以表达因果关系,并且具有连接功能的语法成分,而我们则把因果关系看成一种范畴、一种广义上的因果关系。本文主要从现代汉语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的界定和分类、功能、历时研究、认知研究四个方面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的范围与分类 1.1范围研究 金兆梓(1922)在《国文法之研究》中认为,“联系虚字分为系词、联词、介词”,这是我们见到的最早涉及连接成分的概念。此后,与此相关的概念还有:黎锦熙(1924)的“关系词”、王力(1943)的“联结词”、朱德熙(1982)的“关联词语”、邢福义(1985)的“关系词语”、廖秋忠(1986)的“连接成分”、黄国文(1988)的“逻辑联系语”,等等。因果关系范畴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关系聚合体,它在很多层面上都有所体现,如词、词组、句子、句群、段落、篇章等。我们认为,可以充当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的有:(1)连词,如“所以”;(2)副词,如“果然”;(3)介词,如“因为”;(4)助词,如“的话”;(5)超词成分,如“果不其然”。 1.2因果关系连接成分的分类 分类的标准不同,得到的类相应地也就不同。因果关系连接成分主要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单一标准(如位置标准、功能标准、意义标准、形式标准、语气标准);二是双重或多重标准。 1.2.1按位置分类(形式标准) 因果关系连接成分按位置分类有四种原则:(1)小句分布定位原则,(2)主语定位原则,(3)主从定位原则,(4)篇章分布定位原则。小句分布定位原则是指根据连接成分在小句中所处位置来分类,它包括句首、句中和句尾三种;主语定位原则是指根据连接成分相对于主语的前后来分类,有主语前和主语后两种;主从定位原则是指根据连接成分所处主句还是从句来分类,有出现在主句、出现在从句和不在主从句出现的(如“超词成分”)三种;篇章分布定位原则是根据连接成分所处篇章中的位置分类,有篇章首和篇章中两种。 1.2.1.1吕叔湘(1942)、赵元任(1975)、太田辰夫(1987)、傅雨贤(1983)、林裕文(1984)、吴惠颖(1991)、邢福义(1996)、张斌(2001)、陈若君(2000)、张谊生(2000)、赵新(2003)都曾经讨论过连接成分在小句中的分布问题,如“因为”在句首,“果真”在句中,“的话”在句尾。 1.2.1.2吕叔湘(1942)、王力(1957)等在描述因果关系连接成分时,都曾用主语定位原则来描写。黄盛璋(1959)也运用主语定位原则区分了连词与次动词。王自强(1984)、赵元任(1979)、朱德

常见复句类型与毛病分析

一、因果复句——分句间意义缺乏紧密联系 【xx】 1、下列两个复句的逻辑关系是否成立。 (1)、他小学毕业,就回乡参加生产,所以很能干,也吃得苦。 (2)、我写这本小说,并不是要讲一个曲折离奇的故事,所以我选择了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让人们认识骨子里的北京人。 二、递进复句——结构层次混乱 递进关系体现在事物由小到大,意思由轻到重,认识由浅到深。 【xx】 2、下列两个复句的逻辑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不成立,如何修改。 (3)、对认知奥秘的新认识,不但可能带来教育科学的革命,而且将开启信息 技术新的变革。 (4)、与会代表不仅见多识广,而且专业知识精湛,能得到他们的首肯,靠的不是溢美之辞而是材料、事实、理论和数据。 三、xx词语配对错误。 配对使用的关联词语一般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不能随意搭配。请修改下面句子。 (5)人们认为,团队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不只是个体贡献的简单相加,而是能使队员行动一致、互相配合的团队协作技能。

(6)不管当地气侯极端不利,探险队员终于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7)尽管你的赠礼多么微薄,但在农民心上,却像千斤重的砝码。 四、xx词语的位置不当 关联词语在复句中有相对固定的位置。请修改下面句子。 (8)我不但信任他,而且以前反对过他的人,现在也信任他了。 (9)农民一方面向化肥厂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另一方面化肥厂积极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保证化肥的供应。 第八课时多重复句结构层次的分析 一、什么是多重复句 句1:它不需要谁来施肥。 句2:它既不需要谁来施,也不需要谁来灌溉。 句3:它既不需要谁来施,也不需要谁来灌溉,但它依然生机勃勃地向上。 二、请划分下列复句的结构层次。 1、我感到高兴,更感到激动,因为你成功了。 2、纺线,不只在经济上保证了革命根据地的军民有衣穿,不只使大家学会了一套生产劳动的本领,而且在思想上教育了大家。 3、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不能飞到高空。 4、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

(完整版)复句关系整理版

复句关系 【学习要点】 掌握常见复句(并列、选择、递进、转折、因果、假设、条件)的基本结构,正确理解关联词语。 【学法指导】 关联词语是复句的一个重要标志。正确理解和使用关联词语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表达分句的逻辑关系。 根据分句之间不同的逻辑事理关系,可以把复句分为并列、选择、递进、转折、因果、假设、条件等类型。1.并列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并列组合而成,叙述相关的几件事情,或说明相关的几种情况,分句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常用的关联词有“既a,又b”。例如: ①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 ②不是 ..存在决定意识。 ..意识决定存在,而是 ③绿既.是美的标志,又.是科学、富足的标志。 ④人的明智并非 ..与经验的吸引力成正比。 ..与经验成正比,而是 ⑤悲观的人虽生犹死,乐观的人永生不老。 2.递进复句:由两个有递进关系的分句组成,后一个分句表示意思比前一个分句进了一层。常用的关联词语有“不但(不光、不只)a,而且(还、又)b”、“而且”、“并且”“尚且a,何况b”、“别说a,就 连(就是)b”。例如 ①他不仅 ..工作好,尤其是思想好。 ..学习好,而且 ②城里尚且 ..买不到,乡下她哪里能得到手呢? ③他不认识我,甚至 ..连我的名字都不知道。 ④这次展出的年画,数量多,而且 ..题材新颖、形式风格多样。 ⑤老年人热情都那么高,何况 ..我们青年人呢? 3.选择复句:几个分句分别说出几种情况,要求从中选择一种,表示“或此或彼”、“非此即彼”、“与其这样不如那样”等意思。常用关联词语有“或者(或)a,或者(或)b”、“不是a,就是b”、“是a, 还是b”、“与其a,不如b”。例如: ①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②他是.忘了,还是 ..故意不来? ③我宁可 ..自己多做些,也.不.想把工作推给别人。 ④与其 ..拼出一条生路来。 ..这样等死,不如 ⑤不是 ..网破。 ..鱼死,就是 4.转折复句:由两个有转折关系的分句组成,几个分句的意思不是顺着前一个分句的意思说下去,而是来一个转折,转到相反的意思上去。常用的关联词语有:“虽然a,但是b”、“虽然a,不过b”、“可是”、 “然而”、“却”等。例如: ①自然是伟大的,然而 ..人类更伟大。 ②天气虽然 ..我身上还在出汗呢。 ..这么冷,但是 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④钱有的是,可.是.不能乱用。 ⑤虽然 ..倒是收拾得很整洁。 ..房间不大,不过 5.因果复句:由两个有因果关系的分句组成,分句之间是说明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因为a,所以b”、“既然a,(那么)就b”、“因此”。例如: ①因为 ..从不害怕失败。 ..他有坚定的信心,所以 ②既然 ..产品质量又好又适用,就.一定畅销。 ③今天进城要办的事情很多,因.而.一清早他就出门去了。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中).doc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中)- 第三章、英美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检讨 第一节、英美法系因果关系之结构 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程序。英美法把因果关系区分为两类,一为事实上的原因(Cause in Fact),二为法律上的原因(Legal Cause),也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也是分为两个步骤的,事实因果关系由陪审团认定,而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认定。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客观事实问题,即从客观事实的联系上分析归纳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范围。一般而言,所有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的事实,都可以称为该结果事实上的原因。但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反映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并不直接印象侵权责任。行为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除须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还须具备法律上的原因。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上原因”这一术语并未被英美法院广泛接受,习惯上仍然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35] 近因(proximate cause),与远因(remote cause)相对,法谚“只看近因,不看远因”就是通常所说的近因原则。但是,这里的“近”和“远”怎么界定?是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还是以效力的主次来划分?

《布莱克法学词典》认为:“这里所谓的最近,不必是实践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损害的近因是主因或动因或有效原因。”而美国著名的侵权法教授Prosser则认为,Proximate一词,系谓时间与空间上最近。而1918年英国上议院在Ley land shipping Co.Ltd.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一案中作出的判决认为近因是指效力上占主导地位(dominant efficacy)的原因。 以近因作为因果关系判定的标准首见于美国法院1866年在著名的纽约火灾案的判决,该案建立了这样一项法律原则,即如果被告因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大片建筑焚毁,该被告仅对所引燃的首幢建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6] 即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时,首先必须明确侵权人之侵害行为即应由其负责人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之后再对事实上构成损害原因的侵害行为或应由侵权者负责的事件是否成为侵权人对由此引起的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上原因作出判断。如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问题就此终结。否则,则再进一步确定此种客观因果关系能不能作为决定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 [37] 第二节、学说之列举与检讨 按照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认定的两分法的

说_于是_兼谈顺承_因果复句的划界

文章编号:1008-7613(2001)01-0026-02 说“于是”X ——兼谈顺承、因果复句的划界 赵运普 (新乡师专中文系,河南新乡453000) 摘 要:“于是”是现代汉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连词,又是汉语中历史最悠久的连词之一。然而,目前关于“于是” 的研究还很不够——有人认为它是顺承连词,有人认为它是因果连词。本文在大语言观思想指导下,在分析“于是” 的历史发展和三种用例的基础上指出:现代汉语的“于是”是一个多义多功能连词,既可以表示顺承关系,又可以表示因果关系。 关键词:于是;顺承;因果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于是”是现代汉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连词。仅据余秋雨《文化苦旅》36篇文章的粗略统计,除去《青云谱随想》、《吴江船》、《信客》和《夜雨诗意》未出现“于是”外,其余32篇共出现“于是”65次,平均每篇出现两次有余,其中《西湖梦》竟多达7次。 “于是”又是汉语中历史最悠久的连词之一。起先也用作“于时”,《诗经?周颂?我将》中就有“我其夙夜,畏天之畏,于是保之”的例子。 然而,现代汉语关于“于是”的研究还很不够,关于“于是”的种种分歧就是明证。目前,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看法,一种认为“于是”是顺承连词,另一种认为它是因果连词。 顺承连词说,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可以作为代表[1],《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八百词》是这种看法的有力支持,都认为“于是”是连词,表示后一事紧接前一事,后一事往往是由前一事引起的[2];《汉语大词典》也是这一类看法,说“于是”亦作“于时”,是连词,表示承接[3]。因果连词说,陆俭明先生是个代表[4]。 那末,我们究竟该如何认识“于是”呢? 我们认为,要正确、全面地认识“于是”的性质,需要在大语言观的思想指导下,具体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要多方面收集、分析、归纳“于是”在现代汉语的规范化用例,不要仅仅根据部分用例作结论;第二,要研究一下“于是”的历史发展,它是如何从古代汉语的“于是”发展为现代汉语的“于是”的。 先说第一个问题。概括地说,现代汉语中“于是”的用例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 1过了那林,船便弯进了叉港,于是赵庄便真在眼前了。(鲁迅《社戏》) o他和我走到车上,将橘子一股脑儿放在我的皮大衣上。于是扑扑衣上的泥土,心里很轻松似的。(朱自清《背影》)?他快跑了六十多步,这才慢慢的走,于是心里便涌起了忧愁……(鲁迅《阿Q正传》) 第二类: 1农民既已有了广大的组织,便开始行动起来,于是在四个月中造成一个空前的农村大革命。(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o……白蛇娘娘来寻夫,于是就“水满金山”。(鲁迅《论雷峰塔的倒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朱自清《荷塘月色》) 第三类: 1游戏时大的有大主意,小的有小主意,各自坚持不下,于是争执起来……(朱自清《儿女》) o人家背地里谈论,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鲁迅《孔乙己》) 26第15卷 第1期 2001年2月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 U RN A L OF XIN XI AN G T EA CHER S CO L L EGE Vo l.15,No.1 FEB.,2001 X收稿日期:2000-10-20 作者简介:赵运普(1944-)男,河南获嘉人,新乡师专中文系副教授。

主旨概括题的解题技巧之因果复句

主旨概括题的解题技巧之因果复句 师资管理部朱承钊 提到因果复句很多同学就认为,不就是讲原因和结论么?没错,很多人理解的因果复句就是“因为...所以”,但我们说到过公务员考试的难度在进一步的加大,命题人已经转化出题的思维模式了,比如考查“可见、看到、造成、使得、致使”这些词语的时候,你能分辨出来这是考查因果复句吗?所以说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是可以换种方式来考查我们。对于有志于考取公务员的广大考生而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些能够拿分的题目做完才是王道。 如上文所述,因果复句典型格式是“因为...所以”很容易辨别,但是出现非典型格式的时候很多人就容易犯错误了,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白有哪些常出现的非典型格式,比如与“因为”表意相同的词语有“由于”,与“所以”表意相同的词语有“因此、因而、可见、看来、导致、造成、使得、致使、总之、故而、言而总之、综上所述、概而言之、概而论之”。通过这些常出现的表结论性的引导词,我们可以辨别出这是因果复句,重点就在表结论性的引导词之后。这其实也是符合我们汉语核心语意后置的表达习惯。那么在公务员考试当中因果复句是如何考查我们的呢?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例1】即使社会努力提供了机会均等的制度,人们还是会在初次分配中形成收入差距。由于在市场经济中资本也要取得报酬,拥有资本的人还可以通过拥有资本来获取报酬,就更加拉大了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所以当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后,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通过由国家主导的再分配过程来缩小初次分配中所形成的差距,否则,就会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形成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和冲突,导致生产过剩的矛盾。 这段文字主要谈论的是( )。 A.收入均衡难以实现 B.再分配过程必不可少 C.分配差距源于制度 D.收入分配体制必须改革 通读文段,发现因果复句,重点出现在因果复句之后“所以当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后,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通过由国家主导的再分配过程来缩小初次分配中所形成的差距”。重点找到之后这篇文段就很容易把结构理清了,第一句话提出一个问题“人们还是会国家选调生|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选调生| 各省选调生|

陈兴良_刑法中因果关系_论文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决定与被决定、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关系。在刑法中,将某一结果归咎于某人的时候,往往需要查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在定罪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过分夸大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此外,要正确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进行考察,而不应纠缠在必然性与偶然性这样一些哲学问题上。 【关键词】刑法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定罪 一、因果关系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在结果犯的场合,无因果关系则无刑事责任。那么,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1]。对此,我国学者提出否认因果关系是构成要件的观点。[2]我认为,行为与结果是一种事实特征,而因果关系是两者之间一种性质上的联系。因此,确实不应将因果关系与行为、结果相并列作为构成要件。当然,这丝毫也不能否定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关于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一般认为只有在结果犯的情况下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在其他场合则无考察因果关系之必要。[3]但也存在一种过分夸大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的倾向,将因果关系视为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因素。尤其是不仅将因果关系与定罪相联系,而且与量刑相联系,存在着刑法因果关系夸大化之虞。[4]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将犯罪结果理解为对社会关系的侵害,一切犯罪都存在犯罪结果的基础之上的,由此推论出因果关系是一切犯罪构成的条件。如果把犯罪结果理解为行为结果,将行为犯与结果犯加以区分,就会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认为应将因果关系限制在结果犯的构成上。只有在正确意义上理解犯罪结果,才能防止因果关系的泛化。 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有事实性质。但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事实和法律这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一种事实的性质而存在的。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在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指导下,对于事实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然而,由于没有从价值层面上研究法律关系,因而使因果关系理论纠缠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等这样一些哲学问题的争论上,造成了相当的混乱。我曾经提出因果关系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判相统一的观点,认为作为行为事实的因果关系只有经过价值评判才能转化为犯罪的因果关系,[5]我国学者提出因果关系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判相统一的观点。[6]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跳出了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窠臼,对于正确理解刑法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因果关系的考察,二元区分的观点是引导我们摆脱因果关系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聚讼的唯一途径。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中得到借鉴。英美法系刑法理论经中,存在一种双层次原因学说。双层次原因,就是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cause in fact),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cause in law)。事实原因这观念建立在直观基础上,由"but –for "公式来表达,即"如果没有A(B、C……)就没有Z,则A(B、C……)就是已发生的事实原因"。这个公式并不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定义,只是因果关系理论的一个基础层次。法律原因是为了弥补第一层次的缺陷,限定事实原因和范围,从事实原因中筛选出一部分(即法律所关注的那部分)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第一层次是第二层次的物质基础,第二层次不能超越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核心因素。[7]在上述双层次原因中,事实原因与法律原因的分立,为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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