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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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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设备管理,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特制订本制度。

1.2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影响设备经济运行以及对文明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异常情况。

1.3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闭环式管理方式, 即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验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

1.4 设备缺陷管理应做到科学统计、公平考核、闭环管理。

1.5 重视和强调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消除缺陷的快速性。

2 职责与分工

2.1 运行部门为设备的使用部门, 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等, 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做好消缺配合工作, 负责消缺验收( 试运) , 并对检修部门消缺工作进行监督。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 熟悉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等。

2.1.2 运行人员在运行、巡回检查或定期切换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 应立即汇报主值( 班长) , 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 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运行班无法消除的缺陷, 立即通知相关检修班组, 并及时把缺陷进行登陆缺陷管理系统; 检修人员因设备分工等问题拒绝接受时, 缺陷单可转发给生产技术科专工( 同一车间的专业之间的由车间解决) , 由生产技术科专工审核后再发送给缺陷所属单位; 当发现一类缺陷及后果严重的缺陷时, 应立即采取临时监护措施, 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

2.1.3 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积极配合检修消缺, 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和工作票, 并对检修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 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 小时, 需做特殊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由值长( 生产技术科专工) 认定, 需要停用设备才

能处理的缺陷, 应经值长批准、及时停用或切换备用设备, 创造条件尽快消缺。配合检修诊断设备、分析原因, 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

2.1.4 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通知后, 须在60分钟内完成缺陷验收与工作票终结, 对检修现场卫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而后验收人签名; 设备需要试转验收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如运行人员对缺陷验收无法确定可汇报车间领导请求技术支持, 由车间进行验收确定。

2.1.5 设备缺陷情况是运行交接班主要内容之一, 交班者在交接班时清楚本班发现缺陷的数量(包括运行发现与检修发现)、重要缺陷的情况、未消除的缺陷数量及是否采取措施等, 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缺陷交待把关, 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确时, 应认真核对和确认, 不得推诿。

2.1.6 对于检修部门暂不能消除的危急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 运行部门制订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 并督促运行人员认真执行, 做好事故预想, 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

2.1.7 运行部门领导应经常检查、指导、督促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每天应查看运行班缺陷录, 及时发现了解设备缺陷; 对现场存在设备缺陷应亲临现场诊断鉴定, 采取措施, 防止其蔓延扩大, 经常检查交接班记录上设备缺陷的交待、把关情况。

2.2 检修部门为设备责任部门, 负责设备检修及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 对消缺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 对设备健康水平负全面责任。

2.2.1 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消缺通知后, 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确认, 属本班缺陷应立即组织消缺, 做到白天15分钟、夜间30 分钟到现场; 夜间值班检修人员应服从有关领导的组织调度, 及时到位消缺。

2.2.2 检修人员消缺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 做好防护措施, 任何情况下进行消缺工作必须先向运行人员说明。

2.2.3 消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检修部门负责。

2.2.4 缺陷消除后, 工作负责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及时向运行人员申

请验收( 试运) , 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一同到现场验收缺陷处理情况, 验收合

格后终结工作票, 并及时将该缺陷注销。下列缺陷消除后申请验收时要向运行人员作出书面检修交待:

经过设备解体消除的缺陷;

设备或系统的保护、自动、控制方面的缺陷;

经过设备或系统异动而消除的缺陷;

检修人员认为应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的其它缺陷。

2.2.5 检修班组认为缺陷在当前运行中无法安排消除, 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缺

陷扩大发展, 并立即汇报检修专业主任( 专工) 作进一步核实, 同时汇报值长。检修部门认定后, 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经审核后该缺陷列入消缺工作计划。

2.2.6 对暂不能消除的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 检修人员应写出书面特护

措施交运行主值, 并负责实施。

2.2.7 属于无备品、无材料的缺陷, 检修部门1 天内提出备品、材料计划并报生产技术科。自备品、材料计划批准、采购到货后, 转入正常消缺管理。

2.2.8 因设备有缺陷无法正常操作, 运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检修人员

协助操作设备, 检修人员应在运行人员监护下, 按照运行人员要求由检修人员

操作。

2.2.9 因泄漏而无法消除的缺陷, 检修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造成的污染由

检修部门负责清理; 对规定时间内消除不了且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的漏点, 检修

部门须指定专人清理,被污染设备或地面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2.2.10 设备检修部门主任、专工是负责组织消除所管辖设备缺陷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设备大、小修及临修的消缺计划编制, 并监督实施。

2.2.11 检修部门主任、专工负责检查、指导、批准检修班长、技术员提出防止缺陷扩大发展的临时措施和日常消除缺陷的计划、措施, 并负责组织实施。

2.2.12 设备检修部门主任、专工应建立本专业设备缺陷记台账, 记录一类和频发、重大缺陷, 及时安排处理和以备计划消缺之用, 并记入设备台帐; 对本专

业较大的设备缺陷, 由主任组织鉴定诊断, 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及技术措施并上报生产技术科。

2.2.13 检修部门领导应经常巡视现场设备, 每天上午、下午要进行缺陷审核, 及时更新审核意见, 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并组织消除缺陷, 对未处理完的缺陷检查督促消除。

2.2.14 月度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总结。

2.2.15 生产调度会对本部门的重要缺陷消除情况、材料备品情况、完成时间等进行汇报, 并提出需协调的问题。

2.3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汇总、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2.3.1 负责本制度的运转, 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2.3.2 掌握全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 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生产副厂长( 总工) 、厂长和省调度部门。

2.3.3 协调日常消缺工作, 负责设备分工界定和缺陷界定, 仲裁消缺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2.3.4 监督运行部门对缺陷的发现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对运行部门进行检查, 同时指导运行对消缺工作的监督。

2.3.5 会同检修、运行诊断重大设备缺陷, 审核和补充检修部门消缺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2.3.6 审核需停机处理、需外委、暂不处理的缺陷。

2.3.7 审核等材料、等备品的缺陷, 协调消缺工作和物

资供应关系, 负责消缺备品争议的调查确认。

2.3.8 审核检修部门消缺计划并监督执行。

2.3.9 生产技术科领导应全面了解各机组运行状况, 掌握一类缺陷的发现、消除发展情况。根据上级工作安排, 协调各部门做好消缺工作, 负责审核停机消缺工作计划、质量标准。负责设备消缺考核的审核。

2.3.10 生产技术科专工应全面负责本专业消缺技术管理工作, 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协助督促检修部门做好日常消缺工作, 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进

行统计分析、总结、考核。记录未消除的缺陷原因, 以备计划消缺之用, 并汇报生产技术科领导; 每天上午、下午要进行缺陷审核, 及时更新审核意见, 并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现场, 查问缺陷处理情况。根据设备消缺情况, 进行分析统计, 于每月5 日前提出缺陷管理考核意见。

2.3.11 值长在值班期间内, 应经常监督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 并将各专业发现的一类设备缺陷记录在值班记录内, 在职权范围内, 创造条件, 协助督促

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根据缺陷的严重性和发展态势, 有权责令检修部

门立即进行消缺并指挥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 必要时立即向检修运行部门

领导、生产技术科领导、生产副厂长( 总工程师) 和调度员汇报, 并做好记录; 值长有权对现场消缺

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2.3.12 安全环保科科长

2.3.12.1 监督各部门消缺工作中工作票使用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3.12.2 监督考核各部门文明检修情况。

2.3.12.3 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现象, 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

2.3.12.4 负责因设备缺陷蔓延扩大而造成后果的认定和考核。

2.3.12.5 深入现场发现设备不安全因素, 随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

2.4 企业管理科

2.4.1 保证及时对电厂消缺急需备品材料采购、外委加工及外委检修。

2.4.2 备品、材料等到货后及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4.3 将经过批准的月度缺陷考核报表纳入厂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5 生产副厂长、总工

2.5.1 指挥、协调各部门消缺工作。

2.5.2 批准重大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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