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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物权法期末考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物权法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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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期末考试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

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

答题卡,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A.月球上的土地B.人身上的

器官C.商标D.商标

2、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

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

由创立。

A.权利B.义务C.种

类和内容D.保护

3、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

该书时,因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

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

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的所有权的交付

方法为:()

A.简易交付B.占有改

定C.指示交付D.拟

制交付

4、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A.原始取得B.继受取

得C.加工D.附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

券C.麻醉品D.盗窃

6、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 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

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乙无优先购买权使用权

8、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

双方约定,将甲自己承包的5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B.该

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

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5亩承包地作为

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9、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在交付母马时,亦交付了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

A.母马B.母马、小马

驹C.母马、小马驹和马

D.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

10、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在所有人未交付修理费的情况下,财产侵占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答题卡,多选或少选不给分,每题2分,共20分)

1、抵押权担保范围包括:

A.主债权和利息B.违约

金C.损害赔偿

金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甲将该车交付给乙,乙当即付清货款,但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汽车

的相关证件在甲之手,甲又用该车的证

件为自己贷款办理了抵押。下列表述正

确的有:()。C.乙的所有权可以对抗抵押权D.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3、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农民之间买卖房屋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B.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林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D.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互换宅基地4、下列各项中,()属于依法收归国有的财产。

A.走失的饲养动物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D.遗失物

5、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6、土地使用权属于()。

A.用益物权B.担保物权C.自物权D.他物权

7、受让人通过下列()行为取得动产,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A.买卖B.互易C.继承D.受遗赠8、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B.三人共同出钱购买的DVD C.某位朋友送给夫妻一方的自行车

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公司9、依照土地承包法,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欲行使流方同意

C.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

方备案

D.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

方备案

10、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汽车出质

给乙,乙将该车存于丙的车库,费用为

500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无约定时,存车费500元应由甲承

B.无约定时,存车费500元应由乙承

C.无约定时,存车费500元应由甲、

乙平摊

D.有约定时,存车费承担依约定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4、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有哪些?

5、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哪些物权?

四、论述题(14分)

论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8分,共16分)

1、2008年12月,公民甲为买房向公

民乙借了4000元钱,约定第2年3月

底以前偿还。为了保证能及时还钱,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交

给乙作为质押物,双方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问:(1)甲、乙两人间的质押权何时设立?为什么?

(2)甲、乙的质押合同有无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甲向乙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向乙交

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委托乙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甲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半个月

后,甲发现自己手中持有的房产权证与

房管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上的权属记载

不一致,该登记簿上记载该套房屋为丙

所有,为此引起纠纷。权法期末考试试题A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

10分)

1、D

2、C

3、B

4、

A 5、A 6、C 7、

B 8、

C 9、

D 10、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BCD

2、AD

3、ABD

4、

BC 5、BCD 6、AD 7、

CD 8、BC

9、ABC 10、AD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答:(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2)

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

(4)一物一权原则。(每个要点2分)

2、答:(1)须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

财产的行为;(2)须受让人取得财产

时出于善意;(3)须转让行为有偿且

对价合理;(4)须完成了物权变动手续。(每个要点2分)

3、答:(1)客体的特定性;(2)内容的特定性;(3)权利主体的广泛性;(4)权利的期限性;(5)原则上的有偿性;(6)权利的可流转性。(每个要点1.3分,4舍5入)

4、答:(1)抵押主体的限定性;(2)抵押财产的集合性;(3)抵押财产的浮动性;(4)抵押性质的转化性。(每个要点2分)

5、答:(1)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社团所有权

(2)用益物权:土地承

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

(4)占有

四、论述题(14分)

答: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允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理由在于:1、物权是对世权,只有公示才能使不特定义务人知悉,才能使他人对物权负有不作为义务,物权人才能向其主张物权。

2、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公示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二)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方式对物权的存在或其变动进行公示,即使公示表征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一致,对于信赖物权公示的第三人而言,法律仍按照公示表征的物权状况对第三个予以保护。

如善意取得的第三人,经公示取得标的物,就获得了所有权,原物所有人不能追回。

公信原则的立法理由在于:1、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2、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8分,共16分)1、答:(1)甲将摩托车交付给乙占有时,质权设立。因为物权法规定,质权自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时设立;(2)有不合法之处。甲不能还款时,质物摩托车归乙所有的约定违法,违反了物权法中关于禁止流质的约定,即禁止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物直接归质权人所有,否则无效。

2、答:房屋归属于丙,因为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件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0001

、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C按份共有人将 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

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B林地C荒地D.草地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xx优先得到实现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 xx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9.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 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 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 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 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答案:D8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xx; D.人身 答案: 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 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 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重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直接支配性。(绝对性)“直接”: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支配。 2、享受利益性。包括享受物的用益价值或交换价值。 3、排他性。(对世性) 一物一权原则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含义: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得相互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可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 物权的客体——物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特点: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固有法。作用:确定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利用。保障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效力:①优先效力:同一个物上有多数物权存在或该物亦为债权给付标的物时,先成立物权有优先后成立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债权的效力,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而发生 物权之间的效力:①一般原则: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例外情况: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②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 种类1、理论上:返还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妨害除去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 妨害的形态: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可量物的侵入;不可量物的侵害;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土地登记的错误、遗漏或不实。等等 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危险 与债权请求权的不同:1、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物: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债:弥补受害人已经遭受的损害。 2、过错要件上的不同物: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债:原则上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 3、后果举证上的不同。物:并不要求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债:必须证明已经遭受了损害。 4、时效适用上的不同。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2、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新的物权类型,即“类型强制”。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内容,即“类型固定” 物权的学理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我国物权法的分类 所有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0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0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0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 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0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2020年电大期末考试物权法机考题库

物权法题库 物权法题库 判断题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2、我国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 3、我国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乃至地下分别设立。(√) 5、小张工作回家后看到一排种植在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树木也是物权的客体。(×) 6、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7、埋藏物属于天然孳息。(×) 8、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9、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0、一个标的物上仅能存在一个抵押权。(×) 11 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其效力将落后于后其成立但已经登记的抵押权。(√)12海商法上的海事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13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14 甲将物借用于乙,被乙的债权人丙认为是乙的财产而扣押,此时甲可以对丙主张所有权。(√) 1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16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之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 17 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债权的规定。(√) 18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的再分类。(√) 19 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称为原始取得。(×) 20 物权的排他性与物权公示原则无关。(×)

21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2 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3 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24 占有不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25 简易交付是一种现实交付。(×) 26 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27 债权让与是物权行为。(×) 28 物权行为可以如下区分: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行为和动产物权行为。(√) 29 土地在物理形式上并非独立物而不可成立物权。(×) 30 所有权制度为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31 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个人的所有权-社会所有权-个人与社会向调和的所有权。(√) 3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要大于对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33《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4 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35 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6 添附是动产所有权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主要有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37 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38 占有时效的中断的原因包括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变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但不包括占有性质的变更。(×)

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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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民法期末复习笔记 一、名解(4x3′=12′) 1、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 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 度。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 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6、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 效时发生效力。 7、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特定债权(包含四种)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二、简答(3x6′=18′)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失踪: 错误!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 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T185).公告期间届满后,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才可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宣告死亡: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T24、25) 错误!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 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 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 。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 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万元, 6月 1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和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 关为公示方式。 5、和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

物权法重点知识

物权法重点知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 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是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也叫“附属物”。 分类的意义是: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按照物的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是否可以分割,有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是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区分的意义主要是:

2011-2014司法考试之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4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 2011 一、单项选择 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 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全国人大审议并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物权法》条文,就老百性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读者有所收益。 一、什么是物权? 物权的概念以法律形式加以界定还是首次。《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对物权的法律属性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即一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二是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对物权所有人对其所享有的物权信息公开表示;三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通俗地讲,大到房屋、车子,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破坏、哄抢、私分和截留。 二、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公示制度对老百姓会有什么好处? 此次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此外,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另一个细节就是,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三、70年后,老百姓的房子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两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办的讨论日益热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用地均为50年,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而对于到期后的各类型物业该怎么办却没有规定。 作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一个重要体现,施行的物权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尽管物权法中并没有对续期的

担保法、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考试试题及答案 1、担保理财有什么优势, 1、收益固定: 根据投资金额不同,投资理财年固定收益在12%——13.06%之间;2 、方便 理财金额和期限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金额起点为3 万元;3 、安全放心: 专灵活: 业人士负责全程操控、严审借款人得资信状况,公司负责提供担保、保证借款本息安全收回,风险几近趋零(不动产抵押+强制执行公正+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2、中小企业在申请担保贷款时需要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3 、税务登记正副本(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5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变更连续)、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6、授信申请和贷款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方式)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8 、公司股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9 、前三年度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10、近半年期的银行对账单(单位账户及个人银行卡明细)11 、公司行业情况(历史、现状、前景、同行业相比)、经营状况(管理情况、收入、产出、销售等)及风险分析(价格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1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简历及联系方 公司前三年上、下游客户及相关合同14、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复

印件式13、

15、主要财务明细科目,应收款、应付款前三年及账龄分析16、特殊行业持有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资质证书17、担保单位需提供相同资料,如土地、房产抵押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18、反担保措施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及按指印。 3、车辆抵押贷款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车辆要求: 购车五年以内郑州市非营运车辆 贷款期限: 一年以内 贷款成数: 车辆评估值的50% 提供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行车证、购车全套手续、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保险、保单<三责、盗抢、车损、自燃>、购置附加税、购车发票、排污费发票、合格证等) 4、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房龄要求:1995 年以后 贷款期限:1 ——20年 提供材料: 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买房收入证明、收付款证明、过户前后的房产证复印件、有效的买卖契约、契税、契证、交易税原件、卖方同意出售证明。 5、贷款合同文本应如何填写, 1、合同文本要统一使用有关合同文本; 不得因单笔业务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 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避免涂改。3、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 合同条款有空白栏的,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

《物权法学》必背复习题 第一章 1.物权的特性: (1) 对世性(主体):除物权人之外任何人,主体广泛性 (2) 支配性(内容):同1.( 2) (3) 特定性(客体):物2 /行为&非物质X,具体制定、存在、独立,有体动产 /不动产 (4) 绝对性(实现方式):负有不为侵害或妨害的消极不作为容忍义务 (5) 排他性(效力):成立排他效力、实现上排他、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 求权效力 (6) 法定性、公示性:区别债权 3. 物权的排他效力: (1) 涵义: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 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 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包含绝对的7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 力,也相对的-包含相容物权之间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方式 2)区别: 2.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基础、目的 交易 物权f 债权,人+财产=物权 4新物权,物权+债权=财产权 (债权)

(2)强弱之分:物权排他效力分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不存在哪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绝对强或者弱的问题。 一物之上客观不得有两个直接占有与现实支配,故同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和权利内容的物权之间,不得并立,这是内容与性质相斥之物权在成立上的排他效 力;而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的两个物权之间得发生并立之情形,内容与性得以压制、排斥效力较弱之物权而先行实现。相容物权哪一个居于先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和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成立时间。 质相容物权之间仅存在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即被法律赋予较强效力之物权 (3)各类物权排他效力表现: ①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权,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 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一权)。 ②用益物权之间得排他效力。用益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的实体支配权,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例外:典权,非继续性地役权)。 ③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是以获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除动产质权和以权利凭证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其他均为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vs不动产抵押权,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依设定的先后而定。 ⑤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的定限物权虽恒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其效力却当然优先于所有权。 第二章 4.我国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权的种类: 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也专设编章规定了占有。其所系规定和提及的物权的具体种类包含:所有权(含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抵押权(含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含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5.物权的学理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标的物所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不动产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标的物的种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与从属物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物权的存在是否以物权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限制);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物权所依据的法律);本权与占有(是否有物权实质内容为标准);其他分类(广义物权与狭义物权、形式物权与实质物权、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等 6.准物权的涵义: 指物权法所规定的范物权种类之外,性质与要件等相似于(典型)物权并准用物权法有关规定的财产权,又称非典型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准物权为处于物权与其他权利分界之“模糊区域”中偏重于物权但又“不完全是”物权的那些权利类型;准物权的标准与种类不是唯一的,准物权的种类不限于准用益物权,还包含准担保物权、准所有权和物权取得权。 7.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1)意义: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系关于物权的种类或类型的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

物权法笔记

第一部分:物 一、物的特征 (一)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 (二)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可支配性 (四)独立性: 例外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模拟习题】:下列选项那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A、空气 B、掉在地上的假牙 C、镶在人身上的假牙 D、商标 二、物的分类 (1)原物、孳息: 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规律、法律规定、游戏规则而产生出来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按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产的幼崽、定期挤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奖金) 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在原物的所有人和用益物权人之间,孳息归用益物权人 在原物所有人和他人之间,在非买卖合同的场合采用所有人主义,即原物属于谁,产生的孳息就属于谁;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交付主义,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因此有可能会产生买受人虽然还不拥有买卖物的所有权,但已经拥有了买卖物所产生孳息的所有权。 收益和孳息的区别:收益是孳息的上位概念,收益包括孳息,但不限于孳息―――孳息是不需要人付出额外劳动的; 【历年真题】:2005-3-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主物、从物: 主物与从物是指两个特定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必须是互相独立的物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 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2 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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