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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津招生普通高校-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做好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科发展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学科;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类型:2018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鳝溪校区)办学以福建工程学院为主,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学习证明或结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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