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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类型

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类型
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类型

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类型

第一种把FRANCHISING翻译为特许经营或特许专卖。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商店、自愿连锁、消费者合作社等并列起来,同属于所有权性质不同的商店的范畴。此种分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中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此词也符合FRANCHISING在英语中的含义。可以说,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市场营销学著作中,对FRANCHISING的理解和翻译都是如此。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翻译为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等概念,把特许经营看作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类型。认为连锁店包括三种类型,即公司连锁,自愿连锁和加盟连锁或特许连锁。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是有严格区别的,各自的定义不同,而且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特点。

特许经营不是一种行业,只是一种营销商品或服务的方法。在过去的十年里,特许经营已经在许多国家,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特许经营发源于一系列的商业交易过程、方法和实践。这些商业交易过程、方法和实践都有如下共同特征:

1.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的所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可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可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或)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概念

在特许经营的发源地美国,曾经有很多人试图为特许经营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以涵盖在特许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要素。我们首先给出一个广泛通用的定义,即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IFA)的定义。

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另一个定义,即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此项权利——经由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给予并迫使单个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

方法,持续体系,和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条款之内。

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

一般说来,特许经营可分为两种类型: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product and trademarkfranchising)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1. 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在这种形式的特许经营中,特许人通常是一个制造商,为其品牌化的产品寻求销路,或者是一个产品部件生产商,寻求最终产品组装商,并把品牌化的产品分销给零售商。在这种合同中,特许人可能提供某种形式的广告、管理协助和培训,但受许人通常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销商经营业务。此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即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对特定产品或商标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作为回报受许人需定期限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仍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而且与该商标相连的商誉的任何增加都主要由特许人完成。

商品商标型的特许经营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因此也被称作“第一代特许经营”。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比较著名的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饮料生产商,福特汽车公司等汽车制造商以及大石油公司等。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第一代特许经营毫无疑问是分销产品的重要手段。但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指的是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或第二代特许经营。

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可分为三种类型:

工作型特许经营只需受许人投入很少的资金,通常可在受许人的家中开展业务。工作的意思是受许人实际上为自己买了一份工作。只需一个人手的业务,如家务服务等,并不需要一个营业场所。

业务型的特许经营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用于采购商品、设备和购买或租赁营业场所。因其经营规模比工作型的特许经营大许多,因此受许人需要雇佣一些员工以便进行有效的经营。这种类型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包括冲印照片、会计服务、洗衣店以及快餐外卖等。

投资型的特许经营需要的资金数额更高。投资型受许人首要关心的是获得投资回报,而不是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旅店业可作为投资型特许经营的黄型。许多快餐店也可被认为是投资型特许经营,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建一个快餐店的费用也相当高。

3.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一个包含业务经营所有方面内容的合同,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

(2)受许人被允许使用特许人的商号、经营方式等在限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业务经营。

(3)特许人提供包容经营各方面内容的全套方案,该方案通常包括在操作手册中。受许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所有分支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同一质量标准。

(4)特许人提供的经营模式需在其直营店中经过全面的测试,并被证明是成功的以后才能出售给受许人。

(5)在受许人开业之前,须由特许人对他进行培训。

(6)特许人在受许人开业以后应提供持续不断的支持和协助。这些支持包括各种必要的服务以及广告和促销活动。

(7)受许人得益于特许人的良好商誉。

(8)受许人应为特许权、特许人的培训及其他服务支付首期特许费和后续的年金。受许人也应为特许人安排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9)特许人可要求受许人为其业务经营投入自己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并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工作。

(10)受许人拥有其业务,在法律上与特许人相互独立,他可自由处置其业务。

4.转换型特许经营(Conversion Franchising)

转换型特许经营涉及将现有的独立所有的业务转换成特许经营单位。这种方式对特许人的最有利之利和最不利之处如下:

*转换型特许经营使特许人得以进入以前得不到的零售黄金地段。

*减少了需特许人提供的细节培训和监督工作。特许人还能享受到有经验的企业家加入特许经营体系能提出新颖的想法与经营业务的新方式所带来的的好处。

*特许人能得到一些间接收入,因为受许人已经在经营业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谈判、等待授权许可和开业筹备所花费的时间。

*特许人无需考虑对地点进行控制,因为受许人在其原先开业时就已经签署了有关租用场所的事项的合同。

*特许人需要使受许人变得听话,有时候,这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受许人的业务可能会受他以前的债务、旧的雇员、坏习惯和顾客心目中的不良印象影响。

虽然将现有业务转换成特许业务,所需的各种费用较少,但特许人仍需仔细评估目标受许人的能力和参加特许组织并从中受益的愿望。

5.分支特许经营(Branchising)

成熟的公司正发现将其所拥有的分支店转换成独立所有的特许经营单位,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和更快的增长速度。

公司扩展的传统方式是增加公司所有的分支店的数量,这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用于地点选择、装修、存货和经营管理费用。虽然公司扩展本身能提供潜在的收益,但它同时必然增加了经营风险。

分支特许经营使得公司可从销售分支店业务中收回投资的资本,还能继续以年金和服务收费的形式获得利润。

分支店的任何改动和装修所需资金以及其流动资金都由受许人自己提供,这就减少了特许人的花费。同样,在分支店里雇佣和监督雇员的责任也都是受许人的。因此,公司就可以不受其资本和管理资源的限制开设更多的分支店。

而且,分支店的经理拥有所有权以后,其工作会更卖力、更积极、更有效率,分支店也能实现更高的销售额。这至少能导致在特许区域建立更好的顾客关系。

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经营方法,它可以向任何行业领域扩张。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拓展其缝纫机

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不同定义: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务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欧洲特许经营协会: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体系,特许人

和他的单个受许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相对独立,但他们之间保持紧密和持续的合作,受许人依靠特许人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双方通过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受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以及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在经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条款内进行经营.

(一)按联盟成员分类

1,制造商—批发商

这种经营系统由制造商发起并提供特许经营权,批发商则是特许经营人。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瓶装厂特许经营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制造商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地区使用授权人所提供的原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原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零售商

这种经营系统由制造商发起并提供特许经营权,零售商则是特许经营人。汽车行业首先采用这种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营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

3,批发商—零售商

这种类型大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市和汽车维修业务。它是由一个批发商发起同时吸收大量零售店加入所形成的经营系统。

4,零售商—零售商

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特许经营模式,代表性企业有快餐店。

(二)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

1,普通特许经营

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者和加盟者直接签订特许合同,被特许者亲自参加店铺的运营,加盟者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目前,在该类被特许者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原有网店基础上加盟。单体特许适用于较小的空间区域内发展特许网点。

优点:特许者能直接控制加盟者;对加盟者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没有区域独占;不会给特许者构成威胁。

缺点:网点发展速度慢;总部支持和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较大;限制了有实力的被特许者的加盟。

2,代理特许经营

特许代理商经特许者授权为特许者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者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者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目前,该类特许经营是跨国特许的注意方式。特许者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被特许者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

优点:扩张速度快;减少了特许者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者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对被特许者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依赖代理商;能方便地终止特许合同。

缺点:特许商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加盟者起诉的风险;要承担汇率等其他风险。

3,区域特许经营

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加盟者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和遵守开发计划。

该方式适用于在一定区域发展特许网络。特许者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内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者要求时,由特许者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

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特许者无法发展新的加盟者;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弱。

4,区域授权特许经营

总部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赋予加盟者,加盟者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加盟者特许经营业务。加盟者支付总部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确定,若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加盟者从他人手中收取的特许费以及年金须按一定比例上交总部。

优点:扩张速度快;特许者没有管理每个加盟者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区域授权特许者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改进特许体系。

缺点: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给了区域授权特许者;过分依赖区域授权特许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

(三)按特许内容分类

1,产品商标特许经营

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人向受许人转让某特定品牌产品制造权和经销权。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受许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严格的规定。这种特许经营被用于汽车,软饮料和汽油等行业。

2,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

又称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加盟店的商店标志,商标店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与总店一致,即加盟店购买的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还有整个模式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范围广泛,尤其在零售业,快餐业,服务也中最为突出。

案例与启示

早期的特许经营是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在这一阶段,特许商向加盟商提供的仅仅是商品和商标的使用权,作为回报,加盟商需定期向加盟商支付费用。例如,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壳牌公司、可口可乐

公司、麦当劳公司等都采取这种方式从事经营的,这也被称之"第一代特许经营"。

但是,"第一代特许经营"在实践中遇到--系列问题,麦当劳公司也一样。麦当劳兄弟1937年创办汽车餐厅起家,通过改进厨房设备与生产程序,使汉堡生产制作速度大大提高,吸引了大量顾客。20世纪20年代初,麦当劳利用特许经营形式建立自己的经营体系。一开始,他们采取的是"第一代特许经营"方式,即只在开业之初指导店铺外观和外送服务的细节,以后就两不相干了。这"大撤把"式的方式造成了危机,许多加盟商按照自己的理解改变了汉堡口味,有的甚至增加了许多复杂的品种,这是对麦当劳经营方式的"腐蚀"。麦当劳看到这一点。1955年麦当劳在芝加哥东北部开设了第一家"样板店",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运营制度--QSCV运营系统,即优质服务、质佳味美、清洁卫生、提供价值。麦当劳借助这样的经营模式推行了第二代特许经营,全世界所有麦当劳使用的调味品、肉和蔬菜的品质均由公司统一规定标准,制作工艺也完全--样,每推出一个新品种,都有一套规定。麦当劳正是依靠这样的经营使其获得迅速发展。

纽带

特许经营以什么作为纽带来联系特许商和加盟店?这些纽带分别是:

1.商标

产品商标、商店字号和服务字号,是一种可以明确描述的自然人或法人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特许经营,商标都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其体系的基石。特许经营协议签字之后,特许商便把商标提供给加盟商使用,且负有严格维护该商标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2.特殊技能

特殊技能是现代特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共体曾给特殊技能下过定义,即必须是秘密的、实质的和可鉴别的。所谓秘密,即特殊技能具有独创性,如果不与特殊商联系就不能获得。实质性指特殊技能对加盟商必须是有用的,能帮助其带来利益。可鉴别性指特殊技能可以用一种确切的方式描述下来,以证明它能满足保密和实质性的条件。

3.经营模式

特许商不仅提供给加盟商商标、特殊技能,而且还提供一整套营销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培训、店址选择、行为规范、财务制度等。

特许经营的优势

特许经营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为世人瞩目。近几年,特许经营在我国也有巨大发展。这一分销方式之所以长盛不衰,有其经营优势。

1.特许商利用特许经营实行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

对于特许商来说,借助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获得如下优势:

(1)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2)由于加盟店对所属地区有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发掘出企业尚没有涉及的业务范围。

(3)由于特许商不需要参与加盟者的员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处理的员工问题相对较少。

(4)特许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资产,保障资产安全的责任完全落在资产所有人的身上,特许商不必承担相关责任。

(5)从事制造业或批发业的特许商可以借助特许经营建立分销网络,确保产品的市场开拓。有人讲,有人的地方就有可口可乐,有色彩的地方就有柯达。为什么这些品牌能够无处不在?原因就在于它们利用了特许经营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

2.加盟商借助特许经营"扩印底版"

有人形象地把加盟特许经营比喻成"扩印底盘",即借助特许商的商标、特殊技能、经营模式来反复利用,并借此扩大规模。

(1)可以享受现成的商誉和品牌。加盟商由于承袭了特许商的商誉,在开业、创业阶段就拥有了良好的形象,使许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否则,借助于强大广告攻势来树立形象是一大笔开支。

(2)避免市场风险。对于缺乏市场经营的投资者来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往往处于劣势。投资一家业绩良好且有实力的特许商,借助其品牌形象、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持系统,其风险大大降低。

(3)分享规模效益。这些规模效益包括:采购规模效益、广告规模效益、经营规模效益、技术开发规模效益等。

(4)获取多方面支持。加盟商可从特许商处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训、选择地址、资金融通、市场分析、统一广告、技术转让等。

3.特许经营因其管理优势而受到消费者欢迎

特许经营成功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准确定位。由于能准确定位,使企业目标市场选择准确,能围绕目标市场进行营销策略组合,并能及时了解目标市场的变化,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走在时代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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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分销渠道管理复习总结

分销渠道管理复习总结 (一) 分销渠道综述 渠道基础概念 1.分销渠道:某种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路线,包括帮助 企业产品实现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如生产者、商人中间商、代理中间 商、实体分配辅助商、消费者等。 2.分销渠道的特点: (1)分销渠道是一组路线 (2)是一条特定的流通路线 (3)稳定性 (4)起点和终点界限分明:生产者消费者 (5)渠道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 3.分销渠道的作用与功能 作用分销渠道是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桥梁和纽带,表现: (1)调节产销矛盾(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和花色、时间、地区) 化零为整、化整为零 (2)减少交易次数、节省流通费用(总体的流通费用) (3)搜集市场信息,指导生产 功能实现商品的转移,完成产品的一系列价值传递活动,主要表现在: (1)调研,搜集、分析和传递有关顾客、竞争者和相关的市场信息 (2)促销,传递与供应品相关的信息,并进行说服性沟通 (3)洽谈,供销双方达成产品价格和其他条件的协议,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4)分类,按消费者的要求整理产品,对产品进行分装、分级、调配等活动 (5)寻找,寻找潜在的顾客 (6)实体分配,提供产品的储存和运输,保证正常的供货 (7)财务,补偿渠道的成本,收付货款,提供财务支持和消费信用 (8)风险,在执行分销任务过程中,承担相关风险 (9) 4.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1)流程所有权流程、实物流程、资金流程、促销流程、信息流程、谈判流程 (2)类型 ①直接渠道VS间接渠道 直接渠道:制造商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分销渠道, 如工业品和鲜活产品 优势: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及偏好,为消费者 提供良好的服务;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劣势:市场覆盖面有限 间接渠道:通过中间环节,如大多数日用工业品

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备案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并在天津市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备案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四、提交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书。 (二)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四)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七)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两家直营店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备案当年和前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需要提交此证明)。

(九)特许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十一)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十二)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十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五)天津市商务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五、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材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特许连锁企业经营管理实务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特许连锁企业经营治理实务》课程标准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

2、课程定位 特许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尽管在全世界仅有百年历史,但差不多成为一种相当成功的营销模式,并开始为越来越多的行业所用。本课程针对的是连锁经营专业的大专学生,是一门理论加技能的专业课程,重点强化学生的动手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本课程要紧通过对特许营销和连锁营销理论和实务的系统介绍,使学生能够了解特许营销与连锁营销的有关概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初步掌握从事特许营销的规划、运作;特许营销企业的物流系统的确定;加盟店的监控与绩效评价等能力。能够运用连锁营销的策略,发挥特许企业品牌的作用,开展特许连锁经营治理活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实现从事特许经营治理和个人进行创业提供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的任务。学习该门课程应具备相应的治理学概论、法律基础、市场营销和连锁经营治理的知识,以达到辅助学习深化理解的作用。在学习完该课程后还需进一步深化学习商品学、物流基础、仓储治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和广告学等相关的学科。 3、课程标准设计思路 为保证《特许连锁企业经营治理实务》课程的正常进行,并取得良

好的教学效果,授课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实践活动,通过引入大量详细、真实地案例对当地的特许连锁企业深入了解,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在学生学习有关知识后,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对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为学生毕业后的创业奠定基础。 如有可能应与当地特许连锁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使学生在实践中能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亲身感受企业的经营。条件如不具备,可积极搜集各种相关影视、图像、文字等资料,配合教学演示、观看和阅读。 二、课程差不多目标 1、知识目标: (1)要求学生提高“特许经营重要性”认识 通过理论的学习,联系现实的特许经营的活动,来认识特许经营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对“特许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2)要求学生掌握特许经营的重要环节:规划、运营、营销、选址、商品陈列等。 2、职业技能目标:为今后毕业后从事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3、职业素养养成目标:重视特许经营中的商业道德等法律知识。 4、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要求:无 三、内容标准(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

特许经营招标

第九章特许经营招标 学习要求 了解工程项目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特许经营的基本模式、特许经营招标考虑的因素。 职业能力目标 通过本章节教学,学生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建设需要办理特许经营招标的初步能力。 一、特许经营招标概念 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在项目所在地组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独家经营,经营期满后无偿把项目完好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 采用特许经营的目的,主要是缓解政府当前对公共事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建设而资金不足的困境,引进民间资本,以双赢的目的达到公共事业的发展。 特许经营适用范围: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公共交通、航空、通信、电力等设施和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特许经营招标类型 特许经营招标类型较多,本书仅介绍基础设施相关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具体介绍如下几种招标类型: 1. BOO模式招标(建设—经营—拥有或不移交) 适用新建项目特许经营融资招标。政府通过招标选定的投资主体拥有项目的完全产权,项目由投资主体全权负责融资、建设、经营和拥有。特许经营投资人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不得损害项目周围环境和其他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2.BOT模式招标(建造-运营-移交) 适用新建项目特许经营融资招标,BOT模式招标是目前在基础设施中最为常用的招标模式。政府通过招标选定的投资主体(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投资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可向招标人或得益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3. BT模式(建造-移交) 适用新建项目特许经营融资招标,BT模式是BOT模式的衍生品。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须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一、为什么要进行特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企业未将特许经营合同及时备案的可能会遭受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另外,特许经营合同未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会降低企业的公信力,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最终影响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及时备案非常重要。 二、申请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流程? 六步走: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说明:在注册并了解了备案流程后,开始准备备案资料,重点为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另外,对于网上上传的资料,有原件的,全部原件要留存备查,请注意相应文件的保管、留存。 四、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特许经营权本身包括特许人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以其为核心,没有知识产权授权的特许经营是不可想象的,也不能称其为特许经营。可以说特许经营权与其包含的知识产权同生共亡。所以对特许人来说,在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在予以授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范围 a)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b) 授权地区如何划分; c) 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的使用权限; d)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2、特许资源的使用 a) 特许资源的使用规范; b) 被特许人作出有损于特许资源行为的处理。 3、知识产权归属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被特许人对原有知识产权进行改进的情况,基于被特许知识产权所做出改进或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的确定。 4、终止合同及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终止合同后双方权利义务应该如何约定等。 5、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竞业禁止 a) 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特许经营成功和失败的关键因素

1.特许经营的机会 对于寻求扩展经营的国外特许经营系统和中国国内企业来说,有利于特许经营在中国成长和发展的积极因素无疑会提供令人激动的机会。对于未来的受许方来说,特许经营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也同样会给他们带来令人激动的机会。他们会面临更多和更广泛的选择,包括那些正进入特许经营的企业理念和将企业理念化为特许经营的系统。这些机会既来自经受实践检验的成功的特许经营系统,也来自具有吸引力的新兴的特许经营系统。 今天在特许经营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由于企业都建立起不同的经营理念,大部分消费品和服务均通过特许经营系统实行分销。随着特许经营的影响已经从为顾客服务延伸至为企业服务和准专业性服务,从事服务业的企业门类为特许经营提供格外令人激动的机会。 由于特许经营体系丰富多样,特许经营机会既来自想在中国扩大经营的国外特许经营系统,也来自想通过特许经营进入市场或想进一步扩大特许经营范围的国内企业。 撰写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未来的受许方如何评估特许经营机会。他们应该问的一些问题都将在下文中予以讨论。 2.了解企业模式 在考虑某一特许经营机会之前,未来的受许方首先要弄清楚企业模式这一概念。1991年,澳大利亚的特许经营工作小组报告将“不现实的期望”列为受许方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特许经营只是一种经营企业的方法,它能给特许方和受许方都带来可观的商业优势,但它并不是一种能确保企业获得成功的魔法。对于受许方来说,如果能明鉴特许经营成功的原因和导致失败的因素,无疑会更加准确地评估特许经营的机会。受许方若能了解特许经营的利弊,进入特许经营系统时一般不会抱有不现实的期望。 ·成功和失败的关键因素

特许经营强劲的发展势头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它的迅速发展是由于它与其他的分销方式相比有无可置疑的优越性。特许经营的辉煌成绩和强劲的持续发展都建立在一个成功的样板之上。成功特许经营体系均具有下列特征: 产品和服务已经受实践检验,并具有持续不断的潜力。 企业形式经实践检验,并具有可传授性和可复制性。 独特的销售计划 突出的形象 有名望的品牌或商标 特许方和受许方能共同获利 选择适当的受许方 有计划的增长和网络发展 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培训、咨询和帮助,并能监控和加强系统的形象、标准程序和控制。 有效的沟通 以诚信为本建立发展起来的关系 强有力的、胜任的、具有道德规范的管理 具有上述特征的特许经营企业一般都能成功,而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则较为脆弱。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某公司 与 某公司 关于 某BOT特许经营项目 之 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区签订: 合作方1:某公司(简称:“”)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称:“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简称:“”)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称:“乙方”)

鉴于: 甲方某公司为一家以等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乙方某公司为的专业投资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组建联合体投标某BOT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以及组建项目公司履行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某项目选址于,用于,规模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拟采取BOT模式,由中标企业负责出资建设。 以上项目概况根据甲、乙双方现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拟定,最终以政府公布之项目情况为准。 第二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牵头单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要求负责寻找并确立加入联合体的一家第三方单位(下称“第三方单位”)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某项目的投标,以及如中标后在项目上合作进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某项目。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所行使的权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如联合体成功中标某项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依次为80%、18%、2%,对外各方仍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中的第三方单位只参与投标但不参与项目公司构建,则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单位的股权份额以及相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如联合体成员一方违约致使其它方承担连带责任,则守约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方(责任方)进行追偿,违约方应及时偿付守约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投标事宜的实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料,互相配合办理联合投标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及其他资金筹措、利益分配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标保证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别提供资金,由甲方统一交纳的方式提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

分销渠道管理的基本概念

营销策略之分销策略 相关概念: 分销渠道:分销渠道是指某种物资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物资或劳务的所有权或关心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它要紧包括商人中间商,代理中间商,以及处于渠道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必须通过交换,发生价值形式的运动,使产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直至消费者手中,这称为商流,同时,伴随着商流,还有产品实体的空间移动,称之为物流。商流与物流相结合,使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便是分销渠道或分配途径。 分销渠道策略:为了使产品迅捷地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企业应选择最佳的销售渠道,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与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销售渠道策略包括:a开拓和渗透策略,即新建渠道时,企业通过自筑营销点或招引中间商来开拓渠道,若所向往的渠道已被对手操纵,则可进行渠道渗透,一步步挤占对手的渠道;b巩固策略,即为防止对手渗透进来,采纳自动连锁、工商连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巩固现有渠道;c扩展策略,有: 密集性扩展,即从量上扩大销售点;专营性垄断,即提高某一专业市场的占有率,加强对其操纵;和综合性扩展,即综合以上两个。

分销渠道治理:分销渠道治理是指对分销渠道成员进行协调和操纵的的过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选择渠道成员,即在渠道设计完成后,具体选择哪些中间商作为自己的渠道成员;二是如何激励中间商并处理好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协调好中间商之间的关系;三是对渠道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调整。分销渠道设计:分销渠道设计是分销渠道决策的重要内容,包括选择最佳的渠道模式、确定每一层次所需中间商的数目,中间商的类型以及确定渠道成员的的权利与责任。分销渠道设计的差不多过程是确定渠道设计目标;评估渠道的宽度和深度、中间商的类型;阻碍渠道选择的因素;确定渠道成员的任务;选择具体的渠道组合模式。 间接渠道:指生产者通过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把商品销售给消费者的渠道。差不多模式为: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间接渠道是社会分工的结果,通过专业化分工使得商品的销售工作简单化;中间商的介入,分担了生产者的经营风险;借助于中间环节,可增加商品销售的覆盖面,有利于扩大商品市场占有率。但中间环节太多,会增加商品的经营成本 实体分配:实体分配也称为物流。它指对原料和最终产品从生产者向使用者转移,以满足顾客需要,并从中获利的实物流通的

(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统一品牌和统一经营模式下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一个特许企业可以拥有多个体系(品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约5000个。 什么是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有哪些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在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特许经营营销策略研究

特许经营营销策略研究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营销商品/服务的方法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特许经营都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有效地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被誉为“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经营模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特许经营进入中国,并迅速以其“双赢”的特征和魅力,在我国蓬勃地发展起来,仅仅用了不到十年就完成了其创始阶段,进入规范和推广阶段。现在,中国发展特许经营已经基本具备了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来看,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特许经营的快速发展,国内学术界、业界和媒体对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内容、国外的成功经验等已经渐渐有了一些研究、介绍和报道,但由于实践的时间毕竟很短,人们对特许经营的认识还很不够。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也想到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扩展业务,但往往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事前准备不足而在经营中陷入困境。根据现阶段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对中国特许经营所做的相关研究,基本上集中在特许经营的理论依据、经济理性、市场结构、发展趋势、法律环境等方面,突出对特许经营中的品牌建设、规范化管理、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而特许经营作为一种产品/服务的营销方法,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所做的研究和分析还不够。 特许经营,尤其是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要想获得成功,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和现代的营销管理理念和方法,光靠摸索和试错是根本不可能的。一.特许经营的基本理论与问题的提出在可以查阅到的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种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一些有关特许经营的组织、企业对特许经营有自己专门的定义,但在涉及特许经营的定义时总会提及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定义:“一份两人或多人之间的明示或暗示的合同或协议,无论<WP=5>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并由此:(a)授予受许人在特许人于实质性部分所述的营销计划或体系下从事提供、销售或分销货物或服务的商务活动的权力;及(b)经营与此计划或体系相一致的受许人的商务,且此商务与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志、商标名、标识、广告或其它指明特许人或其分号的商业部门符号有实质性的关系。”正式形式的消费品行业的特许经营首

发展改革委第 令 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令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

分销渠道概念和类型

分销渠道概念与类型 发布日期:2012-3-18 18:01:35作者:湖南省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点击次数:515 导入新课: 从第五章我们开始学习营销策略,五章学习了产品策略,六章学习了定价策略,那么一个企业把产品生产出来,它在市场的相关价格也已经制订出来,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与消费者见面,那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呢,这就是我们第七章渠道策略要讲授的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渠道的概念,我们先学习第一节。 第一节分销渠道概念与类型 一、分销渠道的基本概念 1、含义: 产品从制造商转移到消费者所经过的各中间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 一条分销渠道主要包括中间商,还包括分销渠道的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但不包括供应商和辅助商。 而市场营销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来生产、分销和消费的某些货物或劳务的一整套所有企业和个人,某种产品供产销过程中所有的企业和个人。 分销渠道只针对产销过程。 1、特征

(1)、分销渠道的起点是制造商,终点是最终顾客。 (2)、分销渠道是由各中间商组成。 (3)、分销渠道中存在着五种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运动的“流”。包括商流、物流、货币流、信息流、促销流。其中前三种是以物质形态,后两种是以非物质形态流动。商流是商品价值流动,物流是实体流动。 名词解释 ·商流: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的一系列买卖交易活动。 ·物流:产品转移过程中的一系列产品实体运动,包括原材料采购供应,生产各工序间的运输,产品的分类、包装、运输、保管等。 ·货币流:产品转移过程中的货币运动。 ·信息流:产品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处理活动。 ·促销流:产品转移过程中,企业通过各类传媒进行的一切促销努力。 讨论题:制造商——批发商——烟酒零售商——消费者 参与商品渠道的各企业其职能各不相同。 2、意义 (1)、分销渠道是实现商品销售的重要途径。 (2)、分销渠道是企业了解和掌握市场需求的重要来源 (3)、分销渠道是合理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分销渠道类型

、分销渠道的概念与分销渠道结构 (一)?分销渠道概念 分销渠道(Place Channel)是指某种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和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它主要包括商人中间商,代理中间商, 以及处于渠道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经济中,产品必须通过交换,发生价值 形式的运动,使产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直至消费者手中,这称为商流,同 时,伴随着商流,还有产品实体的空间移动,称之为物流。商流与物流相结合,使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便是分销渠道或分配途径。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大部分生产企业并不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或消费者,而要借助于一系列中间商的转卖活动。商品在流通领域内的转移,包括由商品交易活动完成的 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和由储存、运输等完成的商品实体转移过程两个方面。商品实体转移的 动向和经过的环节并不一定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动向和经过环节完全一样。例如,商品从生 产者到零售商可能经过两道批发商与商品交易活动,但这些批发商实际上并没有运送或保管 过该商品;另一方面,即使有若干专业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参与了商品实体转移活动,但他们却从未介入任何商品的买卖交易活动,他们只是提供了服务。因此,分销渠道的含义,一般仅指由参与了商品所有权转移或商品买卖交易活动的中间商组成的流通渠道。分销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消费者或用户,中间环节包括各参与了商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和经纪人。严格地说,后两类中间商并不对商品拥有所有权,但他们帮助达成 了商品的买卖交易活动,因此,也可作为分销渠道的一关或一个环节。所以,只要是从生产 者到最终用户或消费者之间,任何一组与商品交易活动有关并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营销中 介机构均可称作一条分销渠道。 (二)分销渠道的结构 分销渠道由五种流程构成, 即实体流程、所有权流程、付款流程、信息流程及促销流程。 1?实体流程。实体流程是指实体原料及成品从制造商转移到最终顾客的过程。 2?所有权流程。所有权流程是指货物所有权从一个市场营销机构到另一个市场营销机 构的转移过程。其一般流程为:供应商一一制造商一一代理商一一顾客 3?付款流程。付款流程是指货款在各市场营销中间机构之间的流动过程。 4?信息流程。信息流程是指在市场营销渠道中,各市场营销中间机构相互传递信息的过程。 5?促销流程。促销流程是指由一单位运用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促销等活动对另一单位施加影响的过程。 在以上流程中分销渠道发挥着这样几项功能: ①调研:即收集制定计划和进行交换时所必需的信息。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目前,很多人对商业特许经营还很陌生,甚至许多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行为的认识也存在很明显的不足。因此,市场中经常用“特许加盟”、“特许连锁”等概念代替特许经营,特许加盟也就变成了特许经营的别称。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行政许可事项都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现行条文并未规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证书,我国没有特许加盟许可证。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存在特许加盟许可证这个证件,但是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还是需要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具体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备案)的规定和要求如下:第一、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资质。 从事特许加盟活动要设立2个直接经营的店铺,且要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年。 第二、特许加盟(经营)备案时间。 特许人须在自第一次订立特许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跨省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需要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申请备案。

可见,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事特许加盟企业(即特许经营企业)如不申请备案,面临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特许加盟备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特许加盟许可/备案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特许加盟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商的店铺分布情况说明。 (3)市场计划书。 (4)加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许加盟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其它形式的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市级(地级市)单位商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经营的店铺设立在国外的,特许人需要交直营店铺营业证明(中文翻译件),还需要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加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7)特许加盟合同。 (8)特许经营手册目录。 (9)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国家批准才能办特许加盟(这就类似于前述的特许加盟许可证)的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分销渠道的概念与策略

渠道驱动力提升 很多厂商在运作区域市场时,派驻了不少营销人员,也投入了很多的市场开发费用,然而销售业绩却并不十分理想:不是被经销商要挟,牵着鼻子走;就是得不到经销商的重视和支持;要么就是几家经销商之间为了同一目标客户相互“打架”。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分销渠道网点布局,也就是经销商的选择和组合出了问题。我把这种渠道现象叫做“分销没错位,利益没集中”:让所有的经销商都经销我们的产品,大家都有货卖,但卖我们产品的所有经销商却又都没钱赚的分销局面。结果必然是有的渠道成员都把你不当回事,价格也乱了,市场也乱了。 所以,在分销渠道网点布局时,一定要注意“分销错位,利益集中”原则。也就是既不让一家经销商做独家总经销卖我们的所有产品,也不让所有的经销商都卖我们的所有产品;而是让A经销商卖A产品,A产品给A经销商支持大一点;B经销商卖B产品,B产品给B经销商支持大一点;几家经销商各有侧重,相互配合。 然而,目标区域内的经销商各有特点,厂家又该选择哪几家作为“错位分销”的合作伙伴呢?这就涉及到一个经销商布局组合的问题。通常来讲,分销商的布局组合由四个因素决定:目标总销量、产品结构、配送半径和销量比重! 一、目标总销量 厂家先预测出目标产品在目标市场上可能实现的潜在销量。然后经过对经销商评估后看需要多少个经销商加起来才能完成自己的目标总销量。最后,选择潜在销量排在前几名的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 原则:经销商1的潜在销量 + 经销商2的潜在销量 + 经销商N的潜在销量 > 厂家目标总销量。

这种组合方法能确保选择到分销能力足以支持厂家销售目标实现的经销商,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产品在目标市场的成长。 二、产品结构 在运作系列品种时,很多厂家为了利用既有业务关系节约市场开发费用,总是喜欢把所有品种都交到相同的经销去操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妥当。因为有些经销商做OTC类产品是一把好手,做处方药却是不折来扣的门外汉。 因此,选择经销商时有必要对经销商所经销的主营产品进行分类,摸清其经营品种的主要类型和最擅长的分销渠道。 原则:根据经销商的网络优势和特点、渠道操作水平和理念,不同类型的品种选择不同的经销商来经销。 这种组合方法能使目标产品适销对路货畅其流,减少渠道磨擦提高渠道运作效率,实现产品销售最终化和销量最大化。 三、配送半径 经销商的网络辐射半径是指以其仓库的地理位置为圆心,在现有人员、车辆等条件下,边际效益最大化的配送或服务范围。 厂家应该综合考虑候选经销商配送半径的大小,以及自身目标市场范围的大小,选择拥有不同覆盖能力的经销商进行组合。 原则:经销商1的服务区域 + 经销商2的服务区域 + 经销商N的服务区域 > 厂家目标区域。 这种组合方法,一方面可以减少市场的空白和漏洞,充分开发市场,不至于贻误产品的销售时机;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市场的重叠,能有效防止窜货现象发生,也有利于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大大减少了渠道冲突。 四、销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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