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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核赔师考试大纲

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大纲

(2014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部2014/7

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大纲

目录

考试说明 (3)

基础类 (6)

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 (6)

第二章法律合规知识 (10)

第三章内控与风险管理 (15)

专业基础类 (17)

第一章非车险理赔理论与实务 (17)

第二章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理论与实务 (24)

第三章人伤理赔理论与实务 (28)

专业类 (29)

第一章财产保险 (29)

第二章工程保险 (33)

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 (35)

第四章船舶保险 (40)

第五章货运保险 (45)

第六章农业保险 (48)

第七章责任信用保证保险 (52)

第八章意外伤害/健康保险 (58)

第九章人伤理赔类 (62)

附录:考试指定教材 (69)

一、助理级 (69)

二、中/高级(含人伤) (69)

考试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理赔人力资源队伍改革,2014年总公司持续推进核赔师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将在下半年继续举办全系统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核赔师考试”)。为使该考试项目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帮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信息,提高学习和应考能力,总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针对2014年的资格考试,修订了“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试

(一)考试性质

“核赔师考试”是公司推出的集资格性与选拔性考试为一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项目。凡助理、中、高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接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二)考试方式

采用智能化机考闭卷方式。助理级两门(基础类、专业基础类各一门);中级两门(基础类、专业类各一门);高级两门(综合基础类、专业类各一门)。

(三)考试时间

计划定于2014年9月下旬,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分别为上、下午两场。上午基础类1.5小时,下午专业基础类一门(助理级)2小时,专业类(中级)3小时,专业类(高级)2小时。

(四)特别说明

1、财产保险科目(中级)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科目(高级)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

2、基础类《法律合规知识》部分并入基础类科目,统一计入基础类科目分数线。

3、关于考试成绩有效期,将严格执行《公司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人保财险发〔2013〕25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单科考试通过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须在取得单科成绩后的下一次考试中进行补考,补考未通过者,之前取得的单科成绩失效(即考生需在公司连续两次组织的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

4、高级考试科目独立命题,主要考察业务管理以及实践经验,专业类考试大纲与中级相同。

二、关于“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内容

“考试大纲”阐明考试目的、考试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以“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区别和涵盖考试范围。“掌握”是考核专业必备的重要原理和业务知识;“熟悉”是考核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比较重要的业务知识;“了解”是考核与专业相关的业务知识。

(二)“考试大纲”分类

“考试大纲”内容分为三种类别(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

(三)“考试大纲”作用

本“考试大纲”是“核赔师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也是考生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指南。

2014年是持续推行核赔师制度的第六年,本“考试大纲”是在总公司理赔事业部、法律部、合规部提供的修订大纲的基础上整编而成,供培训师和考生使用。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如有错误与不妥,欢迎使用者批评指正。

教育培训部

二O一四年七月

基础类

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

《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一、风险概述(第一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3、风险管理的概念

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二、保险概述(第二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2、保险的要素

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

4、保险的功能

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2、保险的分类

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

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三、保险合同(第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2、保险合同的要素

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的形式

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

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

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

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5、近因原则的应用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

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

4、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

5、货运保险的概念

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

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

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

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五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

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

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

2、续保

七、保险经营(第十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

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

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

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

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

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

八、保险监管(第十六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

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

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

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

2、保险行业的自律

第二章法律合规知识

一、保险法律

考试指定教材:《保险法基础知识》,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主编:李玉泉、邹志洪;出版时间:2011年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五章第二节)

2.保险合同的无效。(第五章第二节)

3.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的影响。(第七章第一节)

4.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第七章第二节)

5.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第二节)

6.重复保险。(第十一章第一节)

熟悉:1.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2.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成立。(第五章第一节)

3.保险合同的生效。(第五章第二节)

4.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方式和法律后果。(第七章第二节)

5.保险合同的解释。(第八章)

6.保险索赔时效。(第九章第一节)

7.代位求偿权。(第十一章第三节)

了解:1.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第二章)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第四章第一节)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七章第一节)

4.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第九章第一节)

二、合规经营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监管方面规定的掌握,对重要监管规定以及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以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水

平。

【参考材料】

1. 《保险法》

2.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

4.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

5.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年第2号)

6.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

7.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

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0〕第5号)

9.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10.《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

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人保财险办发〔2013〕219号)

12.《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

1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人保财险发〔2003〕177号)

1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人保财险发〔2010〕11号)

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八条禁令》(人保财险发〔2010〕331号)

16.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2

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人保财险发

〔2012〕433号)

【考试内容】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

掌握:1、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形需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筹建保险公司的期限及要求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

5、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

6、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采取的监管措施

7、对条款费率报批报备的要求

8、保险公司保险保证金的用途

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自留保险费的要求

10、保险公司被国务院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接管的条件与接管期限届满的处理

熟悉:1、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

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的限额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

掌握:1、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

2、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

熟悉: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的主要措施

了解: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背景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

掌握: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哪些层级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要求

3、保险公司发生哪些变化,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形

4、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5、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情形

6、保险公司被撤销清算组的组成

7、保险经营规则(第六章)

熟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年第2号)

掌握:1、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2、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3、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

4、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保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悉:保险机构出现哪些情形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了解:保险机构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哪些措施(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掌握:保险公司开展中介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

熟悉: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

掌握:1、案件问责的事由

2、案件从重问责与从轻问责的情形

熟悉:案件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

(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0〕

第5号)

熟悉:1、行政处罚的种类

2、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掌握: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熟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九)《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人保财险办发〔2013〕219号)

掌握:1、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2、何种情况下各分支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未按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责任承担

熟悉: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标准及报送时限

(十)《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

掌握:1、关联方的范围

2、关联交易的类型

3、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十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人保财险发〔2003〕177号)

掌握:“六条禁令”的内容

(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人保财险发〔2010〕11号)

掌握: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的内容

(十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八条禁令》(人保财险发〔2010〕331号)

掌握:农业保险八条禁令的内容

(十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

掌握: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及控制体系

熟悉:理赔控制的内容

(十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条)

掌握: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及定义

了解:公司集中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的频次

第三章内控与风险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风险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的掌握,通过学习了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关知识,以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参考材料】

一、国家、行业法律法规

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会,保监发〔2007〕23号,2007年4月6日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2008年7月10日

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会,保监发〔2010〕69号,2010年8月10日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合规部,人保财险发〔2012〕111号,2012年3月30日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合规部,人保财险发〔2012〕433号,2012年12月17日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合规部,人保财险发〔2013〕195号,2013年6月17日

【考试内容】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掌握:1.指引中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定义

2.保险公司应识别评估的主要风险及相关定义

3.确定风险限额的定义

熟悉: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

2.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了解: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报告频次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掌握: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定义

2.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计算

了解: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的相关定义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

掌握: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及控制体系

熟悉:理赔控制的内容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附录一)

掌握:1.公司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2.公司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机制

熟悉:公司主要采取的风险应对策略

了解:风险管理相关术语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条)

掌握:办法中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及定义

了解:公司集中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的频次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掌握:1.关键岗位和关键岗位检查的定义

2.关键岗位检查的形式

专业基础类

【考试目的】

以业务技能考核为主,基础理论考核为辅,兼顾对理赔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考核。通过专业理论与实务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各主要险种及险别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计算和理赔处理等方面理论、实务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重要理赔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第一章非车险理赔理论与实务

考试指定教材

《核保核赔资格考试学习精要》(下)——理赔理论与实务,上、中篇

本书编写组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财产保险原理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第一章)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内涵

熟悉:1.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2.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法定分类

了解:1.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

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与必要条件,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和适用时限2.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

3.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近因原则的确定

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限制,损失补偿的方式

5. 代位求偿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

熟悉: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及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

三、财产保险数理基础(第三章)

熟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和估算方法

四、财产保险合同(第四章)

熟悉: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了解:1.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2.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3.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第二节非车险理赔理论

一、财产保险理赔理论

(一)企业财产保险(第一章)

掌握:1. 2009版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2009版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3.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特约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

熟悉:1.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工业企业存货、商业企业库存商品、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施救费用、损余物资的赔偿处理,重复保险的赔款计

(二)家庭财产保险(第二章)

掌握:1. 2009版和2012版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家庭财产保险的的可保财产、特约财产和不保财产

3. 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熟悉:1.2009版和2012版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2.分项目的理赔处理,储金性业务的理赔处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理赔处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工程保险(第三章)

掌握:1. 2009版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2. 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的保障范围

3. 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的保障范围、免赔额的运用,保险金额与赔偿限

额的恢复

熟悉:1.赔偿范围的确定

2. 免赔额的应用

3.保险金额的组成

4.保险期限

了解:工程保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区别

(四)船舶保险(第四章)

掌握:1.远洋船舶保险全损险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2.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概念

熟悉:1.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与施救的概念,海运条款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与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的主要区别

3.船舶保险理赔流程,查勘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了解:船舶保险的特征,船舶战争险、罢工险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五)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

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和标的可转让性

熟悉:水路、陆路承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

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及主要险种

(六)农业保险(第六章)

掌握:1.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方法,赔偿方式和有关规定

2.小麦、水稻、棉花种植保险的技术要点,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的技术要点

3.大、小牲畜保险的技术要点、查勘定损的步骤

熟悉:1.林木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查勘定损与赔偿技术

2.大、小牲畜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

了解:1.农业保险的特点及分类

2.小麦、水稻、棉花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及病虫害,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种类

3.经济作物保险的特点,收获期农作物保险的特点,林木保险的特点、大、小牲畜保险的特点

(七)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第七章)

掌握: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责任信用保证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的两种归属方式:期内发生式责任保险和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的概念和异同3.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应注意的事项

熟悉:1.违约行为的表现及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四种主要形式

2.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和承保标的,责任信用保证保险保险事故成

立的要件,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的两种赔偿限额

4.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赔偿处理、赔偿限额、免赔额

5.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期限、赔偿限额

6.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免赔额及追溯期

7.旅行社责任保险:2001版、2006版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两者的异同;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界定问题;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

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的界定问题;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

范项目2010版、2011版、2012版条款相关内容

8.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

员、代理人的重大过失行为界定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未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导致损失扩大界定问题;

超载时赔付原则

了解: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2.责任保险的种类;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责任保险的区别

3.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4.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方式

二、意外伤害/健康保险理赔理论

(一)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概念(第一章)

掌握:1.意外的含义及四要素

2.意外伤害的定义

熟悉:构成伤害的三要素

了解:1.意外伤害保险概念

2.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3.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二)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的分类(第二章)

掌握:1.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定义

2.给付方式性质分类——定额给付型保险、费用补偿性保险的定义及区别

熟悉:1.医疗保险各类型的定义

2.短期健康险与长期健康险的分类及区别

3.健康保险分类

了解:1.护理保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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