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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中涉及到职业卫生的内容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共涉及到职业卫生的内容有44条,具体内容:

1.第一编总则中共有7条,分别是: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

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

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第三编井工煤矿中有3条,分别是: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一百一十九条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 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连续采煤机除外)。

(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3.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共有34条

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百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六百四十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2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第六百四十一条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六百四十三条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

表26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第六百四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pH 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第六百四十五条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应当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者底板

变形;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二)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者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三)原有自然水分或者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者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者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者下一分层。

第六百四十六条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百四十七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第六百四十八条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

化水幕。

第六百四十九条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百五十条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

须停机。

第六百五十一条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在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孔)、突出煤层或者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眼),并采取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第六百五十二条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第六百五十三条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 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第六百五十四条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第六百五十五条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降温设施。

第六百五十六条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

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当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

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第六百五十八条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等设备使用地点。

第六百五十九条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第六百六十条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应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

第六百六十一条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第六百六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

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第六百六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第六百六十四条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

(二)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三)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

(四) 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百六十五条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六百六十六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六百六十七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六百六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六百六十八条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第六百六十九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 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百七十条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露天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伊金霍洛旗兴华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东达露天煤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7年2月1日

目录 一总则 (3)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3) 三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7) 四装载机操作规程 (10) 五推土机操作规程 (13) 六钻机操作规程 (16) 七矿用洒水车操作规程 (18) 八矿用加油车操作规程 (20) 一总则

依据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煤矿的地质及煤层情况,按照《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结合本矿区范设计开采范围及排土场整体规划情况,将采用单斗—卡车工艺作为该露天开采项目的工艺。 为了安全文明作业,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全矿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该规范内容,做到人人懂规范,遵守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1、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2、挖掘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每台挖掘机需配备2只灭火器,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 3、同一台阶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台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内,台阶坡面、汽车距机尾回转半径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相互影响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挖掘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作业过程中如遇滑坡等危险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及时上报。 6、挖掘机作业时不得将司机室窗户关严,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听见指挥或监护人员发出的声音信号。 7、作业时挖出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不明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处理,保持现场及时上报,待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 8、严禁将废铁道、废钢管、不用的配件等金属物品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装入车内。 9、正常作业或行走路段上方有高压线时,天轮距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1.2米,距回流线和通讯线距离不得小于0.6米。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将当班生产情况,操作条件特殊变化情况,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及处理程度以及对下班生产工作意见,应详细记录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对上班生产情况、设备状况、风、水、电系统供给情况、润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状态及设备升温情况等,应做详细检查和了解。 (3)、交班者还以口头形式向接班者交清当班情况,在接班者对岗位进行检查和阅签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离开现场。 (4)、在本班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本班处理排除,当交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职务(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监狱(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2、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一班制作息时间为:秋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三班制作息时间为:白班 8:00—16:00 中班16:00—24:00 早班 0:00—8:00, 井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参与排班会并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溜岗,不得私自请人顶岗。 3、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①井下作业股队必须组织好班前排班会。排班会由值班队长主持,跟班队干部、当班班长、职工以及所有下井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排班会。值班队长要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作业现场情况,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写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指令。排班时值班队长要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等; ②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好工作服和窿鞋,佩带防尘口罩,不得赤膊、赤

脚下井,不得穿胶鞋、皮鞋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地面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工作皮鞋等,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配电工、锅炉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必须佩证(或携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工种,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4、携带好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 ①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完好,性能是否可靠,并随身携带在矿带上,不得用手提、肩背或插入口袋。 ②挖斧、斧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或刀口朝地,以防碰伤他人。 ③随身携带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在进出罐、上下人车和提升过程中必须抓紧放牢,严防坠井伤人。电钳工、测量工、轨道维修工、刮板修理工、安装工必须佩带工具袋,工具、零配件必须入袋。 5、入井人员下井时都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下井,下井前不得喝酒; 6、下井时必须服从安检员和信号工的指挥,自觉维护进出罐和上下“猴子车”的秩序。 ①按顺序排队上下“猴子车”,不得拥挤; ②进出罐前要听清信号,严禁抢罐、挤罐; ③井底侯罐时必须撤退到警戒线以外,防止井筒坠物伤人; ④严禁搭乘机车、矿车或其他空、重煤车、材料车、平板车等下井和升井;

顺发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富源县顺发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煤矿 各 工 种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顺发煤矿

第一章掘进部分 掘进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临时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 第12条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打够眼深后,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煤炭安全网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一、填空题(共40题)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与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与(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与(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她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与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与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与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14、(临时与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 1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1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曝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9、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1、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有灌浆前疏水与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2、开采容易自燃与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与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23、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与(突出危险区)。 2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区域验证等内容。 25、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与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的位置。 28、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2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与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与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与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30、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1、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与扭转3种试验。 3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 ?. (8)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10 四、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7) 七、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9) 八、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九、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十、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十一、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二、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三、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6) 十四、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十五、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 (27) 十六、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 (28) 十七、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29)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0) 十九、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32) 二十、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7) 二十一、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二十二、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8)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课件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 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表5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三十七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

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三十九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机电运输区队长)默认分类2008-09-02 08:39:28 阅读4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填空题: 1、新《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__________和_________制定的。(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________ 和_____。(标准、技术规范)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________、__________。(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罐笼进出口必须装设____或____,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罐帘) 5.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____。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_____。(0.18 平方米阻车器) 6.保管期超过____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___方可使用。(一年合格 后) 7.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___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第隔___检验一次。(6个月) 8.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____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__ _m/s。(0.75 12) 9.倾斜井巷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____和______,并必须先放一 次空车。(保险链防坠器) 10.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必须是_____性和____性符合规定的胶带,方可在井下使用。(阻 燃性抗静电性) 11.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______装置;下运时 必须装设___装置。(制动装置) 12.矿井供电系统一般采用____电源供电,任一线路应能担负起全矿井负荷的_____。(双 回路100%) 13.供电质量的高低一般由两个参数决定,分别是_____、_____。(电压功率因数) 14.井下大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应超过____综采工作面则不应超过____。(30米15米)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____装置,且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_。(短路保护11h) 16.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 17、.对主接地极面积的规定是___________,厚度要求是__________。(0.75mm2 5mm) 18、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采用不小于_________或__________。(25mm2铜线 50mm2镀锌铁线) 19.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为_________,安全标志为____。(Ex MA)

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露天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稀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一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3.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4.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企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媒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5.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6.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推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经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放炮警戒线之外的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准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8.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4)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庆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煤矿机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荣威集团荣县煤业 机电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荣威集团荣县煤业 二0一七年

目录 地面电工操作规程 (3)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7) 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9) 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10) 配电工操作规程 (11)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6)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20) 推车工操作规程 (22) 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3) 充灯工操作规程 (24)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25)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27) 信号工操作规程 (32) 把钩工操作规程 (33) 空能热水机检修工操作规程 (36) 柴油发电机工操作规程 (37)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38) 掘进耙沙机司机操作规程 (41) 采煤机维修工操作规程 (47) 刮板运输机司机操作规程 (50)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51) 皮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 (53)

地面电工操作规程 一、熟悉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高压工作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前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三、高压操作时必须两人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在停电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四、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去摸导电部位。 五、高压设备及线路上的检修,必须停掉开关、拉开刀闸及互感器保险并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合格验电器进行验电、对地放电,无电后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六、禁止带电作业,以及时停送电。 七、在工作中断、转移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八、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穿戴整齐,扣紧袖口。 九、在工作中或工作结束需送电试机时,必须清点人数,清除故障物,保证万无一失。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 )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90 )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 )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21、当采高超过()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22、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23、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 24、在吊盘上或者在( 2 )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煤矿岗位操作规程大全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目录 第一章通用岗位操作规程1 1.洒水工操作规程1 2.水沟清理工操作规程2 3.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3 4.木支柱、回柱工操作规程4 5.棚架支护工操作规程5 6.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6 7.锚索支护工操作规程8 8.运料工操作规程8 9.爆破工操作规程10 10.人力装车工操作规程11 11.消防工操作规程12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13 (一)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13 1. 清煤工操作规程13 2.深孔工操作规程13 3.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14 4.扒煤工操作规程15 5.打眼工操作规程15 6.联网工操作规程16 7.矿压观测工操作规程16 (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17 1.打眼工操作规程17 2.支柱工操作规程17 3.扒煤工操作规程17 4.清煤工操作规程18 5.人力装车工操作规程19 6.井下翻煤工操作规程19 7.看滑轮柱工操作规程20 第三章掘进、开拓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20 1.钻眼工操作规程20 2.扒煤工操作规程22 3.人力装载工操作规程22 第四章机电运输专业各工种操作规程23(一)机电运输专业通用操作规程23 1.回柱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3 2.提升小绞车操作规程25 3.刮板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27 4.胶带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28 5.采掘井下维修电工28 6.采掘井下维修钳工操作规程31 7.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33 8.带式输送机维护工操作规程35 9.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37

11.把勾工操作规程39 12.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40 13.固定式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42 14.轨道检修工操作规程43 15.煤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44 16.风动凿岩机操作规程46 17.电焊工操作规程47 (二)、综采、炮采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48 1.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48 2.乳化液泵司机操作规程49 3.喷雾泵操作规程49 4.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50 5.液压支架井下维修工50 6.工作面前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51 7.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52 8.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53 9.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53 10.深孔工操作规程54 11.采煤机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55 (三)、掘进、开拓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56 1.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56 2.耙斗装岩机司机操作规程58 3.临时轨道铺道工操作规程60 4.掘进机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62 (四)机电专业岗位操作规程63 1.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63 2.井下变电所配电工操作规程64 3.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65 4.矿井维修电工67 5.矿井安装电工69 6.井下管道工70 7.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71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73 9.采煤机地面检修工75 10.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76 11.液压千斤顶、液压件检修工操作规程77 12.缩管机操作工操作规程78 13.外线电工78 14.内线电工80 15.地面变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82 16.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84 17.矿灯检修工操作规程86 18.车床安全操作规程87 19.摇臂钻床、固定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87 20.锻工安全操作规程89 21.地面氧焊、气割工操作规程89 22.铣床工操作规程90 23.牛头刨床工操作规程90 24.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90 25.离心式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91 26.轴流式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92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知识题库参照模板可编辑

《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 (2009年12月汇编) 1、请问 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日期? 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第441条、第442条的决定》 3.2009版《煤矿安全规程》与2006版《煤矿安全规程》比较,关于“通风”和“电气一般规定”的修改条款分别是第几条? 关于“通风”的修改条款是第128条、第129条;关于“电气一般规定”的修改条款是第441条、第442条。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5、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其中“三专”具体指的是什么? 三专是指: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6、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几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供电。 7、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为什么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8、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是否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是。 9、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几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10、请问:是否允许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1、请问:是否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可以。 12、恢复通风前,必须由谁检查瓦斯?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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