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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

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65事故责任

2016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理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择中,不属于雷电参数的是。 A:雷电流幅值 B:冲击性 C:雷暴日 D:雷电流陡度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__。 A.遗传及社会因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因素;人的缺点;企业的利益因素;事故;伤害 C.根本原因,直接原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人的缺点 D.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伤害;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 B.常规 C.定期 D.重点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以及__的方式。 A.作业指导书 B.规章制度 C.操作规范 D.记录表格 5、道路因素中,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对于湿滑的路面在粗糙化后的交通事故率为。 A:5% B:18% C:21% D:44%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以下操作错误的是__。 A.锅炉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B.锅炉点火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C.锅炉压力表的指针必须始终指在原点 D.在锅炉升压过程中,可以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 7、《建筑法》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

__对安全负责。 A.现场责任工程师 B.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C.施工操作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 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露试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压力容器,试验用的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__℃。 A.1 B.3 C.5 D.7 9、下列不符合动火分析规定的是__。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D.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10、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不包括。 A:普通许可 B:特许 C:登记 D:资格许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 A: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09年考题]粉尘、液体和气体电解质在管路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如不及时消除,很容易产牛电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常用的管路抗静电措施是。 A:增设波形补偿器 B:有气体积聚的管路设置气体排放装置 C:配置安全阀、防爆膜 D:控制流体的流速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复。A:15 B:30 C: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测试题(答案附后)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任 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B )。 A、工作计划 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B )倍计算。 A、10 B、20 C、30 D、40 7、(D )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A、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B、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 C、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 D、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A、有偿 B、无偿 C、补贴部分资金 D、以发放其他实物的形式 10、存在(B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A、安全生产隐患 B、职业病危害 C、使用劳务派遣工 D、重大危险源 11、对(C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告知检查结果。 A、全体员工 B、主要责任人 C、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 D、安全总监 1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A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1 B、2 C、3 D、4 13、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B )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A、劳务派遣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 C、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D、当地安监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摘要] 法制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从立法、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途径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原因众多,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其根本原因。为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立法与执法环节,以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现阶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应抓好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速规范创制,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1] 1、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继续抓好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建立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解决《安全生产法》中不可能包罗万象的一些具体亟须解决的问题。 2、彻底清理、修订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百年来,英国颁布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条例,几乎过几年就重新修订一次。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自1972年6月8日颁布以来经过五次修改。[2](P43)我国大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又是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办法、条例等,如当前仍在执行且比较重要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

安全生产案例

安全生产案例 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浸出车间事故案例 ........................................ - 3 - 【案例1】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 - 3 - 【案例2】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 - 4 - 二、酸化油车间事故 ........................................... - 5 - 【案例3】酸化油车间油罐爆炸事故 ........................... - 5 - 三、糠油车间事故 ............................................. - 6 - 【案例4】糠油车间粉尘爆炸事故 ............................. - 6 - 四、大豆筒仓事故案例 ......................................... - 7 - 【案例5】大豆筒仓埋人事故 ................................. - 7 - 五、粕库储存事故 ............................................. - 8 - 【案例6】豆粕堆放超高造成豆粕板结事故 .................... - 8 - 六、油罐爆炸事故 ............................................. - 8 - 【案例7】油罐爆炸事故 ..................................... - 8 - 七、溶剂泄露事故 ............................................. - 9 - 【案例8】溶剂泄露导致油厂爆炸事故 ......................... - 9 - 八、员工违规上岗事故 ........................................ - 10 - 【案例9】员工酒后上岗事故 ................................ - 10 - 九、员工违规操作事故 ........................................ - 11 - 【案例10】油厂维修工摔伤事故 ........................... - 11 - 【案例11】缺氧窒息死亡事故 ............................... - 12 - 一、浸出车间事故案例 【案例1】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事故类别,浸出车间溶剂油消溶不彻底致使检修火花引发大爆炸发生时间,200x年6月27日

2017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4及练习

2017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4及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为促进亚太地区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10于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 A:1985年6月 B:1992年10月 C:1990年1月 D:1991年1月 E:食品生产企业 2、PDCA中的D是指__。 A.策划 B.评价 C.改进 D.实施 3、我国已经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__,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刑法》 B.《安全法》 C.《宪法》 D.依法治国 4、[2011年考题]冲压作业中,冲头往复高速运动。由于人的动作偏差、控制开关失灵以及模具缺陷可能导致发生冲手事故。为此,需要在冲床上安装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下列防护装置中,不属于机械式防护装置的是式装置。 A:按钮联锁 B:摆杆护手 C:拉手安全 D:推手保护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5、__是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基础安全培训。 A.择期培训 B.领导培训 C.全员培训 D.年度培训 6、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乎面上宜布置成__。 A.矩形 B.T形 C.L形 D.凹形 7、在故障假设分析法中,评价结果一般以__表示。 A.文件夹

B.表格形式 C.集体讨论 D.现场记录 8、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__,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A.3% B.5% C.10% D.15% 9、()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A.定期 B.综合性 C.专业 D.季节性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规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内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2009年考题]金属非金属矿山空场法采矿是指利用控制采场顶板和围岩的暴露面积,以维护采场的稳定。 A:矿柱 B:充填材料 C:切顶立柱 D:崩落岩体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2、起重机械中起着省力和支撑钢丝绳并为其导向的作用的是__。 A.卷倘 B.滑轮 C.吊钩 D.制动器 1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__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A.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人民检察院 D.工会 14、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4听力防护

类。如耳塞、耳罩等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 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 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b.四项义务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 本要求(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 编版)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

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复习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___。(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_起施行。( C )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3.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___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C ) A.农药 B.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C.城镇燃气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_____。( B )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B.限期改正 C.停产停业整顿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_的安全生产活动。( A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C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D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10.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 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 A.100 B.200 C.300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___,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 ) A.审批和管理 B.认证和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___,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C ) A.审批 B.评价 C.领导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予以___。( B ) A.处理.解决 B.协调.解决 C.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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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7类,主要是未履行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中本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因是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相关的行为规范,需要相应规定其法律责任。 (三)责任形式 本次修改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本条中体现为对原来没有规定罚款的增加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对原来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改为直接并处罚款,并加大罚款额度,同时还增加了对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具体来看,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 考(新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正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从人治观念转变到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制建设的观念主要是人治,因此,传统行政法制基本上是“人治底下的法制”。有法制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统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要依法行政而非依行政命令行政;当领导人的意志与法律相冲突时,

应服从法律,这一特点也表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 二、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力和权利并重 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慢依靠政府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传统安全生产的立法也必然重视行政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只能消极服从行政命令。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只是有限政府。因此,对传统安全生产立法的权利(力)结构逐步进行了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利、以力并重,成为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比较好地兼顾了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三,准确把握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简化的程度 在推行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真题 第一题 2015年5月23日8时30分,该厂电炉车间电炉班在更换1号电炉炉体后,班长甲与本班员工乙、丙完成铁料斗装料,准备往电炉内加料。因起重作业指挥未在现场,甲使指挥天车起吊铁料斗,准备将固体料导入电炉。乙用一根Ф14mm,长8m的钢丝绳,将两端环扣分别挂住料斗出口端两侧的吊耳,并将钢丝绳挂在天车主钩上,班长甲从自己工具箱中取出一根Ф9.5mm、长3m的钢丝绳挂住料斗尾端下部的两个吊耳,并将钢丝绳两端的环扣挂在天车副钩上,随后打手势指挥天车司机丁起吊。天车将料斗吊起,对准电炉加料口。在天车司机丁操纵副钩升起料斗尾端,将料斗内固体料往电炉内倾倒时,Ф9.5mm钢丝绳在距副钩约600mm处突然破断,料斗尾端失控,部分固体料从料斗中甩出,其中1块掉在电炉平台护栏上弹出,砸中在地面进行修包作业的戊的头部,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钢丝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Ф14mm 钢丝绳无明显缺陷;Ф9.5mm钢丝绳距一端环扣600min区段曾受到高温烘烤,油麻芯失油干枯、钢丝生锈,经机械性能试验,该钢丝绳未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 4.7t,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4.1t,经查,当班甲、乙、丙均未经起重作业指挥培训。 为了加强A特钢厂安全生产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约谈了该厂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建议,其中包括要求该厂认真负责贯彻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精神,完善包括厂党组织负责人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 C.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P公司负责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 E.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为管理 答案:C【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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