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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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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作者:黄艺川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如决策程序透明度不高、考察机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重视。文章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的方法途径。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节点即加强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事前监督即延伸事前监督,增设有检察机关参与的缓刑听证制度;事中监督即重视事中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的作用;事后监督即强化事后监督,对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适时进行抗诉,使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缓刑适用;法律监督;缓刑听证制度;缓刑量刑建议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譹?訛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如缓刑适用决策过程不透明、缓刑适用考察制度不规范、检察机关监督意识薄弱、监督实效较低等。刑罚执行方式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本文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以期使我国的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特点

(一)缓刑适用比例呈增长趋势

近年来,随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断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缓刑不断增多,适用范围较广,并呈上升趋势。从笔者所在基层院近四年的数据上看,法院判处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大。

2010年至2013年笔者所在的基层院适用缓刑判决的数量及所占比例

(二)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比例明显增大

近年来,为了体现出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依法判处缓刑成为各地法院实现对未成年犯非监禁化处理的最主要手段。以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为例,2010年被判处缓刑的

未成年犯10人,2011年为13人,2012年增长至23人,2013年则达到39人,所占比例亦是逐年增加。《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政策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在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增多和政策的指导下,未来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比例将会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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