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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

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
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

2019 年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1.执行终结: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⑥其他情形

2.仲裁制度在;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择一种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 60 天内作出,可延长 30 天;鉴定不服的在 15 天内再申请

7.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 24 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3 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1 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 90%的本人工资二级 85%的本人工资三级 80% 的本人工资9.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8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6 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3 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1 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9

10.个月本工资,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7 个月本人工资

11.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

12.发生时,职工为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③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④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⑤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3.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

合格止

14.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办理延期手续

15.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修订一次

1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报告

1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0 日内伤亡人数补报;大事故 7 天一补报

19.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调查特大事故以

下的等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派人参加

20.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 60 天报告;可延期 60 天 120 天

21.安全事故处理批复,15 日内作出;特别重大 30 日内作出,可延长 30 天60 天

22.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①办理有关批准手续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

24.的有关资料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规定 15 日前备案⑧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5.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编制安全施工大纲(施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监督施工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监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27.脚手架、模板等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

继续使用

28.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9.申请资质所用的材料①资质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章程复印件④企业资产证明复印件

30.⑤企业主要人员证明复印件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复印件⑦安全生产有关材料复印件⑧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31.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 1 个月内办理变更

3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33.责令整改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34.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 3 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35.撤销资质的情况: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的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的资格③违反法定程序

36.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⑤依法可撤销

37.外商投资承包范围①全部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的工程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授予的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国建设的工程

3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

39.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40.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人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1.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42.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3 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 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单位要求⑩年龄超过 65 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43.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单位破产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④已与聘用人解除劳动关系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⑥年龄超过 65 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导致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 120 课时,必修 60 课时,选修 60 课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必修 30 课时选修 30 课时。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的方式

4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以

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除非:①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6.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①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③继续教育④获得劳动报酬47.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48.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9.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意见不属于证据

50.当事人陈述: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51.书证:合同,票据,书信,文件等

52.物证: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 原则

53.视听资料: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55.证人作证情形可不出庭的: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

出庭的

56.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52.勘验笔录应有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57.证据的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h 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8.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48h 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措施后 30d 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解除保全

59.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查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d;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届满前申请延长60.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

61.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

为 4 年

62.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 20 年,法院不予保护

6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①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③未履行期限合同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④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⑤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⑥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

64.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65.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履行义务而中断

67.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审判监督一审最长 1 年半

68.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9.起诉方式应采用书面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70.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报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68.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有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71.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72.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 3 日内告知当事人

73.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

74.开庭审理的程序:开庭审理方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笔录→宣判

75.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合同无效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78.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7.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9.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的

80.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三种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优先招用被裁员的

8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⑥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82.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

83.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解散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84.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1 级到 4 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5 级 6 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7 级至 10 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8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86.劳务派遣用工只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87.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工作的岗位88.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89.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90.职业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周

91.实行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资时间

92.法定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93.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9.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94.对怀孕 7 个月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95.禁止招收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等级制度

96.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9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

9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9.劳动争议的范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⑧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保险发生的纠纷⑨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争议

100.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01.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 法 ----------------------法律 ,, 条例 -------------------法规 { 地方法规(带地名)行政法规} ,,规定 / 办法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统一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 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 制定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建法规真题及解析

2013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读: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读: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读: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新版本p294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读: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读: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建法规实务管理考前重点知识点.doc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 重点总结 法规( 112 条):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涉外诉讼 4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5、留置权 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6、建设单位领取施 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 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 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 丙 3)。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9、招标人一般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 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 5 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 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 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 1 亿)、暂定级(6000 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 300 人,应设专职安全员。16、特重大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重伤, 1 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 万,重大 10-30 人死亡, 50-100 人重伤, 5000 万到 1 亿损失,罚 50- 200 万,较大 3-10 人死亡, 10-50 重伤, 1000 万-5000 万损失,罚 20-50 万,一般,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重伤, 1000 万以下损失,罚 10-20 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 小时内报告。18、事故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精品文档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精品文档

2020年二建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1、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考点法的形式P1-4 【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较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四个月内批准),如市地方法规与本省地方政府规章抵触,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如何处理。 【部门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没有上位法依据时,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4、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6-7 【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 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行为,一律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 公司。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 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 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建法律法规重点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 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1013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14掌握执业管理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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