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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二○○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二○○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二○○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2007-02-02 23:05:27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现将《周村区二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周村区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某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

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努力做好“双基”工作,立足防范、健全网络、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杜绝工矿企业重、特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减少和遏制一般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设

备(含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 (三)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以内,事故项指标比上年下降。 (四)企业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分别达到和以上。

(五)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比上年下降。

(六)非煤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控制在人以下,重伤控制在人以下。

(七)杜绝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实行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

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第号令和《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政发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共同把好安全生产关。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制度。要继续按照周委号文件的要求,实行目标考核和风险抵押金

制度。奖惩兑现,一票否决,并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号令的精神,对疏于管理引发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去年全区已建成的管理网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建设。各镇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人,各村(社区)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从事矿山、建筑施工的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其他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不足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加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注册和管理工作。抓好专业安全评价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强的管理队伍,以适应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去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做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使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人人皆知。

要继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使其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级教育率应达到。

安全技术培训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加强定点培训单位的管理,规范教学和管理秩序,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各级宣传单位要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义务,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职能,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做出贡献。

(四)关口前移,严把市场准入关。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准建手续,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三同时”审查审

批关。

要严格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和安全评价制度。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未进行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格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注册或年检,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要加强外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本单位工程(项目),不得将场地和设备等租赁或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学校不得将教学设施或房屋租赁给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个以上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并依法进行统一管理,杜绝以

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五)抓好“双基”,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是全力抓好基层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本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双基”建设的重点区域是镇和社区,重点内容是企业的建章立制和台帐资料管理,重点企业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各镇、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培训、检查等形式,帮助村、社区及中小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基本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和台帐,并依靠自身制度和规程,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我要安全的长效机制。

要大力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

和经验,及时辩识本单位生产过程和生产装置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准确的评价危害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单位的安全投入。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投入应不少于年增加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不少于,矿山企业要从维简费中提取用于安全生产,没有矿山维简费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镇、办和有关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镇、办、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矿山、化工、建筑、冶炼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认真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并按《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应急预案报告备案制度。

(六)加强监督,广泛开展执法年活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今年,要以《安全生产法》、《矿山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煤炭法》等安全生产法律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广泛深入的开展执法年活动,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要重点打击和查处私开滥挖矿产资源,私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项目,私自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私自上马国家产业政策予以取缔的土炼油、土炼钢、小水泥等。对违法从事上述行业生产经营而引发的事故,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从严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

法律、法规的权威,同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煤体的监督职能,积极揭露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使各类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七)抓重点、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今年,要继续抓好矿山、化工、建筑、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等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治理的重点要放在中小企业上,要通过查隐患、抓整改、建制度,使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道路。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专项整治中,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落实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确保各类事故的考核指标(事故起数、死亡、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都有大幅度下降。

各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排查事故隐患,找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

安监部门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调度和通报整治工作情况,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八)强化社会保险意识,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身抗御风险和灾害的能力。矿山生产企业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的要求,积极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以化解企业的安全风险。

(九)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狠抓

落实。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头把关,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工会要依据《工会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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