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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备案)[2009]N132号-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

都邦(备案)[2009]N132号-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
都邦(备案)[2009]N132号-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132号)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依法取得停车场有效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鉴于投保人交纳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下列责任负责赔偿:

(一)凡持被保险人发放的有效停车卡或出入卡停放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因空中物体坠落或建筑物倒塌导致上述机动车辆损毁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使用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二)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经发生的损失;

(四)车载货物及车内物品的损失;

(五)未锁车门导致的整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所发生的损失;

(六)未按被保险人明确指定的机动车辆停放位置停放造成的任何损失;

(七)他人碰撞车辆或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八)非全车被盗,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所发生的损失;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任何损失。

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第四条本附加保险项下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较高者为准,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险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险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可以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本保险一般只承保各类公共停车场,包括路外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等。 承保对象:凡依法设立的,领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①由于被保险人管理上的过失导致停车场内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停放的汽车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所有或管理的外界物体(例如 建筑物)倒塌或空中物体坠落造成场内停放的汽车损 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③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场内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汽车损坏,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④未尽安全保卫义务导致场内盗窃、抢劫事故发生,造成 汽车全车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⑤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场内停放的汽车损坏,而停车场 所有人、管理人存在疏于防范或未尽管理义务的情形, 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只承保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的损失。 免赔规定 一般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可以设定每次事故每个车位20%的免赔;非盗窃、抢劫、抢夺损失每次事故每个车位可以设定免赔额为300元,或赔偿金额的5%。具体数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以及费率高低来调节。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七)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八)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九)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十)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十一)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十二)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米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 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累计赔偿限额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参考借鉴范本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 参考借鉴范本 年月日

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使该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整体区域内因物业管理工作疏忽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物受损而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本大型公众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处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人, 并负责与业主方办公室就理赔事宜的联络和洽商。 3.2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协助并按本程序要求操作。 4.工作程序 4.1第三方人员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4.1.1遇第三方人员受伤,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第三方人 员赴服务中心或医务室,并按《第三方人员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应急预案》处理。 4.1.2客服部主管或领班(当日当班负责人也可)应须及时与 业主方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发经过。 4.1.3安保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疏散围观者,由服务中 心服务员到现场拍摄取证。 4.1.4在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检查,并确定需要送医院诊疗的,

由服务中心负责陪同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1.5客服部主管协助业主方相关负责人与当事人商议索赔费 用。 4.1.6经业主方认可该赔偿费用并与当事人签署一次性赔偿协 议后,理赔程序结束。 4.1.7由客服部主管拟订事件经过的书面报告,并和附件(附 件包括病历卡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等)一起交业主方主管部门。 4.2致残、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4.2.1若经医院抢救无效致使当事人残疾或死亡(经医院出具 相关验伤及死亡证明)的,应由客服部主管协助业主方在一周或保险公司同意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4.2.2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详细个人资料、事发经过、处理 结果、损失程度、病历卡复印件、法医鉴定单、见证人证明。 4.2.3正常情况下,赔偿金额可由当事人、业主方主管部门、 第三方人员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等商议制定。 4.2.4若商议未果,应以法院裁定金额为准。 4.2.5在三方共同认定并签署书面赔偿协议书的情况下,该理 赔程序结束。 4.3发生受伤人员有形物资损坏理赔程序 4.3.1遇第三方人员有形物资在游玩过程中遭损坏并告之现场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停放和出入进行管理;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 天告知上级,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认真核查进出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与进 出卡,切实做到一车一卡准确无误; 5、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凡在管理中发现进出车辆无故走反进出方 向,必须及时提醒,为其指明路线; 6、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管理中发生任何危机状况必须及时进行 处理,且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7、新进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服务用语、停车场收费 系统操作等相应培训,其他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相应危机处理培训; 8、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前必须对停车场岗亭及停车专用设施 进行简单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找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9、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亭里吸烟、吃东西,不 准与其他工作人员说笑,不准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更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内应保持思维清晰、行动敏捷禁止 酒后上岗; 1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负责当日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工作;协助保洁 员维护停车场内卫生环境; 12、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爱护岗亭内及工作相关的各种器具,不 得丢失、损坏及携带外出;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13、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要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 明;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1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时间不得因任何原因与顾客争吵,必须 耐心回答顾客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停车场收银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停放的汽车进行收费;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告知上级主管,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收银员必须按停车场规定和标准收费,并开具发票,日班及时缴纳营业款;停车场主管根据缴款单第二联相关数据填写至《停车场日收费明细》,并汇总至《停车场月报表》中; 5、停车场收银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预备好相应零钱并核对金额,不得因找零等原因而引起收费当中的不便;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目录 一、保险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理赔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保险 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 地址: 三、投保类型及报价 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累计限额50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费率℅,每年保费6000元 方案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累计限额100万元 费率1℅,每年保费10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建议方案: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累计限额1000万元 费率‰,每年保费21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

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 停车场按照25元每个车位、电梯200元/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 自2016年1 月日00:00时起———2017年1月日00:00时时止。 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六、基本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

市场抛弃。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

阳光海天停车场管理制度 (通用版) 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准则、要求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项目部第一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优先保证项目开发商、管理公司、VIP客户使用车位。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 求。 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 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项目 部周工作总结表》、《月度工作总结》,监督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巡视记录单》。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 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让每个人都能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记录 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并尽力获得已上报证据。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 11、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2)项目主管(副主管)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完成车场管理工作。 2、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在项目经理不在工作岗位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对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全责。 4、负责所带班组的日常工作,并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停车场巡视记录 单》。 5、协助项目第一负责人进行员工管理、队伍建设。 (3)进出口岗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引导工作。根据要求记录进出车辆进相关情况。 甲方要求提供接、递卡服务的,要面带微笑、双手接递并使用礼貌用语。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AQ-BH-06891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Parking safety management agreement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满足乙方对停车泊位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乙方使用甲方专用停车泊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用停车泊位使用说明: 专用停车泊位使用实行固定车位管理。在此使用停车泊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停车泊位号停放车辆,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使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泊位和良好的管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泊位管理费。 2.乙方必须为国际港园区内的业主/租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3.该停车位只可做登记车辆停泊,乙方不可转租或挪作它用。 三、租期及租金缴纳: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地上/地下停车泊位 个,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乙方按照每个停车泊位管理费每月 元人民币,且向甲方缴纳 个月管理费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按□年□季□月付款,保安部将按乙方付款时间制证。 3.停车泊位管理费应在双方签约后,乙方到甲方财务部缴纳。 4.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前十天向乙方发出协议续签或终止通知,乙方如不按时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非物业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 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 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08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2、XXX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2、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行为;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洪水、雷击、暴雨或台风等自然灾害。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职业病、人身伤亡及其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六)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七)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八)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九)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一)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的所有赔偿责任的总和,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保险费以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方式计算,并且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支付日期之前交纳。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一、统保方案内容 (一)保险对象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列一、二、三级物业以及经沈阳市房产局审批的暂定三级物业,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及相关险种 (三)保险方案 1、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责任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法律费用,因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施救费用,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物业管理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赔偿限额执行标准如下 (1)住宅物业:100万; (2)商业居住混合物业:150万; (3)写字楼物业:200万;

(4)商业物业:200万。 3、保险条件 4、物业管理责任险费率 (2)住宅/商业混合物业费率表 (3)写字间物业费率表 (4)商业物业费率表 注: A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费 = 单项目建筑面积×保险年基准费率; B .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险保费 = 每车位保费 ×车位数(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 ★免赔额:绝对免赔额200元(仅限财产损失)或损失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

5、其他险种费率 (1)财产一切险以及机损险 (2)雇主责任险(保洁、保安、工程人员) 雇主责任险(高危人群,例外墙施工、电梯安装等高空作业等) 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 7、物业管理责任险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1)基本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如保险条款与本保险方案不一致,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一、物业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之比较 由于保险市场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物责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公责险)都不止一种,在险种比较中,选取了两个最具有代表性、保障范围相对大的保险条款进行比较。物业责任保险主要是参照公众责任保险的基准,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制作的,所以大部分条款是相同的,现仅针对两者的不同之处做详细地说明。 保险责任: 公责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事故:指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疏忽大意、失职、犯罪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失火、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必须是非所预见、非所愿意、非所期待的事故,亦即危险的发生一般应是事起仓促、猝不及防或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非始料所及或事故发生虽属意料所及但不能确知其必然发生或确定其发生时间。 物责险——“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应当注意且能够注意,却没有注意。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除外责任1: 公责险——“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物责险——“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除外责任2: 公责险——“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物责险——无。 除外责任3: 公责险——“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二O 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目录 一、保险方案 一、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保险 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 地址: 三、投保类型及报价 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 万元

累计限额 50 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费率℅,每年保费 6000 元 方案 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10 万元 累计限额 100 万元 费率 1℅,每年保费 10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建议方案: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 万元 累计限额 1000 万元 费率‰,每年保费 21000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 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 停车场按照 25元每个车位、电梯 200元 /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日 00: 00 时起——— 2017 年 1 月 日 00: 00 时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 款 五 、 司

二、理赔服务 就贵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我司承诺提供以下理赔服务: (1)接报案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365 天、24 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同时指定 服务人员保持24 小时手机畅通。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 小时统一报案电话:95500 , 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报案(巫红斌)。 (2)现场查勘时限 承保人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查勘费用。 承保人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在20 分钟内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如需 要,承保人理赔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内(市区 1 小时内,其他地区 2 小时内) 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赶到现场,或在24 个小时内委托具有相关资 质的公估公司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应做好现场查 勘记录,参与查勘的各方人员应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查勘结束 后承保公司(或公估公司)应向参与查勘的各方分别提供一份完整的现场 查勘记录,以备留存。 若因事故抢救需要,或承保人及相关方的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投保人应如实保留 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及受损财产实物等。 (3)索赔单证审核 承保公司应在现场查勘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投保 人或 其他被保险人此次索赔所需的材料清单。承保人按照索赔材料清单准备索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由此开发了上海最早的一个物业责任保险条款。在这个险种的风险分析书上,列举了“因小区安全措施不当、或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时,因物业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等11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而,这一新的保险产品,由于各种因素,一直难以在市场上普及推广。“尽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经纪公司,都认为它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可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的确不被人重视。”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团险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成宝分析认为,主要还是物业公司投保意识薄弱。 业内人士分析说,“我国去年责任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仅占3%左右,更何况是进入中国较晚的物业责任险呢。” “因为物业管理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很多,并且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很复杂,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进行量化,因此,由这些问题所带来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因而保险公司在对这一产品的宣传上,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这样分析说。 去年下半年,天安在全国部分城市推出物业责任险。但据天安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部马国东介绍,与其他财产险险种相比,这一产品在全国卖得并不算好。“推出半年来,这一险种带来的全国保费收入仅20万元。其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个产品在上海地区卖得不如长沙。”至于个中原因,马国东告诉记者,总公司目前正就此做分析。 物业责任险,似乎又注定成为一个“不叫座”的“玩意儿”。前一阵,被北京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新华联家园的退保风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3年4月份,悦豪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新华联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当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达成物业管理责任险的投保协议,为期一年,投保额4.8万元。3个月之后,该小区出现一处因管道淤堵而使泥水倒灌的事件,业主损失极为惨重。但保险公司称最多赔付2万元,并在不久后提出退保。经过多次交涉,最终结果是保险公司以风险实在太大为由,退

停车场服务规范及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规范及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存放费、占地费、车位临时使用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停车场责任条款(最新)

停车场责任条款 尽管本保险主险条款第二部分除外责任第(三)条第1款有不同的规定,兹经双方同意,在适用本保险单及其批单下的其他各项承保条件、除外责任、免赔额约定及赔偿处理的前提下,本保险扩展承保: 一、责任范围 在被保险人明示的营业时间内,因被保险人在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时的过失,使得停放于被保险人管理的停车场地内并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机动车辆发生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1.机动车辆的损坏或损毁; 2.固定车位的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责任免除: 对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行为或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停放在依法设定的被保险人应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停车位之外的车辆发生的任何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车辆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四)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或被盗; (五)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七)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入停车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八)无合法牌照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九)不服从被保险人管理所导致的车辆损失; (十)受车上货物撞击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十三)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遵守以下要求是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一)被保险人所管理之停车场建设及规划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被保险人具有经营停车场业务的经营范围,并已获得开展停车管理服务所需之全部批准或许可。 (二)被保险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停车场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维持所管理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被保险人应保证将其对停车场的管理规章落实到位,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其所管理的停车场建筑结构、道路、设备、附属设施处于坚固、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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