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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新版)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新版)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新版)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79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注册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执行。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四条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件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

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因进行大坝改(扩)建、重大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改变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因运行、管理、维护问题降低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注册登记,为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改变后三个月内向大坝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第五条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或者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持有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使大坝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注册升级条件,并按相关的注册要求申报注册。

第六条大坝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检查评审、审核发证。

(一)申请

水电站运行单位向大坝中心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件2),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附件3)自评,将有关申报资料附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大坝中心。当水电站运行单位为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单位时,还应当同时上报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对初始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完整的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工程建设各方的自检报告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

对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附件5),报送有关变更情况的上级批文、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并附相关部分的主要图纸。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大坝中心。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检查评审

大坝中心接到注册申请后,对水电站运行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大坝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水电站运行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大坝中心受理注册申请后,组织注册检查组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现场检查。注册检查组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注册检查意见,同时提出大坝注册等级的建议,形成注册检查报告。

注册检查组人数一般为3~7人,其成员应当包括大坝安全管理和运行方面的专业人员。

大坝中心应当对注册检查、注册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

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767-98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2.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AA水力发电厂。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浅析水电站大坝监测自动化现状

浅析水电站大坝监测自动化现状 摘要: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数字通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监测自动化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国电力系统的大坝监测自动化已全面展开,并朝网络化、实用化方向发展。本文作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客观评价了水电站大坝监测自动化的现状,提出了监测自动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大坝监测;自动化;现状 一监测自动化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 1、预防为主是现代质量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对于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工程而言,由于大坝失事后果的灾难性和许多仪器埋设后的不可更改性决定了预防为主的必要性。预防为主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开发过程。应采用质量工程学的方法使产品设计最优化,即低成本(包括经济投入、时间投入、人才投入等)和高质量(包括可靠性、易维护性、安全性等);②制造过程。采用统计过程控制等方法确保对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利用每一个环节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指导并改进下一个周期的工作;③现场安装调试过程。大坝安全监测的现场安装调试非常重要。如果仪器安装位置不对,初始值不正确等都会导致测值分析困难。现场安装调试应按过程控制、充分进行前期准备、随时进行分析、按要求操作、全面记录施工过程(包括填表、绘图、文字记录等)。 2、过程管理。ISO9000族标准是建立在“所有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这样一个认识的基础上。针对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工程而言,由于涉及设计、研制、考机、包装运输、土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环节。任意一个环节的失败都将使自动化系统工程质量达不到预 期效果。因此,对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控制,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和检测,不合格者绝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水电站大坝监测自动化现状 1、重要检测项目之大坝变形 大坝变形是水电站大坝的重要监测项目。又可分为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2个子项。大多数大坝设有坝顶水平、垂直位移观测,通常每个坝段设1对测点。混凝土坝基础廊道的位移观测通常只有高坝或特别重要的坝才设置,一般的中低坝在更改中大都已取消。近几年对典型坝段的水平位移观测较为重视,一般沿坝高布置3个以上测点。 2、重要检测项目之渗流 大坝渗流也是水电站大坝的重要监测项目之一。又可分为渗透压力和渗流量2个子项。混凝土坝的观测设施设在基础廊道,扬压力每个坝段1个测点;渗流量测点根据排水沟集水情况确定,一般能测出分区流量和总量。土石坝的渗流量都在坝趾渗水汇集处观测,渗压

小水电管理办法

小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并网小水电站的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道真自治县地方电网的安全、可靠、稳定和经济运行,确保电网电能质量合格,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贵州省电力工业局[黔电农通字(1993)第415号]文件”和贵州电网公司上网电量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电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道真自治县地方电网运行的各小水电站(以下简称“并网小水电站”)。 第三条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电网调度管理原则,所有并网小水电都必须服从道真自治县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四条调度中心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管理原则,做到依法、经济、科学、合理调度,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民生”的目标,并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并网小水电站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电网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道真自治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为并网小水电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协议的签订、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上、下网电量电费的结算、监督检查及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调度中心是并网小水电站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发电电量计划审定、负荷调整等工作,全面行使电网调度指挥权,有权依法限制不具备上网条件、管理不善、不服从调度指令或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小水电站并网运行。 第三章并网管理 第七条并网小水电站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第八条并网小水电站每年必须与道真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市场营销部”)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购售电合同(协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款: 1、并网方式; 2、计量方式; 3、上网电量; 4、力率考核; 5、上网电价; 6、产权划分及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7、电量抄算与付费要求; 8、违约责任; 9、协议有效期; 10、协议纠纷的处理; 11、协议未尽事宜。 第九条并网小水电站每年必须与调度中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款: 1、并网方式、电能质量和发电时间; 2、并网发电容量、年发电利用小时和年上网电量; 3、调度方式、通讯联络方式; 4、产权划分与维护管理责任; 5、安全供用电措施(含联锁方式、继电保护整定调试计划、停电检修和事故处理);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未来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运行维护工作 1.1、星期一:组织会议讨论学习(一个星期来的运行情况分析的讨论,传达上级指示等),会后按卫生规定进行大扫除(包括设备清扫); 1. 2、星期二:上午09:00对蓄电池进行测量; 1. 3、星期三:更换照明灯泡及其它易损件; 1. 4、星期四:晚上21:00进行全站电气设备熄灯检查; 1. 5、星期五:安全日活动、业务技术学习(事故预想或反事故演习); 1. 6、星期日:对大坝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进行清理; 1. 7、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站务会,总结一个月来的运行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 1. 8、每月5日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维护、消缺,机电设备加注润滑油及黄油等; 1. 9、每月15日对全站油、气、水系统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维护,加轴承和调速器油,刹车制动系统是否漏气,冷却水是否正常; 1.10、每月25日对全站的锁(主要刀闸锁)进行一次开锁试验维护,对全站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压力、灭火器外观及灭火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并检查消防箱内水带是否能使用情况; 1.11、每季度对防洪沟道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每年雨季前加检一次; 1.12、每半年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消缺处理,并进行总结: 1.13、每年雨季前对防雷系统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处理; 1.14、每年丰水期来临之前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小修工作; 1.15、每年对运行维护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以取得的工作经验、方法、还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1.16、大班交接时交清设备运行方式,工器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和异常的发现及消除情况,环境卫生情况。 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2.1、每小时:抄录各种日报表,并巡视一次电站主要设备; 2.2、每四小时:抄录大坝水位、机组开度,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巡视检查; 2.3、每日:08:00打扫主控室卫生; 2.4、每日:23:50抄录电度量报表,并输入微机; 2.5、每日:24:00对日报表最大最小值统计,并输入微机; 2.6、每日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两次,并清除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 2.7、每日当值人员对安全器具、测量仪器、常用备品配件进行检查清理。 2.8、当值大班负责人每日对电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后,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同时根据电站机组运行情况,安排好机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督促各班负责人做好备品配件和常用工器具的统计、保管和使用工作,必要时上报购置清单。 3、以上工作项目须记入运行日志,属缺陷的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汇报。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及扩展参考文本

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及扩 展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及扩展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众所周知,大坝是一种特殊建筑物,其特殊性主要表 现在如下3个方面:①投资及效益的巨大和失事后造成灾 难的严重性;②结构、边界条件及运行环境的复杂性;③ 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经验性、不确定性和涉及内容的 广泛性。以上特殊性说明了要准确了解大坝工作性态,只 能通过大坝安全监测来实现,同时也说明了大坝安全监测 的重要性。事实上,大坝安全监测已受到人们的广泛重 视,我国已先后颁布了差阻式仪器标准及监测仪器系列型 谱、《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混凝大坝安全 监测技术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 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同时,国际大坝会议也多次讨论 过大坝安全问题[1]。

大坝安全监测是人们了解大坝运行性态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也进一步加深。为此,笔者从分析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入手,对大坝安全监测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1 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 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很多,据国际大坝会议“关于水坝和水库恶化”小组委员会记录的1100座大坝失事实例,从1950年至1975年大坝失事的概率和成因分析中得出大坝失事的频率和成因分别为:30%是由于设计洪水位偏低和泄洪设备失灵引起洪水漫顶而失事;27%是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失稳和意外结构事故;20%是由于地下渗漏引起扬压力过高、渗流量增大、渗透坡降过大引起;11%是由于大坝老化、建筑材料变质(开裂、侵蚀和风化)以及施

小水电管理办法

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提出,广东省将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禁止新建以单一发电为目的、需要跨流域调水或者长距离引水的小水电,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新建小水电。 小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小水电安全运行,合理利用水能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小水电,是指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和改造升级,保障小水电安全运行。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小水电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水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小水电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指导小水电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运行工作,为小水电经营管理单位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服务,配合做好小水电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障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的权利,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的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举报小水电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举报事项,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章水能资源管理 第七条【水能资源规划】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做到因地制宜、合理有序。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征求同级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条【限制新建】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0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就是水电站的生命线,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就是电站管理的首要任务。水电站管理工作的任务就是加强科学技术管理、组织生产,发挥电站的综合效益。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好维修,进行经济核算与总结。根据我公司电站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要到位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让职工从思想上有安全的意识,保证自己及职工的安全,保证机组设备的安全,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概念。 二、技术培训到位 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实习,由一个老职工带一个新职工,学习机组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状况、操作规范等一些要领,等新职工完全掌握了操作规程及技术后方可上岗操作;此外,我站还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结合电站实际情况,从基础理论学起,让职工充分掌握机组构造、工作原理等,并且让机组运行人员参与事故的处理。 三、组织管理要到位 运行班组就是最基层的组织,直接在生产第一线,每个班组配一名技术性强的职工任组长,负责本班内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每组人员,做到每个班都能独立处理突发性故障。 四、生产管理要到位

五、生产设备就是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就要求有现代的管理技术,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率运行。 1、对每台设备建立台账:对每台机组建立档案,分开记录参数,详细记录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事故,然后分析原因,并记录如何处理,就是否更换过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便供今后查询用,并 在每次大修之后都要做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2、全体运行人员参与设备管理:这就要求每件设备要有专人负责,运行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并熟悉常见的故障及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 3、建立良好的反馈制度:每班必须将当天的记录数据进行上报,然后由班长参加,共同研究讨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六、技术管理要到位 七、技术管理就是对小水电站生产中的一切技术活动进 行科学的管理与严密的组织,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经济 效益。 1、加强技术组织管理: 1)、每次发电前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制,责任到人。定期的进行技术经验交流,总结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活动成果分析归类并进行技术攻关。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 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 后再广泛推行。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 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 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 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 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 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 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 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 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 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 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 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 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 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水电站工具管理办法

水电站工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工具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作业。 2 范围 适用于水电站所有检修工具的借用、领用、交接、使用、报废等。 3 工具配置标准 3.1 个人工具配置标准 个人工具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基础工具和专业工具两部分组成。基础工具指电站所有检修人员都配备电笔、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尖嘴钳、老虎钳。专业工具指根据各岗位专业性配置的工具。如:电工岗位配备手电筒、斜口钳等。配备如下: 3.1.1、电工:电笔、手电筒、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尖嘴钳、老虎钳、斜口钳、锤子、8"活动板 3.1.2 机械:电笔、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老虎钳、10"活动板、12"活动扳、榔头 3.2、班组公用工具配置标准 班组公用工具指单价在200元以下较大件的工具、小件不常用工具或成套常用工具,配置给某专业相对使用率较高的岗位人员,具体配置:梅花/呆板(8#-32#)一套、管子钳三把(8″、14″、24″)内六角扳(3mm-16mm)一套、玻璃枪、钢锯、万用表、钢卷尺、矿灯。 3.3、电站公用工具配置标准 电站公用工具指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非专用工具、电动工具。水电站公用

工具配置:电焊机、手枪钻、切割机、磨光机、摇表500v、摇表2500v、电容表、电动吹风机、压线钳、高压清洗机、红外线电子测温仪、线盘、PPR热熔机、气泵. 4、工具领用管理 4.1工具领用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由工程主管审核。并在《工具卡》登记后至仓库领取。个人工具首次领用时,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4.2工具“以旧换新”时,需将旧工具交于工程主管审核。审核同意后填写《领料单》,至仓库领用。同时在本人《工具卡》上更新签字。 4.3部分工具不设库存,领用前应先向仓库查询,对没有库存的工具,需求部门应先报采购申请,再办理领用程序。 5、工具使用管理 5.1工具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工具。所有工具实行“责任制”,即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5.2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使用、保管,领取时在《工具卡》上签收,个人调动或离岗时,须将《工具卡》连同工具如数向部门主管进行移交。对调动或离职人员未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且工具不齐全或己损坏的,由其部门主管承担不齐全或己损坏工具的赔偿。 5.3工作中发现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的,根据情节进行赔偿。 5.4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需向部门经理或经理级以上人员说明原因,并在《领料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补领工具。 5.5 班组工具由班组成员共同使用,由班组负责人或特定人员保存管理。5.6电站公共工具由工程全体员工使用与管理,根据工具属性及日常使用规律存放与电站办公室、班组及指定区域。存放与电站办公室工具实行使用登记制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

大坝安全监测的意义和方法

大坝安全监测的意义与方法 【论文提要】:从分析影响大坝安全的各种因素入手,拓宽了大坝安全监测的概念,即大坝安全监测应在时空上将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考虑在内。提出:(1)大坝安全监测要有明显的针对性;(2)重视对溃坝的分析;(3)大坝安全监测应和设计及大坝安全定检结合起来,以方便资料分析和相互校核;(4)加强对大坝安全监测(包括监测系统),特别是自动化系统的效益评估,要求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成为水库运行调度的依据,真正为提高水库效益服务;(5)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大坝安全监测的网络化,以方便经验交流,提高监测技术。 【关键字】大坝安全检测意义方法 大坝是一种特殊建筑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①投资及效益的巨大和失事后造成灾难的严重性;②结构、边界条件及运行环境的复杂性;③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经验性、不确定性和涉及内容的广泛性。以上特殊性说明了要准确了解大坝工作性态,只能

通过大坝安全监测来实现,同时也说明了大坝安全监测的重要性。事实上,大坝安全监测已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我国已先后颁布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混凝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同时,国际大坝会议也多次讨论过大坝安全问题。 大坝安全监测是人们了解大坝运行性态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也进一步加深。为此,笔者从分析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入手,对大坝安全监测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 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很多,由于设计洪水位偏低和泄洪设备失灵引起洪水漫顶而失事;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失稳和意外结构事故;由于地下渗漏引起扬压力过高、渗流量增大、渗透坡降过大引起;由于大坝老化、建筑材料变质(开裂、侵蚀和风化)以及施工质量等原因。 大坝失事的原因很多、涉及范围也很广,但大致可以分成3类。第一类是由设计、施工和自然因素引起,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_________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年6月1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 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 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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