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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第六部分-《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第六部分-《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第十一章《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第一节美国宪法的基本考虑

“法治”的要素:尊重宪法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

美国宪法的产生两个事件对其有重大影响

1、1775-1883独立战争

建立独立国家,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

殖民地独立运动,反对中央政府的战争

新国家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建立?倾向性地选择了“弱化中央政府”——分权倾向2、1786马萨诸塞州谢司起义

外国认为这是小事,但对美国政府刺激很大

促使其考虑如何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维持国家统治

1787费城会议加强邦联,走向全国性的联邦

两个事件促使美国人考虑政治制度设计的几个要素:

1、个人权利不可侵犯。个人具有基本的尊严和价值,自由本身是最重要的“善”

2、自由人之间的妥协和契约。为维持集体生活

政府代表国家维持统治的时候,必须有平等对待每一个人的公正的法律

3、具有强制能力的政府是危险的。要限制政府。用“有限政府”的方式来保护

个人。

保护个人、限制政府的方法:

1、宪政方式。规定人民权利。

2、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参与政治。

3、政府本身要采取分权(横向和纵向)

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同一级政府要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

有意识地把低效率引入政府体制。防止政府采取激进措施。(消极,低效率,低风险)

4、卢梭以来反复宣扬的“平等”问题被理解为:如何运用政府力量保证人民不

受“非政府”力量对于自由的干涉和约束

卢梭的“平等”是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本质上是“结果”的平等。“结果”平等是很可怕的。

“机会”平等也是从来不存在的。

唯一可能的是“规则”平等

也许规则存在问题,但每个人都平等地接受规则

美国制宪代表将“自由”与“平等”结合起来考虑

5、重视程序民主,高于专家通过科学制定公共利益

程序民主包括:一切公民享有投票权;投票公民有了解各派观点、情况的权利;了解不同事实真相和各种不同声音;公民有结社自由;选举根据多数而非专家意见

第二节《联邦党人文集》关于大国民主制的阐释

文集最初目的是鼓励人民选举支持联邦的人

无形中构成了对美国宪法的权威性阐释

文集共85篇,分6类

14篇:联邦主义(国家)的作用

8篇:现行的邦联的不足

14篇: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

48篇:宪法和共和政体的性质、要义等

1篇: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的相似性

1篇:宪法为维护政体提供的其他保障

主体(48篇)解答了一个基本信念问题

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州政府而非中央政府才能实现民主

大国只适合专制

大国政府——不了解全部情况——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只关心自己——少数人专权

联邦党人第一次解答:大国也适合共和政体

论证联邦共和政体的几个性质时的要点:

1、强调共和民主制是一种代议制而非纯粹民主

纯粹民主是人数不多的公民直接参政

代议制:委托给少数公民;所管辖的公民较多,领土较大

“不纯的民主制”仍属于大众政体,但能治疗好大众政体的固疾且保持大众政体的优点、长处

这在政治理论史上是一种创新

将“人民的政府”与“代表制”结合是“美国的功劳”

(欧洲也有代表制,但不代表人民)

2、代表制民主政体存在着三重问题

三重问题是:人民的权力失去政府的统治;大众的多数被少数代表控制;人民被愚者统治

(每次革命都会出现“科学家迫害智者”的情况)

解决方案就是在投票权之外实行三权分立

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保证人民权利不受政府侵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同级政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

阐释了可能面对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

权力有规则的分配,减少不正常选举产生的风险

三权分立使政府不易被人所控制

(制定法律的人可以蠢一点,但负责实际操作的人要聪明)

防止多数人的蛮横要求(多数人的统治也可能产生专制)

3、这样的代议制政体适合于大国,但对小国是不适用的

《联邦党人文集》没有政治学理上的深奥,但仍实现了两个超越:

1、理论上超越了孟德斯鸠、卢梭“大国只适合专制”的理论

2、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超越了英国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梅仁毅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 课程前言 王鲁湘:2012年的美国大选将于11月6日举行,仅剩两周时间,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在经过了三轮的电视辩论之后,在最近的民调中间支持率不相上下,选情处于一种胶着状态,美国媒体的报道也口径不一。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间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间重要的一种,那么该如何去看美国的大选?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2012年总统大选又将如何影响美国的政治走向?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梅仁毅教授,来为我们阐述以上的问题,以帮助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美国的大选及其政治制度的运行。欢迎梅仁毅教授。 解说: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美国学会理事,中美关系史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1982年至1983年作为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学习,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史、中美关系史、美国政治、国际关系,主要作品有,主编《美国研究读本》、《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现代大学英语》第五、六册等。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9年荣获北京市名师奖。 王鲁湘:梅教授您好,欢迎做客世纪大讲堂。现在的这个美国的总统选举正在可以说是选情尤酣,这个罗姆尼和奥巴马有点不相上下,我们假设就是您是一个美国人或者说就是说您作为一个对美国的政治运行制度特别关切的一个中国专家,如果要您来投一票的话,这两个候选人您倾向于投谁一票。 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我是个中国人,不是个美国人,一般地说我把自己定位是我来观察。 王鲁湘:观察员。 梅仁毅:我来分析,但是如果一定说要我投个票的话,我觉得我是会不参加投票,因为我觉得俩差不多。 王鲁湘:差不多,其实在美国选举中间反正有很多的人是弃权不参加的。 梅仁毅:对。因为你投谁你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还不如不投。 王鲁湘:保持一种中立状态,观察员的身份吧。 梅仁毅:对,就是这个。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 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 《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

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 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再次,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生任职;任期内应受俸金,并不得减少。最后,宪法强调“本宪法与依照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名义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均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联邦宪法》最终确立了人民主权、联邦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 二、基本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empirenews.page--] 二、审计范围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 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壹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为独立、统壹国家的成文宪法。俩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于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且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壹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俩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俩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俩年,期满全部改选。俩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

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壹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和成长经历 出生:只见过壹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壹个牧民家庭。老奥巴马于1960年去美国夏威夷读书,和奥巴马的白人母亲结合,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 奥巴马壹生只和已于1983年离世的父亲见过壹次面,其他的时间他均是由母亲和外祖父母抚养的。奥巴马曾于自传中写道:“于我的生命中,母亲是独壹无二的永恒。于她身上,我见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均源于我的母亲。”于壹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壹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 实际上,奥巴马的出生环境更像是壹个“联合国”,他跟随母亲去过印尼,他的兄妹或亲属来自各种族裔和国家。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和4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说金的梦想是为黑人追求和白人同等的权利,那么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梦想则是各种族的人不分肤色,亲如壹家——正是他的家庭给了他这样的梦想。 成长:迷茫而自卑的“街头混混”

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败

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败 (作者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美国利益》双月刊1-2月号) 美国有很多政治制度当前都日渐衰败。这与更为广泛的社会或文明衰落现象并不是一回事儿。这里讲的政治衰败其实是说,一项特定的政治进程——有时是一家政府机构——已出现机能障碍。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思维僵化;地位稳固的政治行为方对改革和再平衡起到了阻碍作用,而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壮大。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已走上永久性的衰退之路,也不意味着美国相对他国所具备的实力肯定会下降。但制度改革极难实现。在政治秩序不发生重大混乱的情况下,根本不能确保可实现制度改革。因此说,虽然衰败和衰退不是一回事儿,但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非没有关联。 三大结构特征都有问题 人们对美国当前的困局作出了多种诊断。在我看来,制度衰败——或者说衰落这个范围更广泛的观念——绝非“一蹴而就”。但总体来讲,美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上总是会被忽视。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审视美国相对于其他自由民主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美国政治文化有三个主要的结构性特征。不论它们如何演进,也不论它们在过去发挥过多大效力,这三个特征当前都出了问题。 第一,相对于其他自由民主国家而言,司法和立法部门(也包括两大政党所发挥的作用)在美国政府中的影响力过大,而受损的是行政部门。美国人一贯信不过政府,由此就催生了立法部门解决行政问题的局面。久而久之,这种处理行政需求的方式变得成本极高、且效率低下。 第二,利益集团和游说团体的影响力在增加,这不仅扭曲了民主进程,也侵蚀了政府有效运作的能力。生物学家们所称的亲缘选择和互利主义是人类社交的两种自然模式。当与个人无关的当代政府失效时,人们就会回归到上述关系中。 第三,由于联邦政府管理结构在意识形态上出现两极分化,美国的制衡制度——其设计初衷是防止出现过于强大的行政部门——也就变成了否决制。往好了讲,决策机制变得过于松懈——也就是说太过民主了,有太多的行为方由此得以阻止政府去调整公共政策。我们当前需要更强大的机制,以力促实现集体决策。但由于政府的司法化以及利益集团影响力过大,在不发生系统性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不太可能建成此类机制。 由此说来,这三个结构性特征已呈盘根错节之势。 直接引发代议制度危机 在当代自由民主国家里,政治制度的三个核心范畴——政府、法治和追责能力——具体表现为政府三权分立:即分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整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其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基本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虽然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者在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同学们的理解与掌握,下面就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加以介绍。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龚华生 摘要:中美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着区别。本文主要从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审计范围和审计结果的处理三个方面作了比较,并就如何完善中国国家审计在这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了简略的论述。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 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国会政治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元因素的混合体,各种因素在不同的时期内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基本特点是权力分散,机构庞杂。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就以下几个方面简单的分析美国一下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仅仅用了三百年的时间就经历了其他国家用了一两千年才走完的历史阶段。两三百年以前,最早的殖民者飘洋过海前往美洲。他们有的为了逃避宗教压迫,有的为了到新世界去发财致富。他们到达美洲后,不但要同荒芜人烟的原野和印第安人作斗争,而且还要管理他们的内部问题。他们头脑中关于政治的概念不可避免的主要来自他们离开的那个社会。所以美国的政治制度必然有欧洲政治制度的影子,不过,欧洲的政治观念与美国也不是全都相容的,这是因为在美洲自行建立的社会不是按照当时欧洲存在的社会模式组织起来的,并且美国社会所赖以建立的环境也与欧洲的环境不同。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极中肯的解释那样,美国历史的最重要因素是美国根本没有旧秩序;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存在过,尽管在殖民地时代有过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也有来自欧洲的奴隶。美国不是一个“无产阶级社会”,而是一个中产阶级社会,除了对待黑人奴隶之外,美国并没有欧洲的阶级观念,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传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存在社会主义者需要加以反抗的那种阶级结构。当时美国人总有一种基本的信念,即为了创立一个廉洁的社会,他们已经与腐败老朽的欧洲一刀两断。另有一个方面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宗教因素。因为移民和殖民者主要是一些基督徒,所以在某些方面政治制度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我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特点:独特性,多样性。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有意识的创造物, 1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第10讲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10讲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填T,错误的填F) 1、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 解析: 全国人大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答案: F 2、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 解析: 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可以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答案: F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 ) 解析: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 F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 解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 F 5、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 解析: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答案: F

二、选择题 6、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这表明( )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解析: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府两院”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题干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既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也表明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②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答案: B 7、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都是坚持( ) A、我国国家职能 B、四项基本原则 C、“一国两制”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解析: 我国国体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正确。A、B、C皆与题意不符。 答案: D 8、民生问题年年都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这反映了( ) A、民生工作是我国当前的中心工作 B、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中国,英国,美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中、英、美、德政体的异同 ——11级思政2班黄家乐 110301208 国家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 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政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政体。譬如,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英国是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 德国是议会共和制。 当今中、英、美、德的政体均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均由法律形式确立,且均为了达到权力制衡以实现不同政治派别的利益,适合国家国情,促进 了国家发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而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德国的议会共和制均属于资产阶级国家 的政体类型。美国政府对总统负责;而英国,德国,中国政府是对议会或人民 代表大会负责。英国的女王、德国总统和中国的国家主席均为虚位元首,无实权;而美国总统拥有实权。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而美国总统,德国总统和中 国的国家主席均由选举产生。美国的权力中心为总统;而英,德,中的权力中 心为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成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中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国务院 总理是政府首脑,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 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 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英国的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是最 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 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女王 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 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首相是英国 的政府首脑,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 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说课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说课稿 一、说教材 1.使用教材 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二框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教材的地位及作用 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因为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的保证。我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本课内容既是前面两个单元的延伸和深化,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通过学习,可以让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引导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3.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知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②.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了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能力目标 ①.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培养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或网上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资料。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①.认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②.初步树立公民要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努力的观念。 4.教学重点、难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体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其他政治制度均由它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没有它,人民民主专政就无法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这是教学的重点问题。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欧阳学文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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