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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威海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汪疃建制镇范围内的城市公厕管理。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是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厕

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城市公厕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区域内城市公厕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卫生、旅游、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厕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城市公厕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的地区需要,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下列场所和建筑应当设置城市公厕:

(一)城市广场、公共绿地、主干道两侧;

(二)旅游景区、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饭店、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包括城中村改造)、新建住宅小区;

(四)按照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其他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

第九条城市公厕的维修、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城市广场、公共绿地、主干道两侧设置的城市公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域城市公厕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其他城市公厕由其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或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为维修和管理。

第十条各区政府(管委)应当依据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将城市公

厕的新建、扩建、改建纳入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作目标,制订城市公厕新建、扩建、改建年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厕的,应当确保公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其中,小区开发配套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厕的,项目所在区域的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厕,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使用涉及公厕规划用地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应当设置城市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的或现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威海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编制整改计划并向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后,进行新建、扩建、改建。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和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公厕必须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并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

现有的土厕、旱厕、简厕应逐步实现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

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十八条新建城市公厕应采用高效、节水型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现有储粪池公厕应逐步改造成化粪池公厕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十九条人流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其所在区域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流动公厕。

鼓励沿街单位、店铺、商场等免费开放附设的内部厕所。

第二十条城市公厕标志牌和导示牌应当明显,并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便于使用者寻找。

城市公厕标志牌和导示牌由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提出统一设置标准和设计方案,由各区城市公厕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城市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所在区域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组织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应先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周围进行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粪便清运作业通道或者影响公厕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城市公厕档案。

第三章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或者由责任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厕的保洁由专人负责,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厕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

(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垃圾;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损坏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必须经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临时过渡措施。

第二十九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供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水费,供电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电费。

第三十条城市公厕应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备条件实行分类管理。公厕分类评定工作由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厕开放使用、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同时建设城市公厕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毁坏城市公厕设施的,由所在区域的城市公厕管理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向公厕使用人收费的,由所在区域的物价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公厕产权单位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辱骂、殴打城市公厕管理人员,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城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县级市的城市公厕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文本

PART2 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第二章 住第三章 住第四章 住第五章 住第六章 规第七章 附附表―――则―――――――――――――――――――――――――――――――――――――――――――――――1 房现状和需求――――――――――――――――――――――――――――――――――――――――――3 房建设目标及计划――――――――――――――――――――――――――――――――――――――――3 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6 房建设政策与策略――――――――――――――――――――――――――――――――――――――――8 划实施保障措施―――――――――――――――――――――――――――――――――――――――――12 则―――――――――――――――――――――――――――――――――――――――――――――――13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化住房保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威海市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威 海市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 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威海市居住环境质量, 促进威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威海市 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研究范围为威海市区行政辖区。 第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与《威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基本一致。 第4条·规划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 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考 虑、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优化住房结构,稳定房价,满足威海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发 展需求,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将人居品牌进一步做 大做强,建设世界级精品城市。 房地产业的发展应与人口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对房地产业进行合理调控,将促进威海房地 产业率先进入成熟理性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 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第5条·规划原则 1.总量供需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 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 的稳定持续发展。 2.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 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 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

附件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 总体目标 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14 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管理方案 4.1教育培训 4.1.1 实行进入柳林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柳林工程现场。 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2.1 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2.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综合规划样本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综合规划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规划 桥头镇人民政府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镇域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镇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绿地系统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基础设施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环境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镇区防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8章近期建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章远景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0章总体规划实施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提高公司管理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调度室是现场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文明 施工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施工负责人主管文明施工,负责公司文明工地 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 3.3各单位各级调度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现场交 叉施工、文明施工,水,电,交通运输等管理,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3.4根据施工任务和管理方便的原则,按施工任务区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各分公司、项目队是文明施工的执行者,其负责人是 直接责任人。 3.6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F59 —2011进行检查。 4文明施工要求 4.1场容场貌和总图要求 4.1.1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规划 图布置办公、予制、安装区域和道路,确保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棚、焊

机棚、予制平台、材料库及其他施工机具、施工暂设摆放规范。 4.1.2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并按要求 设立五牌一图图。其中,工程概况牌要标明工程名称、生产规模、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竣)工日期、质量目标等。 4.1.3项目部要落实现场的四通一平(即施工用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 通,场地平整),没有达到要求不准开工。 4.1.4项目程部按照专业施工范围、时间划分文明施工管理区域,使文明施 工管理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 4.1.5施工现场四周应设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1.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1.7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作好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 识牌。 4.2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4.2.1各项临时设施,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机具应按施工 平面布置图位置整齐摆放,做到下垫离自然地坪不得小于200mm,分区管理,并分类摆放,整齐稳固,并挂产品标识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应符合材料,机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动设备、大型仪器仪表、水泥、衬里材料、保温保冷材料及其他重要 设备、材料必须进行防雨遮盖,露天堆放时场内要有排水设施。 4.2.3小型管件、小型仪器仪表、螺栓垫片等易丢失的物品必须进库上架保 管。 4.3施工用水、电、道路管理 4.3.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拉闸,断电,检修时应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督。。如施工需要应向总图管理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设备内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3.2施工用水管线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施工要符合安装规范要求。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处罚制度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制度 一、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七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二条规定了供水工程建设制度和标准,违反制度和标准的按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了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及维修不及时的有关条款,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条规定了输配水管网干线、支线边缘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四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且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发现危及水质安全情况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栓供水的;(四)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工程造价3%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无证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三、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配件均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 四、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以及本年度建设计划或未办理供水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供水工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供水管理单位)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以下数额的罚款: 一、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源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二、在输配水管网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版

YF-ED-J76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 析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 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 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 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 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 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 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

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

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2020年整理).pdf

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三章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章商业设施布局规划 第五章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体育运动设施布局规划 第七章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八章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九章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对威海城市公共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为未来公共设施谋划、预留足够的承载空间,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6、《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 7、《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9、《山东省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威海市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1、《威海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2、《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1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第25号); 17、《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 19、十一部委转发关于加快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 20、《威海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21、《威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讨论稿); 22、《威海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2003年12月); 23、《威海市体育事业战略发展规划》; 24、《威海市群众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5、《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2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27、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9、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0、《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3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32、《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宝兴县大溪乡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 管理资料

文明施工管理目录 1、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2、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 3、文明施工管理各项管理保证措施。 4、文明施工管理文件。 5.动火许可证。 6.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自检表。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8.文明施工责任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宝兴县大溪乡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

规定及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建立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2、施工现场现场大门作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大门口须设安全管理目标、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记录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施工总平面图,简称“八牌一图”。 4、施工现场大门口须设置门卫室门卫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器制度、门卫室标志、火警电话标志,值班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5、施工现场办公室岗位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书》必须上墙壁。 6、施工现场民工住宅“治安消防责任人”、“外用工管理制度”、“住宅管理制度”、“卫生责任人”须上墙挂设,并制作“三柜”(鞋柜、碗柜、衣、被、褥存放柜),做到整齐挂放,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厕所、浴室、须确定有“卫生责任人”并制定“厕所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并设有专(兼)人员管理,保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 8、施工现场材料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堆放,确保现场大门处道路通畅,场容清爽。材料库房须有“材料库房管理制度”、“材料员岗位职责”、“材料室安全消防制度”火警电话标志、现场材料标识挂牌。 9、场内施工道路及排水系统,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施工、保证道路通畅,场内无积水。拌合机、灰浆机作业处必须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 10、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一机一牌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11、木工机具应建立有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制度、禁火标志及安全、防火责任人的挂牌。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 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04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16 【生效日期】1999-08-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5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区的城市供水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地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河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引向深入,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企业形象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省、市建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围墙和大门 1、城区主要路段(中山路、裕华路、建设大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石 清路出入口、北出市口、青园街、维明街)的施工现场周围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墙。在业主院内施工,现场与人行通道内用牢固的围护材料隔开。围挡材料采用彩色涂层压型钢板。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宽6~8米,高2~2.3米。门扇用一吋 以上钢管和薄铁板焊制其形式可用推拉门、对开门或四开门。门柱及门头:门柱断面尺寸为1000*1000mm,总高度不低于6.5米。其中门头部分占1.2~ 1.5米,大门净高度不低于5米,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亮。 在门头上书写:“河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加上企业标志、地址、电话。 立柱书写:“建优质工程树华信形象 用真诚服务让顾客满意” 二、标牌 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要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一)施工图牌: 七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

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两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二)办公室内图牌 ⑴图牌内容:项目部人员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施工网络图等。 ⑵图牌材质:铝合金玻璃框,文字采用印刷体。 (三)办公室门牌 ⑴材质:有机板或金属板。 ⑵贴于门上或悬挂于门上一侧。 (四)导向牌 ⑴材质:两边用钢管支撑,牌面为薄铁板。 ⑵颜色:牌面为白色,字体为黑色,箭头为红色。 (五)胸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要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 作卡,内容包括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等。 三、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要保持清洁, 无污染物和污水,会议室内应卫生整洁,桌椅整齐。 2、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危险区域要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设警示灯。 3、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 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砼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要采用砼硬化地面,大门外5米以内必须硬化。无浮土整个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4、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砖渣废料等必须做到随做随清,物尽其用,做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维护城市供水秩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水源水库

和水源井、取水口构筑物、输水管道、泵站、净(配)水厂、输配水管网、阀门、仪表、公用水站、加压设施等。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章供水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供水规划要与水资源利用规划相协调,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新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供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开户用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供水增容费。增容费由供水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用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章供水水源和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水源应当划定水源环境保护区。环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管理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3.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3.5《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 3.6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6版) 4.术语和定义 4.1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4.2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5.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贯彻本《制度》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工作程序 6.1基本要求 6.1.1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

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工作;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及燃气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检验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 第五条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六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 第十条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章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一条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 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 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 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 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样本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 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威海市规划局 .11

前言 21世纪的中国需要环渤海地区的崛起。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头两个十年成就了珠三角和长三角, 那么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加快发展, 以青岛为核心, 包括烟台、威海、日照等城市的山东半岛东部可能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区域教育科研基地、旅游度假地和修造船基地是威海市建设的重点。规划借助日韩经济向山东半岛大规模转移这一历史机遇, 立足传统工业、特色渔业、农业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等基础优势, 争取经过规划引导, 促进威海市加工制造、教育科研、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度假等产业均衡发展。 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威海的环境资源优势已经初步得到中国和世界的认可, 但由于经济和城市加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日益增加, 本次规划在合理安排威海长远发展框架的同时, 将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营建作为重要规划内容, 在城市近期和远期规划建设中, 给予重点解决。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4)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五章城市用地和空间布局规划 (9) 第六章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13) 第七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5) 第八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第九章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8) 第十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0) 第十一章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22) 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3) 第十三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24) 第十四章城市旅游发展规划 (28) 第十五章市区岸线利用规划 (30) 第十六章给水工程规划 (31) 第十七章排水工程规划 (32) 第十八章电力工程规划 (33) 第十九章通信工程规划 (34)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布置合理、齐全、可靠,各施工区域文明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工程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部门,安监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管理规定 5.1规划 5.1.1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规划 5.1.2专业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设计时,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具体规划,并编制相应的措施,但必须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 5.1.3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时,有明确详尽的文明施工措施,但必须满足专业设计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 5.1.4专业主管组织编制月度文明施工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汇编入月度工作计划中发布。 5.1.5工程部部长负责划分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绘制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平面图(随工程进展调整),明确施工责任区内的一个主要施工队伍负责人为责任人。 5.2实施 5.2.1生产经理全面组织协调现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5.2.2专业主管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其文明施工,每月(日期)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对本专业的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检查。 5.2.3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2.4班(组)长每天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2.5文明施工责任区的控制。 (1)由责任区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清扫和管理,凡是在责任区内发现的不文明情况,由责任区负责人负全责。 (2)如果作业人员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责任区负责人组织进行清理,其清理费用由未清理员工所在单位按双倍费用承担。 5.2.6实施细则: (1)施工队伍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活动室张贴“班组长职责、班组技术员职责、班组作业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2)班(组)长明确各区域施工负责人及责任区。 (3)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的管理。 (4)班(组)长每天负责对各责任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专业主管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专业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 (7)生产经理每月组织专业主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现场各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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