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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7、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审核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及有关费用,取得全套单据)

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4.通知行核对无误后转递给出口人。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备齐单据并开具汇票,在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议付。

6.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付款。

7.通知行或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至此,进口方与开证行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七.信用证的作用

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

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

二是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

三是便利作用: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对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

八.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3)信用证方式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九.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指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一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结果就是受益人结汇困难,银行的担保责任也会免除,银行信用重新变回商业信用,这个时候受益人只能向开证申请人索赔,但是否索赔成功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信誉了,一般会很难索赔成功。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

1.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鉴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从而保证了结汇的安全性。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的,开证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出口商要尽量争取找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可靠时出口方也可以通过保兑的方法降低风险,信用证加具保兑后,有两家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信用证软条款的规避。关于软条款,受益人应该确保制单结汇不受买方的制约,单证应该由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

.验证信用证的真伪,收到开证行开出的电开信用证,应当核对密押。

认真审核信用证的内容,看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特别注意信用证中有无出现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款。每份软条款都有各自表述,没有现成格式,认真仔细阅读,搞清其含义和对出口方可能造成的利弊,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删除的部分,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该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出口商应该谨慎地分析问题所在,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方法,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UCP600的规定,应先由开证行征询买方意见,看是否有信用证照旧履行的可行性。如果买方不接受不符点,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货权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货物也可以与买方及时沟通,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尽量避免因单据不符遭退单的损失。综上所述,虽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出口企业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证结算风险,出现问题及时地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十.案例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欺诈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种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伪造的信用证。有的不法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3)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1.汇款 (3) 2.托收 (4) 3.信用证 (4)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4)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4) (二)托收结算方式 (5) (三)汇款结算方式 (5)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 T ) , 信汇(M/ T ) 和票汇(D/ 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1)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2)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1.汇款 (2) 2.托收 (2) 3.信用证 (3)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3)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3) (二)托收结算方式 (4) (三)汇款结算方式 (4)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T ) , 信汇(M/ T) 和票汇(D/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出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往往特指跟单托收。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由于托收方式的结算工具——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等是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而款项却是从进口方流向出口方,两者呈反方向流动,故属逆汇。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 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 1.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 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50% of the value of goods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nd remaining 50% on collection basis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item. All the documents are not to be delivered to buyer until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 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第一讲国际结算方式之汇付与托收 一、相关业务流程解析 二、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汇付与托收风险解读与管控 四、银行保函 第二讲信用证业务流程解析与信用证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 一、跟单信用证流程解析 二、标准信用证条款与信用证种类及相应信用证要点解析 三、信用证不符点业务探秘 四、审证改证与信用证风险管控 五、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证的修改函与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 2、有关信用证修改应注意的事项 3、信用证修改中的风险意识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4、信用证修改案例评点 六、信用证四大特点及单证审核与风险防范 1、如何认识信用证的单据业务特性 2、如何认识信用证的付款对象和银行付款后的追索权问题 3、如何理解收单保付与拒收单据 4、信用证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的差异对信用证风险的影响 5、如何理解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6、如何理解信用证“完全表面”一致的现实与实战意义 7、审证技巧与信用证审单业务 8、如何真实理解信用证不符点对结算的影响 9、银行承兑电不符点接受 10、进口商承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11、案例点评信用证单证审核 七、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危害分析 1、什么是信用证软条款 2、信用证软条款种类及特征分析 3、信用证软条款的危害性分析 4、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 5、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点评 八、UCP600操作实战 1、UCP600综述 2、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3、信用证有关银行的权利与责任 4、单据惯例与信用证跟单操作 5、信用证对商品属性、交货义务和支付问题的规范

6、什么是UCP电子交单 7、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的操作实战 8、UCP600交单中的风险点评估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 2010241125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

国际结算实验四答案—信用证1

国际结算上机实验素材四——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书 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1)申请人公司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 (2)受益人公司PHILIPS HONG KONG LIMITED (3)通知行是否已由申请人指定没有 (4)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时间有效期:July 30, 2003 有效地点:受益人所在地,即香港 (5)受益人开立汇票的要求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的代理行或进口商;期限 为即期;汇票金额为100%发票金额。(6)单据种类、份数、要求见表格下方的说明 (7)货物装运港、目的港、最迟装船期装运港:AMSTERDAM; 目的港:GUANGZHOU; 最迟装船期:July 15,2003 (8)能否分运,能否转运允许;允许 (9)银行费用由哪方支付受益人 (10)交单期运输单据签发日后15天内,并不得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 (11)开证行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依据是什 么 UCP600 (12)开证行除审查申请书外,还应处理哪些事宜还包括:1)审查申请人资信能力;2)向进口商售汇;3)向进口商授信 (13)开证行审单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开证行对任何关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6)单据种类、分数、要求: ①商业发票一式4份;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②全套洁净航空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注明“运费待收”,及列明信用证号码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③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四份。 ④由制造商出具之品质证书一式四份。 ⑤由原产地国商会出具之原产地证一式三份。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 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 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 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 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 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第5章 货款的支付答案

第五章货款的支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的信用证是(A)。 A、循环信用证 B、对背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 D、备用信用证 2、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是( B )。 A、即期付款交单 B、汇付 C、托收 D、信用证支付 3、信用证支付当中的第一付款人是( B)。 A、通知行 B、开证行 C、议付行 D、付款行 4、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C )。 A、可转让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 D、对开信用证 5、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收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B)。 A、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6、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 )。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7、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B)。 A、单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B、单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D、单证与信用证、合同严格相符 8、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 B)。 A、《托收统一规则》 B、《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C、《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9、一张有效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 B )。 A、装运期 B、有效期 C、交单期 D、议付期 10、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C )。 A、11 B、15 C、21 D、25 11、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A )。 A、第一性的 B、第二性的 C、第三性的 D、第四性的 12、汇票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在托收业务中,(C)。 A、只使用远期汇票 B、只使用即期汇票 C、有时使用远期汇票,有时使用即期汇票 13、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1997年5月15日,最迟装运日为1997年4月30日。如果提单出单日为1997年4月10日,则受益人最迟交单日应为(D)。 A、4月30日 B、4月10日 C、5月15日 D、5月1日 14、红条款信用证是指( A )。 A、预支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循环信用证 D、议付信用证 15、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 均应填写( C )。 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C、托收行或议付行 D、通知行与议付行 16、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则理解为付款人是(B )。.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四——信用证答案

实验素材四——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书 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1)申请人公司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 (2)受益人公司PHILIPS HONG KONG LIMITED (3)通知行是否已由申请人指定没有 (4)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时间有效期:July 30, 2003 有效地点:受益人所在地,即香港 (5)受益人开立汇票的要求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的代理行或进口商;期限 为即期;汇票金额为100%发票金额。(6)单据种类、份数、要求见表格下方的说明 (7)货物装运港、目的港、最迟装船期装运港:AMSTERDAM; 目的港:GUANGZHOU; 最迟装船期:July 15,2003 (8)能否分运,能否转运允许;允许 (9)银行费用由哪方支付受益人 (10)交单期运输单据签发日后15天内,并不得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 (11)开证行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依据是什 么 UCP600 (12)开证行除审查申请书外,还应处理哪些事宜还包括:1)审查申请人资信能力;2)向进口商售汇;3)向进口商授信 (13)开证行审单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开证行对任何关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6)单据种类、分数、要求: ①商业发票一式4份;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②全套洁净航空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注明“运费待收”,及列明信用证号码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③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四份。 ④由制造商出具之品质证书一式四份。 ⑤由原产地国商会出具之原产地证一式三份。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国际结算-信用证(含答案)上课讲义

国际结算-信用证(含 答案)

任何情况下,银行审核单据总是以《UCP600》为依据。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 (1分) A、正确 B、错误 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货款;托收项下单据不符,买方可以拒付货款。正确答案 :A (1分) A、正确 B、错误 错误:信用证业务中,单证相符以单单相符为前提。正确答案 :B (1分) A、正确 B、错误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卖方凭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不是实际货物,而是与来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单据。正确答 案 :A (1分) A、正确 B、错误 错误:与跟单托收或协定贸易支付方式不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的作用非常重要。正确答案 :B (1分) A、正确 B、错误 错误: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内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 (1分) A、正确 B、错误 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运输标志(唛头)代码由收货人简称、合同号、目的地和件号四个部分组成。正确答案 :A (1分) A、正确 B、错误 制单指按信用证、合同和其它有关要求,并根据货物与运输等实际情况缮制有关单据,是单证工作的基础。正确答案 :A (1分) A、正确 B、错误 错误:审单要做到内容准确、格式完整、单据齐全、份数不缺、单证一致和单单相符,还要保证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无逻辑、惯例和条款规定上的矛盾。正确答案 :A (1分) A、正确 B、错误 单证的不符点只要议付行同意并进行了议付,受益人就可不接受开证行追索货款。正确答案 :B (1分) A、正确 B、错误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当事人处理的是:( ) 正确答案:A (3分 ) A、单据 B 、货物 C、服务 D 、其它行为 2.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受益人向客户收取货款的凭据是:( ) 正确答案:C (3 分) A、已装运的实际货物 B、寄单银行要求开证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 C、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全套单据 D、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的全套单据 错误:单证缮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其中,( ) 是单证工作的前提。正确答案:A (3分) A、正确 B、完整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国际结算方式大全

国际结算方式大全:国家保理、汇票、信用证 时间: 2014-03-31 16:46:29 来源: 票友网友评论 0 条 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日常理财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8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国际结算网络完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材,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信誉卓著,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日常理财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8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国际结算网络完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材,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信誉卓著,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 国际结算业务种类: 1、信用证业务概述 2、进口开证 3、贸易项下出口来证 4、汇款业务概述 5、汇入汇款 6、汇出汇款 7、托收业务概述 8、出口跟单托收 9、进口代收 10、涉外收入申报业务 11、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12、国际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信用证业务概述

(一)、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功能: 1、出口商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单证,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受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的约束; 3、银行能够为出口商提供打包融资服务; 4、出口商可凭已装船单据向银行办理押汇融资服务; (三)、信用证种类: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托收的优点和风险

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地位。货物生产出来以后,买方突然单方面撤销买卖合同.造成商品库存;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迟迟不去银行付款赎单,给卖方造成被动和损失;(3)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代收行在实际操作中,将D/P等同于D,A,在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又没有经过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单据交给买方提货,致使买方钱货两空。 三、信用证的优点和风险。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从信用证的定义来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只要出口人递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即保证付款,因此信用证属银行信用。信用证安全性高。由于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银行信用的等级远比企业高。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银行的担保使得出口收汇的风险相对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付和托收大大降低;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买卖双方资金负担相对而言较均衡。进口企业只需在开证时支付部分押金或提供担保,在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这比预付货款的资金负担轻。出口企业在装运货物后可以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做议付,可以提前取得货款,资金负担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信用证对于进口方的利益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出口人要想得到货款,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去做,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演变,安全系数最高的信用证也不再安全,风险日益显现:(1)形式刻板、手续繁杂、要求苛刻,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易被不法进口商利用而恶意拒付或长期拖延支付。(2)实效性不强。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出口企业从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至少多花5-6个工作日,耗时太长。(3)出口商面临单证不符的风险。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联系进口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此时商品的行情跌落或出口国货突然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得不到开证行的偿付。卖方很可能做出让步,将支付方式变更为托收或降价销售,使收汇风险增大。(4)进口商面临出口商或承运人不守信用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的相符性,不管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情况如何j出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与承运人栩勾结或承运人不守信用,都有可能使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5)银行费用高。不管对于进口开证还是出口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手续费都是最高的,进口商往往会想办法把改证费等其它费用转嫁给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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