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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盐法研究最系统的成果是陈锋的《清代盐政与盐税》(河南人民出版社1年版,该书对清代盐政的主要问题,如盐业的恢复与盐务的管理、销区、盐课、私盐、盐商、盐政改革等问题的沿革演变及历史原因作了系统论述。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清史论丛》1983年第4辑)探讨了清代前期盐法的演变盐商资本的动向以及盐业生产中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等问题。王佩环《清代前期盛京地区官盐生产供销概述》(《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3期)论述了盛京地区的官盐生产及其供销概况。洗剑民《清代广东的制盐业》(《盐业史研究》1990第3期)论及了清代广东制盐业的发展、生代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问题①。〔新加坡〕姜道章《论清代中国的盐业贸易》(《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论及了清代盐业生产中心、国家控制、贸易网络、运输手段与市场区域的空间结构。有关板晒法的发明时间,学者颇有争议。郑志章《板晒海盐技术的发明与传播》(《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认为,在明代的福建首创了板晒法,康熙中期后,板晒法由4JI南移民传人江浙,逐渐推广到浙江各盐场。朱去非《盐板晒盐考》(《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日〕渡边悼《板晒法的兴起及其影响》(《东洋史研究》1963年第21卷第1期)认为,浙江的板晒法始于清嘉庆年间,陈锋赞同此看法②。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清代盐业制度论(续)》(《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2期)探讨了清代引岸制的内容特点及运行过程、引窝的起源及其性质、盐引的管理等问题,并与明代作对比分析。陈锋《清代盐法考成述论—清代盐业管理研究之一》(《盐业史研究》19%年第1期)认为,清代盐法考成的内容包括产盐考成、征课考成、销引考成、缉私考成四个方面,涵盖了食盐产、运、销各个环节,并通过对盐政官吏的盐法考成,以达到整肃吏治、保证盐产、疏销盐引、完纳盐课的目的。其《清代三藩之乱期间盐课岁人辨析》(《历史档案》1989年第3期)则提出三藩之乱期间盐课急剧下降之说值得怀疑,由于这一期间清

廷在盐课征收方面实行了一系列加征,盐课的实际征收额反而空前增加。张正明《清代河东盐课摊归地丁试析》(《山西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探讨了盐课摊归地丁制度产生的原因、实施办法、作用和利弊等。李克毅《清代的盐官与盐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着重论述了清代盐官对盐政的影响。刘洪石《略论清代的票盐改革》(《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探讨了嘉道之际淮北的票盐改革,认为“纲盐改票”是一场经济领域的革命,将官督商运改为官督民运民销,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孙晋浩《清代盐政专商制的危机与改革》(《晋阳学刊》1989年第3期)认为,专商制的盐政体制在前期使清政府获取了高额盐税,但嘉庆以后,由于专卖盐商经济实力的削弱和私盐的泛滥,出现了盐政危机,盐政改行了票盐制,但不久又复行专卖。石蕾《清代盐业的变迁》(《镇江师专学报》1994年第1期)提出了与孙晋浩相同的观点。张小也《李卫与清代前期的盐政》(《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则论述了李卫在滇、浙实行的盐政措施和改革。不少学者探讨了清代地方盐政。徐凯希《略论晚清川盐破岸行楚》(《江汉论坛》1992年第9期)指出,清初实行引岸专商制度,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淮盐阻梗,川盐进人两湖市场,推动了近代两湖行盐制度的演变。汪士信论述了徽商经营淮盐的情况③。林永匡探讨了清初长芦、两浙、山东、两广和福建盐场的分布、恢复运司盐业产销、打击私盐等措施及作用④。陈然《试论清初对自流井盐的开发》(《历史档案》1992年第3期)论述了①刘广志主编:《中国钻探科学技术史》,地质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林元雄等:《中国井盐科技史》,四川科技出版社1987年12版。刘德林、周志征:《中国古代井盐工具研究》,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5月版。彭久松、陈然:《四川井盐史论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5月版。②前引郭正忠《古代编》。③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④分见林永匡:《清代的长芦运司盐政》,载《河北学刊》1983年第3期;《清初的两浙运司盐政》,载《浙江学刊》1984年第1期;(清初的山东运司盐政》,载《山东师大

学报》1984年第,4期;(清初的两广运司盐政》,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清

初的福建运司盐政》,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2期。

论清代池盐产地

吉成名

五、新疆省

清代新疆池盐产地分布于迪化府、镇西厅、

精河厅。

1.迪化府迪化、绥来二县

①迪化县

《盐法通志》卷二《疆域二》引《采访册》载清代新疆食盐产地曰:“宣[迪]化城西北有盐池,东西长八、九里,南北宽不过一里,水深数尺或数寸不等。夏、秋之际,烈日曝干,水自结盐,取之不竭。”原文作“宣化城”,笔者查阅有关文献,发现清代新疆并无宣化城,却有迪化城(今新疆乌鲁木齐市),为迪化府治所。因此,笔者怀疑这里“宣”字为“迪”字之误。《新疆图志》卷三十二《食货一·盐法》曰:“谨按县治东南一百八十里之达板城素为产盐之区,距城西九十里,傍西树窝子有池产盐,曰大盐池,其盐色白味纯,类淮盐。……而距城西二十里之小盐池则产盐较少。”该书卷七十一《水道五》载达布逊海“在迪化东南山麓,西北距达坂城十二里,产盐,谚曰盐海子。”该书同卷又载柴鄂博海曰:“在迪化城东南九十里,北距柴俄堡驿七里,《图志》作鄂们淖尔,又称昂吉图淖尔,亦产盐。”

根据以上记载可知,迪化县有 5 个盐池。

②绥来县

《盐法通志》卷二《疆域二》引《采访册》曰:“绥来县有东盐池、南盐池。”《新疆图志》卷三十二《食货一·盐法》曰:“谨按(绥来)县治距城五百里唐朝渠之东盐池长四丈、广三丈,产盐,色兼黄、白,味纯。又,南盐池周围约二里,色同,味稍减。……又,一百六十里沙门驿盐池长仅及丈,广一尺,咸水盈池,不结颗粒。”据此可知,绥来县(治所即今新疆玛纳斯县)有 3 个盐池。《新疆图志》同卷载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分销绥来大小拐之青盐。不知道大小拐与该县上述盐池有何关系,暂不计入。

清代西北地区盐政考议

李建国

西北地区因特殊的自然环境,食盐资源非常丰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就有“蒲昌海地广千里,皆有盐”的记载。至于与盐相关的地名也不少见,唐代仅在北庭都护府就有盐泊州都督府、盐禄州都督府、西盐州都督府、东盐州都督府。民众对食盐资源的利用也很悠久,如甘肃漳

县“盐井创自秦时”,“明洪武时65家浚井木,扩充办里,自熬自销”。①甚至还有用盐治病等记载,《北史·西域传》载:高昌“出赤盐,其味甚美。复有白盐其形如玉,高昌人取以为枕,贡

之中国。”到了清代,见于史书记载的产盐地遍布西北。在陕西有定边县的花马大池、榆林府

的永乐仓、绥德县的三眼泉、米脂县的马湖峪、关中的卤泊滩;甘肃有红水县的白墩子、靖远县

的小红井、平番县的红湾池、平番县的吟家嘴、镇番县的苏武山、镇番县的白土井、镇番县的马

连泉、高台县的盐池堡,以及西和、漳县井盐;宁夏有灵武县的花马小池(惠安池);而“新疆无百里之内无盐”,②据《新疆图志》记载,全疆有产盐处140余处;青海柴达木更是遍地食盐

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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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更多地区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在甘肃河西、青海湟水流域、新疆大部地区,民间取盐自便。

“新疆向听民制销”。⑨光绪三十四年(1908)

后,始于精河、迪化、鄯善3地征税。同年,在青海盐的主要输出地丹噶尔厅设立盐局,“规定盐

每百斤收税2钱;又划分行销西宁等地者为本销,行销兰州等地者为外销,另行分别加税。从

此青海盐开始课税”。10宣统三年(1911)又整顿国税,将盐政处改为盐政院,全国盐务均归其管,并拟设京外盐政专官,准备进一步加强盐税征管,但不久清王朝垮台。

清王朝在西北东部农耕经济为主地区,长期推行盐课摊入地丁,是与当地的

经济形式相适应的,这样既简化了不少手续,降低了征收成本,同时也保证了税源的稳定。而

西北西部地区,要么人烟稀少,要么居无定所,社会经济极为落后。虽一些牧区商贸活跃,但这些贸易是一种较原始的低层次经济活动,这种交换并非以单纯的营利为目的,亦非生产剩余的表现,而仅是为满足自己生活的基本需要,实际体现了牧业经济的脆弱和对农业经济的较强依赖性。对于清政府而言,在几无什么可征或征收成本太高的情况下,适当放弃经济利益换取边地安定是明智之举。

清王朝覆灭前财政体制的改革

周育民

二盐务整顿

甲午战争以来,清政府不断采用盐斤加价的办法以弥补财政赤字,导致了各地盐价异常

混乱。光绪三十年户部在奏报中指出:“例价率皆道光以前所定,嗣后已不知几经变易。近年92

屡办加价,并不问未加之先原价若干,既加之后共价若干。虽直隶有死价活秤之说,汉口有

随时悬牌定价之法,究竟每斤实在给盐若干,每月实在定价若干,亦不报部。是今之盐务,名

为官盐,实无官价,殊与道光以前盐法不合。’,L盐价的棍乱加剧了各地争夺引地的斗争、私盐

的畅行和官吏的贪污腐败。各省督抚为确保和增加盐税收人,一方面希望加价,另一方面又

不愿高于邻省盐价,于是“各立变通章程,以防官盐滞销之病”@。清政府对封疆大吏之间“涉引地则动成争执,不顾课食之亏蚀”L也大感头痛。私盐因各地盐价高低悬殊,十分盛行。

“查私盐有袅私、邻私、粮私、船私四弊,而泉私为害尤烈。千百成群,公然拒捕’,L。“苏、松、

常、镇、扬、通一带,盐袅林立,俨分引岸”@。至于官吏贪污中饱,更不胜枚举。“关卡贪横, 侵吞扰累”、如安徽正阳关盐务总办方硕辅用小秤查盐,大包过秤,总多出数斤,名为缴公之费,曰太平盐,却“悉人私囊,每年不下数万金。”五河总办倪姓也如法炮制国。“海州运判徐绍垣朋比为奸,串通分肥”L。“场官多半膏梁子弟,薰心货利”L。盐税加重,私袅猖撅和官

吏贪污,造成了盐本加重和官盐滞销,使盐商们陷人困境。“宜(昌)、沙(市)各处盐商折

本歇业者日见其多”@,两淮盐商“所获余利,不敷缴捐”L,“广东盐务情形,则积弊之深、商力之弊、私盐之多、晌课之细,非巫整顿,将有不能支持之势”L。

盐法的崩坏与盐课在财政收人中的比重日益上升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国家岁征盐税,同

治以前不过一千一二百万两,光绪季年增到二千八九百万两,及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各省盐

务收人乃增至四千余万,足与地丁钱粮相将”@。因此,清政府决定改革盐政官制,将盐政权

全部收归中央。

宜统元年十一月十九日,摄政王载洋下令,派镇国公载泽为督办盐政大臣,统管盐务。其

产盐省份各督抚授为会办盐政大臣,负责地方疏销、缉私等事L。次年正月,督办盐政处又奏准暂行章程35条,规定“嗣后凡各省盐务,一切用人行政事宜,均归臣处专责;其关系款项

者,责在臣部;关系地方者,责在督抚’,L,将盐务用人、理财权全部收归中央,引起了地方

督抚的喧哗。

对朝廷竭力推行中央集权政策夙抱不满的东三省总督锡良首先领衔电奏抗议。接着他又

联合直隶、两江、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和奉天、山西、浙江巡抚联衔会奏,对新章程的重要条款逐条批驳,认为“若仅集权中央,而撰诸吾国历史及地方各种关系,以求适用,恐

新章颁布后,督抚之命令既有所不行,督办之考察又有所不及,机关窒滞,庶务因循,将成

一痪痒不仁、散涣无绝之盐务。理辞益纷,其害盖有不可胜言者”@。督抚群起攻击朝廷政策,

使摄政王恼羞成怒,下令传旨申伤L。

载泽持了_L方宝剑,便大刀阔斧地推行盐务整顿,拟定了一系列办法。如改良盐质以重

卫生,推广盐井盐池以增产额,划一盐价以信民用,裁汰盐务冗员以节经费L;如清理盐务规费,“凡私行取给盐商、未经提归正项造报开支者,限一月内逐款查明,和盘托出,分晰造报。如有朦混,即行奏参,以重磋政’,L。接着又整顿了山西北路的盐务,充实了云南盐官,裁撤

滇黔计岸两局和两江驻宜昌的加抽川盐厘局@。宣统三年八月十五日,清政府又改督办盐政处

为盐政院,设盐政大臣一员,管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产盐区域设正监督,行盐区域

设副监督,“行省督抚毋庸再兼会办盐政大臣及会办盐政大臣衔”@。但四天以后爆发的武昌起

义,使清王朝盐政高度集权的计划成了一枕黄粱。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内阁奏准“盐政

院事务较简,请将行政事宜归并度支部办理,毋庸另设专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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