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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大纲(教材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教材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教材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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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任务和地位

民法学是高等政法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为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法学课程体例可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为民法中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分论部分为民法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民事责任。其中,债权制度又可分为债法总论与债法分论。由于《合同法》为独立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因此,债法分论部分只讲授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此外,由于继承部分的内容与婚姻法合并讲授,所以本课程不含该部分内容。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广泛性,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不仅为基本法律,而且是学习其他相关实体法如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以及相关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等的基础。

2、能力要求

民法的性质为私法和权利法。通过《民法学》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公法制度的影响;对社会关系中的民事法律纠纷,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及民法原理,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全面了解民事权利的体系;准确把握各种民事违法行

为的构成及其后果,以充分救济民事权利。

3、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等。

4、教学安排:本课程总课时72课时,4学分。

5、选用教材: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教学手段:讲课与案例分析及讨论相结合、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

7、考核方法:考试

8、教学进程安排表: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的地位、发展历史及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民法的内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方法。了解民法的性质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掌握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了解民法的解释和适用。

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词源

三、民法的性质

四、民法的分类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教学大纲统稿人:何焕锋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执笔人:何焕锋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 课程编号:023013 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51 理论学时:40 实验学时:11 课外学时: 学分:3 开设专业:法学本科专业 先修课程:民法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从应用角度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上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建立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知识结构,使学生具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熟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当前法律尚不能调整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或出 现法律冲突问题时,能够利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去指导实践。 2、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保护途径的不同有明确认识,能够针对智力成果的特点,熟练应用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

3、能够自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顺利获得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4、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中,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诉讼。 5、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立法中的缺陷与不足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与研究知识产权法打下扎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1、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 2、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3、掌握知识产权的分类。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定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 2、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 3、掌握知识产权的特征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了解著作权的起源和发展 2、理解著作权的特点 3、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4、教学重点及难点: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章著作权法的主体 1、了解著作权的其他主体 2、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教学大纲对本册教材的总体要求

五年级(上学期)体育教学计划 上丰小学赵锦兴 教学大纲对本册教材的总体要求:1、进一步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身体,初步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简单方法和评价身体锻炼效果的基本方法,能够用所学的知识锻炼身体2、掌握所学各项运动的基本技术,提高运动技能,进一步促进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发展3、提高学习体育知识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初步树立公正、协作负责的观念,在团体中能够注意协调自己与同半的关系各单元教材简析单元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重点、难点跳跃教材单项蹲踞式跳远1、学习助跑技术,重心高,有节奏,助跑快速,踏板准确2、蹭跳有力,髋、膝、踝三个关节快而有力地蹬伸3、腾空时两腿屈膝上提成蹲踞状,抬头、挺胸、伸臂,保持身体平衡4、落地时屈膝缓冲,双臂主动向后压,伸小腿,双脚同时落地,身体向前前倾5、完整动作,从跑到跳的动作衔接,助跑由近到远,步点准,针对学生具体情况提高整体成绩1、固定第一步距离,最后一步要稍小,速度逐渐加快,自测助跑距离2、起跳时充分蹬直三个关节,用全脚掌积极蹭板,迅速过渡到前脚掌3、腾空时双腿尽量靠拢胸部,有一定的起跳高度,身体平衡4、在空中积极伸小腿,双臂向后压,重心向前倾,双脚同时落地5、快速助跑结合起跳为关键,要培养学生勇敢,果断的品质跑教材单项蹲踞式起跑1、熟悉起跑口令,学习起跑动作2、按口令完成起跑动作,起动重心的变化,手臂动作和脚掌变化1、重点学习起跑动作,按顺序检查动作2、身体各部位的正确姿势,反应灵敏,动作迅速弯道跑学习弯道跑技术,感受弯道跑身体重心的变化,手臂动作和脚掌变化弯道跑时身体向内侧倾斜,右臂幅度大于左臂,左脚外侧和右脚内侧着地耐久跑1、正确的呼吸方法,有节奏呼吸2、合理分配体力,弯道时稍慢,直道时稍快3、锻炼意志,坚持到底的精神1、学会正确的呼吸方法2、摆臂动作正确合理3、弯道技术4、培养意志品质各单元教材简析单元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重点、难点投掷教材单项双手向前、向后抛实心球1、学会两脚用力蹬地,动作连贯2、在头上方出手,出手速度要快1、何双手同时用力,出手角度、方向及速度2、动作连贯,利用腰腹肌原地侧向投掷“管状物” 1、会蹬地,转体、挥臂过肩的动作2、出手时有鞭打动作1、协调用力,出手迅速,注意角度、方向原地侧向投掷垒球1、提高蹬地、转体、挥臂动作2、听教师安排、有顺序地投掷3、连贯、协调地完成动作1、动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2、强调安全教育武术教材单项学习组合动作(三)1、学习1上步搂手击掌2弓步双摆掌3弓步勾手撩掌4弹踢推掌5马步击掌6收势2、记住各个动作的名称及要领3、在分段练习的基础上学习成套动作,70%以上独立完成1、熟记各动作的名称,要领2、动作要尽量标准,到位3、动作连贯、协调4、成套动作的节奏学习组合动作(四)1、学习1插步双摆掌2弓步勾手击掌3提膝穿掌4仆步穿掌5弓步架掌、冲拳6插步双摆掌和收势1、进上步提高步型、手型、马步的动作质量2、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 学大纲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231001 (二)课程英文名称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64学时 学分数: 4学分

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大纲及所用教材

《助理物流师》课程教学大纲 一、(一)《助理物流师》课程性质: 《助理物流师》是一门研究有关物流科学的课程,是连锁物流相关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基础课。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懂得有关货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货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英语基本概念的基础知识,能够通过国家组织的助理物流师资格认证,为学习其它相关课程和从事物流管理工作打好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物流师基础》,应在开本课程之前先修读《物流师基础》。 (二)教学目标: 学生应当在修读完本课程之后掌握有关货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货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英语等物流知识,能够通过国家组织的助理物流师资格认证,具备助理物流师所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 (三)教学内容: 1、理论教学 本课程主要教授货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货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英语等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①掌握物品需求调查技术及采购谈判技巧、供应商管理等相关知识; ②掌握仓储作业管理、仓储运营方案的实施、库存管理,编制配送计划及组织配送计划; ③能够进行运输商务运作,对运输过程的控制及运输合理化; ④掌握生产物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相关知识; ⑤初步掌握国际货运中的集装箱运输和班轮货运及代理业务等知识; 2、实践教学 在有条件下,通过上机操作,使得学生能够对物流信息管理中的仓储、运输、货运代理信息系统进行熟练地操作。 (四)学时数及具体分配 学时数:72 学时 教学内容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合计第一章10 10 第二章8 8 第三章10 10 第四章10 10 第五章8 8 第六章10 10 第七章10 10 第八章 6 6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2104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学时数:50 执笔人: 编写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教育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内容广泛,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并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最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教学时间分配表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法体系和历史发展及适用范围,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之分,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2007年5月13日黎银桂 第三编债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 第四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立 3、保证的效力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2、抵押的特征 3、抵押的设立 4、抵押的内容

5、抵押权的实现(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2、定金的分类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2、留置的成立条件3、留置权的实现(五)质押 第五节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一)实际履行的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正确履行(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债的不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转移的方式; (三)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一)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第一、履行; 第二、抵销; 第三、提存;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 第五、混同; 第六、其他。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

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

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 大纲中明确指出:教学中要重视引导学生学习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广泛应用。对于物理概念,一般都应使学生理解它的含义,了解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物理基础知识教学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大纲中这些关于物理概念的精辟论述,应作为搞好物理概念教学的指南。 根据大纲的要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教材中出现概念的目的性和科学性。既必须明确:物理学中为什么要提出这一概念?概念是怎样被科学的表述出来的?它在物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具体的说应认真钻研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弄清与物理概念有关的物理事实(包括实验事实),既弄清物理概念的依据。 第二、要明确这些物理事实提出了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既明确引入概念的必要性。 第三、研究中采用什么手段和方法。 第四、对概念的意义要逐字逐句的推敲,从而全面准确的弄清它的物理意义,特别要明确概念的适用条件。对其 中物理量的定义式、单位等也要有所掌握。 第五、弄清关系密切的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明确教材中的地位,它是否为重点、难点或关键。 通过钻研教材要明确某个物理概念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做到主次分明、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处理好重点。这样,物理概念教学就

有了坚实的基础。 重点概念就是概念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它既是联系物理基础知识的纽带,又是进一步学习的基础。例如力、速度等,这类概念的要求比较高,要多花力气多给课时,多安排实验,多做练习。使学生能达到深刻理解、牢固掌握、灵活运用的程度。重点概念不能太多,多了“重”不了。有些概念虽然也很重要,但它们是在重点概念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概念,它们只能算一般的物理概念。还有一些概念,如雷达、激光等只能作为一般了解就可以了。 就重点概念来说,也应进一步研究它在教材中的地位。但是按教材要求,必修课中电场强度的要求更高些,应重点教学,但在选修教材中,由于电势对理解电荷的能量的转化规律和学好整个电学的作用更大,因此就必须把电势作为重点概念加以重视。 有的概念直接影响到下一阶段学习,关系到对某些知识是否能够掌握,这些就是关键性的概念。教材中出现的重点概念,一般都是关键性概念,但有些关键性概念并不一定是重点概念,这就要靠教师在钻研教材中去挖掘。应当在明确重点概念的同时,进一步弄清关键性概念。 所谓概念中的难点,就是指那些学生在感性知识的基础上比较难于建立的概念。对于难点要通过钻研教材和大纲找出难点难在那里?是难在理论上过于抽象、物理过程比较复杂,还是难在运用中的灵活多变?是由于学生不熟悉有关的研究方法,还是所需的基础知识没有建立起来?等等。再研究教材中,只有对难点进行细致分析,才能化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Civil law 课程编码: 学时: 144 学分:9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类别:理论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开课学期:2、3 适用专业:法学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教育部所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之一。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民法学不仅要研究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以及各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研究民法适用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它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增强人们的平等观念、民主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自由观念,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以及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决定了民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基本学科,决定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 设置民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弄清和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及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民法的渊源及民法的效力。 [本章主要内容]: 1.1民法的概念、构成要素 1.2民法的体系、渊源 1.3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1 . 4民法的性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本章重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本章难点]: 民法的性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民法原理及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231001 (二)课程英文名称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64学时 学分数:4学分

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X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X围。

修订教学大纲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指导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编写与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检查、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标准,也是监督学院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性质、基本内容、任务及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一、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依照全国课程教学大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 2、课程教学大纲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体现我院的“做学合一厚实融通”的办学理念。 3、明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要求,注意课程结构体系、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的作用,明确每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范围。注意该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内容上的相互衔接,进行基础与专业、主干与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与素质等多维度上的整合,体现课程相互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以及内在联系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和遗漏,实现较高水平的整体优化。 4、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大纲对实践性环节应有相应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某些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实验、实习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教学大纲中力求体现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方面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为学生提供参加适当的科研活动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求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纳入整个教学过程,渗透于各个教学环节。 5、在注意内容上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从我院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 二、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可以有所区别; 2、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都要有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3、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新开发的课程都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4、教学大纲要体现人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改革的思想,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5、跨系上课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编写;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室)组织教研室编写,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民法学1》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用课号:() 54 学时63 学分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学科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学习其他法学课程的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本课程系统讲授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等。鉴于知识产权法和婚姻法、合同法另开课程,本课程不作具体讲授。本学期课程任务为民法总论、债法概述两大部分。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对能力培养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2、本课程的重点难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侵权责任,各部分均以现行的民事立法为依据,吸收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适应教学的要求。 3、先修课程及基本要求 民法学先修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通过法理学的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于民法学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宪法学的学习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国家机构及其各自地位、相互关系有所了解,知道民事权利的具体分类、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三、课程内容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光电子技术教学大纲教材

理论(含课内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光电子技术》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光电子技术:全称(英文)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2、课程代码:B1309064 3、课程管理:数理学院应用物理教研室 4、教学对象:应用物理 5、教学时数:总时数48 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2学时,实验实训16 学时。 6、课程学分:3 7、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程 8、课程衔接: (1)先修课程:光学、电磁学、原子物理学、量子力学、模拟电子技术 (2)后续课程: 二、课程简介 光电子技术是由电子技术和光子技术互相渗透、优势结合而产生的,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科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光电子学为基础的光电信息技术是当前最为活跃的高新技术之一。该课程介绍光电子技术的理论和应用基础,介绍光电子系统中关键器件的原理、结构、应用技术和新的发展。该课程在阐明基本原理的同时,突出应用技术,使学生能够把握光电子技术的总体框架,有兴趣、有信心投入实践和创新活动。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光电系统的常用光源 (一)教学目标 掌握常用的光源及光度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发光二级管的新进展。 (二)教学节次及要求 第一节辐射度学和光度学的基础知识 1、掌握辐射度学和光度学的基础知识; 2、了解辐射度学和光度学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第二节热辐射光源 1、掌握热辐射光源的基本原理; 2、了解黑体辐射器、白炽灯和卤钨灯的原理。 第三节气体放电光源 1、掌握气体放电光源; 2、了解气体放电光源的特点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气体放电光源。 第四节激光器 1、掌握激光器的基本原理以及半导体激光器的结构; 2、了解各种不同的激光器的发光机理。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物权法 英文课名:Property Law 学分:4学分 学期:秋季或春季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简介: 物权法是民法学的主干课程之一,属专业基础课。本课程包括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各类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占有制度等内容。本课程分为16讲,共计64学时。物权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课程安排: 第一编物权法总论 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 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 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 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 第五讲物权的效力 第六讲物权变动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 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一讲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三讲抵押权 第十四讲质权 第十五讲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六讲占有 教学内容: 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 一、物权法的立法过程 二、物权法的社会、经济意义 三、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 三、物权和债权 四、物权和知识产权 五、物权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六、物权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 1、物权法定:定什么? 2、物权法定:依何法而定? 3、物权法定:违反法定会怎样? 4、物权法定:为什么要法定? 5、法定与自由之间:物权法定主义的命运 二、物权法定主义下物权的分类 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教学教材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 前言 l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 l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修订说明 前言 80年代初,受国家教委的委托,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英语组开始着手起草高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有关基础阶段和高年级英语教学的两个大纲经教材编审委员会英语组审定通过后,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经国家教委高教司批准后在全国实施。十多年来,这两个教学大纲在规范和指导我国高校英语专业的教学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高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近十多年来的英语教学又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原有的两个大纲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因而有必要作相应的修订。 受教育部委托,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于1998年由何其莘、何兆熊、黄源深、姚乃强、吴古华、陈建平、朱永生、钟美荪、王蔷和文秋芳10位教授组成了大纲修订小组,并于1999年6月起草了新大纲的征求意见稿。在听取了两百多所院校的意见之后,英语组在1999年10月的年会上逐条讨论了新大纲的各项内容,并在原则上通过了对新大纲的审定。年会之后,何其莘、黄源深和姚乃强三位教授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大纲进行修订,并进行了文字上的润色。英语组于1999年12月将《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送教育部高教司审批。 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对全国各类英语专业均有指导作用,是高校英语专业组织教学、编写教材与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也是落实和贯彻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关于外语专业面向21世纪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保证。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2000年3月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 为了规范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特制订本教学大纲。本大纲所作的各项规定,对全国各类高等学校的英语专业均有指导作用,也是组织教学、编写教材和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英语人才。 21世纪是一个国际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决定了21世纪我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这些人才应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素质。也就是要在打好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语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拓宽人文学科知识和科技知识,掌握与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注重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的创新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课程设置 英语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根据英语专业教学规律,一般将4年的教学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阶段(一年级和二年级)和高年级阶段(三年级和四年级)。基础阶段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传授英语基础知识,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严格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良好的学风和正确的学习方法,为进入高年级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高年级阶段的主要教学任务是继续打好语言基本功,学习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心业知识,进一步扩大知识面,增强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提高综合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在两个教学阶段中课程的安排可以有所侧重,但应将4年的教学过程视为一个整体,自始至终注意打好英语语言基本功。

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修订版) 第一部分编写说明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教育部将之确定为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而言,没有学习好民法基本知识的法学专业学生,不应当是一个合格的毕业生。 为适应我校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本科教学需要,规范民法学教学内容和要求,提高民法学教学水平,根据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编写了《民法学教学大纲》。在此,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本教学大纲内容安排综合参考本课程团队老师编写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编写。 二、根据我校的教学安排,民法学为必修课,其中《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授课学时各为51学时,共计102学时。本大纲涵盖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担保法一般原理,但其具体内容另由《合同法》(45学时)、《侵权责任法》(30学时)、《担保法》(30学时)等限选课讲授。 三、为方便广大同学学习时对民法学原理和知识的掌握,我们在每章后面列出了部分思考题,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 《民法总论》 导论 教学时数:1学时 内容: 一、民法学习的意义 二、“民法人”的教学理念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民法概论 学习重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与效力、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教学时数:5学时 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涵义和语源 (一)民事的涵义 (二)民法的语源 (三)民法的分类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基本含义 2.财产的意义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 6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产生与适用范围 二、《公约》的结构 三、《公约》的法律地位 四、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 复习题: 1、简述《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2、比较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0学时(实验4)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难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特点 二、成立要件 (一)要约 (二)承诺 第二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第三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确定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意义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四节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民法学 civil law 二、课程编号:04020030 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四、学时与学分 119学时 8学分 五、考核方式:考试 六、先修课程:无 七、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各专业 八、课程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 1、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民法学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和各分论部分的法律制度; 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 九、说明: 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课专业必修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民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期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民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10年来民法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民法学是最前沿,最热点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民商事先进方法。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十编三十八章,分两学期授课,第一学期为民法学(一),讲授第一至五编,第二学期为民法学(二),讲授第六至第十编。 此外,其他专业的民法学课程亦可采此教学大纲。 十、基本教学内容:

民法学(一) 第一编民法概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述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民法的含义有所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难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 1、通常认为“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民法”一词对于中国是外来词。 三、民法和民法学 1、民法和民法学是不同性质的概念。 2、民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第二节民法的构成要素 一、民法的构成要素 二、民法规则 三、民法原则 四、民法概念 第三节民法的沿革 一、民法学是以罗马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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