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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诊断)体外诊断器械欧盟注册注意事项

(企业诊断)体外诊断器械欧盟注册注意事项
(企业诊断)体外诊断器械欧盟注册注意事项

体外诊断器械(包括试剂)和医疗器械(IVD/MD)欧盟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号码样本

许多非欧盟国家(包括中国)的制造商至今仍不知道:

所有体外诊断器械(包括试剂)(IVD)和一类医疗器械(Class I MD)在加贴CE标志(CE Marking)之前必须通过欧盟授权代表向其所在国的欧盟主管机构CA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注册号码,否则将是违法的!

在英国,必须在主管机构- 英国药物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注册号码。

为什么必须将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信息注册/通告欧盟主管机关?

无论是欧盟的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 98/79/ec)都要求医疗器械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向其注册的营业地点所在的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A-Competent Authority),注册并提供某些资料和信息。这些要求已转变为所有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本国法律。

所在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A在收到医疗器械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的注册申请,并进行适当数据处理后,应当告知欧盟委员会。在要求的情况下,所在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A应当告知其他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As-Competent Authorities)。

备注:EEA成员国内的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向主管当局进行注册和通告。非EEA的(比如中国的)制造商在加贴CE标志时,就应该委托其欧盟代表到欧盟代表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完成注册(Registration)并取得注册号。

欧盟的主管机关收取注册费吗?

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A通常收取注册费,不同国家的主管机关收费方式和费用也不同。比如:

?英国

主管机关按次数收费。每次收取70英镑(约合1050人民币RMB),不论产品数量。

一年如果更新一次将收费70英镑,如果更新两次将收费140英镑。

?西班亚

注册一个产品的起价为455.12Euro (约合4550人民币RMB)。

?瑞典

主管机关按制造商及产品型号数量收取年费。每一个制造商每年基本费2150克朗(约合2365人民币RMB),另外

1至10个产品年注册费为1000克朗(约合1100人民币RMB),超过10个产品按产品型号数量加收注册费。

一年之内不论更新/变更信息多少次,只要不增加产品型号数量,将不另外收费。

怎样确认一个IVD产品已经在欧盟通过了CE认证?

确认一个IVD产品是否已经满足了CE指令的要求的最权威的方法是要求制造商提供由欧盟主管机关的最权威的方法是要求制造商提供由欧盟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签发的CE注册证书(证明)和注册号码.

98/79/EC (IVDD)指令要求所有4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包括试剂)都必须在欧盟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证明)和注册号码,欧盟主管机关在审核注册材料的过程中,也审核LIST A,LIST B 和Self-Testing 3类产品的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出具的CE证书。

取得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出具的CE证书,只是CE认证过程的一部分,所有4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包括试剂)只有在获得欧盟主管机关签发的CE注册证书(证明)和注册号码后,才可以合法地在EEA销售。

如果一个IVD产品的制造商宣称已经在欧盟通过了CE认证,但是却提供不了由欧盟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签发的CE注册证书(证明)和注册号码的话,其资质就令人怀疑了。

什么时候必须注册/通告主管机关?

?对于(普通)医疗器械MDD:

所有的一类(Class I 包括灭菌类和计量类) 医疗器械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在第一次加贴CE标志时,就应该向其或其欧盟代表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完成注册并取得注册号。如果您有其它许多的产品型号即将在近期内加贴CE标志,您也可以一并提前向主管当局注册并取得注册号。

定制式(custom-made) 医疗器械,系统或包装的制造商,以及灭菌消毒公司必须在不晚于首次申明其满足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要求时向主管当局注册并取得注册号。

备注:中国的一类(Class I 包括灭菌类和计量类) 医疗器械制造商出口加贴CE标志的MDD前,要完成在欧盟境内注册,以免进入海关时出问题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EEA成员国内销售未经注册的一类MDD是违法的行为,销售未经欧盟注册而加贴CE标志的一类MDD到欧盟境外的第三国也是违法的行为。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

所有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s (包括List A, List B, Self-Testing, General/Other)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在第一次加贴CE标志时,就应该向其或其欧盟代表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完成注册并取得注册号。如果您有其它许多的产品型号即将在近期内加贴CE标志,您也可以一并提前向主管当局注册并取得注册号。

备注:中国的IVDD制造商在加贴CE标志时,就应该委托其欧盟代表到欧盟代表所在国的主管机关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完成注册(Registration)并取得注册号, 然后及时将已经注册的信息(包括CA名称及注册号)通告(Notify)所有其他(产品即将销往

的)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IVDD制造商出口加贴CE标志的IVDD前,要完成在欧盟境内注册,以免进入海关时出问题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EEA成员国内销售未经注册的IVDD是违法的行为,销售未经欧盟注册而加贴CE标志的IVDD到欧盟境外的第三国也是违法的行为。

已通告主管机关的信息变更了,怎么办?

不论何时,已经在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注册的资料和信息(比如: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产品信息,产品不再投放市场,等等)一有变更,医疗器械MDD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立即通知受理其注册的主管机关,并提供最新的消息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经过欧盟注册后,如果制造商名称变了,应该怎么办?

1. 原有的技术文件中制造商名称全部要更换!

2. 通常,技术文件可以无限次地更新(update)或修改(revise.) 但每次更新或修改后的

版本(Version)必须注明。技术文件更新或修改后,总以新的版本为准。

3. 制造商名称改变后,所有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的包装和标签上的制造商名称也

必须更换成新名称。

4. 如果制造商由公告机构签发CE证书的话,CE证书也必须以新的制造商名称重新签

发。

5. 欧盟法律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处所保留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最新版本,因此,制造商必

须及时将最新版本的技术文件交到欧盟授权代表处。

6. 如果制造商及其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已经在欧盟注册,注册证书也必须更换:

如果使用新名称的制造商与老制造商属于同一个法人(Legal Entity),制造商的注册

号仍然保持为原来的不变。如果使用新名称的制造商与老制造商属于不同的法人,

制造商在欧盟的注册号也将改变。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IVD在欧盟注册与通告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务必选择最合适的第一次注册(First Registration)的国家以及合适的主管机关

(Competent Authority):

为了便于追踪和管理,非欧盟IVD制造商通常只能选择在一个EEA会员国的一个主管机关(CA)进行第一注册(registration of placing on the EEA market for the first

time)。由该主管机关CA负责审核通过并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添加于欧盟的数据库,并配给制造商一个永久的注册号(类似于美国FDA的国外制造商的注册号)。然后,制造商才可以将已经注册过的信息:包括CA代码(Competent Authority Code), 名称

(Competent Authority Name), 注册日期及注册号通告(Notify)所有其他(产品即将销往的)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

一经注册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今后所有的数据更新及从EEA市场撤出,都必须经过进行第一注册的主管机关CA而进行。不同的成员国的注册主管机关CA的经验,能力,注册费用,需要材料,语言要求,也相差很大。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第一注册国以及合适的主管机关非常重要!

2. 让(非欧盟授权代表的)进口商代办第一次注册的后患:

在欧盟的IVD注册的数据库(European Databank)里,第6240栏目“递交注册申请机构的状况” (status of the organization making this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里的选项只有下列两者之一:

o(EEA境内的) 制造商Manufacturer (art. 10(1)); 或者

o(EEA境外制造商的) 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rt. 10(3))。

因此,(非欧盟授权代表的)进口商是没有资格办理第一次IVD注册的! 某些不明法规的非专业的进口商有时将自己(Distributor) 错误地选为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rt. 10(3)), 从而进行了第一次IVD注册。这不仅会造成制造商违反IVDD指令的事实,而且会引起制造商和该进口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3. 不同国家注册收费不同:

不同的成员国的注册主管机关CA的注册费用相差很大:比如英国收费70英镑(约合1050人民币RMB)起,瑞典至少3150克朗(约合3465人民币RMB),而西班牙注册一个产品的起价为455.12欧元(约合4550人民币RMB)。

4. 不同国家语言要求不同:

o注册申请材料的语言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使用者的风险,欧盟不但要求医疗机械的技术文件必须以欧盟的

官方语言撰写(注:中文版的技术文件无效), 而且通常的说明书,标签等必须有所投放市场当地的官方语言的版(译)本。多数国家在注册时要提供当地的官方语言的版

本的说明书和标签等。鉴于EEA目前有25种官方语言,因此,选择用何种语言撰写医疗机械的技术文件,以及哪一个国家作为第一注册国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如果选择英国作为第一注册国,注册所需所有材料只要英语即可!

o主管机关发证用的语言

通常,第一注册国主管机关CA签发的注册证或确认函均使用注册国的官方语言。

虽然,某些非英语国家的个别主管机关注册内容部分有英文加注,但其核心内容如:产品名称,法律条款,职责,收费标准等,仍然以注册国的官方语言书写,这必将会给制造商和其它国家的经销商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惑。

o与主管机关来往信函所用的语言

第一注册国主管机关CA在审理注册材料过程中,以及今后的监督过程中(比如:警告信)与其境内的欧盟授权代表之间的所有往来信函,仅仅使用注册国的官方语言,比如,荷兰用荷兰语,德国用德语,瑞典用瑞典语,匈牙利用匈牙利语等等。大多数中国的制造商没有可能精通这些语言,而往往只能借助于非医疗器械专业的(非英语)翻译公司,这时候,如果其欧盟授权代表也不专业,制造商将可能承受极大的风险!

o注册时涉及的法律条款所用的语言

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是通过转化成EEA成员国的本国法律而生效。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只有其官方语言的版本才有法律效用。大多数EEA成员国的涉及医疗器械的本国法律连一个供参考用的由政府提供的英文版本都没有!因此,如果中国的制造商选择了一个非英语国家的欧盟授权代表和一个非英语国家作为第一注册国,就必须尽早聘请精通欧盟授权代表所在国语言和法律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以备将来与其欧盟授权代表间产生纠纷时,或其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引起法律责任时,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如果中国的制造商选择了英国境内的欧盟授权代表(比如:英国伟康公司)和英国作为第一注册国,将来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找到很多精通英国法律甚至可以在英国法庭出庭的香港律师。

5. 不同国家要求注册材料也有差异:

不同的EEA成员国的注册主管机关对注册材料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o比如,有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要求:非欧盟制造商在给欧盟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上的签名必须和签名人证件(身份证或护照)上的签名相同,同时必须提供签名人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因中文身份证不被接受,所以中国的制造商必须提供签名人护照的复印件。

o也有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要求:凡是由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签发CE证书的医疗器械,注册时,不但要提供本国语言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而且本国语言版本的说明

书和标签必须经过公告机构的书面确认,并提供书面确认函!

o在英国最简单。

如果中国的制造商选择了英国境内的欧盟授权代表(比如:英国伟康公司)和英国作

为第一注册国,不仅政府收费便宜,而且不需要中国的制造商提供签名人护照复印

件。英语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即可,说明书和标签不需要经过公告机构的书面确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到欧盟需要注册吗?

欧盟的法律要求,非欧盟的医疗器械制造商在加贴CE标志, 印刷标签和说明书时,必须印上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代表的名称和地址。所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包括试剂)以及所有I类医疗器械MDD, 在加贴CE标志时,就必须委托欧盟代表将制造商及产品信息在欧盟境内注册,进入欧盟数据库。出口前,要完成在欧盟境内注册,以免进入欧盟海关时出问题。

公司要做Ⅰ类产品的CE认证, 符合性声明里要写产品型号, 很多Ⅰ类器械都没有型号, 是不是可以不写啊?

不可以不写!

为了保证产品的可跟踪性(traceability), 所有加贴CE的医疗器械都必须明确标上型号(或种类)及生产批号LOT。另外,欧盟政府机构对违规产品的发出的“警告信” “召回信” 仅是针对特定的类别及产品型号而言,而并非针对所有的产品。有时候,如果制造商或其欧盟代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欧盟政府机构对违规产品发出的“警告信” “召回信” 可以限于仅是针对特定的类别及产品型号的特定生产批号LOT而言,而不必针对所有该型号的产品。

符合性声明(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为所有Ⅰ类医疗器械产品加贴CE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DoC中不能省略类别及产品型号。

为什么I类的反而要欧盟代表拿去注册,而II, III类的就不要呢?

原因主要有二:

(1) II, III类的产品已经有公告机构认证. 而I类为自我申明, 因此政府机构要注册审核.

(2) II, III类的产品标签上已经有公告机构代码, 违规或出事故时政府机构可以直接找到公告机构调查/问责, 并联系制造商。I类产品只有通过注册后, 制造商信息才能进入欧盟数据库, 违规或出事故时政府机构才可以及时联系到制造商。

谁应该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欧洲经济区EEA的主管机关通常对医疗器械的注册/通告收取一定费用。

?对于一般医疗器械:

你必须向你所注册的营业地点所在的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 进行注册,如果你(属于下列任一):

o制造I类医疗器械或定制式(custom-made) 医疗器械,并以你自己的公司名义或商标将其投放于EEA市场;

o完全翻新I类医疗器械,或为一个或多个现成的(I类)医疗器械加贴标签,以期把它们以你自己的公司名(或商标)投放于EEA市场;

o将市场上现有的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在原制造商的预期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内,以你自己的公司名(或商标)置于一个系统或一个程序包之中;

o为了能以你自己的公司名(或商标)投放于EEA市场,而对其他制造商制造的消毒后才可使用的系统或程序包或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处理;

o是位于欧洲经济区EEA境外的医疗器械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

如果你是医疗器械制造商但是在欧洲经济区EEA境内没有注册的营业地址的话,你必须指定在欧洲经济区EEA的会员国内有注册营业地址的一个授权代表来履行你的职责。

定制式(custom-made) 医疗器械是指根据一个专业的书写的处方而为某一个特定的病人专门使用非批量生产而制作的器械。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

你必须向你所注册的营业地点所在的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 进行注册,如果你(属于下列任一):

o制造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并以你自己的公司名义或商标将其投放于EEA市场;

o以你自己的公司名义或商标制造供性能评估用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

o是一个在欧洲经济区EEA境内没有注册营业地址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

如果你在欧洲经济区EEA境内没有注册的营业地址,而希望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投放EEA市场的话,你必须指定在欧洲经济区EEA的会员国内有注册营业地址的一个授权代表来履行你的职责。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送检须知2017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2017年12月27日发布 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属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主要包括国产首次注册、进口首次注册、注册变更、延续注册。 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及样品。 四、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资料分以下四类: (一)国产体外诊断试剂首次申请注册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检验申请表(请登记联系人电话和E-mail信息); 2.证明文件:申请人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抽样单(抽样凭证及记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4.综述资料; 5.产品说明书; 6.拟定申报产品技术要求; 7.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8.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9.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10.稳定性研究资料; 11.标准品(参照品)及资料(包括企业提供的标准品的溯源性、制备过程、浓度及测定方法、批次、效期、使用说明、储存条件信息;另外,检验中如有需要,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均匀性和不确定度的相关数据资料); 12.自检报告; 13.工艺及反应体系研究资料(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14.生产记录(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进口体外诊断试剂首次申请注册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检验申请表(请登记联系人电话和E-mail信息); 2.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机构证明复印件;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综述资料,原文及译文; 4.产品说明书; 5.拟定申报产品技术要求; 6.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原文及译文; 7.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原文及译文; 8.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原文及译文; 9.稳定性研究资料,原文及译文; 10.标准品(参照品)及资料(包括企业提供的标准品的溯源性、制备过程、浓度及测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的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体外

诊断试剂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资料存档 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予以备案。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注册证,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是指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

IVD-体外诊断产品-行业记录资料

IVD-体外诊断产品-行业记录 (2014-03-22 16:59:43) 转载▼ 标签: 总要 防疫站 生产商 生产厂家 护城河 1. 什么是体外诊断(IVD)行业? IVD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的血液等组织及分泌物进行检测获取临床诊断信息的产品和服务。我国医院里俗称的“检验检查”中的“检验”包括了IVD的大多数细分种类——如①生化诊断(clinical chem)、②免疫诊断(immunoassay)、③分子诊断(MDx)、元素诊断、微生物诊断、尿液诊断、凝血类诊断、组织诊断、血液学和流式细胞诊断等。其中前三类为我国医疗机构的主流IVD方式。 诊断试剂分类 体外诊断主要细分领域情况

国内主要IVD企业 国内IVD上市公司各自优势领域和市场地位 上市公司传统优势领域目前市场地位 科华生物免疫诊断在国内率先研制出酶联免疫法乙肝二对半试剂盒,标志着中国酶免疫试剂盒开始进入大规模商品化生产时代。目前生化和核酸诊断业务成为公司发展亮点。 达安基因分子诊断始终立足于核酸诊断,目前国内临床最大的PCR试剂供应商,市场占有率60%左右。拥有先进的技术平台。 利德曼生化诊断走高端路线的生化诊断试剂供应商。目前正在向化学发光领域进军。 中生北控生化诊断曾经是国内生化诊断领域的领军企业,目前市场地位逐渐被科华生物、利德曼和深圳迈瑞所取代。 阳普医疗耗材(第三代国内第三代真空采血管生产企业,面对国内、外市场。产真空采血管)品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博晖创新微量元素检测国内微量元素检测领域的龙头,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50% 九安医疗血压计和POCT 主要从事血压计生产和销售,目前重点领域在快速血糖检测。主要面对国外市场。 三诺生物 POCT 国内血糖快速检测龙头,主要面向国内市场 迪安诊断独立医学实验室浙江地区最大的罗氏诊断试剂代理商;国内主要的综合性连锁独立医学实验室之一,净利润率最高。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生产、委托生产及经营流程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生产、委托生产及经营流程 附录A: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综述资料; 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8、稳定性研究资料; 9、生产及自检记录; 10、临床评价资料; 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 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4、产品说明书; 15、标签样稿; 16、符合性声明; 注:以上都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哦!注册申报资料的详细说明请参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详见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9713994496.html,/user/mydocs 附录B: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在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条件下,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工艺流程图;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11、其他证明资料。 附录C:委托生产备案资料 委托方提交: 1、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复印件; 2、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证明; 6、委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受托生产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时)。 受托方提交(受托方办理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信息): 1、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4、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5、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在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开票员、业务员、三方物流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配送员、司机。 4.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的全面质量管理。 4.2.体外诊断试剂既包括经营按械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也包括经营以药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 4.2.1.本制度中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以药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 4.3.体外诊断试剂人员的管理: 4.3.1.采购员要以质量为依据,制定购货计划,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3.2.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4.3.3.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标明有效期,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3.4.负责建立经营品种目录。 4.3.5签订具有质量保证条款的购货合同。 4.3.6.质量管理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第—”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4.3.6.1.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企业内部有效行使否决权。 4.3.6.2.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4.3.6.3.负责监督检查体外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指导。 4.3.6.4.负责对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复查、确认、处理、追踪。 4.3.6. 5.负责及时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必要时通过互联网到各级药监局等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对于下载内容严禁自行修改等文字处理,下载的资料要进行归档; 4.3.6.6.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4.3.6.7.负责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体外诊断试剂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相关记录。 4.3.6.8.收集、保管好本部门的质量资料、档案,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类台帐,记录、保证本部门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3.6.9.体外诊断试剂的收货、验收、购进、出库复核、销售等记录,要做到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并至少保存5年。 4.3.7.质量管理部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质量教育,对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及考核。 4.3.8.三方物流物流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存储运输: 4.3.8.1.严格按体外诊断试剂批号、效期及色标管理,按储存条件存放。 4.3.8.2.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体外诊断试剂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4.3.8.3.对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有效控制。 4.3.8.4.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储存运输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 4.3.8. 5.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组织体外诊断试剂的运输,并确保质量。 4.3.8.6.加强库房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4.4.体外诊断试剂购进的管理:

大连关于成立体外诊断仪器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大连关于成立体外诊断仪器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资分析/实施方案

报告摘要说明 目前分子诊断还处于行业爆发的前期,市场还有待开发,传统的检测项目,如乙肝之类的传染病检测,利润已经十分微薄,新兴的检测项目,如无创产前筛查(NIPT)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未来基因检测若全面铺开、生物芯片得到广泛应用,分子诊断领域将会出现惊人的增长;此外,对比发达国家市场,该领域的未来的发展也很值得期待。 xxx科技公司由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xx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公司股份68%;B公司出资480.0万元,占公司股份32%。 xxx科技公司以体外诊断仪器产业为核心,依托A公司的渠道资源和B公司的行业经验,xxx科技公司将快速形成行业竞争力,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区域内行业龙头,带动并促进全行业的发展。 xxx科技公司计划总投资15139.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453.33万元,占总投资的82.25%;流动资金2686.66万元,占总投资的17.75%。 根据规划,xxx科技公司正常经营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21034.00万元,总成本费用16798.58万元,税金及附加246.78万元,利润总

额4235.42万元,利税总额5066.40万元,税后净利润3176.57万元,纳税总额1889.84万元,投资利润率27.98%,投资利税率33.46%,投 资回报率20.98%,全部投资回收期6.27年,提供就业职位336个。 中国的IVD市场起步晚,但成长速度较快。2008-2012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16%左右。据统计测算,2015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287亿元(其中诊断仪器市场为79亿,诊断试剂为208亿),与国际IVD市场总量相比,国内市场份 额所占比重较低才占全球IVD总消费市场7%左右,且人均年消费金额仅为 2美元左右,与发达经济体约30美元的人均年消费金额相比差距仍较大,IVD行业在国内依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重要的是,在国内IVD市场中,进口仪器和试剂占据了50%以上份额,尤其是全封闭检测系统在三甲等医疗机构中更是占据主要地位,未来进口替代空间巨大。我们保守认为未来5年内,IVD行业在国内依旧能保持15%以上的较快增速。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格式 609号文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格式609号文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差不多要求的公告 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 2007年09月30日公布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境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差不多要求》及《境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差不多要求》,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 一、注册申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 二、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名目。申报资料应当按照“差不多要求”规定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应当由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资料项目编号。 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产品标准和产品讲明书一式二份)。首次申报资料另交副本一份。 四、由申请人、代理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五、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上市批件、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讲明书)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若有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应当标注。 七、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八、申报资料受理后,当《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补充申请,其他情形不得自行补充资料。 九、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类别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V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 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 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 (HIV、HBV 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 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 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四)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个小题所给出的题目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根据产品风险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 A、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四类产品 B、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 C、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 D、第四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 2. 下列检测试剂中不属于第二类产品的是()。 A、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B、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C、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D、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3. 在第二类产品的注册过程中,有()情况应按第三类产品进行注册管理。 A、1种 B、2种 C、3种 D、4种 4. 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名称一般可由()部分组成。 A、1 B、2 C、3 D、4 5. 产品性能评估是指对体外诊断试剂哪些的评估()。 A、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 B、产品稳定性和参考值(参考范围) C、产品生产工艺和分析性能 D、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稳定性 6. 第三类产品和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的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数目分别为() A、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1家(含1家) B、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2家(含2家) C、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3家(含3家) D、不少于1家(含1家)、不少于1家(含1家) 7.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包括()。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 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自己拟定的标准 8. 哪些体外诊断试剂进行首次注册时一般不需要注册检测()。 A、第一类产品 B、第二类产品 C、第三类产品 D、全部三类产品 9.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0.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变更申请事项所规定的内容()。 A、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 B、变更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 C、变更注册代理机构、变更注册产品标准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等 D、已上市销售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已上市销售产品分析灵敏度指标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空白横线上) 1. 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如果不单独销售,则不需要单独申请注册。 2. 为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而进行的产品研制工作应当包括: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产品生产工艺的确定;注册产品标准的拟定;产品稳定性研究、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等相关工作。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 要求及说明

附件3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

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 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 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四)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29页

123 《质量管理制度》(3)目录

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 ——体外诊断试剂 R:质量责任(); S:质量管理制度(); P:质量工作程序(); :记录()

宁波关于成立体外诊断仪器生产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宁波关于成立体外诊断仪器生产公司 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资分析/实施方案

报告摘要说明 目前分子诊断还处于行业爆发的前期,市场还有待开发,传统的检测 项目,如乙肝之类的传染病检测,利润已经十分微薄,新兴的检测项目, 如无创产前筛查(NIPT)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未 来基因检测若全面铺开、生物芯片得到广泛应用,分子诊断领域将会出现 惊人的增长;此外,对比发达国家市场,该领域的未来的发展也很值得期待。 xxx有限责任公司由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公 司出资850.0万元,占公司股份55%;B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公司 股份45%。 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体外诊断仪器产业为核心,依托A公司的渠道 资源和B公司的行业经验,xxx有限责任公司将快速形成行业竞争力,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区域内行业龙头,带动并促进全行业的发展。 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总投资15286.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10827.76万元,占总投资的70.83%;流动资金4458.68万元,占总投资的29.17%。 根据规划,xxx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经营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37431.00万元,总成本费用29148.38万元,税金及附加309.82万元,

利润总额8282.62万元,利税总额9734.87万元,税后净利润6211.97万元,纳税总额3522.91万元,投资利润率54.18%,投资利税率 63.68%,投资回报率40.64%,全部投资回收期3.96年,提供就业职位743个。 在人类认识世界、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我们所要认识或控制的客体,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其内部的结构一时不能够(不允许或不容易)被我们直接观测到,仿佛是一个既不透明又密闭的箱子,其复杂的结构和机理深藏其中,人们无法从外部直接打开来一探其个中奥秘。传统的中医学说,人体就是这样一个黑箱;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模板-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检测试剂盒(XXX法) 1. 产品规格 示例1: 48人份/盒 示例2: 2. 性能指标 示例1:定性产品 2.1外观 试剂盒内各组分包装应完整,无污渍,字迹清晰。各组分应为透明溶液,无沉淀及絮状物,无肉眼可见颗粒。试剂盒内各组分名称、数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2准确性 检测试剂盒范围内的国家阳性参考品或者经标化的企业阳性参考品P1-P3,结果应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3特异性 2.3.1检测国家阴性参考品或者经标化的企业阴性参考品N,结果应为未检出

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3.2检测试剂盒范围外国家阳性参考品,结果应为未检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4检测限 检测突变频率不高于5%。 2.5 重复性 使用经标化的重复性参考品J1,重复检测10次,结果应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使用经标化的重复性参考品J2,重复检测10次,结果应为未检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示例2:定量产品 2.1 试剂性能指标 2.1.1外观和性状 2.1.1.1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中文包装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2.1.1.2 试剂1组分应为无色至黄色澄清液体。 2.1.1.3 试剂2组分应为无色至黄色澄清液体。 2.1.2 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 2.1.3 试剂空白 用指定的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光径1cm下,波长505n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值A ≤0.500。 空白 2.1.4 分析灵敏度 浓度为20U/L时,吸光度差值≥0.010。 2.1.5线性范围 在(0.1-200)U/L线性范围内,r≥0.990,在(30-200)U/L范围内的相对偏差不超过15%;测定结果(0.1-30]U/L时绝对偏差不超过4.5 U/L。 2.1.6 精密度 2.1.6.1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5%。

3.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7版)

3.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7版)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In-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7.01.25【实施日期】2017.01.25【查新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一次发布,根据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九条国家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体外诊断试剂实行特别审批,促进体外诊断试剂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第十一条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或者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包括: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产品生产工艺的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拟

杭州体外诊断仪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杭州体外诊断仪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分析/实施方案

报告摘要说明 体外诊断,即IVD(InVitroDiagnosis),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样本(血液、体液、组织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进而判断疾病 或机体功能的产品和服务。 在人类认识世界、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 一些我们所要认识或控制的客体,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其内部的结构一 时不能够(不允许或不容易)被我们直接观测到,仿佛是一个既不透明又 密闭的箱子,其复杂的结构和机理深藏其中,人们无法从外部直接打开来 一探其个中奥秘。传统的中医学说,人体就是这样一个黑箱; 该体外诊断仪器项目计划总投资1820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15900.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7.35%;流动资金2301.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65%。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21798.00万元,总成本费用16829.07 万元,税金及附加315.77万元,利润总额4968.93万元,利税总额5970.07万元,税后净利润3726.70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243.37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7.30%,投资利税率32.80%,投资回报率 20.47%,全部投资回收期6.38年,提供就业职位386个。 中国的IVD市场起步晚,但成长速度较快。2008-2012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16%左右。

据统计测算,2015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287亿元(其中诊断仪器市场为79亿,诊断试剂为208亿),与国际IVD市场总量相比,国内市场份额所占比重较低才占全球IVD总消费市场7%左右,且人均年消费金额仅为2美元左右,与发达经济体约30美元的人均年消费金额相比差距仍较大,IVD行业在国内依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重要的是,在国内IVD市场中,进口仪器和试剂占据了50%以上份额,尤其是全封闭检测系统在三甲等医疗机构中更是占据主要地位,未来进口替代空间巨大。我们保守认为未来5年内,IVD行业在国内依旧能保持15%以上的较快增速。 目前分子诊断还处于行业爆发的前期,市场还有待开发,传统的检测项目,如乙肝之类的传染病检测,利润已经十分微薄,新兴的检测项目,如无创产前筛查(NIPT)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未来基因检测若全面铺开、生物芯片得到广泛应用,分子诊断领域将会出现惊人的增长;此外,对比发达国家市场,该领域的未来的发展也很值得期待。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开展注册检验抽样。 二、服务依据: 1、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3、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 144号) 三、承办部门 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点、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四、抽样流程 1、请企业向生产地所属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的需求。 2、请企业在“表格下载”页面中下载“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以及“附件2、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单”,分别按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填写完成并打印(附件1一份,附件2一式三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3、请企业将已盖章的上述资料纸质文档递交至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工 作时间、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收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抽样时间。 5、申请抽样的体外诊断试剂样品必须是企业自行生产的(根据5号令第十条,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其样品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 是否属于创新产品由国家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最终审查决定)。 6、请企业准备以下资料,在抽样时出示给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抽样人员,其中真实性承诺书需要 交予抽样人员归档: 1)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企业已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自行生产送检样品,并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完成了拟送检样品的全性能自测报告;承诺企业留存生产样品 的主要原材料采购记录(采购发票、供方质保书、采购证明等)、样品的生产记录备查。 2)拟送检样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7、抽样人员需根据企业递交的“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检验抽样单”,核对相关信息后开展抽样工作。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综述资料∨∨ 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 ∨△ 料 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8.稳定性研究资料∨∨ 9.生产及自检记录∨∨ 10.临床评价资料∨∨ 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 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4.产品说明书∨∨ 15.标签样稿∨∨ 16.符合性声明∨∨ 注: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类别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 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文件的编码: TW——体外诊断试剂 R:质量责任QR(QualityResponsibility); 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System); 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Precess); REC:记录(Record) 00:顺序号 1:版本号 如:QS01-1 (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文件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归档和部门内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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