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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_T 772-2013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_T 772-2013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_T 772-2013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2018年度用水情况

2018年度用水情 况表2019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字[ ]第号 取用水单位、个人(签章): 填报日期: 福建省水利厅统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42条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制定。 二、填报范围为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 三、“联系人”系指取水单位(个人)中具体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水源类型” 栏中填写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五、“取水方式”栏中填写凿井、蓄水、提水、引水及其它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的各类取水形式。 六、“年用水量”栏中需按各水源类型分类填写。 七、“节水措施”栏内填写节水措施、节水投入、节水量及成效等内容。 八、取水、退水水质检测数据依据国家、省计量认证合格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填写,检测报告附在本表后一并归档。水电站不需填报取水水质和退水水质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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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8 -

取水许可证变更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应当加盖公章):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公章1份; 3、《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2份; 4、新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一致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与单位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有关股东会议决议书文件(涉及单位、公司转让的,应提交相关转让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9 -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

ICS 01.040.03 A01 a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1237—2015 b 代替DB21/T 1237-2008 行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c d 2015 - 07 -18 实施2015 - 05 -18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1/T 1237—2015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5 基本用水定额分区 (3) 6 行业用水定额表 (4) 6.1 A 农、林、牧、渔业 (4) 6.1.1 A01 农业 (4) 6.1.2 A02 林业 (11) 6.1.3 A03 畜牧业 (12) 6.1.4 A04 渔业 (13) 6.2 B 采矿业 (13) 6.2.1 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 6.2.2 B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6) 6.2.3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4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5 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 6.3 C 制造业 (17) 6.3.1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 6.3.2 C14 食品制造业 (19) 6.3.3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 6.3.4 C16 烟草制品业 (24) 6.3.5 C17 纺织业 (24) 6.3.6 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 6.3.7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9) 6.3.8 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9) 6.3.9 C21 家具制造业 (30) 6.3.1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 6.3.11 C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1) 6.3.12 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6.3.13 C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2) 6.3.14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 6.3.15 C27 医药制造业 (38) 6.3.16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0) 6.3.17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0) I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

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2011年3月1日,甘肃省水利厅在兰州组织召开《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大学、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省水利工程造价与规费中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专家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又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因其难度大,任务艰巨,不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法,完善定额指标,充分发挥定额在节水评估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表1—1~表3—7—1)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 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与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得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与表3。1。9得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得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得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与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得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得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与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与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得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得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得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得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与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得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陕政发[2004]18号2004年4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有效推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在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及时反馈在执行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监督试行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定额》。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2004年4月) 前言 本定额根据《》、《》等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定。 本定额由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统计局提出。 本定额由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定额由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能源技术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1 通则

1.1 为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工业、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管理。1.3 本定额是在陕西省各行业用水情况调查、测试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已有成果和行业用水标准,经过分析测算和反复讨论核实后制定。 1.4 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2年。 1.5 本定额未涵盖的用水,但部门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参照部门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定额在试用期间如遇国家用水定额颁布实施,按国家定额执行。 2 工业用水定额 2.1 工业用水定额表

用水定额及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07】要点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 《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 《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 《啤酒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6—2004); 《酒精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7—2004)。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ICS 01.040.03 A 02 备案号:13940-××××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Industries Water Requirement Quota and Standards of Inner Mongolia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

DB15/T385-××××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取用符合各自用水水质标准的地表、地下水资源时,界定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的近期限额,不包括中水回用等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4-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18820-2002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资源管[1999]11号) GB/T 18916.1~5-2002取水定额(第1~5部分) GB/T 18916.6~7-2004取水定额(第6~7部分) GB/T 18916.8~10-2006取水定额(第8~10部分) 清洁生产标准,环保部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 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 CJ21-19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CJ19-1999工业用水分类与定义 CJ/T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重复利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4 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也就是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1

DB43T388-2014湖南省用水定额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388-2014 代替DB43/T388-2008 用水定额 Quota for water use 2014-08-12发布2014-09-0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强制条款以黑体并带*标示出来。 本标准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是对DB43/T388-2008《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李桂元徐义军唐少华彭鹏飞盛东 刘思源胡春艳罗利顺何怀光刘思妍 王绍兵杨中笑 本标准是对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08)首次修订。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城镇公共及生活和农村生活及农、林、牧、渔业灌溉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行业代码按GB/T4754-2011执行。 3.1 用水定额quota of water use 按特定计量单位,对各类用水户所规定的单位用水量限额。 3.2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quota of water use for industrial produc-ts 针对用水核算单位制定的,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为核算单元的单位用水限额。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CJ 40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4 总则 用水定额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考核企业用水水平和节水程度的指标,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用水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内部考核节约用水的指标。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更合理地确定不大于最高允许值的限制性指标,以满足本地区各行业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时,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分别按CJ 40、GB/T 12452的规定,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按GB/T 7119的规定。

最新#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1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 2001年11月 3 4 1

1. 北京市(山区)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 5 6 单位:m3/hm2 7 8 注:(1)“其它作物”系指以春玉米为代表的除水稻、冬小麦、夏玉米以外 2

9 的其它粮食作物及青贮玉米等;(2)“经济作物”系指棉花、花生、大豆等油料10 作物及药材等;(3)“设施农业”系指温室、大棚栽培的蔬菜、瓜类及药材、花11 卉等高附加值作物;(4)“露地瓜类”系指以地膜覆盖栽培条件为界定标准;(5)12 露地菜和设施农业为典型茬口的年灌溉定额;(即露地蔬菜为一年种三茬,早春:13 菠菜、水萝卜、油菜;露地春黄瓜、西红柿、茄子、甜椒、架豆、豇豆等;秋播:14 大白菜、萝卜、架豆、菠菜等;设施农业为一年种3-4茬。)(6)“牧草”以苜15 蓿为代表。 16 2. 北京市(平原区)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 17 单位:m3/hm2 3

18 注:(1)“其它作物”系指以春玉米为代表的除水稻、冬小麦、夏玉米19 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及青贮玉米等;(2)“经济作物”系指棉花、花生、大豆等 20 21 油料作物及药材等;(3)“设施农业”系指温室、大棚栽培的蔬菜、瓜类及药材、22 花卉等高附加值作物;(4)“露地瓜类”系指以地膜覆盖栽培条件为界定标准; 23 (5)露地菜和设施农业为典型茬口的年灌溉定额;(即露地蔬菜为一年种三茬,24 早春:菠菜、水萝卜、油菜;露地春黄瓜、西红柿、茄子、甜椒、架豆、豇豆等; 25 秋播:大白菜、萝卜、架豆、菠菜等;设施农业为一年种3-4茬。)(6)“牧草” 4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量的50%左右。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农业正由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全省粮食面积不断调减,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效益农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全省效益林业、经济观光园的迅速崛起,畜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渔业捕养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加之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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